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疗法同其他任何一种疗法一样,都不是万能的,有它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有些病症可以单独采用刮痧疗法;有些病症以刮痧疗法为主,辅以其他疗法;有些病症则禁忌刮痧疗法。 禁忌证 1.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紫癜、白血病、血友病等,以及有凝血障碍的患者。 2.危重病症,如急性传染病、严重心脏病等。 3.新发生的骨折部位不宜刮痧。外科手术瘢痕处应在手术后2个月,方可局部刮痧。 4.传染性皮肤病不宜刮痧,如疖肿、痈疮、瘢痕、破溃性传染性皮肤病、不明原因的皮肤包块等,病灶部位禁刮。 5.年老体弱、空腹、过度疲劳、熬夜过度者,不宜刮痧。 6.对刮痧过度紧张恐惧或过敏者。 7.孕妇、经期妇女,下腹部及三阴交、合谷、昆仑、至阴等禁止刮痧。 禁刮部位 1.皮肤有疖肿、痈、瘢痕、溃疡,原因不明的包块、黑痣处等,或患有传染性皮肤病的病灶部位处。 2.急性创伤、扭挫伤的局部。 3.大血管分布处,特别是颈总动脉、心尖搏动处。 4.五官,前后二阴,肚脐(神阙)等不宜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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