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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崖效应"之思考

 下乡进城 2021-10-27

写于2017.9.20

前些日子看扶贫领域新闻,关注到一则消息,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在四川出席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时指出:要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补助标准,努力化解政策的“悬崖效应”

何为“悬崖效应”?一看此词,我顿感疑惑,立即查阅有关资料,得知:该效应原本指呼救者濒临悬崖时,人们无法施以援手,其掉下悬崖酿成悲剧后方可得到救助。具体在脱贫攻坚领域,就是要关注那些略高于贫困线水平的人群,暂且称之为边缘贫困群体吧。贫困线以下的人群在得到党和政府的精准扶贫政策帮扶后,其生产生活水平反而高于了此类人群。那么此类人群就会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他们会感觉被社会所抛弃,从而产生“被剥夺感”,如果不能合理对其引导,甚至还可能发展成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抵制力量。因此对此现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举措化解之,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在基层得到扎实推进。

在扶贫领域,两个“陷阱”值得注意,一个是“福利陷阱”,即部分贫困群众坐等帮扶,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内生动力,坐在墙根晒太阳,等着干部送小康。另一个就是“返贫陷阱”,即部分贫困群众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脱贫的基础打得不牢,使得这部分群众在碰到重大疾病或农产品价格下跌时,很容易再度返贫,一夜回到解放前。

这两个“陷阱”的背后,都有着“悬崖效应”的隐忧。先看第一种情况,看着贫困户躺着坐着就有钱拿、就有福利享受,那些非贫困户特别是略高于贫困线水平的贫困户心理肯定是多多少少有些不平衡的,国家扶贫政策越好,这种不平衡就越强烈,被剥夺感就越强,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就越会出现不和谐乃至冲突,为后续帮扶工作埋下不安定的因素。第二种情况亦是如此,本身贫困户的界定标准可能并不能做到真正严格执行,举个例子,假设贫困户的认定标准在3100元的人均年收入,那么那些年人均收入3200元的人群怎么办?是把他们剔除出去,还是把他们纳入进来?因此各地都相应细化了评价标准,成立评估小组对贫困户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但难免还是会有所纰漏,做不到应纳尽纳。但很有可能在这些被筛选掉的人(可能是触碰贫困户认定红线)里面有一些原本想干事想致富的人就享受不到政策扶持,那些主观能动性差的贫困户可能更容易返贫,而这些主观能动性强人可能在享受政策后,更懂得珍惜,奋发进取,不容易返贫,但是这些人却享受不到帮扶政策。如何在“悬崖线”附近把这些人选出来,帮扶起来,是绣花式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由微观到宏观,“悬崖效应”绝不仅仅局限于贫困户与边缘贫困户的失衡,我认为应该包括三对主要矛盾,除了前者外,还包括贫困村与边缘贫困村的失衡,贫困县与边缘贫困县的失衡,这些年的脱贫攻坚,党中央高度重视,下了大气力,重点帮扶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面貌大变,用日新月异概括也毫不为过,而边缘贫困县、边缘贫困村、边缘贫困户受到的优惠政策支持则相对要少很多,与被重点帮扶的“邻居”反差过大,个中滋味自然难以言喻。“贫困村吃撑了,非贫困村却饿得不得了”“农民争当贫困户”“贫困有面子、懒汉常有理”“嫁人要嫁贫困户”等现象的出现也就见怪不怪了。

  “悬崖效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容易造成了新的发展不平衡和边缘贫困群体的不公平感,给扶贫工作埋下不安定的因素,需要特别警惕。当务之急应是建立一套合理的预防制度来化解“悬崖效应”,尽快设法减弱贫困和边缘贫困之间产生的“悬崖效应”。特别是在帮扶政策实行之初就能把这套制度建立起来,在帮扶工作各个过程中都注重化解“悬崖效应”,注重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公正,防止群众中产生不平衡感,被剥夺感,不能走一步算一步,让隐患慢慢积累,最后来一次集中爆发,拖垮整个脱贫攻坚工作。可及时调整政策导向及宣传导向,由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一策的“特惠”政策转向“特惠”政策和着眼区域整体脱贫“普惠”政策相结合,不局限于一户一策,格局更大一些,不挂一漏万,以整体和谐有力推进重点一一突破,可能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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