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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

 淘沙金 2021-10-19

详细摘要

从20世纪早期直至21世纪的今天,恩格斯所提出的“自然辩证法”一直受到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国内学者的批判。他们或者认为辩证法本身只是方法;或者认为即便有本体化的辩证法,那也只存在于社会历史之中,自然本身没有辩证法。不过,这些批评者,甚至包括有些为恩格斯辩护的人,实际上都误解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特别是误解了其“自然”和“辩证法”这两个概念。

一、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自然”?

在“自然”问题上,反对恩格斯的学者通常都把他和马克思“对立”起来,认为马克思不谈“自在自然”而只谈“人化自然”,而恩格斯所谈的则是脱离人的“自在自然”。但恩格斯其实并没有赋予“自然”以一种与马克思不同的含义。恩格斯所关注的也是“我们周围世界”、“这个世界本身”、“现实世界”、在“人的感性活动”中“可以感知的世界”,亦即人类实践活动中的世界。而且认为这个世界中的事物在我们把握之后就是“为我之物”。就“自然”而言,恩格斯所说的也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的自然,是具有属人性和历史性的自然,正所谓“永恒的自然规律”就是“历史的规律”。

另一方面,自然的“人化”在恩格斯那里也不意味着自然任意地被人所支配。自然和人实乃共同运作于实践活动之中,共同受到实践活动的约束。所谓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从本质上来说,实乃自然和人的“实践化”。这种“实践化”不仅意味着实践对自然和人的决定性以及自然和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相互作用,而且也意味着人和自然在实践活动中的相互统一和相互归属。只有在这种相互归属中,才会“有”“人”和“自然”。由此,人与自然相互归属的实践活动就成为先于“人”和“自然”的东西。由于这种实践活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所以劳动先于人和自然。劳动既决定着人,也决定着自然。“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在恩格斯看来,真正的唯物主义就是按照人和自然实际地相互作用和相互归属而去理解人和自然,就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和自然,因而就是实践唯物主义。所以,当恩格斯说到自然时,他所说的并不是与人没有任何关联的自在自然,而是总已处于实践之中的自然。我们不能断章取义地去理解恩格斯关于自然的话语,而应该从马恩思想整体出发,从恩格斯的文本整体出发,从其基本的思想出发,而去把握其“自然”概念的含义。

二、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辩证法”?

对于“辩证法”这个概念,恩格斯也是与马克思一致的。他们都纠正了黑格尔辩证法完全从思辨概念出发这样一个“错误的出发点”。虽说黑格尔所强调的概念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相对于固化的知性概念而言,确实接近了事情本身,但即便黑格尔的思辨概念,也无法直接等同于活生生的实践和活生生的世界这样的事情本身。在活生生的实践活动中派生出来的概念只是通向活生生世界的跳板,只是把我们引向活生生世界的中介。黑格尔辩证法仅仅通过思辨而使概念流动起来,而没有通过指向事情本身而使之流动起来。它不知道,正是“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和各种自然力的相互转化才“把范畴的一切固定性都结束了”。

当黑格尔把思辨概念作为辩证法之出发点的时候,他就不仅把概念自身的联系、运动、发展和规律等同于辩证的联系、运动、发展和规律本身,而且也把这种概念自身的联系、运动、发展和思维规律强加给自然和历史。而辩证法作为“关于联系的科学”,其联系或规律实乃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引出来”的。这种从事情本身的“抽引”同时也意味着辩证法能够反过来把我们再次指引到事情本身,亦即指引到自然界和历史的发生之中。辩证法由此也就成为一种方法。

作为方法的辩证法同时也是恩格斯对古希腊διαλεκτικὴ的继承和发展。在古希腊语中,διαλεκτικὴ(辩证法)意味着通过提问和回答而进行的对话或聚集,进而也意味着对话或聚集的方法。不过,苏格拉底的“问答法”还只是指人与人之间的问答,而διαλεκτικὴ(辩证法)在其原初意义上,既可以指人与人之间的问答,也可以指事物之间的问答、自然本身的问答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问答或人对自然的应答。“辩证法”的这种含义虽然被苏格拉底遮蔽了,但仍然隐含在古希腊的语言和思想之中。当恩格斯把辩证法的出发点从概念转向自然和历史,并强调从自然抽引出辩证法的时候,他其实也是对古希腊“辩证法”的这种隐含之义的继承和发展。而这样的辩证法就不仅是方法论的,而且同时也是本体论或存在论的。

不过,恩格斯的本体论并不是旧唯物主义的,而是实践化的。他所说的“整个自然界”或“自然界”所指涉的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相互归属的整个生存世界,因为它同时也包含着人类历史,亦即马克思的“第二自然”。由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是与人相互归属的、广义的、实践化自然的辩证法。

另外,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也在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上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一般形式”与古希腊的自然概念完美地统一在一起。古希腊的“自然”是指经历着在其自身、为其自身以及在其自身并为其自身这样三个环节的一种动变,这与黑格尔辩证法的“一般形式”,亦即自在的、自为的以及自在自为的动变,是一致的。这样的“正-反-合”既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一般形式”,也是古希腊人所理解的自然的动变形式。如此一来,恩格斯把内涵相同的古希腊自然概念与黑格尔辩证法一般形式融为一体并表述为“自然辩证法”,就没有什么不妥。

那些否定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人要么在自然问题上仍然停留于旧唯物主义的水平上而没有真正进入实践唯物主义,要么虽然超越了旧唯物主义但没有准确理解恩格斯的文本从而误解了恩格斯,亦即把恩格斯误解为一个旧唯物主义者。

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进一步解读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研究既借助于自然科学而又超越自然科学来抽引自然本身的对话。之所以借助于自然科学,是因为自然辩证法不能像过去的自然哲学那样纯粹地去猜测自然本身的对话,而必须借助于作为人与自然打交道的现实实践活动的自然科学。之所以要超越自然科学,是因为自然辩证法研究是一种辩证思维活动,不能拘泥于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小买卖”。

虽然近现代自然科学作为辩证实践活动的一个特殊环节,整体上属于辩证实践活动,但其自身在其自身的限度内却是形而上学的。虽然近现代自然科学在宏观上属于人与自然相互归属的一个环节,但其自身却是把自然作为外在对象的。虽然它产生于生存世界并活动于生存世界之中,但其自身在其自身之内却是脱离生存世界的。而辩证的自然辩证法则是把自然看作与人相互归属的生存世界中的东西。要从形而上学的、脱离生存世界的自然科学过渡到辩证的、人与自然相互归属的自然辩证法,就需要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那种脱离生存的自然界转向实践活动所呈现出来的实践化自然,并且把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对话”转变为自然辩证法的辩证“对话”。

尽管从古希腊直至恩格斯,辩证法本身一直就是一种对话,但如果对话的双方并不平等,如果对话本身完全由甲方视域所控制,并且甲方视域本身又预设一种普遍而抽象的真理,就像苏格拉底的对话那样,那么,这种无法实现真正视域融合从而也无法真正达到自在自为之合题的对话,就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强制性的、对象化的、脱离生存的、形而上学的对话。辩证的对话则发生在整个生存和现实实践活动之中,让真理在对话过程中自行呈现出来,并且能够真正经历正-反-合的过程。自然科学研究属于与外在自然之间的形而上学对话,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则是一种与实践化自然之间的辩证对话。要从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对话转向自然辩证法的辩证对话,就需要把自然科学引回到生存世界和生存实践整体之中。恩格斯把近代科学的突然迅猛发展归功于“生产”的做法就是把脱离生存世界和生存实践整体的自然科学引回到生存世界和生存实践整体之中。这种引回意味着恩格斯充分意识到了实践活动对思维方式的影响,并且自觉地把哲学研究关联于生存实践活动整体。这种引回同时也意味着恩格斯把自然科学所发现的事实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对话作为一种中介和跳板,并顺着这种跳板所跳的方向而去寻找这种中介所蕴含的深层意蕴,进而把它们明确地展示出来。他据此而把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对话拉入实践活动整体并使之转变为辨证对话的一个环节。

恩格斯的辩证对话由此就是对自然科学事实和形而上学对话的一种诠释,亦即把它们所可能蕴含的实践意义和辩证意义给诠释出来。在这种意义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作为广义读者与广义文本之间的一种辩证对话,同时也就是一种诠释学。而这种超越自然科学并从整体上解读和诠释实践化自然的做法,又使之成为解读自然现象并破解自然奥秘的、实践化的自然诠释学。作为自然诠释学的自然辩证法,不会试图发现和占有绝对的永恒真理。它深知,辩证的对话永远在路上。

——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第5-13页,原文1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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