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的相生与相克(正常) (1)五行相生―“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 木→火→土→金→水→木 (2)五行相克“克我”者为我之“所不胜”“我克”者为我之“所胜” 木→土→水→火→金→木 2.五行的制化--正常五行关系 既相互促进和资助,又相互制约和约束,以维持协调平衡的关系。“亢 则害,承乃制 (1)五行相乘: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 发生条件:①所不胜(克我)太过如木旺乘土。②所胜(我克)不足 如土虚木乘。③二者皆有。 相乘次序:木→土→水→火→金→木 (2)五行相侮: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过度克制现象,即“反 克”,又称“反侮”。 发生条件:1、所胜(我克)太过如木旺侮金。2、所不胜(克我)不 足如金虚木侮。3、二者皆有。 相侮次序:木→金→火→水→土→木。 (3)母病及子 (4)子病及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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