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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将有这些新变化

 渐华 2021-10-29

2021年10月20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管理,提升本科教育质量,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授权、学位授予、管理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提出,省级学位委员会要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制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政策实行3年的过渡期,2022年严格按《办法》执行。我省是高等教育大省,目前共有学士学位授权高校67所,为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标准条件,严格了工作程序,规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

与以往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调整审批时间。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的时间,由过去的该单位或专业首届本科生毕业当年,调整为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

二是下放部分审核权限。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自主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由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三是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授予做出规定。

四是强化学士学位监督管理。省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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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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