分享

探讨|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出证责任(二)证后责任

 金金计较89 2021-10-14

前篇: 探讨|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出证责任(一)证前责任

前篇,小编同大家探讨了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出证责任的证前责任,即 官方兽医对检疫工作履职尽责和对法律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责任。今天小编同大家接着探讨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出证责任的证后责任,即 官方兽医对持证动物应当承担的有限责任和限时责任。

检疫证明一经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并使用,即具法律效力,理应承担职权职责范围内的后续责任。依据检疫证明承担事项和许可内容及属性,证后责任包括防控动物疫病的有限责任和有限责任范围内的限时责任。

1 有限责任

国家将部分重大动物疫病列为防控重点,并对相关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实施检疫行政许可。官方兽医依据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实施检疫,只承担检疫范围内检疫对象的有限责任,不承担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以外动物疫病侵害和传播的无限责任,也不承担无产地检疫规程的工作风险。

展开剩余53%

2 限时责任

农业农村部对检疫合格动物的中途运输时限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既是检疫合格动物的“保持期”,又是官方兽医出证的“责任期”,其目的是保证已检动物健康状态保持相对稳定,把规定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运输时限越短,传播疫病风险越低,官方兽医责任也越小)。

若运输过程中出现规程规定疫病的发病迹象,且在启运当时官方兽医很好地履行了证前责任,是不承担出证责任的。因为动物疫病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即便是刚检疫判定为健康的动物也有可能被新的病原微生物侵袭感染。作为检疫合格的动物根本没有办法绝对保证其健康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若运输过程中出现规程规定疫病的发病迹象,虽在启运当时临床检查健康,但出证资料不齐全或有异议,则要承担证前相应工作缺陷部位的责任;若检疫证明逾期运输或者在到达目的地后出现规程规定疫病的发病迹象,经倒查无证前责任,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运输过程中,检疫证明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为违规出证、不规范出证或无效检疫证明,则要承担证前责任。在 2014 年原农业部办公厅通报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的通报当中,山东省调往辽宁的两批羊到达目的地后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经查该检疫人员未严格按照检疫程序规范实施检疫出证,受到撤销检疫资格并调离动物卫生监督岗位的处理。

作者|牛榆玲,杨伟德

单位|甘肃省天祝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中国动物保健》杂志2020年第7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