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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增量房相关税费计算表

 东海问渔 2021-10-15

图片购买增量房税款计算表 

纳税人

税种

适用条件

税费

受让方

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

计税金额*1%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

计税金额*1.5%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

计税金额*1%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

计税金额*2%

个人购买三套房及以上套数

不区分面积

计税金额*3%

个人购买非住宅、企业购买房屋

不区分面积

计税金额*3%

印花税

个人购买非住宅、企业购买房屋

计税金额*0.05%

个人购买住宅

免征

附注: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个人转让存量住房相关税费计算表 

纳税人

税种

适用条件

税费

出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销售住房,不满2年

计税金额*5.6%

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

免征

个人所得税

转让自用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

免征

据实征收

提供房产原值

(计税金额-房产原值-合理税费)*20%

核定征收

不能提供房产原值

计税金额*1%

受让方

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

计税金额*1%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

计税金额*1.5%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

计税金额*1%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

计税金额*2%

个人购买三套房及以上套数住房

不区分面积

计税金额*3%

企业购买房屋

不区分面积

计税金额*3%

印花税

企业购买房屋

计税金额*0.05%

个人购买住宅

免征

附注: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相关税费计算表 

纳税人

税种

适用条件

税费

出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提供上手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计税金额-上手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金额)*5.6%

无法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计税金额*5.6%

个人所得税

据实征收

提供房产原值

(计税金额-房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1、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重置价格评估报告的: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2、不能提供房屋与建筑物重置价格评估报告,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购房发票所载金额*[1 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间隔年数*5%]-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印花税

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计税金额0.05%

受让方

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计税金额*3%

印花税

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计税金额0.05%

附注:

1.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100%,根据增值率确定使用税率,税率表如下:

档次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增值率≤50%

30%

0

增值额*30%

2

50%<增值率≤100%

40%

5%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100%<增值率≤200%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率>200%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企业间存量房交易相关税费计算表 

纳税人

税种

税费

转让方

增值税

购入的:(不含税房地产转让收入-不含税房地产购置原价)*5%自建的:不含税房地产转让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2%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1、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重置价格评估报告的: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2、不能提供房屋与建筑物重置价格评估报告,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购房发票所载金额*[1 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间隔年数*5%]-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印花税

计税价格*0.05%

受让方

契税

计税价格*3%

印花税

计税价格*0.05%

附注:

1.以上所列仅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方还需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期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2.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100%,根据增值率确定使用税率,税率表如下:

档次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增值率≤50%

30%

0

增值额*30%

2

50%<增值率≤100%

40%

5%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100%<增值率≤200%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率>200%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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