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的前面篇幅着墨于主人公与律师、预审法官以及法庭中的各类闹剧。由于我对于司法程序的不熟悉,只能是以这本书中所披露的蛛丝马迹来进行臆断,而非对现实中的批判、讨论。可能是小时候看香港的TVB电视剧太多了,加上香港电影的熏陶,让我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总感觉处于灰色地带。原来的我无法想通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人已经犯罪了,为何律师还要给他辩护?不知道。这就是典型的好坏是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只是主观感觉。书中主人公的律师,还是司法部门帮他找的。就文中的描述而言,我觉得是较负责的。可是,在涉及希望主人公适当改变自己言辞,以便于自己减罪,主人公拒绝了。拒绝的原因是,他觉得这是说谎。而律师听到这番话之后,是一阵幸灾乐祸。如果读者是真的很单纯,也许觉得主人公还是有那么一丝原则。可惜,这是错觉。从第一部分他毫不犹豫可以为雷蒙作伪证,欺骗警察,好让情形对那位“弱女子”不利,就可以看出:原则这东西,主人公并不具备。这类人群应该是最明白每一条法规是如何,他这样的言语,貌似也在触碰边界呀。可是,如果我们真的去推测律师辩护那些真正有罪之人,就是通过某些措辞的变化。也许,就是一个客观事实。可是经过一番表述,你会发现,就产生了不同的韵味。这种所谓的“知法犯法”,让我想到财务人员和政府人员。这些所谓的“专业人士”,貌似更容易走进他们擅长领域的陷阱。也许,真的如我和同事在看到嘉陵江涨水后,依旧有人在江中不要命地漂流,说了一番话:我在思考一个也许很荒谬的问题:犯人们,都是有罪的吗?这类犯人,排除人们经常脑补冤枉那类,就是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那种人。看起来是很荒诞的,这不是废话吗?但是就像第一段说的,哪怕确实犯罪了,他们也会有律师为他们辩护呀。我想,这里应该涉及到一个对于人性,或者说对人的基本认识吧。理论上来说,貌似不管哪种犯罪的人(也许触碰当局底线除外),他们应该都可以被辩护。为何?因为他们应该还有基本的某项人权吧,发出自己的声音。也就是港剧中经常说的那句话:你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是呈堂证供。只是,我想,如果一个国家,在对于罪犯的态度上都会越来越好,那么这个国家的环境应该也是在越来越好。法律上,我记得有一种叫做“过失杀人”。就是在无意间杀害了别人。这里,其实涉及到对犯罪理性和感性的看法,虽然犯罪事实是要对对照法律的。但是,我们应该记住,任何时刻,我们所经历的事情,人是最终主导。就像《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他所作所为,都是构成了犯罪。可是,悠悠之口岂是那冰冷的法规可以限制的。最后,还是被无罪释放了。但,遗憾的是,有些哪怕是身负巨大仇恨而犯罪,也难逃制裁。至于原因,也只是“食肉者”中所说,采取了“过激”手段。我在想,如果当年全国的很多人提出倡议,希望进行减刑。他的命运是否会不一样?因为,那时候铺天盖地的新闻,只是把他完美地包装成一个没有人性的“杀人狂魔”。又加上某些“受害者”的呼吁,这位来自贫困农村的孩子,只能就这么匆匆的走完这一生了。如果这个形象是较早确定的,我想,结果那又可能不一样吧。也许是现在某些成功学的洗脑,很多人天天喊着“狼性文化”和“弱肉强食”这种自己都分不清的傻缺口号。其实,能够有时候当弱者,扮演弱者,是多少人求而不得的美差啊!为何律师要主人公稍微“婉转下措辞”,就是希望他能够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塑造一副和现在呆萌不一样的形象。如果他扮演的是一个刚刚经历了母亲去世,整个人精神恍惚;又遭遇朋友的邀请,不明真相之下,做出了糊涂事的孝子形象……前段提到到的某些犯罪人员,或者说被定义的犯罪的人员,如果细细梳理,也许他们是可以遇到转机的。可惜,他们有时碰到了“强劲”的对手——那帮受害者。不过,一旦碰到受害者们让全世界都知道,这个罪犯十恶不赦,而自己又是多么无辜,无助的时候。法官能够做的,就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说出“受害者”想说的话,以表示法律的公正性。嗯,那样的弱者,是值得所有人支持的。也许,老子所说以柔克刚,确实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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