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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方案

 新用户8312RlR8 2021-10-25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只生产一种品牌摩托车,某月将100辆摩托车作为职工年终奖发放给职工,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当月,该企业按照5000元的价格销售了400辆,按照5500元的价格销售了400辆,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5*100*10%=50000元。如果不能准确提供该批摩托车的销售价格,即该批摩托车有两种销售价格:则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应纳消费税:(400*5000+400*5500)/800*100*10%=52500元。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4500*(1+6%)/(1-10%)*100*10%=53000元。由此可以看出,按照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负最轻,这就要求该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以准确计算该批摩托车的销售价格。


对于生产加工型企业,如果将采购和销售环节公司注册在税收洼地园区,正常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可享受地方园区财政扶持奖励。

重庆、江苏、上海、河南、辽宁、四川等税收洼地园区,针对入驻的有限公司可享受到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40%-80%的财政扶持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好/小规模纳税人有限公司,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总税负率地址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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