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能否以劳务出资入股公司
【引言】今天有人向我们咨询,其打算以劳务作价入股一个公司,该公司其他股东也同意,但不知道是否合法。
【分析】不合法。原因在于: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一、【可以出资入股的财产】根据《公司法》27条的规定,股东能够出资入股的财产包括:货币以及非货币财产。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其二、【不得作价出资的财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其三、【结论】综上,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入股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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