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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建议:你可以标注“律绝”和“正体律诗”

 白水清风 2021-10-25

作者:诗道骏言

头条上,总有人干涉别人标注“五律、五绝、七律、七绝”,他们的理由是:你写的东西不符合格律,就不要标“律”“绝”。貌似很有道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为什么?

因为,他们关于“律诗”“绝句”的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考察全唐诗,学界已经有共识:

绝句包括三类:古绝、律绝、拗绝。

八句四韵的律诗也包括三类:正体律诗、新体律诗、拗体律诗。

所以,绝句不等于律体绝句,律诗不等于正体律诗,这是个基本常识!

下面举例说明。律体绝句、正体律诗例子很多,不必列举。根据清朝学者沈德潜《唐诗别裁集》,下列名诗都是归于绝句、律诗名目之下的(贾岛的一首,不在沈集)。

再次建议:你可以标注“律绝”和“正体律诗”

古体绝句:

五绝·静夜思(李白)

床前明月光,疑霜。

望明月,低思故乡。

(第二句非律句,两联失粘,三四句失对)

拗体绝句:

五绝·登乐游原(李商隐)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首句五连仄:仄仄仄仄仄

七绝·江南春(杜牧)

千里莺啼绿映红,

水村山郭酒旗风。

南朝四百八十寺

多少楼台烟雨中。

(第三句五连仄:平平仄仄仄仄仄

再次建议:你可以标注“律绝”和“正体律诗”

新体律诗

五律·使至塞上(王维)

单车欲问边,属过居延。

出汉塞,归雁入胡天。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萧关逢侯骑,都护在燕然。

(首联与颔联失粘)

七律·城西陂泛舟(杜甫)

青娥皓齿在楼船,

短箫悲远天。

自信牙樯动,

徐看锦缆牵。

细浪摇歌扇,

燕蹴飞花落舞筵。

不是小舟能荡桨,

百壶那送酒如泉。

(第一二联、二三联,均失粘)

再次建议:你可以标注“律绝”和“正体律诗”

拗体律诗

五律·忆江上吴处士(贾岛)

闽国扬帆去,蟾蜍缺复圆。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此地际会夕,当时雷雨寒。

兰桡殊未返,消息海云端。

(颈联出句:仄仄仄仄仄)

七律·崔氏东山草堂(杜甫)

爱汝玉山草堂静,

高秋爽气相鲜新

有时自发钟磬响,

落日更见渔樵人。

盘剥白鸦谷口栗,

饭煮青泥坊底芹。

何为西庄王给事,

柴门空闭锁松筠。

(第二句:平平仄仄平平平

基于以上常识与事实,古体绝句、律体绝句、拗体绝句都可以标注“绝句”,正体律诗、新体律诗、拗体律诗都可以标注“律诗”。道理非常简单,王老大、王老二、王老三都姓王。

再次建议:你可以标注“律绝”和“正体律诗”

所以,我再次建议: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写的绝句是律体绝句,自己的律诗是正体律诗,自己很高大上,不愿意与其他体的律、绝为伍,你就标注“五言律绝、七言律绝”“五言正律、七言正律”好了。如果你不在乎,当然可以继续简单标注为“五绝、七绝、五律、七律”。但是,对于别人写的诗作,如果你没有把握确定别人的诗作不属于古绝、拗绝、新律、拗律,你就不能禁止别人标注“绝、律”之名。

因为,“绝句”“律诗”本来就是一个类名,不是律绝、正律的专名。你一个王老二有什么权力把王老大、王老三扫除出门呢?是不是太狭隘、太霸道了?王老大、王老三说自己姓王,有错吗?!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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