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事故情形 1.追尾 事故情节:A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B车尾部,A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变道 事故情节:A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邻车道内正常行驶的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主路进入辅路 事故情节: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红车在辅路上与驶出主路的白车发生事故,红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图中辅路设置了让行标线,因此辅路车辆虽然是直行,但也应让主路车辆先行。 4.辅路进主路 事故情节:A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由辅路进入主路时与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5.逆行 事故情节:A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B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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