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众观念:人类的知识不断进步,所谓的真理也不断地被修改。所谓真理并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而是可变的、相对的。 对待真理,也会有人以情感取向、利害关系为标准,此碌碌之辈,诚不足虑也。 2.质疑:当我们说“一切真理是相对的”时,在潜意识里,我们就认为这句话是绝对的真。 既然“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为真,这句话可不是相对的了。 总会也有狡辩者说:“我觉得'一切真理是相对的’这句话也是相对的。”那么就意味着他连自己说的话都不相信,这岂不是笑柄?另外,即便“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也是相对的,就意味着这句话为假,事物不能或真或假,所以还是会有绝对的真理存在,总之就是自相矛盾。 3.正解: 肯定“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为真,却会得到一个否定的结论。形式如下: 如果p,那么-P。 如果p为真,则非p也为真。这显然是无效推论。 诡论之所以会出现,原因之一乃是由于语言之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即语言指谓它自己。 如果一个形容词所指谓的性质不能为该词所具有,那么这一形容词为heterological。 例:Long is not long。 第一个Long是常规用法,形容某事物或某时间段很长,而第二个Long则专指谓上一个Long,该词的拼写却并不“长”。尽管拼写一致,但二者并不在同一层次,用法也不相同,所以发生矛盾。 要了解诡论,最好要分别: (1)语言的运用(use)。 (2)语言的指谓(mention)。 例:(1)我在说谎。 (2)说“我在说谎”。 问题:某一个类如不包含在(1)类,便是包含在(2)类。那(2)到底该属于(1)还是(2)呢? 正解:无论在任何情形下,为了免除自相矛盾,我们需慎重使用“一切”“所有”“凡是”等字眼。我们只能说同一类型的一切事物,或说某一层次的语言的一切表式,而不能无限制地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