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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处理策略

 勇说车险 2021-10-31

关于涉及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处理策略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这2周,有三位当事人咨询编者,关于涉及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一位是咨询事故责任大小的,一位是涉及赔偿问题的,一位是想降低事故责任的。事实上,涉及人员死亡的,特别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的,有些案件,处理策略用的好不好,处理方式得不得当,不仅可以降低一档的事故责任,还可以避免几万元级别的金钱损失。这里面有协商处理的潜规则和技巧,编者就本篇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但不可能面面俱到,详尽说明,毕竟,每个事故的情况不同,处理的人,遇到的人都不同,或者编者讲的实在点,交警在处理中,也会考虑当事人好弄不好弄的问题,毕竟,对于交警,他只要将这个事故平稳的处理结束即可,只要不是特别“离谱”,都不是事,有社会经验的人,应该可以明白这句话的意义。所以,对每个事故,对不同的人,交警不同的态度和立场,需要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当然,所有一切,都是基本事故本身的事实,假如,有一个交通事故,过程有监控,就一个行人正常绿灯时通过,一辆汽车撞了过去,对这样事故非常清晰,责任非常明确的,那就不要在扯事故责任的问题了,而是靠考虑如果降低额外的赔偿金额问题,这又涉及一些技巧。

      第一,事故责任认定,前面讲了,所以的处理策略,都是基于事故的真实情况,因为,有些事故,处理的得当,确实可以降低一档的责任。这对于一些事故,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涉及死亡事故,如果主责及以上责任,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编者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有介绍过,交警在处理一起事故时,他们有他们的立场和判断,这点很重要,如果他觉得机动车方比较无辜,他就说在收集证据时,有意或无意的忽略对车主不利的证据,对非机动车不利的证据就会非常仔细和全面,这些,其实是非常容易理解的,毕竟,交警也是人,总有情感的因素。那么,讲了这么多,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有些证据,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去收集和固定,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一个无红绿灯的路口,一辆汽车转弯时与一辆快速直行的电动车相撞,大部分情况下,交警会认定为汽车全责,但是,如果你足够专业和懂法,可以要求交警对电动车的制动性进行检测(如果对属性鉴定鉴定就涉及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问题),如果制动性不达标,那么,汽车就变成了主责,但是,这里如果你再专业点,你可以自己拍摄电动车在路面上的制动痕迹,所以说,当事人自己取证和对法规的了解程度是关键,如果当事人不够专业,需要在不超48小时内让专业的人提供建议,时间一长,很多证据就不复存在了。这也是,有些车主找我们处理,我们无法处理的原因,因为时间过的太久了。至于到底责任多少,需要根据事故经过和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各个省份自己制定的实施条例确定。

      第二,赔偿问题。大部分人可能不清楚,涉及死亡的,一般情况下,车辆方会额外自己承担一部分钱,作为对死者方的补偿,不管有没有责任,当然,如果责任大,金额肯定相对较高,这个过程,中间协调人的交警,起了非常大的作用。那么,交警会怎么协调呢,一个大的原则是,各方都可以接受!!与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无关。这时,如果车主方责任小,同时又不想承担这部分可以没有的费用,车主方就要知道一些法律法规,以及交警的套路,或者可以一点不讲情面地拒绝。但是,如果车主方责任较大,就需要一定的技巧,因为驾驶员如果不想坐牢,就需要死者家属的谅解书,这是被判缓刑的基础,这时,车主就需要打感情牌,在前期做到人情世故的天衣无缝!

      总结,涉及交通死亡事故,要尽量自己收集一些关键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点,以及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此来降低事故责任,这是基础。如果已经基本明确,车主方的责任大,那么,前期要尽量做到人情世故的天衣无缝,同时,做到在经济方面捉襟见肘的表象,以降低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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