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只生产一种品牌摩托车,某月将100辆摩托车作为职工年终奖发放给职工,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当月,该企业按照5000元的价格销售了400辆,按照5500元的价格销售了400辆,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5*100*10%=50000元。如果不能准确提供该批摩托车的销售价格,即该批摩托车有两种销售价格:则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应纳消费税:(400*5000+400*5500)/800*100*10%=52500元。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4500*(1+6%)/(1-10%)*100*10%=53000元。由此可以看出,按照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负最轻,这就要求该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以准确计算该批摩托车的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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