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参保居民2021年济宁市居民医保待遇最新政策调整有这些新变化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01 取消起付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02 门诊统筹待遇就医范围由县域内扩大到市域内 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 参保人自愿选择以参保地为主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就近签约,在县域外、市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就近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联网结算。 居民门诊慢性病 01 增加病种数量 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由56种增至79种,并与职工门诊慢性病(原60种)调整为统一病种。 02 降低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在中医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尿毒症、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属于医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甲、乙类病种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分别为80%、70%。 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01 取消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 患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基金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 02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 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 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 大病保险、罕见病 01 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单独缴费。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市级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起付标准1.2万元)、省级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起付标准2万元,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 即:居民基本医保、市级大病保险、省级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95万元/年。 属于医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降低至100元、300元、500元(成年参保居民为200元、5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65%(成年参保居民为80%、70%、55%);取消了医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02 罕见病报销政策 提高中医医保报销待遇 来源:济宁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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