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国家铁路局组织对申报的2021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了评审,经局技术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拟入库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2日至11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所公示的成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须提供单位(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庄继武 010-51897872 电子邮件:chengguoku@nra.gov.cn 附件:1.2021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拟入库成果(铁路科技项目) 2.2021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拟入库成果(铁路专利) 3.2021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拟入库成果(铁路技术标准) 4.2021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拟入库成果(铁路科技论文)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2021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