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感人肺腑!出于对当地税收贡献考虑,发行人向税局少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笔记财税 2021-11-05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IPO上市号书店,欢迎选购

图片

11.关于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因为归集口径差异以及公司出于对当地税收贡献考虑少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少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测算若将上述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1,280.492,162.892,279.372,082.09
加计扣除(万元)1,216.462,066.501,539.831,713.75
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差异(万元)64.0396.39739.54368.34
其中:职工薪酬(万元)60.8892.90557.59221.31
材料成本(万元)0.781.4625.0085.65
折旧、摊销与其他(万元)2.372.03156.9661.38

纳税申报时的研发加计扣除基础与申报研发费用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研发费用归集与纳税申报时的加计扣除分别属于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会计核算口径由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2017]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9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等规范,二者存在一定口径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1)职工薪酬的差异

①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人员、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辅助性人员、提供必要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含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公司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职工薪酬时将研发部门辅助性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进行剔除,2018年、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1-6月 分别为153.17万元、434.00万元、92.90万元和 60.88万元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公司在申报研发加计扣除时扣减尚未支付的年终奖金。”公司对尚未支付的研发人员年终奖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8年、2019年分别为68.14万元、123.60万元。

公司主要税种为所得税和增值税,母公司2019年申报增值税较上年减少228.18万元;母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减少2,028.63万元,当期应缴纳所得税亦下降较多。考虑到对当地税收贡献的需要,公司2019年主动放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职工薪酬有所增加。

(2)材料成本差异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而产生的支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基于纳税谨慎原则,对于部分不涉及核心技术升级的材料耗费,公司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8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1-6月 分别为59.05万元、4.16万元、1.46万元和 0.78万元 

根据国税[2017]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考虑到对当地税收贡献的需要,对于2018年、2019年领用26.60万元、20.84万元的样机、模具等材料公司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折旧、摊销与其他差异

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公司考虑到对当地税收贡献的需要,此项费用2018年、2019年全额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分别为60.46万元、142.6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因为归集口径差异以及公司出于对当地税收贡献考虑少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归集相关研发费用,不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情况符合有关税法的规定且与实际研发费用金额相匹配。

高新技术企业出于税收贡献考虑,自愿放弃部分加计扣除的情况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或在审企业的类似案例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于税收贡献考虑2017年、2018年存在未申请研发加计扣除的情形,相应的金额分别为17,259.24万元、9,508.74万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因利润较少,主动放弃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仅挑选金额最大的三个项目进行申报,未申报加计扣项目金额537.88万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对当地税收贡献的需要,2018至2020年度存在未申请研发加计扣除的情形,相应的金额分别为1,593.08万元、2,091.91万元、1,035.24万元;天智航(股票代码:688277)出于税收贡献考虑,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部分研发费用未申请加计扣除;睿昂基因(股票代码:688217)出于税收贡献考虑2017年至2019年度存在未申请研发加计扣除的情形,相应的金额分别为1,547.75万元、1,133.74万元、1,696.64万元,上述企业报告期内同时也存在因归集口径差异而少申报研发费用情况。因此,公司的做法与上述企业类似,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的差异系归集口径差异和出于税收贡献考虑而做的自愿放弃,具有合理性。

若将上述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当期净利润(万元)2,887.665,964.614,475.396,267.71
若上述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 对当期净利润影响(万元)9.6010.8483.2041.44
影响数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0.330.181.860.66
当期期末净资产(万元)41,022.7638,145.1934,639.6031,105.86
若上述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 对当期期末净资产影响(万元)145.08135.48124.6441.44
影响数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比 例(%)0.350.360.360.13

若将上述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对公司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影响分别为41.44万元、83.20万元、10.84万元 和9.60万元 ,影响比例分别为0.66%、1.86%、0.18% 和0.33% ;对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净资产影响分别为41.44万元、124.64万元、135.48万元 和145.08万元 ,影响比例分别为0.13%、0.36%、0.36% 和0.35% ,影响较小。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向发行人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了解研发费用的归集、流程、立项及管理情况;2、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过程,执行了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专项审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报告期内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析发行人账面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金额的差异及原因;

4、查询已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少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关注发行人少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复核发行人若将上述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影响的测算过程,分析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少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原因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若将上述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较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