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诗道骏言 头条上,总有人干涉别人标注“五律、五绝、七律、七绝”,他们的理由是:你写的东西不符合格律,就不要标“律”“绝”。貌似很有道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为什么? 因为,他们关于“律诗”“绝句”的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考察全唐诗,学界已经有共识: 绝句包括三类:古绝、律绝、拗绝。 八句四韵的律诗也包括三类:正体律诗、新体律诗、拗体律诗。 所以,绝句不等于律体绝句,律诗不等于正体律诗,这是个基本常识! 下面举例说明。律体绝句、正体律诗例子很多,不必列举。根据清朝学者沈德潜《唐诗别裁集》,下列名诗都是归于绝句、律诗名目之下的(贾岛的一首,不在沈集)。 古体绝句: 五绝·静夜思(李白)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第二句非律句,两联失粘,三四句失对) 拗体绝句: 五绝·登乐游原(李商隐)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首句五连仄:仄仄仄仄仄) 七绝·江南春(杜牧) 千里莺啼绿映红, 水村山郭酒旗风。 南朝四百八十寺, 多少楼台烟雨中。 (第三句五连仄:平平仄仄仄仄仄) 新体律诗 五律·使至塞上(王维) 单车欲问边,属国过居延。 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萧关逢侯骑,都护在燕然。 (首联与颔联失粘) 七律·城西陂泛舟(杜甫) 青娥皓齿在楼船, 横笛短箫悲远天。 春风自信牙樯动, 迟日徐看锦缆牵。 鱼吹细浪摇歌扇, 燕蹴飞花落舞筵。 不是小舟能荡桨, 百壶那送酒如泉。 (第一二联、二三联,均失粘) 拗体律诗 五律·忆江上吴处士(贾岛) 闽国扬帆去,蟾蜍缺复圆。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此地际会夕,当时雷雨寒。 兰桡殊未返,消息海云端。 (颈联出句:仄仄仄仄仄) 七律·崔氏东山草堂(杜甫) 爱汝玉山草堂静, 高秋爽气相鲜新。 有时自发钟磬响, 落日更见渔樵人。 盘剥白鸦谷口栗, 饭煮青泥坊底芹。 何为西庄王给事, 柴门空闭锁松筠。 (第二句:平平仄仄平平平) 基于以上常识与事实,古体绝句、律体绝句、拗体绝句都可以标注“绝句”,正体律诗、新体律诗、拗体律诗都可以标注“律诗”。道理非常简单,王老大、王老二、王老三都姓王。 所以,我再次建议: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写的绝句是律体绝句,自己的律诗是正体律诗,自己很高大上,不愿意与其他体的律、绝为伍,你就标注“五言律绝、七言律绝”“五言正律、七言正律”好了。如果你不在乎,当然可以继续简单标注为“五绝、七绝、五律、七律”。但是,对于别人写的诗作,如果你没有把握确定别人的诗作不属于古绝、拗绝、新律、拗律,你就不能禁止别人标注“绝、律”之名。 因为,“绝句”“律诗”本来就是一个类名,不是律绝、正律的专名。你一个王老二有什么权力把王老大、王老三扫除出门呢?是不是太狭隘、太霸道了?王老大、王老三说自己姓王,有错吗?!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