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新发文!即日起,南海区各住宅楼层不再设垃圾桶→

 朱觉超 2021-10-19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南海区居民区“楼层撤桶”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南海区全面推进居民区“楼层撤桶”工作。

通知明确,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水利局和各镇政(街道办)将按职能分工对各居民区“楼层撤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居民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区住建水利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扣除该公司相应的诚信分。

图片

关于全面推进南海区居民区

“楼层撤桶”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以“全民分类、绿动南海”为品牌战略,建设佛山市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区,南海区将全面推进和落实居民区“楼层撤桶”工作,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打造美丽宜居南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意义

垃圾分类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大众节约意识,变废为宝、 节约资源,而“楼层撤桶”是落实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楼层撤桶”好处多:一是改善楼道空气、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二是杜绝蟑螂、老鼠和蚊虫滋生的有效方法;三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变废为宝的重要前提;四是保障消防安全、杜绝卫生死角的重要手段。

相关依据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广东省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 要求,本市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在城市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组建本辖区垃圾分类“楼层撤桶”网格宣传队伍,积极联系居民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采用“给居民的一封信”、派发宣传单张、宣传海报、公告、微信推送、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 为“楼层撤桶”做好“预热”。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职能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楼层撤桶工作,充分利用公开栏、楼梯电子广告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楼层撤桶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积极配合或主动开展“资源回收日”、“打卡集赞”等宣传活动。

(二) 党建引领,示范带动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在“楼层撤桶”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管理做好“楼层撤桶”工作,不得阻碍和干扰个人所住居民区正常推进“楼层撤桶”工作。同时,应强化党建引领楼长服务。形成社区带动楼长、楼长带动居民积极参与协作机制和热烈氛围,充分发挥“党员推动、熟人带动”的积极作用。

(三) 合理设置设施,落实桶边督导

各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代表, 共同商议并提出科学合理分类垃圾投放点的选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完善各类垃圾收运点位和配置投放方便的分类收集容器,保障“楼层撤桶”和分类实施硬件条件。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设置垃圾投放站点,安装灯光照明及分类指引宣传栏,让群众清楚分类投放设施分布、投放时间、注意事项等情况。撤走楼道垃圾桶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对楼道原摆放垃圾桶的位置进行卫生清洁和墙面粉刷,恢复楼道畅通和环境卫生,并张贴垃圾投放位置指引或温馨提示,避免居民将垃圾投放在原来位置。

同时,积极落实桶边督导服务。桶边督导是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实现观念转变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也是保障楼层撤桶工作达到实效的强力措施。楼层撤桶期间,各分类投放点应安排一名督导员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督导员应以物业人员或小区居民为主,辅以第三方服务、党员、妇联、志愿者、 学生等多种形式。

法律责任

(一) 管理责任人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城镇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街巷等,委托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由自行管理人负责;没有委托物业管理且没有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管理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全力推进“楼层撤桶”工作。

(二) 处罚措施

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水利局和各镇政(街道办)将按职能分工对各居民区“楼层撤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居民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区住建水利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扣除该公司相应的诚信分。

附件: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

图片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