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T雪莱: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qjl666666 2021-10-24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7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就有关纠纷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1)粤 06 民初 19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闽 0603 民初 279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605 民初 27125 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之间原系母子公司关系,被告在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因生产 经营所需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后双方 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被告欠原告的借款余额为 205,399,261.51 元,借款期限从 2015 年 11 月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 日止,2015 年至 2018 年免息,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7%计付利息。其后,原告 曾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还款,被告仅还息 1,000 万元,剩余本息未能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205,399,261.51 元及利息(利息以 205,399,261.51 元为本金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7%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利息为 28,958,331.16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234,357,592.67 元。 (二)案件二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被告在 2018 年 6 月 8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在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股东会 决议,通过《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5110 号审计报 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可供分配利润 236,697,281.96 元,被告以此 为基础,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 亿元,其中原告作为被告股东,持股比例为 99.9%,可获取现金分红 9,990 万元。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前述分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富顺光电向原告雪莱特支付应付未付的股东利润分红 99,900,0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三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银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被告一原系原告孙公司,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被告一因生产经营所需 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后双方签订《借 款协议》,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被告一欠原告的借款余额为 15,663,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 日止,2018 年免息,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7%计付利息。其后,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还款, 被告迟迟未能还款。被告一为一人公司,唯一股东为被告二,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5,663,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5,663,000 元为本金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7%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 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利息为 2,970,820.52 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18,633,820.52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于 2019 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