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SOP)目录
序号 编号 项目 页号 1 XXXXXXX/X 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操作程序管理办法 5 2 XXXXXXX/X 质量活动分析管理程序 7 3 XXXXXXX/X 企业GMP自查程序 9 4 XXXXXXX/X 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办法 12 5 XXXXXXX/X 质量事故处理规程 24 6 XXXXXXX/X QC化验室工作总则 26 7 XXXXXXX/X 对QC化验室的检查 28 8 XXXXXXX/X QC化验单报告书号的管理 30 9 XXXXXXX/X 药品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31 10 XXXXXXX/X QC化验室的清洁卫生 34 11 XXXXXXX/X QC化验室安全规则 36 12 XXXXXXX/X 有毒化学物质的使用、储存和处理 37 13 XXXXXXX/X 试剂、试药、标准品、对照品、工作用对照品管理规定 39 14 XXXXXXX/X 菌检室操作规范 40 15 XXXXXXX/X 菌种管理 41 16 XXXXXXX/X 药品失效期确认制度 45 17 XXXXXXX/X 原辅料贮存期确认制度 46 18 XXXXXXX/X 原辅料贮存期限及复验制度 47 19 XXXXXXX/X 留样室管理办法 49 20 XXXXXXX/X 留样管理办法 51 21 XXXXXXX/X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52 22 XXXXXXX/X 原辅料半成品留样观察办法 57 23 XXXXXXX/X 标准溶液管理办法 60 24 XXXXXXX/X 滴定液管理办法 62 25 XXXXXXX/X 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理办法 65 26 XXXXXXX/X 分析仪器购置、验收、验证、使用、保管、降级、报废办法 67 27 XXXXXXX/X 分析仪器使用、维护、保养、保管制度 74 28 XXXXXXX/X 水质监护管理办法 76 29 XXXXXXX/X 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 77 30 XXXXXXX/X 包装材料检查法 83 31 XXXXXXX/X 生产区QA检查员 85 32 XXXXXXX/X 仓库QA检查员 86 33 XXXXXXX/X 生产现场巡回检查通则 87 34 XXXXXXX/X 生产过程检查 89 35 XXXXXXX/X 中间控制取样办法 91 36 XXXXXXX/X 中间站检查 92 37 XXXXXXX/X 清场检查细则 94 38 XXXXXXX/X QA检查员工作任务 96 39 XXXXXXX/X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检验入库、发放管理办法 97 40 XXXXXXX/X 取样室的管理 99 41 XXXXXXX/X 取样程序 100 42 XXXXXXX/X 药材取样法 103 43 XXXXXXX/X 实验动物房的管理 105 44 XXXXXXX/X 实验动物房清洁卫生制度 107 45 XXXXXXX/X 实验动物的管理 109 46 XXXXXXX/X 产品回收程序 113 47 XXXXXXX/X 质量原因退货药品的处理 115 48 XXXXXXX/X 非质量原因退货药品的处理 116 49 XXXXXXX/X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117 50 XXXXXXX/X 信息的反馈和处理 118 51 XXXXXXX/X 注射剂检查通则 121 52 XXXXXXX/X 注射剂检查法 124 53 XXXXXXX/X 一般鉴别试验 131 54 XXXXXXX/X 紫外分光光度法 133 55 XXXXXXX/X 薄层色谱法 140 56 XXXXXXX/X 相对密度测定法 143 57 XXXXXXX/X 熔点测定法 145 58 XXXXXXX/X pH值测定法 151 59 XXXXXXX/X 氯化物检查法 156 60 XXXXXXX/X 硫酸盐检查法 158 61 XXXXXXX/X 重金属检查法 160 62 XXXXXXX/X 砷盐检查法 165 63 XXXXXXX/X 干燥失重测定法 169 64 XXXXXXX/X 炽灼残渣检查法 172 65 XXXXXXX/X 灰分检查法 174 66 XXXXXXX/X 粘度测定法 177 67 XXXXXXX/X 脂肪与脂肪油(部分项目)检验法 182 68 XXXXXXX/X 滴定液的配制 186 69 XXXXXXX/X 洁净厂房尘粒数及细菌菌落数的测定 191 70 XXXXXXX/X 水分测定法(费休氏法) 194 71 XXXXXXX/X 无菌检查法 196 72 XXXXXXX/X 热源检查法(兔法) 203 73 XXXXXXX/X 异常毒性检查法 209 74 XXXXXXX/X 铁盐检查法 210 75 XXXXXXX/X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的使用 211 76 XXXXXXX/X 数字型pH计的使用 213 77 XXXXXXX/X 电热恒温干燥箱的使用 214 78 XXXXXXX/X 箱式电阻炉的使用 215 79 XXXXXXX/X 电光分析天平的使用 217 80 XXXXXXX/X 电热恒温水浴锅的使用 219 81 XXXXXXX/X 菌检培养基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220 82 XXXXXXX/X 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 222 83 XXXXXXX/X 净化工作台的使用 223 84 XXXXXXX/X 显微镜的使用 224 85 XXXXXXX/X 澄明度检测仪的使用 225 86 XXXXXXX/X 紫外线分析仪的使用 226 87 XXXXXXX/X 微机热源测温仪的使用 227 88 XXXXXXX/X 霉菌培养箱的使用 232 89 XXXXXXX/X 尘埃粒子计数器的使用 234 90 XXXXXXX/X 乙醇 236 91 XXXXXXX/X 氢氧化钠 238 92 XXXXXXX/X 盐酸 240 93 XXXXXXX/X 甘露醇 242 94 XXXXXXX/X 氧化钠(注射用) 245 95 XXXXXXX/X 苯甲醇 248 96 XXXXXXX/X 蒸馏水 250 97 XXXXXXX/X 注射用水 252 98 XXXXXXX/X 安瓿 253
文件编号 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操作程序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批准、修订与收回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质量监督部、生产部、总工程师室、总经理。
3.责任:质监部、生产部。
4.内容:
4.1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和批准:
4.1.1企业除执行药品的各级法定标准外,还应制订成品内控标准,半成品(中间体)、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
4.1.2质量标准由生产部会同质监、供应、公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制订,经总工程师审查,总经理批准、签章后下达;检验操作规程由中心化验室根据质量标准、工艺规程组织编制,经质监部主任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签章后,按规定日期起执行。
4.1.3原辅料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品名、代号、规格、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用途、标准依据等。
4.1.4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材质、外观、尺寸、规格和理化项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质量标准中还应制订符合药品生产要求的卫生标准。
4.1.5成品内控质量标准可参照中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和工艺规程及产品特性制订,工艺用水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及参照中国药典有关规定制订。
4.1.6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检验所用的试剂、设备和仪器、操作方法或原理、计算方式和允许误差等。
4.1.7滴定液、标准溶液、指示剂、试剂、试液、缓冲液等配制方法,参阅中国药典或有关标准。
4.1.8编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注意以下事项:
4.1.8.1各种指标和计量单位均按国家规定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4.1.8.2成品名称使用法定名称,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体)名称使用化学名,适当附注商品名或其它通用别名;
4.1.8.3分子量一律以最新国际原子量表计算,取两位小数;
4.1.8.4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一律用单面纸印刷,于左侧装订。
4.2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的发放:
4.2.1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要发放至有关质监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作为学习、培训和操作的依据。
4.2.2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要编号,领用时要签名。
4.2.3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并不得外传。
4.2.4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修订后应及时按发放编号全部将原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予以收回,并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出现,以免误用。
4.3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的修订
4.3.1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的修订为5年,修订稿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程序与制订时相同。
4.3.2在修订期内确实需要修改时,由中心化验室、生产部门或其它单位向质监部提出,审查、批准和执行方法也与制订时相同。
4.3.3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更改或修订后,应及时更换产品质量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文件编号 质量活动分析管理程序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三级质量活动分析的管理办法与程序。
2.范围:质量监督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公用工程部。
3.责任:质量监督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公用工程部。
4.内容:
4.1公司质量活动分析
4.1.1公司质量活动分析每季召开一次,在下季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
4.1.2公司质量活动分析由质监部组织,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与车间负责人及各有关人员参加。
4.1.3公司质量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4.1.3.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质量政策、规定和指示;
4.1.3.2汇报本季各产品的质量情况,包括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与上季度及上年同期的对比情况,质量稳定提高率等;
4.1.3.3分析各产品质量变化的趋势及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
4.1.3.4通报本季用户访问,用户来信投诉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及产品留样观察情况;
4.1.3.5根据本季公司内部质量审计检查情况,总结实施GMP情况及质量工作经验和教训,表扬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4.1.3.6提出下一步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2车间级质量活动分析:
4.2.1车间级质量活动分析每月召开一次,在下月5日前完成。
4.2.2车间级质量活动分析由车间专职质量员组织,车间领导、班组长、质监部、生产部、车间分析室派人参加。
4.2.3车间级质量活动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4.2.3.1传达本公司有关质量工作的文件和规定;
4.2.3.2汇报本月本车间产品和半成品(中间体)的质量情况及与上月的对比情况;
4.2.3.3根据本月工艺查证和工艺用水、清洁卫生、环境洁净监控及设备运行情况,分析各产品、半成品(中间体)质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3班组级质量活动分析:
4.3.1班组级质量活动分析每月召开一次,在下月10日完成。
4.3.2班组级质量活动分析由班组兼职质量监督员组织,班组长及全体班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车间专职质量监督员、工艺员、车间分析人员参加。
4.3.3班组级质量活动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4.3.3.1传达本月本公司和车间有关质量工作的文件和规定。
4.3.3.2汇报本月本班组生产的半成品(中间体)的质量情况及上月的对比情况。
4.3.3.3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4开展质量活动分析的方法:
4.4.1质量活动分析应讲究实效,以质量统计数据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地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
4.4.2要深入透彻地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要分析客观原因,同时也要分析主观原因。找出确切原因后,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4.3要充分运用数理统计的理论和图表的功能,在质量活动分析的不同场合,可分别采用控制图、排列图、相关图、因果图、对策图、t检验、f检验等不同手段。
4.4.4开展质量活动分析要集思广益,听取多方意见,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
文件编号 企业GMP自查程序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一个公司内GMP自查的程序。
范围:各生产车间、仓库、厂区环境和各有关职能科室。
责任:生产副总经理、质监部负责人及有关检查员、各车间主任、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内容:GMP自查(即质量审计)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企业实施GMP情况进行的全面审查,检查的主要方面为生产车间、QC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厂房设施、设备、设备动力、仓储物料系统、文件及文件执行情况等。检查目的是为了给公司提供改进和完善实施GMP的建议。
4.1QA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检查员定期对公司生产区内进行检查。硬件部分的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软件部分的审计每季组织一次。
4.2公司主要领导应参加对生产区的GMP检查。
4.3检查时被检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听取并记录检查的问题。
4.4检查的依据是现行GMP规范、公司制定的各类文件及上次检查的落实情况。
4.5检查完毕后,QA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主送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抄送各有关部门,QA自留一份存档。
4.6总经理必要时应召开会议,责成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解决,将整改情况及措施送质监部,务必使相同问题在下次检查时不重复出现。
4.7QC化验室的审计应先于生产车间。
4.8各有关职能科室,生产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一个月进行自查,并作自检记录,并将自查结果与整改结果送质监部备查。
GMP检查结果汇总表
检查日期:
检查部门(车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偏离《规范》情况 检查评价 建议与整改措施
GMP检查小组总体评价:
签名: 公司领导意见:
签名:
《规范》实施情况自检记录
填表日期:
自检部门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自检区域 与《规范》
偏离的情况 负责整改部门 预定纠正日期 实际纠正日期 自检意见
及建议
文件编号 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的内容、建档办法及管理的标准程序。
2.范围:质量监督部、生产部、总部、档案室。
3.责任:质量监督部、生产部、总部、档案室。
4.内容:
4.1建档内容:每个产品均应建立质量档案,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1产品介绍:包括品名(含商品名)、规格、公司内编号、注册商标、投产日期等;
4.1.2工艺路线:包括简要工艺流程、工艺处方、操作方法等;
4.1.3工艺路线变更情况;
4.1.4成品质量标准(包括法定标准、内控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中间体)质量标准;
4.1.5质量标准沿革;
4.1.6历年来的质量情况;
4.1.7上级部门质量抽检情况;
4.1.8与国内外同品种质量对比情况;
4.1.9留样观察情况;
4.1.10重大质量事故记载;
4.1.11用户访问意见及用户质量投诉记录;
4.1.12工艺验证资料。
4.2归档办法:
4.2.1产品质量档案由质监部负责归档,具体由质监部统计员负责实施。
4.2.2产品质量档案资料应尽可能收集齐全,内容真实,如使用复印件,应注明原件的出处。
4.2.3产品质量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损和散失。
4.2.4产品质量档案属于保密资料,不得外借。
4.3产品质量档案的保管与查阅:
4.3.1产品质量档案一式二份,一份存档案室,一份存质量监督部,其中存放档案室的尽量使用原件。
4.3.2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可直接查阅产品质量档案,其他人员应有公司领导批准的证明,并在批准的范围内查阅。
4.3.3复制产品质量档案的内容,应有公司领导批准书,并在批准的范围内复印。
4.3.4查阅与复制产品质量档案应登记。
产品质量档案
品名
建档日期
填写人
品名
(含商品名) 规格 注册商标 批准文号 公司编号 批准日期 投产日期 作用及用途 处
方
简
要
工
艺
流
程
成
品
质
量
标
准
中
间
体
或
半
成
品
标
准
中
间
体
或
半
成
品
标
准
工
艺
变
更
情
况
备
注
留
样
观
察 留样数量 留样时间 有效期 厂负责期 观察项目
结果:
历
年
质
量
情
况
及
评
比
情
况 年份 总产量 初检合格率 优级品率 评比情况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检
验
方
法
变
更
情
况
备
注
用
户
访
问
意
见
汇
总
文件编号 质量事故处理规程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一个质量事故的处理规程。
2.范围:QA、QC化验员、各部门负责人。
3.责任:QA、QC化验员、各部门负责人。
4.内容:
4.1各部门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书面报告本部门主任、质监部、总经理。
4.2首先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挽回事故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
4.3调查事故的原因及责任者。
4.4由责任者书面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由部门主任签字。
4.5由部门主任书面报告事故的处理经过。
4.6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一份本部门留底,一份交质监部存档。
4.7将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向总经理作简要汇报。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事故事由 事故性质 事故部门 事故日期 产品名称 批号 数量 损失金额 事故责任者 处理人 事故原因:
处理意见:
质监部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一式两份,质监部门和事故部门各一份填表人:
文件编号 QC化验室工作总则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在QC化验室内须遵守的行为总则。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使每一个分析员必须在他的日常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本SOP。
4.内容:
4.1在检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4.1.1每一个分析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己所检验的产品的检验标准与标准操作程序,弄清其原理,有疑问的应向室负责人请教。
4.1.2每一个分析人员在检验操作中,必须按照检验标准描述的规则检验。检验每个项目都必须认真去做,所有检验数据应该是真实的,实事求是地反映产品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4.1.3必须具有书面授权,方可更改操作程序。
4.2实验记录:
4.2.1所有记录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端正完整。
4.2.2更改错误时,可画一条通过所要更改的错误的直线,然后在旁边写上正确数字,并盖上更改人的名章。
4.2.3仔细做好记录并核对后签上记录者的姓名,然后交复合者复合并签名。
4.3检验报告单的书写与复合。
4.3.1检验报告单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取样量、生产单位、抽检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依据等。
4.3.2所有文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端正完整。
4.3.3不得修改或涂写。
4.3.4仔细核对记录,并签上检验者姓名,然后交复合者复合并签名。
4.3.5质监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实验记录并签字。
4.3.6检验报告单上必须有检验者、复核者、部门主任签字或签章,盖上质监部章方有效。
4.4进厂原料同一品种、所有批号都必须做全检。
4.4.1原辅料、中间体、成品检验必须有复核者,且认真做好复核工作。
4.4.2计量器具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正。量瓶、吸管等须校正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应丢弃。合格的应分等级分类掌握使用。
4.4.3成品检验后包装应撕碎后丢弃,或将瓶贴、盒贴撕下后,再供车间处理。
文件编号 对QC化验室的检查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一个对QC工作的复核检查规定,实施良好的化验室工作规范。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各室负责人、QA检查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质监部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化验室实施有关SOP的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该室是否良好地规范管理,其检查内容应包括:
4.1各种试验的工作记录、实验数据及数字运算的准确性。
4.2滴定液、标准溶液配制、复标及发放、使用记录。
4.3各种标准品对照品、基准物质及菌种的保存及使用情况。
4.4各种仪器的校正情况,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各种分析测试后,多余检品及包装材料的处理。
4.6各种化学试剂、试液配制后的准确标示。
4.7所有化验室的清洁及良好化验室工作秩序。
4.8生物测定用培养基的配制、阴性及生长试验(阳性培养的准确性)。
4.9其它SOP的执行情况:QA检查员在检查后,应填写附表一式二份,报告QA的负责人。由QA负责人复核、签名后送化验室负责人。如有须立刻予以制止的事件,除立刻请其暂停外,报告QA负责人或有关室的负责人,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QC化验室工作的检查记录
化验室或化验人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评价 工作记录(4-1) 标准溶液配制等(4-2) 标准品的使用(4-3) 仪器的矫正(4-4) 多余样品包装材料的处理(4-5) 化学试剂、试液的标示(4-6) 化验室的清洁及工作秩序(4-7) 生物培养基的准确使用(4-8) 其他SOP的执行情况(4-9) 其他: 情况说明:
检查员签名:QC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文件编号 QC化验单报告书号的管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QC各种检验单、报告书(原辅材料化验报告单、待包装产品中间体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报告书、无菌及生物测定检验报告单等)管理的标准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生产部、生产车间、公用工程部。
3.责任:质量监督部、生产部。
4.内容:
4.1QC中心化验室原辅料(含包装材料)、中间体、待包装产品、成品、无菌检验及生物测定均用专用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采用物料类号+五位数,五位数前二位用年份的后二位数字,后三位数用流水号。
4.2QC车间化验室待包装产品中间体检验报告单采用六位数,第一位数采用车间代号,第二、第三位数字用年份的后二位数,后三位数字用流水号。针剂车间用代号S,粉针车间用代号F,植物提取工段用代号D。
4.3QC中心化验室的各种检验报告书由检验人员填写,复核人复核,质量监督部主任签章,加盖质监部章后发出,未经质监部盖章,报告书不生效。
文件编号 药品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药品检验操作、记录应遵守的规则,使QC实验室工作走上正规、统一的轨道。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QC化验员应仔细检查请验单所填写样品的名称、批号(或流水号)、数量、规格是否相符。
4.2仔细阅读、理解掌握所检验样品的检验标准。
4.3样品检验操作程序:
4.3.1〖性状〗仔细观察并记录药品外观性状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3.2〖鉴别〗简述操作方法,必要时写出化学反应式,通过实验得出结论(呈正反应或负反应)。
4.3.3〖检查〗简述操作方法,依法操作,根据标准要求的限度下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4.3.4〖含量测定〗简述操作方法,平行测定两份样品,计算其相对偏差应符合规定,再根据含量限度要求下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4.3.5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流水号)、数量、来源、检验依据、取样日期、报告日期、检验项目等。
4.3.6实验所得的原始数据必须真实,直接记录在检验记录。分析数据与计算结果中的有效数位应符合“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订及其运算”中的规定。
4.4检验结果复核和审核:
4.4.1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除检验人自查外,还必须经第二人进行复核。检验报告还必须交质监部主任或由其委托指定的人员进行审核。
4.4.2复核人主要复核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结果是否一致,双平行实验结果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压限和不合格指标是否已经复验、指标有否漏检、有否异常数据、判断结果是否准确等。
4.4.3复核、审核接受后,复核人、审核人均应该在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上签字,并对复核和审核结果负全部责任。凡属计算错误等,应由复核者负责;凡属判断错误等,应由审核人负责。凡属原始数据错误等,有检验本人负责。
4.4.4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上查出的差错,由复核人、审核人提出,告知检验者本人,并由更正人签章。
4.4.5检验报告经检验人、复核人、审核人三级签章,并由审核人加盖质量监督部章后,方可外报。
4.5复验
4.5.1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由检验人进行复验。
4.5.1.1平行实验结果误差超过规定的允许范围内的;
4.5.1.2检验结果指标压限或不合格的;
4.5.1.3复核人或审核人提出有必要对某项指标进行复验的;
4.5.1.4技术标准中有复验要求的;
4.5.1.5原辅料超过贮存期限的。
4.5.2对抽样检验的品种,复验时应加大一倍取样数重新抽样检验。
4.5.3如原样检验和复验结果不一致时,除技术标准中另有规定外,应查找原因,排除客观因素,使原检验人与复验人的结果在误差允许范围内,以二人(或多人)的平均值为最终结论。
4.5.4对4.5.1.1条中平行试验结果的误差允许范围,规定如下:
4.5.4.1直接容量法、中和法、碘量法、EDTA法、非水滴定法、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3%。
4.5.4.2直接重量法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
4.5.4.3比色法、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法,相对偏差不得超过1.5%。
4.6检验报告单:
4.6.1质监报告单内容:物料名称、规格、流水号或批号、数量、生产单位、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依据、检验人、复核人、内容中包括检验结果、质监部主任签字,确定本批物料是否符合标准,写上报告日期。
4.6.2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检验定论,判断明确、肯定,有依据。
4.6.3检验报告单上必须有检验者、复核者、部门主任签字或签章以及质监部章方可有效。
4.6.4检验报告书结果中有效数字与法定标准规定一致。
书写要求:
字迹清晰,色调一致。
书写正确,对要改正的错误画一条直线,写上正确数字并盖章。
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
文件编号 QC化验室的清洁卫生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提供QC化验室的清洁卫生规范,以确保化验室清洁整齐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2.范围:所有QC化验室。
3.责任:所有化验员都有责任完全执行本SOP,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本SOP的执行情况作检查。
4.内容:
4.1试验过程中,化验的操作台,必须自始至终保持清洁和整齐。化验完后,玻璃仪器应及时浸泡清洗干净,桌面擦拭干净。
4.2化学化验室的窗户必须每二周擦一次。地板用拖把每天擦洗,使地面保持干净。试剂架、玻璃仪器每周擦洗一次。
4.3指定负责保养的分析仪器、设备,应每日清洁一次,使之一直保持卫生,手摸无灰尘。
4.4办公用的文件、纸张以及涉及到的本子,都应排列整齐。用完后放回原处。办公桌子应保持整洁。
4.5使用后的玻璃仪器应及时用清洁液或洗涤剂浸泡,然后用清水洗4-5遍,再用蒸馏水冲洗三次,倒置沥干。所有的玻璃仪器的内外壁不得有挂水。
4.6置滴定架上的滴定管上端应倒扣一只小试管,滴定管内不得残留溶液。必要时滴定管上应标明溶液的名称和浓度。
4.7所有的试剂瓶签一律对外、排列整齐、有序。
4.8每两周由质监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本SOP的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QC化验室清洁卫生检查记录
化验室或化验人: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评价 工作桌面、玻璃仪器(4.1) 化验室窗、地面、试剂架(4.2) 分析仪器设备(4.3) 办公用品(4.4) 玻璃仪器的清洗(4.5) 滴定管(4.6) 试剂瓶、签(4.7) 其它:
情况说明:
检查员签名:质监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文件编号 QC化验室安全规则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用电、用水等的安全规则。
2.范围:各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室全体人员。
4.内容:
4.1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现仪器设备在通电情况下发生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来修理,不得擅自动手。
4.2接触有毒液体和试剂时注意安全,必要时须戴防护目镜、乳胶手套、口罩、橡胶围裙等,如移动此类物料时应将其放在一个安全、可靠的箱内。
4.3了解灭火器的放置位置以及使用方法。
4.4下班时应查门窗、电、水是否关好,以防失火、淹水等发生,节约用水、用电,同时防止意外。
文件编号 有毒化学物质的使用、储存和处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一个有关使用、储存和处理有毒化学物质的规程,确保QC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操作。
2.范围:QC各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储存、使用、制备有毒品必须有两个人同时执行,一是化验室领导,二是分析人员,并且做到专柜、专帐、双锁、专人保管。
4.2使用化学有毒品,须通知保管员。打开安全储存的橱柜,取出所须用量的化学有毒品,剩下的必须放回原处。保管员必须在专门的帐目上做好记录,并签上使用者的姓名。
4.3在室温易蒸发的挥发性固体或液体必须放在冰箱里储存,以防蒸发。
4.4如发现瓶子泄漏、包装损坏等问题,分析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4.5易挥发、易溶的有毒物质的清除必须首先于密封容器中集中起来,再向上级提出清除建议。
4.6在有毒化学品的检测试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戴上橡胶手套、防护目镜和穿上防护服,在使用特殊的毒物时,必须穿上橡胶鞋、戴上防毒面具等。
4.7当试验完毕,被使用的剩余的有毒物,以及它们的反应产物必须经初步处理后倾入安全可靠的封闭的容器里,然后集中统一处理。剩余的化学有毒物和它们的反应物严禁倒入下水道。
剧毒品特殊药品领用记录
品名:规格:批号:
领用日期 用途 领用数量 领用人 保管人 备注
文件编号 试剂、试药、标准品、对照品、
工作用对照品管理规定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为使购进的试剂、试药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制订本规程。
范围:QC各化验室、生产部。
责任:质监部负责人、QC试剂试药管理人、供应采购员。
内容:
有计划购进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购买前作购物计划,报供应部门。
试剂、试药由供应部门采购,QC领用后,必须分类定位放置。
4.3对某些用量较大的试剂、试药,根据使用情况,制订用量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制订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及时购买。
4.4对照品、标准品由质监部制订需要量,派专人到省市药检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购买。
4.5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应有使用登记,双人双锁保管。
4.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外部人员不得擅自拿走试剂。
4.7有毒试剂、试药管理另行规定。
4.8工作用对照品由生产车间制备,质监部挑取并处理,质监部会同生产部确定,在公司内掌握使用。在质量仲裁或检验数据在合格线上下时,不得采用工作用对照品。
文件编号 菌检室操作规范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阐述QC菌检室的操作规则。
范围:QC菌检室。
责任:QC菌检室人员。
内容:
菌检室的操作人员的裸露面部不允许使用化妆品。
不允许患感冒、枯草热、皮疹患者进入该区室。
4.3菌检室在使用前,应先用0.1%新洁尔灭液擦拭消毒各种器具、地板、室内物品及玻璃门窗等。
4.4在操作前,对菌检室、缓冲室及净化工作台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
4.5在操作之前至少半小时,须打开净化工作台的层流净化装置。
4.6进入菌检室的人,必须在擦洗干净的缓冲间内戴上已消毒的连帽衣,不能让头发露出来。戴上口罩,然后将手泡在0.1%新洁尔灭消毒液里至少1分钟,用热风器吹干手,打开门进入已消毒的菌检室内。
4.7用75%酒精消毒液擦洗手,然后仔细按无菌试验规则进行操作。
4.8在菌检室试验时,应在菌检室内放置适当的培养皿,在空气中露置半小时,然后在35-37℃至少培养48小时,观察菌落数,并作记录,菌落数应符合要求,否则测定结果无效。
4.9菌检室在测定时,不得开启空调器。
文件编号 菌种管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检验用菌种的标准管理程序。
2.范围:QC菌检室。
3.责任:QC菌检人员。
4.内容:
4.1检定菌的收发:
4.1.1检定菌由质监部根据生产和新产品开发需要,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订购或向省市药品检验机构调剂。
4.1.2检定菌收到后,应登记检定菌名称、编号、来源和菌龄。
4.1.3由质监部统一登记、保存、传代,制成菌液后分发。
4.1.4领发检定菌时,应填写检定菌领发记录,领用人和发放人均应签名。
4.2检定菌的保存
4.2.1检定菌在保存期间应保证菌种不衰退、不变异,永远保持生命活力以及所有的生物学特性,包括菌种形态特征、生理活动机能与代谢产物、繁衍子代的遗传稳定性等。
4.2.2检定菌应在冷藏和暗处保存,一般可采用在4℃冰箱中保存。
4.2.3对致病的检定菌菌株及其变异株应与其它菌株分开存放,并上锁保管,严格管理,防止病菌扩散流行。
4.2.4每隔一定时间将原种接种传代一次,培养后再继续保存。
4.2.5菌种的菌龄(传种代数)应予以注明。
4.3检定菌的传代:
4.3.1传代前,应将菌种通过平板分离培养基从种群中挑选出健壮的典型菌细胞纯种株,接种于斜面培养基上进行扩大培养。
4.3.2每次接种的斜面培养基管数不得少于3支,用量较大的检定菌,还应适当增加接种管数。
4.3.3传代时间应按不同菌种严格掌握。一般无芽孢的菌种每月接种一次,有芽孢的细菌和霉菌、酵母菌及防线菌每3-6个月接种一次。
4.3.4每次接种后,接种人应仔细核对原菌种菌名、编号和培养条件等,以免菌种相互混淆。
4.3.5培养结束,应将菌种继续置冰箱中保存,同时做好菌种遗传谱记录,必要时应对子代和母代菌株的生物学特性进行比较鉴别。
4.3.6如分离培养后,菌株形态产生可疑情况,应进一步进行鉴别,以确保菌株是否变异。一旦确定菌株变异,应予以淘汰,并重新引进原菌纯种。
4.4菌液的制备
4.4.1用灭菌的生理盐水、注射用水或培养液将斜面上的菌苔或者孢子洗下,根据菌液的浑浊度,稀释至规定浓度,置无菌具塞三角瓶或大号试管中,在4℃冰箱中保存。
4.4.2每瓶菌液上应标明菌种的名称、编号、菌液浓度、制备日期、制备人和使用期限等。
4.4.3菌液的使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使用期限或受杂菌污染时,应重新制备。
菌种传代记录
第页
菌种名称 菌号 菌种来源 培养温度 培养时间 接种数量 形
态 外
观 外
观 镜
检 备注 转种人:
菌种传代记录
第页
菌种名称 菌号 菌种来源 培养温度 培养时间 接种数量 形
态 外
观 外
观 镜
检 备注 转种人:
检验用菌种收发记录
检定菌名称 编号 菌龄 购入单位 购买者 购买日期 领用日期 领用人 发放人 备注
文件编号 药品失效期确认制度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确保本公司所有出厂药品在一定时限内使用安全有效。
范围:质量监督部、生产部、销售部与总部。
责任:质监部、QC化验室。
内容:
4.1在药品的预定效期内,由质监部门制订留样化验相隔期限,详见产品留样观察样量及复测频率表。
4.2在效期内到规定的观察期限日期由留样员填写请样单交QC化验员作检查,并作原始记录存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则作好记录,上报质监部主任,由质监部上报总部,再由销售部负责追回发出的产品。
4.3过了药品效期,则每隔三个月(或质监部主任书面具体指示)做连续两批留样全部项目检查,质量、数量由QC负责记录存档。
4.4更改药品效期,必须由质监部门在相应期限内作至少十二批以上留样,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由质监部上报总部,由公司负责上报上级部门申请更改。
文件编号 原辅料贮存期确认制度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确保所有的原料、辅料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可靠性。
2.范围:QA、QC、生产部、仓库保管员有责任遵循本SOP,质监负责人督促执行。
3.责任:QA、生产部、仓库。
4.内容:
4.1本公司购进的所有原、辅料须有供应商的质检报告书。
4.2仓库对入库的所有原、辅料均在台帐上注明其贮存期。具体详见质监部对原、辅料贮存期附表。
4.3仓库对没有用完的库存原、辅料在预定期限那一天停止发货。填写请验单报QC部门,由QC实验室抽样化验。检测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该原辅料,化验数据由QC人员作记录。
4.4库存原、辅料过了贮存期,以后每隔三个月(暂定),由仓库填写请验单给QC,QC部门取样化验,每次都合格后才可继续投入使用。
4.5由质监部门总结化验数据,确认原、辅料的质量保存期,调整原定的贮存期期限。
文件编号 原辅料贮存期限及复验制度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原辅料的贮存期限及复验的管理程序。
2.范围:质监部、仓库、生产部。
3.责任:QC化验员、检查员、仓库管理员与生产部管理员。
4.内容:
4.1主要原辅料贮存期限的确定:
4.1.1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原辅料供货情况以及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由质监部会同生产部协商,提出列入贮存期限管理的品种目录和贮存期限。对个别项目易发生变化的原辅料亦可仅限于指定项目的监督。
4.1.2贮存期限自从入库之日起算起。
4.2超过贮存期限原辅料的处理办法。
4.2.1超过贮存期限的原辅料作待检品处理,由仓库提出请验单交质监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生产车间使用。亦可按本标准4.2.2条处理后再进行检验。
4.2.2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如有经处理后方可使用时,则由生产部提出处理意见,由质监部审核同意,进行处理,检验合格经质监部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4.3质量监督
4.3.1对个别项目易发生变化的原辅料,质监部应及时进行抽样作单项监督检验,任何部门不得拒绝。
4.3.2生产部、质监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注意收集、积累原辅料贮存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对提出、确定和修改原辅料贮存期限及预处理办法提出确切的数据或证据。
4.4原辅料贮存期限
4.4.1化学原料药品、药材贮存期限暂定为二年。
4.4.2中药材如发生霉变、虫蛀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4.4.3有有效期或使用期规定的原辅料,应在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原辅料贮存期限表
品名 贮存期限 复验项目 备注 苦参
白土苓
针用活性炭
聚山梨酯80
甘露醇
乙醇
香菇多糖
苯甲醇 1年
1年
1年
2年
2年
2年
1年
1年 全检
全检
吸附力测定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文件编号 留样室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留样室的标准管理办法。
2.范围:QC中心化验室。
3.责任:留样室管理员、质监部管理员。
4.内容:
4.1留样室采用专人管理,非经专管人同意,其余人员不得入内。
4.2留样室建立温湿度检查制度。每天登记一次。
4.3进入留样室的样品应建立台帐。
4.4除正常留样观察需动用的样品外,其余的留样样品的动用需经质监部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批准,过期留样样品的处置要经质监部同意。
4.5留样室应采取避光措施,防止阳光直晒,并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留样样品处理记录
质量监督部:
下表中所列留样样品已经到期,按本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销毁,请批示。
化验室留样保管人:
年月日
申请销毁留样样品清单
品名 规格 批号 留样截止日 留样观察登记 备注 销毁记录 质监部意见:批准人:
文件编号 留样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留样观察中各种留样管理办法。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留样管理员。
4.内容:
4.1留样包装应与市售品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4.2每盒(瓶)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日期和抽样人等。
4.3各种留样均应保存至规定的留样期限。各种留样的保存期限如下:
4.3.1一般药品留样保存期限为质量负责期后一年,入未制定负责期,则保存期限为四年。
4.3.2有效期的药品留样保存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自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4.3.3半成品(中间体)的留样期限为该批原辅料或中间体全部使用完毕,制成产品并经检验合格后为止。
4.3.4原辅料的留样期限同半成品(中间体)的留样期限。
4.3.5有特殊要求(如留样观察、长期稳定性试验等),按质监部通知的时间内留样。
4.4留样由质监部专人保管,并建立留样台帐,定期登记清理。
4.5留样应按品种、批号、年份分类存放,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予以记录。
4.6当接到用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检验结果作仲裁分析或生产出现异常等情况需动用留样进行分析时,应随时能够调用留样。
4.7期满后的留样,作废弃处理。
文件编号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考察制度,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2.范围:所有本公司产品。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化验完毕,由签署产品合格报告的化验员,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见附表),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2产品留样考察分一般留样与稳定性留样二种。一般留样样品只留样无特殊情况基本上不考察,只有当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下达考察命令。稳定性考察留样按规定进行考察检测。
4.3所有产品均应留样。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季分别抽取正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药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4.4质监部凭成品留样通知单向车间抽取规定数量样品。
4.5稳定性考察一般以室温观察为主,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可选择高温高湿条件进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通常以40℃恒温,75%相对湿度,考察三个月。
4.6普通药品的留样期限为四年,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稳定性考察测试间隔时间为:第一年,每隔三个月考察一次,一年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新药留样考察品种在1个月、3个月、6个月各考察一次,以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考察测试项目除按质量标准全部检验外可另增内控项目,加速试验的考察方案,另行制订。
4.8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由质监部会同生产部制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质监部负责实施。
4.9留样考察室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每季度对每一品种的留样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并作文字小结,经质监部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送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及有关车间。
4.10留样考察期间,若发现样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质量发生变化,应立即填写留样贮存期间质量变化通知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和有关车间,同时对变质产品留样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回收处理。
4.11留样考察期间,要认真研究产品质量情况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作为下一步质量攻关课题。同时,要负责研究产品质量标准的指标设置和检测方法技术,为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提供依据。
4.12用于留样考察的留样数量,一般留样考察品种,应不少于三次检验用量;质量不稳定的产品、新产品等重点留样考察品种按不少于检验数量的10倍量。
4.13留样管理中应按每个样品的规定复测日,于该日之前3天通知有关化验员,并给予足够的留样样品,做好测试前的准备。
4.14化验员复测完毕,应去管理员处在台帐上登记、签名,保存测试原始记录归档。多余样品归还管理员,管理员再放入留样室内。
4.15留样管理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与收回负责。
一般留样样品登记表
品名: 规格:
留样日期 批号 检验报告书号 留样数量 送样人 接样人 备注
重点留样样品动用记录
品名: 规格:批号:总留样量:
动用日期 动用数量 实耗数量 归还日期 归还数量 检验人 检验结论 备注
产品留样数量
品名 一次检验 一般留样 重点留样
香菇多糖注射液
注射用舒欣
200支
20支
260支
60支
400支
200支
文件编号 原辅料半成品留样观察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原辅料、半成品留样观察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经QC中心化验室检验的原辅料、半成品在检验结束,应将规定数量的样品送留样室留样。
4.2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质量出现异常,或质监部、生产部认为有必要时抽留样检测。
4.3工艺用水不留样。
4.4留样数量应为检验量的三倍。
原辅料留样数量
品名 留样数量 苦参
白土苓
针用活性炭
聚山梨酯80
甘露醇
乙醇
香菇多糖
苯甲醇
氢化钠(注射用)
20g
20g
40g
150g
60g
500ml
30g
100ml
50g
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
日期 留样
批号 观察项目 各月份观察结果 0 3 6 9 12 18 24 30 36 42 48
文件编号 标准溶液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标准溶液的配制、保存、使用诸环节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本规程中标准溶液指检验杂质限度用的标准对照液,也称杂质标准液。
4.1标准溶液的配制:
4.1.1标准溶液由质监部专人配制。
4.1.2配制标准溶液的水应符合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的要求,一般采用重蒸馏水。
4.1.3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以上试剂,按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
4.1.4配制标准溶液时,一般先配制成标准贮备液,然后稀释至所需浓度。
4.1.5在整个溶解、转移和稀释过程中,应确保无固体溶质或溶液溅落丢失。
4.1.6标准溶液配制记录须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4.2标准溶液的保存:
4.2.1标准溶液一般用磨口瓶保存,以防止溶液蒸发和异物混入。
4.2.2盛放标准溶液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
4.2.3除另有规定外,标准溶液存放和使用期限,一般标准贮备液为三个月,稀释后的标准溶液为一周,超过期限的标准溶液应重新配制。
4.3标准溶液的领发:
4.3.1标准溶液由配制人统一分发。
4.3.2领发双方核对品名、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和标签后,在标准溶液领发记录上签字。
4.4标准溶液的使用
4.4.1标准溶液使用前必须摇匀。
4.4.2使用新标准贮备液配制的标准溶液时,必要时与原标准溶液进行比对,如不完全一致,应向配制人员提出复检。
4.4.3如样品不符合规定或在限度边缘时,应重新配制标准溶液再进行复查。
4.4.4使用过程中发现标准溶液出现混浊、沉淀等异常情况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立即停用。
文件编号 滴定液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滴定液配制、标定和复标、保存、领发和使用的管理办法。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l滴定液的配制:
4.1.1滴定液配制有直接法和间接法,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和标定。
4.1.2配制滴定液所用的水应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4.1.3配制时应将滴定液充分振摇,使固体溶质全部溶解摇匀。
4.1.4滴定液浓度的名义值与标定值应明显标出,其浓度校正因素(F)应在1.000-1.050之间,否则应加水或加溶质重新调整。
4.1.5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其所用试剂应为基准试剂,并经干燥至恒重;所用量瓶均应经过校验。
4.1.6配制0.02mo1/L或更稀的滴定液时,可用较高浓度的滴定液定量稀释而得。
4.1.7滴定液有专人负责保管。
4.2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
4.2.1滴定液由质监部专人进行标定和复标。标定和复标必须由两人分别操作。
4.2.2标定份数不得少于3份,必须由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实验室,用同一测定方法,对同一滴定液,在正常和正确的分析操作条件下同时进行测定。
4.2.3标定结果个人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4.2.4滴定液经第一人标定后,必须由第二人进行复标,复标份数不得少于3份,复标结果个人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4.2.5标定所得的平均值和复标所得的平均值两者之间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如果标定和复标结果满足误差限度要求,则以标定和复标结果两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应重新标定或复标。
4.2.6滴定液浓度单位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mol/L”。例如硫酸滴定液(0.1mol/L)。
4.2.7滴定液浓度的校正因素(F)精确至四位有效数字。
4.3滴定液的保存
4.3.1滴定液一般用磨口瓶保存,以防止溶液蒸发和异物进入,特殊滴定液应按其化学性质采用不同的保存方法,如硝酸银滴定液应用棕色瓶保存,以防止遇光分解;氢氧化钠滴定液应用聚氯乙烯瓶,以防止腐蚀瓶壁。
4.3.2盛放滴定液的容器上应及时贴上标签,注明滴定液名称、浓度、浓度校正因素(F)、标化日期、室温、标定人、复标人和失效期,待标的滴定液应贴上待标标志,并与已标化完成的滴定液分区存放。
4.3.3滴定液应避光保存。
4.3.4除另有规定外,滴定液的存放和使用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或当室温与标定的温度差10℃以上时,均应进行重新标定和复标后使用。
4.4滴定液的领发
4.4.1使用单位领用滴定液时,须提前将所需滴定液名称、浓度和数量通知标化人员,以便保证及时供应。
4.4.2滴定液领发时,领用人员应核对滴定液的名称、浓度是否与所需的完全一致,滴定液的存放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发放人员则应检查领用人员盛放滴定液的容器是否洗涤干净并已沥干(盛放原滴定液的容器凭标签可不必洗涤),如容器来不及沥干,可用少量滴定液洗涤三次,经双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
4.4.3领用完毕,由标化人员签发滴定液标签,经双方复核无误后贴好,同时,领用人和发放人在滴定液领发记录上签名。
4.5滴定液的使用
4.5.1滴定液使用前必须摇匀,滴定管用少量滴定液洗涤三次,滴定完毕,应将滴定管中剩余的滴定液放尽并用水洗沥干,再用清洁液、蒸馏水或去离水洗净,沥干,备用。
4.5.2滴定管校正值和温度校正值引入计算。
4.5.3使用新的滴定液时,应密切注意观察是否与原滴定液一致,如发现异常时,应向标化人员提出复查。
4.5.4使用过程中发现滴定液出现浑浊、变色等异常情况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立即停用。
文件编号 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
情况时的处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在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置办法和审报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在药品检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如停电、停水等)应当暂停检验,根据技术上的知识,判断是否影响检验结果,只有确认不影响检验数据时,方可继续检验,以免导致错误的结论。
4.2检验人员认为难以判断时,必须立即报告给高一级检验人员或室主任,商讨处置办法。
4.3不论检验是否继续进行,都应在原始记录上详细记录发生意外的情况,中止或继续检验的理由。在起草检验报告书时,检验人员有责任将该情况提请复核人加以注意。
4.4当电压不稳或发生意外后,要考虑是否会影响仪器的性能。应当对仪器进行必要的校验。如确有影响,在此期间所测得的数据应予作废,注明理由,重新复测。
4.5如发生断水现象,应当注意冷凝管因断水失去冷凝作用,挥发性物质有可能损失,应当重新检测。
4.6由于意外情况使检验中断时,要注意某些药品配成溶液后不稳定,如果放置过久,应当重新称样配制。某些物质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易于破坏或水解,应更加注意。
4.7应当在无菌条件下开启取样或检验操作的检品,如果误在非无菌条件下开启,或误使用了非无菌的工具,则应向室主任报告,该检品不能作为无菌检品对待。
无菌室微生物菌落数超过规定应重新灭菌,在此期间进行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应予以作废。
培养基灵敏度试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都不应使用。
4.8菌液或接触菌液的工具意外污染实验室时,应当立即报告室主任,进行充分灭菌清洗外,接触人员应立即到医院采取有效的预防处理。
文件编号 分析仪器购置、验收、验证、使用、保管、降级、报废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分析仪器购置、验证、验收、使用、保管、降级及报废的管理办法。
2.范围:质监部、生产部、公用工程部。
3.责任:QC验员,QA管理员、供应员、计量员。
4.内容:
4.1仪器设备的请购
4.1.1科室与车间需添置更新价值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填写仪器设备请购单,部门主管签署送分管总经理。仪器设备请购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参考价格、申请理由等,请购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专题报告。
4.1.2分管总经理接到仪器请购单后,与计量室对仪器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进行审核,批准后交供应部门办理购置手续。进口仪器需按规定向上级申报,经批准后,再行办理订购合同。
供应部门对采购的仪器设备不熟悉时,应请求使用部门派人协助采办。
4.1.3按计划采购的仪器设备应连同发票及时交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计划和发票逐件验收,登记固定资产帐,并分类入库。
4.1.4领用仪器设备,必须凭部门主管签名的仪器设备领用单,保管员将领用单装订成册妥加保管备查。
4.1.5仪器设备从仓库发出后由领用科室负责保管,如仪器损坏应及时登记并报告部门主管、供应科,必要时报告总经理,酌情处理。
4.2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仪器设备到后,由使用部门办理领到手续,由部门主管确定专人负责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进口仪器应按有关验收规定。
4.2.1开箱前的准备在所定购的仪器设备到货之前,应充分作好技术和实验室的准备。验收人员应对仪器性能有充分了解,并仔细阅读有关资料。使用或调试仪器的实验室应符合仪器所要求的技术条件,这些条件一般包括实验室的温度、湿度、电源的负荷及电压的稳定情况,仪器运转所需要的附属设施,如实验台、钢瓶、冷却水、通风或空调设备等,以及调试仪器所需的试剂。
4.2.2开箱:仪器到货时,应放置在合适的地方并仔细检查货箱外部,确认仪器在运输过程中没有破损。如果包装有明显破损,应在有关部门作见证后通知厂家,然后再行开箱。
4.2.3清点:开箱后,应根据定货合同、装箱清单及仪器应带的标准附件,逐一清点包装箱内的物品,检查装箱清单与物品是否一致,以及物品是否与定货合同一致,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
4.2.4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必须由购置人员、计量室人员、档案室人员及科室指定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参加,进口仪器的验收调试按合同规定执行。
4.2.5仪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零配件、资料短缺,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由供应科负责有关事宜的交涉。
4.2.6安装调试准备工作:在安装调试仪器之前,安装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仪器说明书的有关章节,并对照仪器说明书对仪器安装、运转所要求的条件,检查实验室是否符合要求,针对仪器调试步骤,准备所用的试剂和用具。如果是进口仪器,要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
4.2.7安装和调试: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调试,采用说明书提供的方法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检验仪器的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确认仪器有质量问题,应与厂方联系。进口仪器要在索赔期内通过商检部门向国外厂商提出。成套、大件的仪器设备的安装建议邀请生产厂家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共同参与。
4.2.8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仪器及附件清点情况,调试验收的原始记录及结果;出现问题及解决的方法,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有关人员签字以示负责,验收记录归档保存。
4.2.9仪器设备的整个验收过程要做好记录,有关人员须签字以示负责,验收记录归档保存。
4.3仪器设备的验证:
4.3.1仪器设备或仪器设备所附带的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
4.3.2国家对仪器及设备尚未制订检定方法时,由质量监督部会同公用工程部按本厂标准操作程序中规定的方法校验。
4.3.3未经检定或校验,或检定、校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4.4仪器设备的使用
4.4.1仪器设备应确定专人保管、保养,贵重仪器必须由专人或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按期检验或校验,由仪器保管人员监督、执行使用登记和使用交接验收制度。
4.4.2一般仪器设备,使用人必须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方准操作。初学者,应在熟练掌握该仪器操作程序的人员指导下,方准操作。
4.4.3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能超功能使用。
4.4.4仪器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如有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室主任,待故障排除后,方准使用,原实验数据无效,严禁带故障工作。
4.4.5大型进口贵重精密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给仪器操作上岗证后,方准上机使用。
4.5仪器设备的保管:
4.5.1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条件必须符合该仪器设备的要求。
4.5.2仪器设备及其环境要保持整洁,不得存在有障碍设备操作、保养的因素。
4.5.3严格按照仪器设备要求进行保养,定期检查。
4.5.4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6仪器设备的维修:
4.6.1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必要时向总工程师或公司领导报告并对故障作详细记录。
4.6.2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不得擅自拆修,在及时报告专管人员,经部门主管同意,必要时报请总经理批准,方可检修。
4.6.3仪器设备维修应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4.6.4待维修的仪器不得使用,应挂明显的标志。
4.7仪器设备的降级和报废:
4.7.1仪器使用期长,已达不到原有的使用性能,但尚能降级使用者,必须由有关计量部门出具检定证明,方可降级使用。
4.7.2仪器已无使用价值需报废时,应由部门主管提出报废申请,送总工办。
4.7.3总工办应对报废理由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后,方可批准报废。报废的仪器应退回库房统一处理,并在固定资产帐上销号。
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
名称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型号规格 附件 申请理由 装备什么
项目 是否需要
安装 安装地点
及条件 款源 申请部室
负责人
总工办负责
审查意见
分管经理意见: 备注:
检测仪器、设备修理申请单
设备名称 型号 安装地点 损坏或故障情况:要求修复日期: 申请人: 维修记事:
申请部室负责人:
维修人: 年月日
检测仪器、设备降级、报废申请单
设备名称 型号 编号 降级或报废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部负责人:
年月日 总工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
年月日 批准人:
年月日
文件编号 分析仪器使用、维护、
保养、保管制度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分析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台仪器应制定标准操作规程。
4.2使用仪器应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使用完毕后,应将仪器各开关依次关好、复原,附件(如吸收池等)应洗净放好,并按规定登记。
4.3各部门之间借用仪器,应通过保管人员,并严格遵守仪器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4.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能超量程超功能使用。
4.5仪器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如有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部门主管,等故障排除后,方能使用,原实验数据无效,严禁带故障工作。
4.6每台仪器均应设仪器登记卡及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每次维修时应记下时间、仪器故障和修理结果、修理人。
4.7精密仪器应定期进行校验,记录结果。新购仪器应随时填卡,以便掌握性能。
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维修,凡修理后经检定合格或复核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4.8所有仪器、设备均应贴有“合格”、“准用”、“停用”等绿、黄、红三色标签。
4.9发现仪器有故障或损坏时,应关闭电源,及时向保管人员和部门主管报告,并填维修单交维修组决定修理办法,凡是违章操作或失职造成仪器损坏或影响质量时,应视情节酌情处理。待维修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4.10仪器设备维修应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4.11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及时调换受潮的硅胶干燥。
文件编号 水质监护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中心化验室对水质(饮用水、锅炉软化水、纯水、注射用水)监护的质量控制项目、抽查频率、检测部门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QA、生产部、公用工程部。
3.责任:QC化验员、QA检查员、制水操作工、工程部管理员。
4.内容:对工艺用水的水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饮用水每月检查部分项目一次;每年委托防疫站或自来水公司全面检查一次。锅炉软化水,每周监督检查部分项目一次,每年全面检查一次。纯水每2小时监督检查部分项目一次,每二周全项检查一次。注射用水每2小时监督检查部分项目一次,每周全项检查一次。具体控制指标、检查频率和取样地点见表:
水质类别 质量控制项目 抽查频率 取样地点 饮用水 色、混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碳酸钙计)、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1次/月 饮用水 锅炉软化水 硬度、PH 1次/周 制水出水口 全项 1次/年 制水出水口 纯水
(蒸馏水) 性状、酸碱度、硫酸盐、氯化物、钙盐、电导率 1次/2小时 纯水出水口 全项 1次/2周 纯水出水口 注射用水 性状、PH值、氯化物、氨、澄明度 1次/2小时 注射用水出水口 全项 1次/周 注射用水出水口 注:凡有“”号为制水工序检测项目。
文件编号 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自的:建立对各种测量或计量而得的数值进行修约、运算的标准操作程序。
范围:QC化验室、生产部、公用工程部。
责任:QC化验员、生产部与公用工程部的全体管理人员、生产员工。
4.内容:本规程系根据《中国药典(1995年版)》“凡例”和国家标准GB8l70-87《数值修约规程》制订,适用于药检工作中除生物检定统计法以外的各种测量或计算而得的数值。
4.1有效数字的基本概念
4.1.1有效数字系指在药检工作中所能得到有实际意义的数值。其最后一位数字欠准是允许的,这种由可靠数字和最后一位不确定数字组成的数值,即为有效数字。最后一位数字的欠准程度通常只能是上下差1单位。
4.1.2有效数字的定位:是指确定欠准数字的位置。这个位置确定后,其后面的数字均为无效数字,欠准数字的位置可以是十进位的任何位数,用10n来表示:n可以是正整数,如n=1、101=10,n=2,102=100,…………;n也可以是负数,如n=-1、10-1=0.1,n=-2、10-2=0.01…………。
4.1.3有效位数:
4.1.3.1在没有小数位且以若干个零结尾的数值中,有效位数系指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得到的位数减去无效零(即仅为定位用的零)的个数。例如35000中若有两个无效零,则为三位有效位数,应写作350×102;若有三个无效零,则为两位有效位数,就应作35×103。
4.1.3.2在其它十进位数中,有效数字系指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而得到的位数。例如3.2、0.32、0.032和0.0032均为两位有效位数,0.0320为三位有效位数、10.00为四位有效位数,12.490为五位有效位数。
4.1.3.3非连续型数值(如个数、分数、倍数、名义浓度或标示量)是没有欠准数字的,其有效位数可视为无限多位;常数π、c和系数21/2等数值的有效位数也可视为无限多位。例如分子式“H2S04”中的“2”和“4”是个数,含量测定项下“每1ml的××××滴定液(0.1mol/L)”中的“1”为个数,“0.1”为名义浓度,其有效位数均为无限多位;规格项下的“0.3g”或“lml:25mg”中的“0.3”、“1”和“25”的有效位数也均为无限多位。即在计算中,其有效位数应根据其他数值的最少有效位数而定。
4.1.3.4pH值等对数值:其有效位数是由其小数点后的位数决定的,其整数部分只表明其真数的乘方次数。pH=11.26([H+]=5.5×10-12mol),其有效位数只有两位。
4.1.3.5有效数字的首位数字为8或9时,其有效数可以多计一位。例如85%与115%,都可以看成是三位有效位数;99.0%与101.0%都可以看成是四位有效数字。
4.2数值修约及其进舍规则:
4.2.1数值修约:是指对拟修约数值中超出需要保留位数时的舍弃,根据舍弃数来保留最后一位数或最后几位数。
4.2.2修约间隔:是确定修约保留位数的一种方式,修约间隔的数值一经确定,修约值即应为该数值的整数倍。例如指定修约间隔为0.1,修约值即应在0.1的整数倍中选取,也就是说,将数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4.2.3确定修约的位数的表达方式:
4.2.3.1指定位数:
A指定修约间隔为10-n(n为正整数),或指明将数值修约到小数点后n位。
B指定修约间隔为1,或指明将数值修约到个数位。
C指定修约间隔为10n(n为正整数),或指明将数值修约到10数位,或指明将数值修约到“十”、“百”、“千”……数位。
4.2.3.2指定将数值修约成n位有效位数(n为正整数)。
4.2.4进舍规则:
4.2.4.1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即保留的各位数字不变。
例1:将12.1498修约到一位小数,得12.1。
例2:将12.1498修约成两位有效位数,得12。
4.2.4.2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或者是5而其后跟有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时则进一。即在保留的未位数字加1。
例1:将1268修约到百数位,得13×102。
例2:将1268修约到三位有效位数,得127×10
例3:将10.502修约到个数位,得11。
4.2.4.3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而右面无数字或皆为0,若所保留的末位数为奇数(1、3、5、7、9)则进一,为偶数(2、4、6、8、0)则舍弃。
例1:修约间隔为0.1(或10-1)
拟修约数值修约值
1.0501.O
0.3500.4
例2:修约间隔为1000(或103)
拟修的数值修约值
25002×103
35004×103
例3:将下列数字修约成两位有效位数
拟修约数值修约值
0.03250.032
3250032×103
4.2.4.4不许连续修约,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位数后一次修约获得结果,而不得多次按前面规则(4.2.4.1~4.2.4.3)连续修约。
例:修约15.4546,修约间隔为1
正确的做法为:15.4546→15
不正确的做法为:15.4546→15.455→15.46→15.5→16
4.2.4.5为便于记忆,上述进舍规则可归纳成下列口诀:四舍六入五考虑,五后非零则进一,五后全零看五前,五前偶舍奇进一,不论数字多少位,都要一次修约成。但在按英美、日药典方法修约时,按四舍五入进舍即可。
4.3运算规则:在进行数学运算时,对加减法和乘除法中有效数字的处理是不同的。
4.3.1许多数值相加减时,所得和或差的绝对误差必较任何一个数值的绝对误差大,因此相加减时这以诸数值中绝对误差最大(即欠准数字的位数最大)的数位为准,确定其它数值在运算中保留的位数和决定计算结果的有效位数。
4.3.2许多数值相乘除时,所得积或商的相对误差必较任何一个数值的相对误差大。因此相乘除时应以诸数值中相对误差最大(即有效位数最少)的数值为准,确定其它数值在运算中保留的位数和决定计算结果的有效位数。
4.3.3在运算过程中,为减少舍入误差,其它数值的修约可以暂时多保留一位,等运算得到结果时,再根据有效位数弃去多余的数字。
例1:13.65+0.00823+1.633=?
本例是数值相加减,在三个数值中13.65的绝对误差最大,其最末一位数为百分位(小数点后二位),因此将其它各数均暂先保留至千分位,既把0.00823修约成0.008,1.633不变,进行运算:
13.65+0.008+1.633=15.291
最后对计算结果进行修约,15.291应只保留至百分位,而修约成15.29。
例2:14.131×0.07654÷0.78=?
本例是数值相乘除,在三个数值中,0.78的有效位数最少,仅为两位有效位数,因此各数值均应暂保留三位有效位数进行运算,最后结果再修约为两位有效位数。
14.131×0.07654÷0.78
=14.l×0.0765÷0.78
=1.08÷0.78
=1.38
=l.4
例3:计算氧氟沙星(C18H20FN3O4)的分子量
在诸元素的乘积中,原子数的有效位数可视作无限多位。因此可根据各原子量的有效位数对乘积进行定位;而在各乘积的相加中,由于中国药典规定分子量的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因此应将各元素的乘积修约到千分位(小数点后三位)后进行相加;再将计算结果修约到百分位,即得。
12.011×18+1.00794×20+18.9984032+
14.006747×3+15.9994×4
=216.20+20.1588+18.9984032+42.020241+63.9976
=216.20+20.159+18.998+42.020+63.998
=361.375
=361.38
5.1注意事项:正确记录检测所得的数值。应根据取样量、量具的精度、检测方法的允许误差和标准中的限度规定,确定数字的有效位数,检测值必须与测量的准确度相符合,记录全部准确数字和一位欠准数字。
5.2正确掌握和运用规则,不论是何种办法进行计算,都必须执行进舍规则和运算规则,如用计算器进行计算,也应将计算结果修约后再记录下来。
5.3要根据取样的要求,选择相应的量具。
5.3.1“精密称定”系指称重要准确到所取重量的0.1%,可选用分析天平或半微量分析天平;“精密量取”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移液管;必要时应加校正值。
5.3.2取样量为“约XX”时,系指取用量不超过规定量的(100±10)%。
5.3.3取样量的精度未做特殊规定时,应根据其数值的有效位数选用与之相应的量具。如规定量取5ml、5.0ml或5.00ml时,则应分别选用5-10ml的量筒、5-10ml的刻度吸管或5ml的移液管进行量取。
5.4在判定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之前,应将全部数据根据有效数字和数值修约规则进行运算,并将计算结果修约到标准中所规定的有效位数,而后进行判定。
例:异戊巴比妥钠的干燥失重,规定不得过4.0%,今取样1.0042g,干燥后减失重量0.0408g,请判定是否符合规定?
本例为3个数值相乘除,其中0.0408的有效位数最少,为三位有效数字,以此为准。
0.0408÷1.004×100.0%=4.064%
因药典规定的限度为不得过4.0%,故将计算结果4.064%修约到千分位为4.1%,大于4.0%,应判为不符合规定(不得大于4.0%)。
也可因本例规定限度4.0%的有效位数为两位,故在计算过程中可暂多保留一位(即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0.0408÷1.00×100%=4.08%
再将结果修约成两位有效数字得4.1%,大于规定的限度4.0%,应判为不符合规定。
如将上述规定的限度改为“不得大于4%”,而其原始数据不变则:
0.041÷1.0×100%=4.1%
再修约成一位有效位数得4%,未超过4%的限度,则应判为符合规定(不得大于4%)。
文件编号 包装材料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一个对包装材料检查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质监部、生产部。
3.责任:QA检查员、生产部管理员。
4.内容:
4.1供应部门的包装材料设计人员送稿后,QA的包装材料检查员应检查项目:
①文字(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文号、说明书等)。
②尺寸
③色泽
④材质
⑤识别线
⑥重量
⑦密闭性
⑧理化要求
⑨其他特定要求
审查无误后在底稿上签名送QA负责人批准,送回设计人员。
4.2收到印刷商的清样后,复查与原批准的样稿是否相同,签名于清样稿退回设计人员,由供应部门组织供应。
4.3该员应对每一个包装材料订立一个质量规格标准(SOP)存档,并抄送到供应部门。
4.4包装材料入库后,按标准规格进行检查,对某些项目需由该员协助送QC测定。
4.5收到QC报告后,结合其他项目的检查开具的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分发到有关部门。
4.6负责仓库内各类包装材料的状态表示及分区管理制度的执行。
4.7必要时会同物供人员去包装材料供应商,对提高包装材料的质量进行讨论。
4.8负责修改包装材料的规格。
文件编号 生产区QA检查员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一个生产区检查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质监部、生产部。
3.责任:QA检查员、生产部管理员。
4.内容:
4.l该员应按“有生产必须有QA人员”的原则照车间的班次随班,检查进行后必须在各有关表式上签名。
4.2监督生产人员对S0P及其他有关的文件应严格实施。有不符合GMP行为发生应令其改正,直至暂停生产,并发出书面警告且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管理员。
4.3生产前检查各生产用房、设备、设施及各类容器的清洁等。检查后签名于有关表式上方可开工。生产过程中每天四次对生产区进行检查。
4.4在生产过程对中间体半成品取样,贴以标签及请验单送QC化验。QC检测后将报告分发到有关部门,并改变状态标志(如“被控制”改为“合格”)。
4.5包装流水线每班不少于四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包装材料及待包装产品状态、包装前的清场检查、包装产品名称及批号、包装材料、包装线的状态标记、包装操作及包装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装后成品的批号、有效期、(使用期),标签说明书的计量管理等。
4.6检查生产行为是否符合GMP的要求以及良好生产秩序及卫生行为。
文件编号 仓库QA检查员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一个QA对仓库检查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QA、生产部
3.责任:QA检查员、生产部管理员、仓库管理员。
4.内容:
4.1按有关SOP的规定,负责对原辅包装材料的抽查,应对其包装的完整性抽样检查,应对随行的化验单、合同要求、标签牌贴进行检查。并填写请验单请QC化验室抽样检查。
4.1.1取样后应对原辅料的物理外观进行核查。
4.1.2以上若有不符,可通知供应部门采购员及仓库管理员拒收。
4.2按照有关SOP规定,对被取过样的材料贴上标示,化验后则负责改变其状态标志。
4.3监督仓库对各种物料的分区堆放,隔离上锁管理。
4.4审核生产指令及包装指令内容,如原辅料是否化验合格、先进先出、用量折纯计算,以及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
4.5负责仓库进入生产区所有物料的标示(如合格标示牌,必须在每个包装件、包装材料的每个捆扎件上标明)。
4.6仓库的清洁,应每天检查。
4.7监督仓库对有关的SOP严格实施。
4.8样品经QC检测后收到报告分发至有关部门。
4.9对非质量问题退货重新销售前,有该员负责取样检查,必要时送QC化验,由其判断并监督仓库调换外包装后,按照SOP的规定可重新销售。
文件编号 生产现场巡回检查通则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提出生产现场巡回检查的通用原则。
2.范围:质监部、生产部、生产车间。
3.责任:QA检查员、车间管理员。
4.内容:
4.1检查内容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和具体的SOP进行。
4.2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4.3QA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SOP,并将检查记录一起记入该批生产记录。检查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4每个生产区域应挂作业状态标志,标明所生产产品的品名、批号、日期等。
4.5生产现场应随时保持清洁、有序。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不应有和生产无关的设备、物料等。生产结束后,必须对生产现场作彻底清洁。并无生产遗留物,地面无积水。
4.6洁净区域,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直接接触药品时必须戴手套,局部100级区不得裸手。
4.7包装线必须采用工号制度,每个工号代表一名操作工,操作工的工号必须附入小包装,中包装和大包装,以便发现质量问题时追踪审查。
4.8应检查生产记录是否应正确、及时、完整,采用正楷字或仿宋体。
4.9剩余或废弃的标签,包装盒说明书等必须销毁,废弃的已形成的药品中间体必须销毁,垃圾箱中不应放有未被销毁的废标签、包装盒、说明书及中间体。
4.10对各岗位生产结束后,必须检查清场情况,生产岗位应无该批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的遗留物。室内设施和设备应清洁。发给清场合格证,清场不合格或未拿到清场合格证的不得进行下一批生产。
文件编号 生产过程检查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一个QA对生产过程的检查程序。
2.范围:质监部、生产部、生产车间。
3.责任:QA检查员。
4.内容:
4.1药材整理与浸泡
4.1.1检查原辅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应符合配制生产指令单。包装应完好,无污染。每桶(袋)物料均应附有标签或合格证。
4.1.2药材整理后应无夹杂石块泥沙等杂质。
4.1.3浸泡缸应标明该批物料名称、数量、状态等内容。
4.2煮提浓缩、醇沉、稀释
4.2.1检查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应符合生产指令。标签清楚、完整。
4.2.2检查煮提时间,浓缩、醇沉温度、时间、相对密度、含量及稀释后冷贮温度与时间是否符合生产指令。
4.3脱色、配料
4.3.l检查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应和生产指令一致,每缸溶液应有标签和检验合格单,标签内容应正确清晰。
4.3.2检查PH值应符合要求,无菌过滤器的装配及检漏情况,精配后滤液应澄明,测定含量。
4.4灌封、灭菌、检漏:
4.4.1检查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与指令单一致。
4.4.2水针剂检查灌装量、灭菌温度等情况、冻干针剂应检查灌装冻干曲线、检漏等情况。
4.5印字、包装:检查每个品种印字、包装、说明书的品名、规格、标号、数量应和生产指令一致,字迹清晰。
文件编号 中间控制取样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中间体、取样管理程序。
2.范围:QA检查员、QC化验员。
3.责任:QA检查员、QC化验员。
4.内容:
4.1取样必须对整个批号具有代表性,中间体和待包装品取按B.M.E取样法取样。
B.M.E取样法:将物料按加工顺序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生产中前三分之一,称为“B”,第二部分为生产中间的三分之一,称为“M”,第三部分为生产中后三分之一,称为“E”,各部分分别取一些,随机取样。
4.2清膏,每批清膏制成后,取样,依法“舒欣清膏”检查。
4.3待灌装液,配制完毕后,取样,依法“舒欣待灌装液”检查。
文件编号 中间站检查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QA对中间站及物料口工作的日常检查制度。
2.范围:中间站、物料口。
3.责任:QA检查员、生产部管理员、生产部中间站管理员、生产部物料收发员。
4.内容:
4.1原辅料管理:
4.1.l原辅料需按生产指令进行领取,原辅料在中间站最大的库存量为两个批号的用量。
4.1.2所有进入生产部的原辅料都必须有QA“同意使用”的状态标志。
4.1.3原辅料必须清洁外包装后验收,检查来料的品名、流水号、数量,送料人和收料人签名后方可入站。
4.1.4进入中间站的所有物料必须有台帐记录、记录的内容为品名、批号(或流水号)、规格、数量、进出料日期、领料人和发料人签名,记录及时、准确、完整。
4.1.5进入中间站的所有物料应分类堆放,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标签,标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
4.1.6不可再利用的物料的销毁,须经QA检查员确认,并给予销毁牌集中销毁,由QA监毁,并记录品名、批号、数量。
4.1.7不符合规定的物料需退回仓库的,QA检查员必须逐件检查,贴上红色“不合格品”牌。简明注明原因并签字后方可退回。
4.1.8每星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中间站管理员对中间站所有的物料进行清点盘存。
4.1.9于下星期一上午,中间站管理员将盘存交车间管理员、QA检查员审核。
4.2包装材料管理:
4.2.1包装指令单经车间管理员、QA检查员签字后,到仓库领取包装材料,车间包装材料的最大库存量为两个批号用量。
4.2.2所有进入生产部的包装材料都必须有QA的“同意使用”标志。
4.2.3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外包装后验收、登记,送料人、收料人签字后方可进入中间站。进入中间站的包装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4.2.4包装材料必须有准确的台帐,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流水号、数量、进出中间站的日期、领料人和发料人签字。
4.2.5破损的包装材料需退库销毁,并由管理员填写库记录,记录品名、流水号、数量及退库原因,并由车间管理员签字。
4.2.6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由厂家原因造成不符合规定包装材料,生产部退回仓库,QA检查员必须逐件检查贴上不合格标签,并注明不符合规定的原因,车间管理员、QA检查员签字后,方可退回。
4.2.7退库的包装材料,车间物供部门均应有记录,注明品名、流水号、数量、退库日期及原因、双方签名,QA检查员签名。
4.2.8由中间站管理员每星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各种包装材料进行清点盘存,建立盘存卡,并于下星期一上午将盘存卡和包装指令单一起交车间管理员、QA检查员审核。
4.3半成品管理:
4.3.1半成品进入中间站必须清洁外壁,贴上标签。
4.3.2半成品必须分品种、分批号堆放在垫仓板上。
4.3.3半成品进中间站后及时报QA,QA发给状态标志。
4.4中间站清洁卫生:
4.4.1进入中间站的各种容器必须清洁干燥、无粉尘。
4.4.2地面无粉尘、无垃圾、无污迹,墙面、天花板、灯具无粉尘。
4.4.3门窗清洁,无粉尘、无污染。
4.5QA检查员每天对中间站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的情况作记录。
4.6QA检查员发现不符合要求者,应通告生产部管理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QA有权挂“被控制”牌。
文件编号 清场检查细则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清场检查的规范化程序。
2.范围:质监部、生产部、公用工程部。
3.责任:生产部工人、生产部管理员、公用工程部管理员及工人、QA检查员。
4.内容:
4.1本S0P规定实行两种类型的清场:a类清场和b类清场。
4.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a类清场:
4.1.1.1更换品种。
4.1.1.2生产同品种,但不连续生产,间隔8小时以上。
4.1.1.3100级,1000级生产区域每天结束时。
4.1.2下列情况实行b类清场:同品种在16小时内连续生产,而需要更换批号时。
4.2a类清场的要求:
4.2.1无上个批号的生产品的各种标签、生产废弃物和记录。
4.2.2室内无物料,无与生产无关的东西。
4.2.3设备内壁清洁、无粉尘、无异物、无油污,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已干燥。
4.2.4设备外壁无污染、无粉尘。
4.2.5桌面、工具仪器清洁干燥、无粉尘、无水渍。
4.2.6空调的风口外壁无粉尘。
4.2.7门窗清洁无粉尘。
4.2.8地面无粉尘,无积水。
4.2.9各类设备器具定位放置。
4.2.10更换品种时公用工程部应全面清理进风口、回风口的内壁和灯罩,做到无上个品种的粉尘,无污染。
4.2.11同品种连续生产一个月后,公用工程部全面清洁风口的内壁,做到无粉尘、无污染。
4.2.12更换品种时,生产部应清洁天花板,做到无粉尘。
4.2.13同品种连续生产一个月后生产部应清洁天花板,做到无粉尘。
4.2.14配液、过滤灌装工段连续生产一周,必须对地面进行消毒。
4.3b类清场要求:
4.3.1无上批生产产品的各种标签、生产废弃物、各种记录应集中放置。
4.3.2分装、目检工段应无上批生产的产品和可回收物料。
4.3.3机器的内壁应清洁。
4.3.4中包装工段应无印有上个批号的小盒和小包装。
4.3.5大包装工段成大盆的整件产品堆放整齐,待拼箱的产品(中、小盒)应集中放置。
文件编号 QA检查员工作任务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叙述QA检查员的任务和描述QA在完成任务和行使权力所遵循的原则。
2.范围:QA检查员、供应科、生产车间、公司工程部、生产部。
3.责任:QA检查员。
4.内容:
4.1QA检查员必须对仓库和所有生产区域进行日常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职工受培训情况、SOP、GMP执行情况,原始记录的正确、及时、完整,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重点操作,应作重点检查。
4.2QA检查员在发现不适当操作时,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提出,并立即采取措施。
4.3QA检查员负责或协助所有物料的取样。
4.4QA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在发现影响产品质量行为时,停止其行为的权力和责任,并立即通知该区域管理人员,该区域管理人员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讨论正确的措施并实施。
4.5QA检查员必须将每日检查中的重点,书面报告质监负责人,质监负责人应在次日将处理意见送有关部门。
4.6质监负责人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审查。
4.7质监负责人应将审查结果,送各有关部门,并报总经理。
4.8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讨论技术审查中有关本部门的内容,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书面报厂长。
4.9QA应对每一批生产记录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
4.10QA负责对顾客意见的处理,决定对退货品的处理意见。
文件编号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验收、
取样、检验、入库、发放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含标签、说明书)的验收、取样、检验、入库、发放等运转的管理办法和规程。
2.范围:质量监督部、生产部。
3.责任:QC化验员、QA检查员、生产部管理人员、仓储员、供应员、生产操作员工等。
4.内容:
4.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
4.1.1原料、辅料应符合国家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或各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的规定,并附有生产厂家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4.1.2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对包装材料的规定,本厂设计定制的应符合本厂的标准。
4.1.3除另有规定外,采购应按事先批准的范围采办。
4.1.4仓库应对所采购的原、辅料与包装材料进行复核、使之符合有关规定。
4.1.5仓库验收合格,填写请验单,送中心化验室申请取样。
4.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取样:
4.2.1接到仓库的请验单后,由中心化验室派专人至仓库取样,仓库管理员、QA检查员协助。
4.2.2取样在专门的取样室(符合10万级洁净要求)内进行。
4.2.3取样活动应符合“取样程序”的规定。
4.3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
4.3.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由中心化验室依法独立完成,任何部门与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
4.3.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依据是本公司根据各级法定标准制订的企业标准操作程序。
4.3.3中心化验室的检验结果是公司内的最终结论。
4.3.4检验工作应符合“QC化验单报告书号的管理”、“药品检验记录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4.4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库:
4.4.1仓库根据质监部的正式检验报告书,依法改变物资的安全标识,并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严格区分开。
4.4.2库存物资的贮存应符合规定。
4.5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发放:
4.5.1原辅料、包装材料依包装生产、指令单与包装指令单的规定发放,使之符合有关规定。
4.5.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发放应由发放人与领料人相互核对,双人签字。
4.5.3原辅料、包装材料进入生产车间的程序应符合有关的S0P规定。
4.6原辅料、包装材料运转的管理:
4.6.1生产部是主管供应、仓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对物资运转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领导和指导,确保万无一失,在生产的源头不发生差错。
4.6.2质量监督部是全厂主管质量的职能部门,应对物资运转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依法运转。
文件编号 取样室的管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取样室的管理办法。
2.范围:QC化验室、生产部。
3.责任:QC化验员、生产部管理员、仓库管理员。
4.内容:
4.1取样室的洁净级别应与生产洁净级别相适。
4.2与取样工作有关物品及工具应清洁、干燥,供微生物检测的应无菌。
4.3取样人员应注意避免污染,并更衣戴乳胶手套。
4.4取样室内的洁净取样车应保持完好,并定时测试洁净度。
4.5与取样活动无关或与取样室管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本区域。
文件编号 取样程序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对各种物料的取样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生产部、仓库。
3.责任:QC化验员、生产部与生产车间管理员、仓库管理员。
4.内容:
4.1目的、要求:取样是使按一定方案从总体物料中采集能代表总体物料的样品,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物料的质量作出评价和判断。因此采集的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所有特性。
4.2取样数量:
4.2.1原辅料包装材料按批号和总件数决定取样数。
总件数n≤3时,每件抽取;
3<n≤300时,选取抽样单元数为+1,随机取样,
n>300时,选取抽样单元数为/2+1件,随机取样。
如遇有小数对,则进为整数。
4.2.2半成品(中间体)和待包装成品按批号每批抽取。
4.2.3成品按批号直接在已包装好的包装件中随机抽取。
4.2.4技术标准中对抽样数量另有规定时按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4.2.5样品量应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验和留样观察的需要。
4.2.6在满足4.2.5条需要的前提下,取样量越少越好。
4.3取样方法
4.3.1取样前应先核对被取样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编号、数量等是否与请检单完全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志及其内容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取样。
4.3.2原辅料取样时,应将被取物料外包装清洁干净后移至与配料室洁净级别相当的取样室或其它场所进行取样,以免被取物料被污染。
4.3.3固体样品用取样器或其它适宜的工具从袋(或桶、箱)口一边斜插至对边袋(或桶、箱)深约3/4处抽取均匀样品。取样数较少时,应选取中心点和周边四个抽样点,自上往下垂直抽取样品。
4.3.4液体样品用两端开口、长度和粗细适宜的玻璃管,慢慢插入液体中,使管内外液面保持同一水平,插至底部时,封闭上端开口,提出抽样管,抽取全液位样品。
4.3.5所取样品经混合或振摇均匀后(必要时进行粉碎)用“四分法”缩分样品,直至缩分到所需样品为止。
4.3.6将所取样品按规定的数量分装两瓶,贴上标签或留样证,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作为留样保存。
4.3.7取样后应及时将打开的包装容器重新扎口或封口,同时在包装容器上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取样记录。
4.3.8制剂样品和包装材料随机抽取规定的数量即可。
4.3.9针剂澄明度检查,按取样规定每盘随机抽取若干,全部混匀再随机抽取。
4.3.10外包装按包装件50%全检。
4.4注意事项:
4.4.1取样器具、设备必须清洁干燥,且不与被取物料起化学反应,应注意由于取样工具不洁而引起的交叉污染。抽取供细菌检查用的样品时,取样器具还须按规定消毒灭菌。
4.4.2盛放样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干燥、密封。盛放遇光不稳定样品和菌检样品的容器应分别使用不透光容器和无菌容器。
4.4.3取样必须由质监人员进行,取样人必须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不得委托岗位生产人员或其它非专业人员代抽。
4.4.4取样者必须熟悉被取物料的特性、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抽取有毒有害样品时,应穿戴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
4.4.5进入洁净区取样时,应按符合洁净区的有关规定进出入。
4.4.6取样后要尽快检验。如一次检验不合格,除另有规定外,应加大取样数量,从两倍数量的包装中进行检验。重新取样时,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4.4.7易变质的原辅料,贮存期超过规定期限时,领用前要重新取样检验。
4.4.8药材的取样方法另订。
文件编号 药材取样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药材取样时应遵循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药材的取样方法。
3.责任:质量监督部、生产部。
4.内容:药材取样法是指选取供检定用药材样品的方法。取样的代表性直接影响到检定结果的正确性。因此,必须重视取样的各个环节。
4.1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4.2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检定用样品,原则如下: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100-1000件,按5%取样;超过1000件,超过部分按1%取样;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4.3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lcm以下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样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一般药材100-500g;粉末状药材25g;贵重药材5-10g;个体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代表性的样品。如药材个体较大时,可在包件不同部位(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分别抽取。
4.4将所取样品混合拌匀,即为总样品。对个体较小的药材,应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字,使分为四等分,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后至最后剩余的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试验以及留样数为止,此为平均样品。个体大的药材,可用其他适当方法取平均样品。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的3倍数,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留样保存,保存期至少一年。
文件编号 实验动物房的管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加强实验动物房管理,以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
2.范围:动物房。
3.责任:动物房工作人员。
4.内容:
4.1实验动物房工作人员要求:
4.1.1实验动物房应配备相当于初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其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动物的验收、饲养、测试、容器消毒及其管理负责。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或修进,持有上岗证书。
4.1.2实验动物房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每年应作一次健康检查。
4.2实验动物房设施:
4.2.1实验动物房应保持安静、清洁、无不良外界影响,饲养室与实验室分开,应有单独的饲养用具清洗、消毒场所、饲料贮藏室与工作人员更衣室。
4.2.2实验动物房的设施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并配备空调送风设施,室内保持1-1.5mmH20的正压。饲养室与实验室均应有通风、取暖、降温等设施并保持150-300Lux照明度,18-29℃温度,40-80%相对温度,小于60分贝噪音和低于15mg/m3的氨浓度的环境条件。
4.2.3实验动物房饲养室进出口不得直接对外、门窗严密,有防止昆虫、鼠类的纱门纱窗等设施,内墙、墙顶、地面要求材质坚硬、平整、光滑、无缝隙、无死角、无剥落、易清洁、易消毒。地面不积水,具有封闭式畅通的下水道。
4.2.4实验动物房应保证有充分的水源,包括符合城市生活水的动物饮水及冲洗、清洁用水。
4.2.5笼具、饲具、垫具应符合饲养动物习性,材质安全无毒、易清洗和消毒。
4.3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实验动物房应制订各项切实可行的制度与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如实验动物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与记录、环境检测记录、动物实验记录与台帐、饲养帐目等,做到管理制度健全、记录台帐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文件编号 实验动物房清洁卫生制度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实验动物房清洁卫生制度,确保实验动物质量。
2.范围:实验动物房。
3.责任:实验动物房工作人员。
4.内容:
4.1实验动物房必须执行严格的清洁卫生制度。清洁区(饲养室与实验室)每天用来苏儿拖地面,用新洁尔灭擦墙,做到地面、墙面、桌面及一切设备用具光亮清洁、无脏物异物。
4.2兔房笼具、垫片等除日常洗刷外,进兔前必须用苯酚或新洁尔灭彻底消毒。
4.3小白鼠垫料使用前高压灭菌,饮水瓶使用前应先洗刷干净再用消毒液浸泡,1-2天更换一次。
4.4工作人员操作时一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手套和工作鞋。实验动物房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饮水箱每月用新洁尔灭消毒一次。
4.5容器的消毒:
4.5.1每次实验家兔处理完毕后笼具应用清水刷洗干净,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4.5.2家兔食台、饮水箱每月清洗一次,用1‰的新洁尔灭消毒。
4.5.3小白鼠用具及饮水瓶,每周清洗二次,并用1‰新洁尔灭溶液消毒。
4.5.4每二周饲养室和实验室地面、墙面、桌面用3-5%来苏尔揩洗。
4.6实验动物尸体和固体污染物必须密封塑料袋中及时焚烧或掩埋。
实验动物房清洁卫生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评价 工作台面 地面、门、窗 兔房笼具、垫片的清洁与消毒 家兔食台、饮水箱 小白鼠垫料、饮水瓶的清洁与消毒 实验动物尸体和固体污染物的处理 其它 情况说明 检查员签名:质监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文件编号 实验动物的管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为贯彻国家科委《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医药局《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确保产品药理试验数据正确、可靠。
2.范围:实验动物房。
3.责任:实验动物房工作人员。
4.内容:
4.1小白鼠的管理:
4.1.1健康标准:
4.1.1.1体格健壮,体形正常,肌肉丰满,运动快速有力,被毛光泽且呈纯白色,并紧贴身体。
4.1.1.2眼睛鲜红而有神,耳朵尖而白,尾巴不得断落,并有明显粉红色血管。
4.1.1.3尖骨不膨起,脚尾不得肿胀和溃烂,皮肤无缺损、无疥癣。
4.1.1.4呼吸正常无罗音,粪便正常,不拉稀。
4.1.1.5病理解剖各主要脏器无肉眼可见病理变化,如肿大、坏死或寄生虫包块。
4.1.2饲喂
4.1.2.1根据不同生长期,酌情喂料。
4.1.2.2每日早晚酌情喂食配合饲料各一次,配合饲料用量按每只小白鼠每日5-7克计算,每日早晚换水各一次,每次换水,饲具均需洗刷消毒。
配合饲料组分比例为:面粉20%、麸皮15%、高梁面10%、玉米面15%、豆面20%、豆饼20%、鱼粉5%、骨粉3%、鱼肝油1%、酵母粉1%、食盐1%(其中鱼粉、骨粉、鱼肝油、食盐为必需成分)。
4.1.2.3注意事项:
(1)小白鼠喜欢安静、光线暗的环境,不能有强光直射。
(2)饲养间空气要新鲜,温度18-20℃,相对湿度50-60%为宜,温、湿度变化太大都会影响小白鼠的健康,甚至患病死亡。
(3)小白鼠不能耐热,一出汗容易引起死亡,因此夏天要注意降温。冬天应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5℃。
(4)要经常检查房间的墙壁、地板,防止野鼠进入。
(5)鼠箱鼠笼要完整无缺,以免跑鼠,如有跑鼠要及时消灭,不得留用。
(6)动物死亡必须查清原因,一旦发生传染病必须按检疫要求及时处理,彻底消毒。
4.1.3供应管理:仔鼠混群一周后,分出公母,分别按性别大小装箱,每箱装60-100只,随时淘汰病、弱鼠。按期作好供应准备工作。鼠箱每周换三次,发送动物的笼具必须及时消毒。严禁将未消毒的笼具拿到饲育室内。
4.2家兔的管理
4.2.1健康要求
4.2.1.1体格健壮,肥瘦匀称,四肢活泼有力,被毛光泽,紧贴身体。
4.2.1.2眼圆而明,不流泪,无分泌物。
4.2.1.3鼻孔干净,呼吸均匀无罗音。皮肤完整,无疥癣。
4.2.1.4耳、颈、鼻、眼圈、足、趾、脚板等无肿胀、溃烂、疥癣。
4.2.2饲喂:
4.2.2.1精心饲养,区别对待。每日上午、下午各喂配合饲料和清水各一次,上午占全日量1/3,下午占2/3。
4.2.2.2配合饲料和清水要新鲜清洁,热天不得喂隔夜饲料,饲料缸内如有剩料应清除干净。
4.2.2.3因季节变化不同,饲料中酌情加喂饲料土霉素,夏天每日勤换饮水。雨天拌料稍干,晴天稍湿。
4.2.2.4严格执行定时定量制,不得提前或推后饲喂,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而确定。
4.2.2.5饲料配合:
(1)青饲料:新鲜蔬菜、小白菜、油菜、菠菜是最好的青饲料。另外纤维少、叶多的野草(马齿苋、野苋菜、蒲公英)或牧草(三叶、牧场草、青草)、豆科植物(大豆、蚕豆、扁豆、花生、紫云英)茎叶等。胡萝卜含有大量的维生素,对孕兔有好处。红薯含有大量的淀粉和糖分,但要注意刚收时有大量氧化酶,喂量过大会发生肠膨胀而死亡。
(2)精饲料:燕麦、麸皮、黄豆、鲜豆皮、豆饼、毛米皮、豆渣、高梁等按一定的比例喂给。
(3)矿物质:氯化钠是不可缺少的矿物质。每日按比例喂给。另外鱼粉骨粉含有较高的钙磷质,也要定期补充。
(4)辅助饲料:为防止食物在肠道存留时间过长而过度发酵,可适当加一些一部分不被吸收、但在消化过程中可以收吸肠中的水份、气泡、防止拉稀的辅助饲料。如木炭灰、糠灰、稻草灰等。
(5)家兔饲料以青饲料为主,精饲料为辅,饲料多样化;定时定量。每日上、下午各喂食一次,成年兔精料(主要为玉米面加10-20%豆饼、花生类)日给量为100-150g之间,青粗料每只每天在500-800g之间。喂食上海饲料厂生产的颗粒饲料时,每只每天喂食100-150g。
4.2.2.6注意事项:
(1)家兔耐寒不耐热,要及时降温。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兔舍经常打扫,饲具每天冲洗。
(2)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治疗,同时用5%漂白粉洒在地上或用消毒液消毒。
(3)外来免隔离饲养3-7天方可合并。
4.2.3供应管理:
(1)幼兔公母分开放在已消毒过的笼内,小笼两只,大笼三只,同笼体重大致相同。
(2)仔细检查兔群食欲、粪便、疾病情况,发现有疾病者则停喂,并要对症下药隔离治疗。
(3)每天做好兔群帐目,月底结存一次。
(4)冲洗笼架,冬春每天一次,夏秋每天二次,注意保持地面干燥。
4.3猫的管理:
4.3.1健康标准:体格健壮,体形正常,四肢活泼有力,被毛光泽。
4.3.2饲养:猫属于食肉性动物,每日喂食三次,喂水两次,主食搭配肉类,主食日给量2-3两,每周供肉6两。
4.4其他应注意事项:
4.4.1新购入的实验动物应先隔开放置,经观察后方可放入饲养区。动物死亡必须查清原因。一旦发生传染病必须按检疫要求及时处理、彻底消毒。
4.4.2购入饲料要检查包装封口和品名、规格、标签、合格证情况。饲料室内清洁、通风,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不得使用霉变饲料。
4.4.3建立实验动物档案卡,作为药理实验的重要依据与参考,兔卡保存半年。动物使用前要加强观察、检查,感冒、疥癣、体温异常者不得投入试验,以提高试验的一次合格率。供试动物使用和复用时必须符合有关测试标准要求,使用后应立即妥善处置,废兔由质监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处理。
文件编号 产品回收程序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产品回收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质量监督部、营销部、生产部。
3.责任:质量监督部、营销部、生产部、仓库。
4.内容:
4.1产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质量发生变化,经复核确认达不到法定的质量标准时,由质监部出具成品检验报告书(出具不合格的结论),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营销部与有关部门。
4.2营销部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时,应立即无条件地根据成品销售记录记载,及时收回不合格产品。
4.3营销部、成品仓库应将全部收回的不合格产品数量、批号报质监部。
产品退货记录
序号 退货
品名 规格 数量 批号 退货
单位 退货日期 退货
原因 处理
意见 备注 年月日
文件编号 质量原因退货药品的处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因质量原因退货药品的处理程序。
2.范围:质量监督部、生产部。
3.责任:QA检查员、QC化验员、生产部管理员与仓库管理员。
4.内容:
4.1退货物品到仓库后,由QA检查员、QC化验员抽样确认,QA检查员接到质监部正式签署的成品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通知仓库、生产部管理员。
4.2根据不合格原因,由QA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出返工措施,由生产部执行,执行记录由生产部送质监部备案,质监部应对返工过程进行跟踪。不能返工的不合格品,根据质监部负责人签署的不合格成品销毁的通知单,由生产部会同质监部在一周内销毁,销毁记录由生产部填写,一份送质监部备案。
文件编号 非质量原因退货药品的处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非质量原因退货药品的处理程序。
2.范围:质监部、生产部、营销部。
3.责任:质监部、生产部、营销部。
4.内容:
4.1非质量原因退货应慎重,必要时由营销部提出申请,经质监部审查后办理。
4.2退货药品退回仓库后,由质监部、生产部派员到仓库检查,如果包装未破损,判定为非质量原因退货,由生产部会同仓库挑选,经质监部现场检查,出具成品质量合格书,由生产部按需要调换包装后,重新销售,调换包装时,不得更改原包装批号。
4.3质监部认为对质量有怀疑时,应对退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书。
4.4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质量原因退货药品的处理”程序办理。
文件编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及性能,对广大用户负责。
2.范围:营销部、质监部、生产部。
3.责任:营销部医药代表、客户服务部、产品经理、公用工程部、质监部主任、总经理。
4.内容:
4.1医药代表接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报告地区经理及客户服务部(24小时以内)。
4.2地区经理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药厂总工程师、质监部及营销部经理,必要时报告总经理(24小时以内)。
4.3医药代表走访医生或病人(24小时以内)。
4.4医药代表拜访医生(病人)收集信息,及时写出书面报告。
4.5医药代表、地区经理将所有调查资料报告质监部、营销部备案。
4.6客户服务部会同部工办、质监部制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方案(几天以内)。
4.7将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填表向省卫生厅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报告。重大不良反应情况应及时和省、部ADR监察中心联系。
文件编号 信息的反馈和处理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明确信息反馈和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使药品信息及时反馈,保障药品质量。
2.范围:客户、上级部门、药政部门、用户访问。
3.责任:质量管理部经理、QA主管、总工程师等。
4.内容:
4.1市场部应将客户信息定期上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阅后交质量管理部经理,由质量管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丽成有关部门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2对于上级、药政部门的质量信息,由总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组织有关人员、部门进行讨论,制订相应的计划。
4.3对于其它渠道的信息,质量管理部应注意收集,整理上报总工程师。
4.4用户访问见用户访问规程。
5.培训:
5.1培训对象: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经理,QA主管等。
5.2培训时间:小时。
用户访问意见处理单
访问用户 地址 电话 邮编 访问人 访问时间 用
户
意
见 涉及产品名称 批号 意见内容 分类 调
查
情
况 处
理
情
况 质控部
门意见
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单
年月日类别:产品名称:规格:总编号:类别号:
日期 投诉人 投诉方式 投诉意见内容 回复
日期 处理意见 批号 数量 摘要 回函
文号 处理
意见 发往
单位
文件编号 注射剂检查通则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对注射剂(水针、粉针)的质量检查通则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适用对注射剂的质量检查。
3.责任:质量监督部、生产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内容:中药注射剂系指从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经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制成的可供注入体内包肌肉、穴位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使用的灭菌溶液,以及供临用前配制溶液的灭菌粉末或浓缩液。
4.1注射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4.1.1注射剂所用的溶剂包括水性溶剂、植物油及其他非水性溶剂等。最常用的水性溶剂为注射用水,亦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其它适宜的水溶液。其他溶剂必须安全无害,用量应不影响疗效。
4.1.2配制注射剂时,可按药物的性质加入适宜的附加剂。供静脉(除另有规定外)或推管注射用的注射液,均不得添加抑菌剂。
4.1.3除另有规定外,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中有关药用玻璃容器的规定。
4.1.4配制注射液时,灌注的药液必须澄明,容器应洁净干燥后使用。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应无菌,凡用冷冻干燥法者,其药液应无菌,灌装时装量差异应控制在±4%以内。
4.1.5注射剂在配制过程中,应严密防止变质与污染微生物、热原等。已调配的药液应在当日内完成灌封、灭菌,如不能在当日内完成,必须将药液在不变质与不易繁殖微生物的条件下保存;供静脉及椎管注射用的注射剂,更应严格控制。
4.1.6接触空气易变质的药物,在灌装过程中,容器内应排除空气,填充二氧化碳或氮等气体后熔封。
4.1.7熔封或严封后,可根据药物的性质选用适宜的方法灭菌,必须保证成品无菌。
4.1.8熔封的注射剂在灭菌时或灭菌后,应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容器检漏。
4.1.9注射剂应按规定的条件遮光贮藏。
4.2注射液的装量:灌装注射液时,应按下表适当增加装量,以保证注射用量不少于标示量。
标示装量 增加量 易流动液 粘稠液 0.5ml
1.0ml
2.0ml 0.10ml
0.10ml
0.15ml 0.12ml
0.15ml
0.25ml 检查法:注射液的标示装量为2ml或2ml以下者取供试品5支;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预经标化)抽尽,在室温下检视;每支注射液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4.3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规定。
平均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0.05g以下或0.05g
0.05g以上至0.15g
0.15g以上至0.5g ±15%
±10%
±7% 检查法: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标签、铝盖,容器外壁用乙醇洗净,干燥,开启时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密称定,倾出内容物,容器可用水、乙醇洗净,在适宜的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求出每瓶(支)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将每瓶(支)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应符合上表的规定。如有1瓶(支)不符合,应另取10瓶(支)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4.4注射剂的澄明度照卫生部关于注射剂澄明度检查的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4.5无菌:照无菌检查法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文件编号 注射剂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对注射剂(注射液装量检查法、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检查法、注射剂澄明度检查法等)的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适用于对注射剂的内在质量检查。
3.有关责任:质量监督部、生产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内容:
4.1总则:注射剂系指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灭菌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缩液。药典中除品种正文项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还应检查“装量”、“澄明度”和“无菌”。
4.2注射液装量检查法:
4.2.1简述:本法适用于50ml及50ml以下的单剂量注射液的装量检查,其目的在于保证单剂量注射液的注射用量不少于标示量,以达到临床用药剂量要求。
4.2.2仪器与用具:
4.2.2.1注射器规格1、2、5ml,经定期检定合格。
4.2.2.2注射针头。
4.2.3操作方法:
4.2.3.1按下表规定取用量抽取供试品:
注射液装量取用量规定
标示装量 供试品取用量(支) 2ml或2ml以下 5
4.2.3.2取供试品,擦净安瓿外壁,轻弹安瓿颈部使液体全部下落,折断安瓿颈(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每支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配有适宜针头)抽尽,排尽空气,在室温下检视。
4.2.3.3如供试品为油溶液或混悬液时,检查前应先微温摇匀,立即按(4.2.3.2)项下方法操作,并冷至室温后检视。
4.2.4注意事项:
4.2.4.1所用注射器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校正。
4.2.4.2校正注射器时应配上适宜号数的注射针头,其大小与临床使用情况相近为宜。
4.2.5记录与计算:主要记录室温,抽取供试品支数,供试品的标示装量,每支供试品的实测装量。
4.2.6结果与判定:每支注射液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装量;如有少于其标示装量者,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4.3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检查法:
4.3.1简述
4.3.1.1本法运用于橡皮塞铝盖玻瓶装或安瓿装的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检查。
4.3.1.2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各瓶间装量的一致性,以保证使用剂量的准确。
4.3.2仪器与用具:分析天平,感量1mg或0.1mg(适用于检查装量小于0.1g的粉针剂)
4.3.3操作方法:
4.3.3.1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铝盖和瓶签(若为纸标签,用水润湿后除去纸屑;若为直接在玻璃上印字标签,用适当有机溶媒擦除字迹),容器外壁用乙醇洗净,置干燥器内放置1-2小时,待干燥后,分别编号,依次放于固定位置。
4.3.3.2轻扣橡皮塞或安瓿颈,使其上附着的粉末全部落下,分别精密称定每瓶(支)的重量,开启容器(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倾出内容物,容器用水、乙醇洗净,依次放回原固定位置,在适当的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即可求出每1瓶(支)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4.3.3.3复试:初试中,如有1瓶的装量超过装量差异限度规定时,另取10瓶(支)按(4.3.3.1-4.3.3.2)项下方法复试。
4.3.4注意事项:
4.3.4.1开启安瓿装粉针时,应避免玻璃屑落入或溅失。
4.3.4.2用水、乙醇洗涤倾去内容物后的容器时,慎勿将瓶外编号的字迹擦掉,以免影响称量结果;并将空容器与原橡皮塞或安瓿颈部配对放于原固定位置。
4.3.4.3空容器的干燥,一般可用60-70℃加热1-2小时,也可在干燥器内干燥较长时间。
4.3.4.4称量空容器时,应注意瓶身与瓶塞(或折断的瓶颈部分)的对号。
4.3.5记录与计算:
4.3.5.1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4.3.5.2根据每瓶(支)的重量与其空瓶重之差,求算每瓶(支)内容物重量。
4.3.5.3每瓶(支)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5(复试时除以10),即得平均装量(m),保留3位有效数字。
4.3.5.4按下表规定装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装量范围。
注射用无菌粉未装量差异限度规定
平均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0.05g以下或0.05g
0.05g以上至0.15g
0.15g以上至0.5g
0.5g以上 ±15
±10
±7
±5 4.3.6结果与判定:
4.3.6.1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允许装量范围相比较,均未超过者,判为符合规定。
4.3.6.2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允许装量范围相比较,超过允许装量范围的粉针多于1瓶者,判为不符合规定。
4.3.6.3初试结果仅有1瓶(支)的装量超过允许装量范围时,另取10瓶(支)复试。复试结果每1瓶(支)的装量与其允许装量范围相比较,均未超过者,可判为符合规定,若有1瓶(支)或1瓶(支)以上超过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4.4注射剂澄明度检查法:
4.4.1简述:
4.4.1.1本法系根据卫生部部颁标准WS1-362(B-121)-91“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制订。适用于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澄明度检查。
4.4.1.2本项检查系用目视灯检法检视注射剂中不溶物、析出物或外来异物,以免异物注入体内引起不良反应。
4.4.2检查装量:
4.4.2.1光源:采用日光灯。无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1000-15001x的位置,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2000-30001x的位置,用目检视。
4.4.2.2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图见卫生部部颁标准)。
4.4.2.3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
4.4.2.4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为20-25cm。
4.4.2.5检查: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
4.4.3检查人员条件:
4.4.3.1视力: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0.9或0.9以上(不包括矫正后视力)。
4.4.3.2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4.4.4操作方法:
4.4.4.1水(醇)溶剂型注射液的检查方法按下表规定检查支数抽取供试品,擦净安瓿(瓶)外壁污痕(或保持外壁清洁),集中放置,检查时按下表规定每次拿取支数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安瓿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50ml或50ml以上的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检查支数、每次拿取支数和检查时限规定
规格 检查支数(支) 每次拿取支数(支) 每次检查时限(秒) 1-2ml 200 6 18 4.4.4.2注射用无菌粉末(粉针剂)的检查方法在超净台内操作,除特殊品种外,抽取供试品5瓶(支),擦净容器外壁,用适当方法,按各品种的规定,分别加入规定量溶剂使药粉全部溶解后,于伞棚边处轻轻旋转,使容器内药液形成旋流,随即用目检视。
A检查粉针剂澄明度时,若为小瓶装粉针剂,在加溶剂前,应先擦净橡皮塞表面,再将盛有溶剂的注射器针头穿过橡皮塞,注入溶剂;若为安装粉针剂,则须小心折断安瓿颈,并清除折断面的玻屑,再加入溶剂。
B安瓿粉针剂在未打开前,应预先反复倒转观察,如发现玻璃屑者作特殊异物论,未发现者再作进一步检查。
C小瓶装粉针剂检查澄明度时,由于针刺橡皮塞的掉屑,不计入色点数内。
D每瓶(支)粉针剂澄明度检查时,溶液在摇匀后如显轻微浑浊,应于室温静置半小时后,再轻轻旋转,不得有可见的烟雾状旋涡产生。
4.4.5记录与计算:记录检查支数、含有异物支数及各支异物名称,计算不合格率。
4.4.6结果与判定:
4.4.6.1关于白点,白块及异物等名词概念:
A白块:系指用规定的检查方法,能看到有明显的平面或棱角的白色物质。
B白点:不能辨清平面或棱角的按白点计。但有的白色物质虽不易看清平面、棱角(如球形),但与上述白块同等大小或更大者,应作白块论。在检查中见似有似无或者若隐若现的微细物,不作白点计数。
C微量白点:50ml或50ml以下的注射液,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仅见到3个或3个以下白点者,作为微量白点,100ml或100ml以上的注射液,在规定检查时间内仅见到5个或5个以下白点时,作为微量白点。
D少量白点:药液澄明、白点数量比微量白点较多,在规定检查时间内较难准确计数者。
E微量沉积物:指某些生化制剂或高分子化合物制剂,静置后有微小的质点沉积,轻轻倒转时有烟雾状细线浮起,轻摇即散失者。
F异物:包括玻璃屑、纤维、色点、色块及其它外来异物。
E特殊异物:指金属屑及明显可见的玻璃屑、玻璃块、玻璃砂、硬毛或粗纤维等异物。金属屑有一面闪光者即是,玻璃屑有闪烁性或有棱角的透明物即是。
4.4.6.2粉针剂异物毛、点及块的判定,按《澄明度异物对照标准》判断。
4.4.6.3注射液检查结果的判定:
A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查,除特殊品种外,未发现有异物或仅带微量白点者,作合格论。
B油溶剂型注射液中有结晶析出时,经加热、振摇,若结晶不溶者,作不合格论。
C注射剂在出厂检验时,其不合格率未超过5%;贮存期的注射剂,不合格率未超过7.5%(属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的注射剂未超10%);该批供试品判为符合规定。
D如检查结果超过本款C项下规定时,加倍抽样复试。复试结果,符合本款C项下规定者,该批供试品仍可作符合规定论,如超过本款C项下规定者,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4.4.6.4注射用无菌粉末、(粉针剂)检查结果的判定:
A抗生素粉针剂:每瓶(支)供试品所含短于0.5cm的毛和0.2-0.5mm的白点、白块或色点总数未超过下表规定者,该批供试品判为符合规定。
粉针剂澄明度检查限度规定
规格 毛、点总数 其中色点数(个) 1g以下或1g
1g以上或2g
2g以上 10
12
15 3
3
3 大于或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另取供试品10瓶(支)复试,均符合上述规定时,该批供试品仍可判为符合规定。
B化学药粉针剂:每瓶(支)含短于0.5cm的毛和0.1-0.2mm的白点、白块或色点总数未超过5个者,该批供试品可判为符合规定。大于或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另取供试品10瓶(支)复试,均符合上述规定,该批供试品仍可判为符合规定。
C初试5瓶(支)中如发现有特殊异物,应由生产部门经目力检查返工后,重新抽供试品1O瓶(支)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4.5无菌检查法:见“无菌检查法”。
文件编号 一般鉴别试验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对一般离子或基因的鉴别试验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
4.1.1本法是供部分药品鉴别的依据。
4.1.2药品的一般鉴别试验,是归纳正文中含有同一离子或具有某一基因的药物共有的化学反应,为节省文字篇幅而合并叙述,作为各药品正文鉴别项下的组成部分。在药典附录中,此项内容是通过化学反应进行试验来证明药品中含有某一离子或基因,而不是对未知物进行定性分析。应结合正文中的其他鉴别试验和性状项下的描述,才能证实供试品的真实性。
4.1.3选入一般鉴别试验方法的原则是:再现性好、灵敏度高、操作简便、快速。对无机药品根据阴、阳离子的特殊反应进行鉴别,对有机药品则大都采用官能团反应。
4.2仪器:所有仪器要求洁净,以免干扰反应。
4.3试药与试液:
4.3.1试药应符合现行药典附录要求,使用时应研成粉末。
4.3.2试液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现行版药典附录试液项下的方法进行配制和贮藏,要求新配制的必须新配制。
4.4操作方法:同《中国药典(1995年版)》附录。
5.注意事项:
5.1供试品和供试液的取用量应按各药品项下的规定,固体供试品应研成细粉,液体供试品如果太稀可浓缩,如果大浓可稀释。
5.2试药和试液的加入量、方法和顺序均应按各试验项下的规定;如未作规定,试液应逐滴加入,边加边振摇;并注意观察反应现象。
5.3试验在试管或离心管中进行,需加热,须小心仔细,并使用试管夹,边加热边振摇,试管口不要对着试验操作者。
5.4试验中需要蒸发时,应在玻璃蒸发皿或瓷蒸发皿中,并置水浴上进行。
5.5沉淀反应:有色沉淀反应宜在白色点滴板上进行,白色沉淀反应应在黑色或蓝色点滴板上进行,也可在试管或离心管中进行;如沉淀少不易观察时,可加入适量的某种与水互不混溶的有机溶剂,以降低沉淀的溶解或使原来悬浮在水中的沉淀集中于两液层之间,以便观察。
5.6试验中需分离沉淀时,用离心分离法,经离心沉降后,用吸出法或倾泻法分离沉淀。
5.7颜色反应须在玻璃试管中进行,并注意观察颜色的变化。
5.8试验温度:一般温度上升10℃,可使反应速度增加2-4倍,应按各试验项下规定的温度进行试验,如达不到时,可适当加温。
5.9反应灵敏度极高的试验,必须保证试剂的纯度和仪器的洁净,为此应同时进行空白试验,以资对照。
5.10反应不够灵敏,试验条件不易掌握的试验,可用对照品进行对照试验。
5.11一般鉴别试验中列有一项以上的试验方法时,除正文中已明确规定外,应逐项进行试验,方能证实,不得任选其中之一作为依据。
文件编号 紫外分光光度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紫外分光光度法是通过被测物质在紫外光区的特定波长处或一定波长范围内光的吸收度,对该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本法在药品检验中主要用于药品的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
定量分析通常选择物质的最大吸收波长处测出吸收度,然后用对照品或百分吸收系数求算出被测物质的含量,多用于制剂的含量测定;对已知物质定性可用吸收峰波长或吸收度比值作为鉴别方法;若化合物本身在紫外光区无吸收,而杂质在紫外光区有相当强度的吸收,或杂质的吸收峰处化合物无吸收,则可用本法作杂质检查。
物质对紫外辐射的吸收是由于分子中原子的外层电子跃迁所产生的,因此,紫外吸收主要决定于分子的电子结构,故紫外光谱又称电子光谱。有机化合物分子结构中如含有共轭体系、芳香环或发色基团,均可在近紫外区(200-400mm)或可见光区(400-850mm)产生吸收。通常使用的紫外分光光度计的工作波长范围为190-900nm,因此又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紫外吸收光谱为物质对紫外区辐射的能量吸收图。朗伯-比尔(Lamber-Beer)定律为光的吸收定律,它是紫外分光光度法定量分析的依据,其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A为吸收度;
T为透光率;
E为吸收系数;
C为溶液浓度;
L为光路长度。
如溶液的浓度(C)为1%(g/ml),光赂长度(L)为1cm,相应的吸收系数为百分吸收系数,以E1cm1%表示。如溶液的浓度(C)为摩尔浓度(mo1/L),光路长度为1cm时,则相应有吸收系数为摩尔吸收系数,以ε表示。
4.2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主要由光源、单色器、样品室、检测器、记录仪、显示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等部分组成。
为了满足紫外-可见光区全波长范围的测定,仪器备有二种光源,即氚灯和碘钨灯,前者用于紫外区,后者用于可见光区。
单色器通常由进光狭缝、出光狭缝、平行光装置、色散元件、聚焦透镜或反射镜等组成。
色散元件有棱镜和光栅二种,棱镜多用天然石英或熔融硅石制成,对200-400nm波长光的色散能力很强,对600nm以上波长的光色散能力较差,棱镜色散所得的光谱为非匀排光谱。光栅系将反射或透射光经衍射而达到色散作用,故常称为衍射光栅,光栅光谱是按波长作线性排列,故为匀排光谱,双光束仪器多用光栅为色散元件。
检测器有光电管和光电倍增管二种。
紫外分光光度计依其结构和测量操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光束和双光束分光光度计二类。单光束分光光度计有些仍为手工操作,即固定在某一波长,分别测量比较空白、样品或参比的透光率或吸收度,操作比较费时,用于绘制吸收光谱图时很不方便,但适用于单波长的含量测定,双光束分光光度计藉扇形镜交替切换光路使分成样品(S)和参比(R)两光束,并先后到达检测器,检测器信号经调制分离成两光路对应信号,信号的比值可直接用记录仪记录,双光束分光光度计操作简单,测量快速,自动化程度高,但作含量测定时,为求准确起见,仍宜用固定波长测量方式。
4.3紫外分光光度计的检定
4.3.1波长准确度
4.3.1.1波长准确度的允差范围:
双光束光栅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波长准确度允许误差为±0.5nm。
单光束棱镜型350nm处±0.7mm,500ml处2.0nm,700nm处±4.8nm。
4.3.1.2波长准确度检定方法:
A用低压汞灯检定:关闭仪器光源,将汞灯(用笔式汞灯最方便)直接对准进光狭缝,如为双光束仪器,用单光束能量测定方式,采用波长扫描方式,扫描速度“慢”(如15nm/min)、响应“快”、最小狭缝宽度(如0.1nm)、量程0-100%,在200-800nm范围内单方向重复扫描3次。由仪器识别记录各峰值(若仪器无“峰检测”功能,必要时可时指定波长进行“单峰”扫描)。
用于检定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汞灯谱线波长:237.83,253.65,275.28,296.73,302.15,313.16,334.15,365.02,365.48,366.33,404.66(紫色),435.83(蓝色),
546.07(绿色),576.96(黄色)及579.07nm。
B用仪器固有的氚灯检定:本法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波长准确度的核对。取单光束能量测定方式,测量条件同上述低压汞灯的方法,对486.02及656.10nm单峰进行单方向重复扫描3次。
4.3.2吸收度准确度:精密称取在120℃干燥至恒重的基准重铬酸钾约60mg,置1000ml量瓶中,用0.005mol/L硫酸液溶解并稀释至1000ml,用配对的1cm石英池,以0.005mol/L硫酸液为空白,在235,257,313,350nm分别测定吸收度,然后换算成E1cm1%,测得值应符合下表中规定的允差范围(±1%)。国际药典规定的允差为±1%。
分光光度法允差范围
波长(nm)吸收强度吸收系数(E1cm1%)允差范围
235最小124.5123.3-125.7
257最大144.0142.6-145.4
313最小48.6248.13-49.11
350最大106.6105.5-107.7
分辨率、杂散光、基线平直度、稳定度、绝缘电阻等项检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682-90《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执行,并应符合有关项下的规定。
日常常规测定主要是对以上两项时常检查。
4.4样品测定操作方法:
4.4.1吸收系数测定(性状项下)按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配制供试品溶液,在规定的波长(参见4.5.8项)测定其吸收度,并计算吸收系数,应符合规定范围。
4.4.2鉴别及检查:按该品种项下的规定,测定供试品溶液在有关波长处的最大及最小吸收,并须测定其各最大吸收峰值或最大吸收与最小吸收的比值,均应符合规定。
4.4.3含量测定:
4.4.3.1对照品比较法:按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配制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对照品溶液中所含被测成分的量应为供试品溶液中被测成分量的(100±10)%以内,用同一溶剂。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吸收度。
4.4.3.2吸收系数法:该品种项下配制供试品溶液,在规定的波长及波长±1nm处测定其吸收度,按该品种在规定条件下给出的吸收系数计算含量。
采用吸收系数法应对仪器进行校正后测定,如为测定新品种的吸收系数,需按“吸收系数测定法”的规定进行。
4.4.3.3计算分光光度法:采用计算分光光度法的品种,应严格按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用本法时应注意:有一些吸收度是在供试品或其成分吸收曲线上升或下降陡坡部处测定。影响精度的因素较多,故应仔细操作,尽量使测定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条件一致,若该品种不用对照品,则应在测定前对仪器作仔细的校正和检定。
4.5注意事项:
4.5.1试验中所用的量瓶、移液管均应经检定校正、洗净后使用。
4.5.2使用的石英吸收池必须洁净。用于盛装样品、参比及空白溶液的吸收池,当装入同一溶液时,在规定波长测定吸收池的透光率,如透光率相差在0.3%以下者可配对使用,否则必须加以校正。
4.5.3取吸收池时,手指拿毛玻璃面的两侧。装盛样品溶液以池体积的4/5为度,使用挥发性溶液时应加盖,透光面要用擦镜纸由上而下擦拭干净,检视应无残留溶液,为防止溶剂挥发后溶质残留在池子的透光面,可先用蘸有空白溶液的擦镜纸擦拭,然后再用干擦镜纸拭净。吸收池放入样品室时应注意每次放入方向相同。使用后溶剂用及水冲洗干净,晾干防尘保存。吸收池如不易洗净时,可用硫酸发烟硝酸(3:1V/V)液稍加浸泡后,洗净备用。如用铬酸钾清洁液清洗时,吸收池不宜在清洁液中长时间浸泡,(否则清洁液中的铬酸钾结晶会损失吸收池的光学表面,)并应充分用水冲洗,以防铭酸钾吸附于吸收池表面。
4.5.4测定前应先检查年用的溶液在测定供试品所用的波长附近是否符合要求,可用1cm石英吸收池盛溶剂以空气为空白(即参比光路中不放置任何物质)测定其吸收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以空气为空白测定溶剂在不同波长处的吸收度的测定
波长范围(nm)220-240241-250251-300300以上
吸收度<0.4<0.2<0.1<0.05
每次测定时应采用同一厂牌批号,混合均匀的一批溶剂。
4.5.5称量应按药典规定要求。配制测定溶液时转移次数应尽可能少,转移时所取容积一般应不少于5ml。含量测定供试品应称取2份,如为对照品比较法,对照品一般也应称取2份。吸收系数检查也应称取供试品2份,如为对照品比较法,对照品一般也应称取2份。平行操作,每份结果对平均值的偏差应在±0.5%以内。作鉴别或检查可取样品1份。
4.5.6供试品测试溶液的浓度除该品种项下已有注明者外,代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以在0.3-0.7之间为宜,吸收度读数在此范围误差较小,并应结合所用仪器吸收度线性范围,配制合适的读数浓度。
4.5.7选用仪器的狭缝谱带宽度应小于供试品吸收带的半宽度,否则测得的吸收度值会偏低,狭缝宽度的选择应以减小狭缝宽度时供试品的吸收度不再增加为准,对于中国药典紫外测定的大部分品种,可以使用2nm缝宽,但对某种品种如表老素钾及钠的吸收度检查需用1nm缝宽或更窄,否则其264nm的吸收度会偏低。
4.5.8测定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在规定的吸收峰±2nm处,再测几点的吸收度,以核对供试品的吸收峰位置是否正确,并以吸收度最大的波长作为测定波长,除另有规定外吸收度最大波长应在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波长±1nm以内,否则应考虑试样的同一性、纯度以及仪器波长的准确度。
4.6计算结果:
4.6.1对照品比较法:可根据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的吸收度与对照品溶液的浓度以正比法算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再计算含量。
A样品:A对照=C样品:C对照
C样品=A样品×C对照/A对照
式中A为吸收度值;C为测定液浓度(以mg/ml计)。
4.6.2吸收系数法:中国药典规定的吸收系数,系指E1%1cm值,再与规定的E1%1cm值比较,可计算出供试样品的含量。
4.7吸收系数测定法:本法主要用于新品种的吸收系数测定。
4.7.1测定方法:取精制样品精密称取一定量,使样品溶液配成吸收度读数在0.6-0.8之间,置1cm吸收池中,在规定波长处按4.5.8项的规定测出读数,然后再用同批将溶液稀释至1倍,使吸收度在0.3-0.4之间,再按上述方法测定。样品应同时测定2份,同一台仪器测定的2份间相对误差不超过±0.5%,否则应重新测定。测定时,先按仪器正常灵敏度测试,然后再减小狭缝测定,直到减小狭缝测光值不增加为止,取吸收度不改变的数据。再用4台不同型号的仪器复测。
吸收系数可根据比尔-朗伯定律求算,以下例说明:
已知某化合物的分子量为287,用乙醇配成浓度为0.0030%的溶液,在波长297nm处,用1km石英池,测得吸收度为0.6139,求E1%1cm值及克分子吸收系数值。
4.7.2测定注意事项:
4.7.2.1样品应为精制品,水分应另取样测定,扣除干燥失重。
4.7.2.2所用的容量仪器及分析天平应经过检定,如有相差应加上校正值。
4.7.2.3测定所用的溶剂,其吸收度应符合规定。吸收池应于临用时配对。
4.7.2.4称取样品时,其称量准确度应按中国药典规定要求。
4.7.2.5所用的分光光度计应经过严格检定,特别是波长准确度和吸收度精度要进行校正。要注明测定时的温度。
文件编号 薄层色谱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薄层色谱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本程序适用于各种药品的鉴别、限度检查和含量测定。
4.1定义与原则:
4.1.l吸附或载体(固体相)涂布在玻璃板或塑料板上,使成为一均匀薄层,以适当溶剂系统为流动相(展开剂),依靠毛细管作用,使展开剂从点有试样的薄层板一端自然展开一定距离。利用试样各组分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之间反复吸附、分配、平衡的过程达到分离的目的。
4.1.2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中国药典(1995年版)》附录要求测定。
4.1.3各样品均应与对照物质同时对照测定。
4.1.4含量测定试验,应严格定量操作。
4.1.5各样品的层析流动相、显色剂定于中国药典各品种或有关标准项下。
4.2仪器与材料
4.2.1玻板:供涂布薄层用。要求清洁、光滑、平整、按测定要求选择大小适宜的玻板。
4.2.2吸附剂或载体:硅胶(G:含石膏;H:无粘合剂;F:254、365nm波长处激发生成萤光物质)、氧化铝(分中、酸、碱性)、硅藻土等。
4.2.3粘合剂:煅石膏(10-15%),羟甲基纤维素(CMC-Na)水溶液(0.5-1.0%)或2.0%贮备液。
4.2.4涂布器:应能使吸附剂或载体在玻璃板上涂成一层符合厚度要求的均匀薄层。
4.2.5点样器:微量注射器或定量毛细管。
4.2.6展开室:底平、双槽、封密的玻璃缸或合适的玻璃标本缸。
4.3操作方法:
4.3.1薄层制备:除另有规定外,将一份吸附剂和三份水在研钵中向一方向研磨混合,去除表面的气泡后,倒入涂布器中,在玻板上平稳移动涂布器进行涂布(厚度为0.2-0.3mm),制得的薄层板置水平台上,于室温下晾干,在110℃烘30分钟,即置干燥器中备用。亦可使用前活化。
4.3.2点样:供试品和对照品以适当溶剂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用微量注射器或毛细管吸取一定体积溶液定量点于薄层板上。
供试品溶液以分次点加,每次点加后,待其自然干燥,低温烘干或经湿热气流吹干。点样直径一般为2-4mm,通常为圆点。条形点样宽约3mm,长1-10cm不等,点样基线距底为2.0cm,点样间距为1.5-2.0cm。
4.3.3展开:按规定比例配制展开剂,展开室如需预先用展开剂饱和,可在室中加入足够量的展开剂,并在壁上贴二条与室一样高、宽的滤纸条,一端侵入展开剂中,密封室顶的盖,使系统平衡或按有关规定操作。
将点好样品薄层板放入展开室的展开剂中,浸入展开剂的深度为距离层板底边0.5-1.0cm(切勿将样点浸入展开剂中),密封室盖,待展开至规定距离(一般为7-15cm)取出薄层板,晾干,按该品种项下的规定检测。
4.4检测、记录与报告
4.4.1检测:按该品种项下的规定检测。有颜色或萤光的色谱斑点直接在日光或紫外光灯下检视,无色的薄层谱板可喷以各种适当显色剂显色,或以试剂蒸汽熏后观察或在薄层色谱中用加有荧光物质的薄层硅胶,采用荧光熄灭法检视。
鉴别、限度检查可比较供试品和对照品的主斑点RT值,面积及颜色强度。含量测定将主斑点洗脱后用适当方法测定,或直接用薄层扫描仪在薄层板上扫描测定。
4.4.2记录:按薄层色谱法原始记录要求逐项记录。
4.4.3报告:对外出报告时采用下列形式:鉴别符合规定(指单一成分或多种成分)供试品所显之斑点的荧光(颜色)和位置与对照品相同。反之,就不符合规定。
限度: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XX.X%。
文件编号 相对密度测定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相对密度测定(韦氏比重称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
4.1.1相对密度系指在共同特定的条件下(如同一温度等),某物质的密度与参考物质(水)的密度之比。通常用dtt来表示,药典除另有规定外,均指20℃时的比值,即d2020。
4.1.2某些药品具有一定的相对密度,当其纯度变更,相对密度亦随同改变,因此,测定相对密度,可以区别或检查药品的纯杂程度。
4.1.3相对密度测定只限于液体药物,测定易挥发液体的相对密度时,宜采用韦氏比重称法。
2仪器与用具:
4.2.1韦氏比重秤由玻璃沉锤、横梁、支柱、砝码与玻璃筒等五部分构成。根据玻璃沉锤体积大小不同,分为20℃时相对密度为1的和4℃时相对密度为1的韦氏比重秤。
4.2.2恒温水浴。
4.3试药和试液:水应为新鲜煮沸后放冷的水。
4.4操作方法(韦氏比重秤法):
4.4.1韦氏比重秤法的测定原理系依据一定体积的物体(如比重秤的玻璃沉锤),在各种液体中所受的浮力与该液体的相对密度成正比。
4.4.2仪器的调整:将20℃时相对密度为1的韦氏比重称,安放在操作台上,放松调节器螺丝将托架升至适当高度后拧紧螺丝,横梁置于托架玛瑙刀座上,将等重砝码挂在横梁右端的小钩上,调整水平调整螺丝,使指针与支架左上方另一指针对准即为平衡,将等重砝码取下,换上玻璃锤,此时必须保持平衡(允许有±0.005g的误差)。否则应予校正。
4.4.3用水校准:取洁净的玻璃圆筒将新沸过的冷水,装至八分满置20℃(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温度)的水浴中,搅动玻璃园筒内的水,调节温度至20℃(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温度),将悬于秤端的玻璃锤浸入圆筒内的水中,秤臂右端悬挂游码于1.0000处,调节秤臂左端平衡用螺丝使平衡。
4.4.4供试品的测定将玻璃园筒内的水倾去,拭干,装入供试液至相同的高度,并用上述相同的方法调节温度后,再把拭干的玻璃锤沉入供试液中,调节秆臂上游码的数量与位置使平衡,读取数值至小数点后4位,即为供试品的相对密度。
如使用的比重秆系4℃时相对密度为1,则用水校准时的游码应悬挂于0.9982处,并应将在20℃测得的数值除以0.9982。如测定温度为其他温度时,则用水校准时的游码应悬挂于该温度水的密度处,并应将在该温度测得的数值除以该温度水的密度。
4.5注意事项:
4.5.1韦氏比重秆应安装在固定平放的操作台上,避免受热、冷、气流及振劝的影响。
4.5.2玻璃园筒应洁净,在装水及供试液时的高度应一致,使玻璃锤沉入液面的深度前后一致。
4.5.3玻璃锤应全部浸入液面内。
4.6记录与计算:韦氏重秤法应记录测定温度、韦氏比重秤的型号、读取数值等。
文件编号 熔点测定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药品的熔点测定的标准操作方法。
2.适用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熔点系指一种物质按照规定的方法测定,由固相熔化成液相时的温度,是该物质的一项物理常数。依法测定熔点,可以鉴别或检查该药品的纯杂程度。
根据被测物质的不同性质,在药典附录“熔点测定法”项下列有三种不同的测定方法,分别用于测定易粉碎的固体药品、不易粉碎的固体药品或凡士林及其类似物质,并在正文品种项下明确规定应选用的方法。遇有在正文中未注明方法时,均系指采用第一法。在第一法中,又因熔融时是否同时伴有分解现象,而规定有不同的升温速度和观测方法。由于测定方法、受热条件和判断标准的不同,常导致测得的结果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测定时,必须根据药典正文或部颁药品标准各品种项下的规定选用方法,并严格照该方法中规定的操作条件和判断标准进行测定,才能获得准确的结果。
本规程仅运用于中国药典”熔点测定法”中的第一法与第二法,而不适用于第三法。
4.2仪器与用具:
4.2.1熔点测定仪。
4.2.2温度计:具有0.5℃刻度的分浸型温度计,其分浸线的高度宜50mm至80mm之间(分浸线低于50mm的,汞球距离液面太近,易受外界气温的影响;分浸线高于80mm的,毛细管容易漂浮;均不宜使用),温度计的汞球宜短,汞球的直径宜与温暖计柱身的粗细接近(便于毛细管装有供试品的部位能紧贴在温度计汞球上)。温度计除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外,还应经常采用药品检验用“熔点标准品”进行校正。
4.2.3毛细管系用洁净的中性硬质玻璃管拉制而成,内径为0.9-1.1mm,壁厚为0.10-0.15mm,分割成长10cm以上,最好将两端熔封,临用时再锯开其一端(用于第一法)或两端(用于第二法)以保证毛细管内洁净干燥。
4.3传温液与熔点标准品
4.3.1传温液
4.3.1.1水,用于测定熔点80℃以下者用前应先加热至沸使脱气,并放冷。
4.3.1.2硅油或液状石蜡,用于测定熔点在80℃以上者。液状石蜡色泽易变深而影响熔融过程的观察,硅油的粘度易增大而不易搅拌均匀。传温液应注意更换。
4.3.2药品检验用熔点标准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专供测定熔点时校正温度计用,用前应在研钵中研细,并按所附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干燥后,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避光保存备用。
4.4第一法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4.4.1供试品的预处理:取供试品,置研钵中研细,移置扁形称量瓶中,按正文中该药品项下“干燥失重”条件进行干燥。如该药品不检查干燥失重,则对熔点低限在135℃以下或受热分解的品种,可在五氧化二磷干燥器过夜。个别品种在正文中另有规定的则按规定处理。
4.4.2取两端熔封的毛细管,于临用前锯断其一端,将开口的一端插入上述供试品中,再反转毛细管,并将熔封一端轻叩桌面,使供试品落入管底,再借助长短适宜(约60cm)的洁净玻璃管,垂直放在表面皿或其他适宜的硬质物体上,将上述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放入玻璃管上口使自然落下,反复数次,使供试品紧密集结于毛细管底部;装入供试品的高度应为3mm。
个别品种规定不能研磨、不能受热、并要减压熔封测定的,可将供试品少许置洁净的称量纸上,隔纸迅速用玻璃棒压碎成粉末,迅速装入毛细管使其高度达3mm;再将毛细管开口一端插入一根管壁有一小孔的耐压橡皮管的小孔中,橡皮管末端用玻璃棒密塞,另一端接在抽气泵上,在抽气减压的情况下熔封毛细管。
4.4.3将温度计垂直悬挂于加热用容器中,使温度计汞球的底端处于加热面(加热器)的上方2.5cm以上;加入适量的传温液,使传温液的液面约在温度计的分浸线处。加热传温液并不断搅拌,待温度上升到较规定的熔点低限尚低10℃时,调节升温速度使每分钟上升1.0-1.5℃(用于熔融时同时分解的供试品,则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上升2.5-3.0℃),待到达预计全熔的温度后降温;如此反复2-3次以掌握升温速度,并便于调整温度计的高度使其分浸线恰处于液面处。
4.4.4当传温液的温度上升至待测药品规定的熔点低限尚低10℃时,将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浸入传温液使贴附(或用毛细管夹或橡皮圈固定)在温度计上,要求毛细管的内容物适在汞球的中部;根据(4.4.3)掌握升温速度,继续加热并搅拌,注意观察毛细管内供试品的变化情况;记录供试品在毛细管内开始局部液化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全部液化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
凡在正文该品种的熔点项下注明有“熔融时同时分解”的品种,除升温速度应调节为每分钟上升2.5-3.0℃外,并应以供试品开始局部液化或开始产生气泡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以供试品的固相消失全部液化时的温度或供试品分解物开始膨胀上升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无法分辨初熔和全熔时,可记录其产生突变(例如颜色突然变深,供试品突然迅速膨胀上升)时的温度,此时可只有一个温度数据。
4.4.5传温液的升温速度、毛细管的洁净与否、内径和壁厚,以及供试品装入毛细管高度及其紧密程度,均将影响测定结果,因此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
4.4.6初熔之前,毛细管内的供试物可能出现“发毛”、“收缩”、“软化”、“出汗”等过程,在未出现局部液化的明显液滴和持续熔融过程时,均不作初熔判断。但如上述现象严重,过程较长,或因之影响初熔点观察时,应视为供试品纯度不高的标志而予以记录,并设法与正常的该药品作对照测定,以便于最终判断。
“发毛”系指毛细管内的柱状供试物因受热而在其表面呈现毛糙;
“收缩”系指柱状供试物向其中心聚集紧缩,或贴在某一边壁上;
“软化”系指柱状供试物在收缩后变软,而形成软质柱状物,并向下弯塌;
“出汗”系指柱状供试物收缩后在毛细管内壁出现细微液滴,但尚未出现局部液化的明显液滴和持续的熔融过程。
4.4.7全熔时毛细管内的液体应完全澄清。个别药品在熔融成液体后会有小气泡停留在液体中,此时容易与未熔融的固体相混淆,应仔细辨别。
4.5第二法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4.5.1取供试品(仅指脂肪、脂肪酸、石蜡、羊毛脂等),注意用尽可能低的温度使之熔融;另取两端已锯开的毛细管,垂直插入上述熔融的供试品中,使供试品被吸入毛细管的高度达(10±1)mm,取出后,擦去毛细管外壁的残留物,在10℃以下的冷处放置24小时使之完全凝固。
4.5.2将上述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用橡皮固定在温度计上,使毛细管的内容物恰在汞球的中部。将毛细管连同温度计垂直浸入传温液(只能用水,液面距离加热面应在6cm以上)中,并使供试品的上端恰在传温液液面下(10±1)mm处(此时温度计的分浸线不可恰在液面处,可不考虑)。
4.5.3缓缓加热并不断搅拌传温度液,待温度上升较规定的熔点低限尚低(5.0±0.5)℃时,调节加温速度使每分钟升温0.3-0.5℃,注意观察毛细管内供试品的变化,检读供试品在毛细管内开始上升时的温度,即得。
4.6结果与判定:
4.6.1对第一法中的初熔、全熔或分解突变时的温度,以及第二法中熔点的温度,都要估读到0.1℃,并记录突变时或不正常的现象。每一检品应至少测定二次,二次读数之差小于0.5℃,且不在合格与不合格边缘时,可取二次的均值加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如二次读数之差为0.5℃或0.5℃以上时,或关系到可能判定为不合格时,应再重复测定二次,并取4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必要时可选用正常的同一药品再次进行测定,记录其结果并进行比较。
4.6.2测定结果的数据应按个数位的0.5单位修约,即0.1-0.2℃舍去,0.3-0.7℃修约为0.5℃,0.8-0.9℃进为l℃。并以修约后的数据报告。
4.6.3经修约后的初熔、全熔或分解突变时的温度均在该药品“熔点”项下规定的范围以内时,判为“符合规定”。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为“不符合规定“(1)初熔温度低于规定范围的低限;(2)全熔温度超过规定范围的高限;(3)分解点或熔点温度处于规定范围之外;(4)初熔前出现严重的”发毛”,”收缩”、”软件”、”出汗”现象,且其过程较长,并与正常的该药品作对照比较后有明显的差异者。
5.附注:
5.1温度计的校正:温度计除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外,还因其规定的允差较大,且在较长期的使用后,其标值因经受多次反复受热,冷却而产生误差,因此应经常采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的熔点标准品进行校正。通常可在测定供试品时同时进行。
5.1.1熔点标准品的品名及其标定的熔点,见该套标准品所附的说明书。熔点标准品在使用前先在研钵中研细,并将偶苯本至乙酰苯胺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非那西丁至酚酞在105℃干燥后存放在专用的避光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必要时也可在临用前再干燥。
5.1.2按(4.4.2)的方法将熔点标准品装入毛细管中,所用毛细管的内径应尽量按近1.0mm,内容物的高度应比较准确为3mm。
5.1.3按(4.4.3与4.4.4),用待校正的温度计,以每分钟1.5℃的升温速度,检读熔点标准品到达全熔(因相刚刚全部消失)时的温度;重复测定两次并要求两次之差不得大于0.3℃。以其均值与该标准品标示的温度相比较,得出该待校温度计在该点(或其附近)时应加上或减去的校正值(200℃以下的校正值不得大于0.5℃,200℃以上的校正值不得大于0.8℃)。
5.1.4通常采用与被测供试品熔点相近的上下二个熔点标准品进行测定,得出此二点的校正值,并按供试品熔点在二点之间的位置,计算出该点的校正值。
5.1.5温度计的校正值应在大体上呈现有规律的变化,如果发现多个部位的校正值忽高忽低不呈现有规律性的变化时,则该支温度计应当停用。
5.2个别品种的特殊要求:
5.2.1药典规定一般供试品均应在干燥后测定熔点,但对个别品种规定不经干燥,而采用含结晶水的供试品直接测定熔点,应予注意。
5.2.2药典规定熔点在80℃以下者的传温液用水,80℃以上者的传温液用硅油或液状石蜡。通常的概念认为液体石蜡也可以适用于80℃以下物质的测定。但已知有二个品种,优奎宁和偶氮苯,用水作传温液和用液状石蜡作传温液测得的熔点不一致,且偶氮苯为熔点标准之一,如果液体石蜡作传温液,其全熔点较用水时约高l℃。因此,应严格按中国药典的规定使用传温液。
检查法
文件编号 PH值测定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PH值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pH值测定法是测定药品水溶液氢离子浓度的一种方法,是药品检查项下采用较多和重要的指标之一。pH值就是水溶液中氢离子浓度(以每升中克离子计算)的负对数。以公式表示为:pH=-1ogaH+。在25℃时,水溶液的pH值等于7为中性,小于7为酸性,大于7为碱性,每1升溶液中有1摩尔氢离子时,pH=0,每1升溶液中有1摩尔氢氧离子时,pH=14。
pH值测定法各国药典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药典(1953年版)》规定pH值测定法可使用比色法和电位法两种方法测定,但在实际测定时,比色法干扰因素较大,容易产生误差。《中国药典(1963年版)》虽仍规定上述两种方法,但附录内明确规定“当电位法与比色法结果不一致时,应以电位法为准”。1977年版以后的《中国药典》就明确规定pH值测定法只能用电位法。
4.2仪器与性能测试:电位法测定pH值的基本原理:是基于由水溶液和电极组成的原电池的电动势与pH的规律,即在25℃时,每当电池的电动势变化0.059V时,PH值就变化一个单位。pH计主要包括电极和测定计(电位计)两个部分,测定时有两个电极:一个电极做为测定时比较标准,为参比电极,它应当有稳定的已知电位:另一个电极的电位随溶液中氢离子浓度改变而变化,称为指示电极。参比电极有甘汞电极,氯化银电极等。指示电极有玻璃电极,氢醌电极和锑电极等等。最常用的电极为甘汞电极和玻璃电极。
甘汞电极是由汞、甘汞糊和氯化钾组成。电极电位氯化钾浓度不同可分为二种,即饱和甘汞电极,0.1mol/L甘汞电极和1mo1/L甘汞电极。它们的电极电位各不相同。电极电位受温度影响,特别是饱和甘汞电极影响最大,但由于制备简单目前仍是最实用的参比电极。
玻璃电极是在一支厚玻璃管下端接一个特殊质料玻璃球膜,其前端薄膜的厚度约0.2mm,球中盛已知pH值的缓冲液,并用一个电极电位已知的参比电极做为引线。常用内参比为氯化银电极,电极的导线绝缘电阻必须大于玻璃膜电阻103以上,否则形成漏电,而使测定不稳。玻璃电极的最大缺点是玻璃膜极易破碎,现在国内外均生产有不易破损的玻璃电极,此外还有参比电极和指示电极放在一起的复合电极。
测定部分最早的pH计是用电位计补偿式,现在已经淘汰。其后采用电子管电压表式直接测量。晶体管发展后,又改为晶体管电路,仪器体积小,精确度仍为0.1pH,输入阻抗小于3×1011Ω。随着电子线路的不断改进,又有精确度为±0.02pH,输入阻抗小于3×l012Ω的仪器。它采用变容二极管组成的参量振荡放大器或高输入阻抗集成运算放大器,零点更加稳定。目前有些高档pH计往智能化方向发展,它除高阻抗转换电路外,还有测温电路、模拟数字转换电路和微机组成。测量功能多,精确度高,能自动的补偿斜率和显示斜率,自动温度补偿并显示被测溶液的温度,并自动进行数据处理等多种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pH计属于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常用的pH计应按“实验室pH(酸度)计检定规程”进行检定。该规程收载有0.2,0.1,0.02,0.01,0.001共5个级别的pH计检项目、检定要求、检定条件和方法。标准缓冲液的配制和保存,以及7种溶液的规定值等内容。检定项目除示值准确度和重复性的检定,用规定的3-5种标准缓冲液反复测定外,其它项目如批示器刻度正确性,温度补偿刻度正确性,输入阻抗误差等的检定,都用标准电位计测量。根据《中国药典(1995版)》附录要求,使用的pH计必须定期检定,精确度和准确度均应符合要求,药典规定的pH计必须符合该规程规定的0.1级或更精确的级别,使用时应同时用不少于两种pH标准缓冲液检查仪器,供试液的pH值应该在这两种标准缓冲液pH值之间。
4.3样品测定操作法:
4.3.1根据中国药典要求,样品应置于小烧杯中,药典收载大多数品种是直接取样,有少量品种须先称一定量样品溶解于定量的水中或称取一定量的样品,加水振摇过滤取滤液测定。所用的水均应新沸放冷,pH值应在5.5-7.0,在称量样品1g以上时可用扭力天平称量,取样后应当立即测定,以免空气中的C02影响结果。
4.3.2所使用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检定合格者,如使用新的玻璃电极应预先在水中浸泡24小时以上,以稳定其不对称电位和降低电阻,平时最好也浸泡在水中,以便在下次使用时,可以很快平衡,玻璃电极球泡中的缓冲液应与内参比电极接触,不应有气泡。装在夹子上应高于汞电极,以免烧怀底与球膜相撞。甘汞电极中应充满饱和氯化钾溶液,盐桥中应保持少量氯化钾晶体,但不能结成一整块而堵住渗出孔。用时不得有气泡将溶液隔断。
4.3.3按仪器说明书规定,接通电源预热仪器数分钟,调节零点和温度补偿(有些仪器不需每次调零),根据样品液的pH值选择两种接近其pH值的标准缓冲液校准仪器,校准时先用一种标准缓冲液校正后,再用另一种pH值相关约3的标准缓冲液核对,误差不应超过±0.1pH值,否则应重换标准缓冲液重新校正仪器直至符合要求后再测样品。
4.3.4每次更换标准缓冲液或供试液,电极和烧杯必须冲洗干净,再用滤纸吸干或用被测液冲洗,对弱缓冲液的样品要特别注意,《中国药典(1995年版)》规定,测定弱缓冲液时先用pH=4的缓冲液校正仪器后,测定供试品两次,每次测定均应测至1分钟内读数改变不超过0.05pH值为止,然后再用pH=9的缓冲液校准仪器,再按上述方法测定供试品两次,取先后两种缓冲液读数的平均值为其pH值。
4.4测定操作注意事项:
4.4.1由于玻璃电极不对称电位的影响,测定的pH值是否准确,直接依赖于所使用的标准缓冲液的准确度。因此只使用一种标准缓冲液校正仪器容易出错也不准许,必须按规定使用两种标准缓冲液校准仪器后,再测定样品。
4.4.2测定pH值大于9的溶液时,应避免玻璃电极的钠误差,选择适合的玻璃电极测定。有些玻璃电极反应速度较慢,特别是对某些弱缓冲液需数分钟后始能平衡,因此测定时必须将供试液轻轻振摇均匀,稍停再读数。
4.4.3潮湿和接触不良易引起漏电和读数不稳,特别是玻璃电极系统的导线插头和读数开关。电极架与盛溶液的烧杯外部,均应保持干燥。
4.4.4甘汞电极不用时应将加液口塞住,下面用胶套封好。新加入饱和氯化钾溶液后应等几个小时,待电极稳定后再用。使用时应将电极加液口塞子和下端套子拿掉。氯化钾溶液干涸后的电极,加氯化钾溶液后应核对电极电位是否准确后再使用。
4.4.5温度对电极电阻有很大影响,一般应在5-40℃测定,温度补偿调节钮的紧固螺丝是经过校准的,用时切勿使其松动,否则应重新校准。
4.4.6玻璃电极底部的球膜极易破碎,切勿触及硬物,待测溶液不能超过6O℃,因薄膜不能承受气体膨胀的压力。破损的玻璃电极有时从外观看不出来,可用放大镜观察,或用不同缓冲液核对其电极响应,有些玻璃电极在使用时玻璃膜被污染,可放在四氯化碳中泡几天,然后再用乙醚、氯仿、乙醇、水和0.1mol/LHCL、水,依次洗之,处理后的玻璃电极,其响应值必须符合规定,有些玻璃电极虽然未破损,但玻璃球膜内溶液浑浊。如其电极响应值不符合要求,亦不能使用。
4.4.7如果使用标准缓冲液校正仪器,使用定位钮不能调至规定值,可考虑甘汞电极污染损坏或玻璃电极损坏或使用电极与仪器不配套,可更换新电极试之。
文件编号 氯化物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药品中氯化物检查的标准操作程序。
2.适用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
4.1.1氯化物在硝酸酸性溶液中与硝酸钡作用生成氯化银浑浊,与一定量的标准氯化钠溶液同一条件下生成的氯化银浑浊液比较,以检查供试品中氯化物的限量。
4.1.2本法适用于药品中微量氯化物的限量检查。
4.2仪器用具:纳氏比色管50ml,应选择质量较好、配对、无色(尤其管底)、管的直径大小相等、管上的刻度高低一致的纳氏比色管进行实验。
4.3试药与试液:标准氯化钠溶液的配制,称取氯化钠0.165g,置10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其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临用前,精密量取贮备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μg的CL)。
4.4操作方法:
4.4.1供试溶液的配制:除另有规定外,取规定量的供试品,置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溶解使成约25ml。溶液如显碱性,可滴加硝酸使遇pH试纸显中性,再加稀硝酸10ml;溶液如果不澄清,应滤过;加水使成约40ml,摇匀,即得供试溶液。
4.4.2对照溶液的配制:取规定量的标准氯化钠溶液,置另一50ml的纳氏比色管中,加稀硝酸10ml,加水使成约40ml,摇匀,即为对照溶液。
4.4.3于供试溶液与对照溶液中,分别加入硝酸银试液1.0ml,用水稀释成50ml,摇匀在暗处放置5分钟,同置黑色背景上,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所产生的浑浊
4.4.4供试溶液如带颜色,除另有规定外,可取供试溶液两份,分置50ml纳氏比色管中,一份加硝酸银试液1.0ml,摇匀,放置10分钟,如显浑浊,可反复过滤,至滤液完全澄清,再加规定量的标准氯化钠溶液与水适量使成50m1,摇匀,在暗处放置5分种,作为对照溶液;另一份中加硝酸银试液1.0ml与水适量使成5ml,在暗处放置5分钟;两份同置黑色背景上,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所产生的浑浊。
4.5注意事项:
4.5.1供试溶液与对照溶液应同时操作,加入试剂的顺序应一致。
4.5.2应注意按操作顺序进行,先制成40ml水溶液,再加入硝酸银试液1.0ml,以免在较大浓度的氯化物下局部产生浑浊,影响比浊。
4.5.3应将供试品管与对照管同时置黑色台面上,自上而下观察浊度,较易判断。必要时,可变换供试管和对照管的位置后观察。
4.5.4供试溶液与对照溶液在加硝酸银后,应在暗处放置5分钟,避免光线直接照射。
4.5.5加入硝酸银试液后,应立即充分摇匀,以防止局部过浓而影响产生的浑浊。
4.5.6供试溶液如不澄清,可预先用含硝酸的水洗净滤纸中的氯化物,再滤过供试溶液,使其澄清。
4.5.7纳氏比色管用后立即用水冲洗,不应用毛刷刷洗,以免划出条痕损伤比色管。
4.6记录:记录实验时的室温、取样量、标准氯化钠溶液浓度和所取毫升数及结果。
4.7结果与判定:供试品管浑浊浅于对照管的浑浊,判为符合规定;如供试品管的浑浊浓于对照管,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文件编号 硫酸盐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药品中硫酸盐检查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
4.1.1硫酸盐在盐酸酸性溶液中与氯化钡作用生成硫酸钡浑浊液,与一定量的标准硫酸钾溶液在同一操作条件下生成的浑浊液比较,以检查供试品中硫酸盐的限量。
4.1.2本法适用于药品中微量硫酸盐的限量检查。
4.2仪器与用具:纳氏比色管50ml,应选玻璃质量较好、配对、无色(尤其管底)、管的直径大小相等、管上的刻度高低一致的纳氏比色管进行实验。
4.3试药与试液:标准硫酸钾溶液的配制,称取硫酸钾0.181g,置10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0ug的S04-2)。
4.4操作方法:
4.4.1供试溶液的配制:除另有规定外,取规定量的供试品,置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溶解使成40ml;溶液如显碱性,可滴加盐酸使遇pH试纸显中性;溶液如不澄清,应滤过;加稀盐酸2ml摇匀,即为供试溶液。
4.4.2对照溶液的配制:取规定量的标准硫酸钾溶液,置另一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40ml;加稀盐酸2m1,摇匀,即为对照溶液。
4.4.3于供试溶液与对照溶液之中,分别加入25%氯化钡溶液5ml,用水稀释使成50ml,充分振摇,放置10分,同置黑色背景上,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比较所产生的浑浊。
4.4.4供试品溶液如带颜色,除另有规定外,可取供试溶液两份,分别置50ml纳氏比色管中,一份加25%氯化钡溶液5ml,摇匀,放置10分钟,如显浑浊,可反复滤过,至滤液完全澄清,再加规定量的标准硫酸钾溶液与水适量使成50ml,摇匀,放置10分钟,作为对照溶液;另一份加25%氯化钡溶液与水适量使成50ml,摇匀,放置10分钟,按上述方法比较所产生的浑浊。 4.5注意事项:
4.5.1供试溶液如需过滤,应先用盐酸使成酸性的水洗净滤纸中可能带来的硫酸盐,再滤过供试溶液,使其澄清。
4.5.2加入25%氯化钡溶液后,应充分振摇,以免影响浊度。
4.5.325%氯化钡溶液存放时间过久,如有沉淀析出,应取上清液使用。
4.5.4应将供试品管与对照管同置黑色台面上,自上而下观察浊度,较易判断。必要时,可变换供试品管和对照管的位置后观察。
4.5.5纳氏比色管用后应立即用水冲洗,不应用毛刷刷洗,以免划出条痕损伤比色管。
4.6记录:记录实验时室温、取样量、标准硫酸钾溶液的浓度和所取毫升数。
4.7结果与判定:供试品管的混浊浅于对照管的浑浊,判为符合规定;如供试品管的浑浊浓于对照管,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文件编号 重金属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重金属检查(药典中第一、二法)的标准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
4.1.1重金属是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显色剂作用的金属盐类杂质。《中国药典(1995年版)》采用硫代乙酰胺试液作显色剂,以铅的限量表示。
4.1.2由于实验条件不同,分为二种检查方法:第一法适用于供试品不经有机破坏,在酸性溶液中显色的重金属限量检查;第二法适用于供试品需灼烧破坏,取炽灼的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经处理后在酸性溶液中显色的重金属限量检查。
4.1.3二种方法显示的结果均为重金属硫化物微粒均匀混悬在溶液中所呈现的颜色,如果重金属离子浓度大,加入显色剂后放置时间长,就会有硫化物聚集下沉。
4.1.4重金属硫化物生成的最佳pH值是3.0-3.5,选用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调节pH较好,显色剂硫代乙酰胺试液用量经实验也以2ml为佳,显色时间一般为2分钟。以10-20μgPb与显色剂所产生的颜色为最佳目视比色范围。在规定实验条件下,与硫代乙酰胺试液在弱酸条件下产生的硫化氢呈色的金属离子有银、铅、汞、铜、镉、铋、锑、锡、砷、锌、钴与镍等。
4.1.5由于在药品生产过程中遇到铅的机会比较多,且铅易积蓄中毒,故以铅作为重金属的代表,用硝酸铅配制标准铅溶液。
4.2仪器与用具:纳氏比色管,应注意选择各管之间的平行性,玻璃色泽一致,内径、刻度、标线高度一致。比色管洗涤时避免划伤内壁。
4.3试药和试液:
4.3.1标准铅溶液:精密称取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硝酸铅0.160g,置1000m1量瓶中,加硝酸5ml与水50ml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临用前,精密量取贮液10m1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μg的pb)。
4.3.2硫代乙酰胺试液、醋酸盐缓冲液(pH3.5)与抗坏血酸等均按药典规定。
4.3.3稀焦糖溶液:取蔗糖或葡萄糖约5g,置磁坩祸中,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加热至呈棕色糊状。放冷,用水溶解成约25ml,滤过,贮于滴瓶中备用。临用时,根据供试液色泽深浅,取适当量调节使用。
4.4操作方法:
4.4.1第一法:
4.4.1.1取25ml纳氏比色管两支,编号为甲、乙。
4.4.1.2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加水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
4.4.1.3乙管中加入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制成的供试液25ml。
4.4.1.4如供试液带颜色,可在甲管中滴加少量稀焦糖溶液或其它无干扰的有色溶液(本厂采用指示剂),使其色泽与乙管一致。
4.4.1.5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溶液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色衬板上,自上向下透视,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
4.4.1.6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仍不能使颜色一致时,可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2倍量的供试品和试液,加水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溶剂使成30ml,将溶液分成甲乙二等分,乙管中加水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甲管中加入硫代乙酰胺溶液2ml,摇匀,放置2分钟,经滤膜(孔径3μm)滤过,然后甲管中加入标准铅溶液一定量,水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溶剂使成25ml,再在乙管中加硫代乙酰胺试液2ml,甲管中加水2ml,照上述方法比较,即得。
4.4.1.7供试品如含高铁盐影响重金属检查时,可取该药品项下规定方法制成的供试液,加抗坏血酸0.5-1.0g,并在对照液中加入相同量的抗坏血酸,再照上述方法检查。
4.4.1.8配制供试品溶液时,如使用的盐酸超过1.0ml(或与盐酸1.0ml相当的稀盐酸),氨试液超过2ml,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对照液中应取同样同量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溶解以后,移置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加水稀释成25ml。
4.4.2第二法:
4.4.2.1除另有规定外,取在500一600℃灼烧的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汽除尽后,放冷,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1,滴加氨试液至酚酞指示液显中性,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1,微热溶解后,移至乙管中,加水稀释成25m1。
4.4.2.2如不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则可以取供试品一定量,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1.0ml,使恰湿润,用低温加热至硫酸除尽后,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再按(4.4.4.1)“…放冷,加盐酸2m1...”起,至加水稀释成25ml。
4.4.2.3取配制供试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1,微热溶解后,移至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加水稀释成25ml。
4.4.2.4按(4.4.1.5)方法检查。
4.5注意事项:
4.5.1标准铅溶液应在临用前精密量取标准铅贮备液新鲜稀释配制,以防止硝酸铅水解而造成误差,配制标准铅溶液使用的玻璃仪器,均不得含有铅。
4.5.2硫代乙酰胺溶液与重金属反应的最佳pH值是3.5,故配制醋酸盐缓冲液(pH3.5)时,要用PH计调节,硫代乙酰胺试液加入量以2ml时呈色最深;硫代乙酰胺试液显色剂的最佳显色时间为2分钟,第一、第二法均为放置2分钟。
4.5.3为了便于目视比较,第一、二法中的标准铅溶液用量以2ml(相当于20μg的Pb)为宜。小于1ml或大于3m1,呈色太浅或太深均不利于目视比较。
4.5.4如需将炽灼的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作重金属检查时,则炽灼温度也必须控制在500-600℃。实验证明,炽灼的温度在700℃以上时,多数重金属盐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以铅为例,在700℃经6小时炽灼,损失达68%。供试品在炽灼时能腐蚀瓷坩埚而带入较多的重金属时,应改用石英坩埚祸或铂坩埚操作。
4.5.5炽灼的残渣加硝酸处理,必须蒸干,将亚硝酸除尽,否则亚硝酸使硫代乙酰胺水解生成的硫化氢,因氧化析出乳硫,影响检查。蒸干后残渣加盐酸处理,使重金属转化为氯化物,在水浴上蒸干赶除多余盐酸,加水溶解,加入酚酞指示液一滴,再逐滴加入氨试液,边加边搅拌,直到溶液刚显浅红色为止,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使供试液的pH调节至3.5。
4.5.6供试品中如含有高铁盐,在弱酸性溶液中会使硫代乙酰胺水解生成的硫化氢进一步氧化析出乳硫,影响检查,可加入抗坏血酸将高铁离子还原为亚铁离子而消除干扰。
4.5.7药品本身生成的不溶性硫化物,影响重金属检查,可加入掩敝剂以避免干扰。
4.5.8为了消除盐酸或其他试剂可能夹杂重金属,故在配制供试品溶液时,如使用盐酸超过1.0m1(或与盐酸1.0ml相当的稀盐酸)或使用氨试液超过2ml,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对照溶液应取同样量试液蒸干后,依法检查。
4.6记录与计算:
4.6.1记录:必须记录所采用的方法,样品取样量,标准铅溶液取用量,操作过程中使用的特殊试剂,试液名称和用量,或对检查结果有影响的试剂用量,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及实验结果等。
4.6.2计算:
4.6.2.1标准铅溶浓度计算:1mol的硝酸铅[Pb(NO3)2]的质量为:331.2g,含Pb207.2g;称取硝酸铅0.160g,配成1000ml贮备液,含Pb量为:
207.2×0.160×1000
——————————————=0.1mg/ml
331.2×1000
贮备液依法稀释十倍后所得标准铅溶液的浓度为每1ml含10μg的Pb。
4.6.2.2重金属限量计算:进行检查时,如取供试品1.0g,与标准铅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计算重金属限量。
标准铅溶液体积(ml)×标准铅溶液浓度(g/ml)
重金属限量%=————————————————————×100%
供试品量(g)
2.0×0.000010
=———————×100%=0.0020%=百万分之二十=20ppm
1.0
4.6.2.3标准铅溶液取样量计算:根据取供试品量及限量计算,如取供试品2.0g,依法检查规定含重金属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应取标准铅溶液(10μgPb/ml)多少毫升?
重金属限量×供试品重量(g)0.000005×2.0
V=————————————-=————————————=1.0ml
标准铅溶液浓度(g/ml)0.000010
4.7结果判定:甲管与乙管比较,乙管所呈颜色浅于甲管,判为符合规定。
文件编号 砷盐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药品中砷限量(按古蔡氏法检查)标准检查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砷盐检查法适用于药品中微量砷盐(以As计算)的限量检查。古蔡氏法是利用金属锌与酸作用产生新生态的氢与药品中微量亚砷酸盐反应生成具有挥发性的砷化氢,遇溴化汞试纸产生黄色至棕色的砷斑,与同一条件下定量标准砷溶液所产生的砷斑比较,以判定砷盐的限量。
4.2仪器与用具:古蔡氏法按药典规定。有机玻璃塞的孔径应与导气管内径一致,以免生成的色斑直径不同,影响比色的准确度;磨口塞,导气管顶端与有机玻璃旋塞塞盖间应紧密吻合,以防砷化氢泄漏。
4.3试药与试液:
4.3.l标准砷溶液:精密称取105℃干燥至恒重的三氧化二砷0.132g,置1000ml量瓶中,加20%氢氧化钠溶液5ml溶解后,用适量的稀硫酸中和,再加稀硫酸10ml,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μg的As)。
4.3.2碘化钾试液:按药典规定,应临用新配。
4.3.3酸性氯化亚锡试液:按药典规定,配成后3个月即不适用。
4.3.4乙醇制溴化汞试液:按药典规定,应置棕色磨口塞玻璃内,在暗处保存。
4.3.5溴化汞试纸:取质地较疏松的中速定量滤纸条浸入乙醇制溴化汞试液中,1小时后取出,在暗处干燥,即得。本试纸宜置棕色磨口塞玻璃瓶内保存。
4.3.6锌粒:以通过1号筛的细粒无砷锌为宜,如使用锌粒较大时,用量酌情增加,反应时间亦应延长为1小时。
4.3.7醋酸铅棉花:取脱脂棉,侵入醋酸铅试液与水的等容混合液中,湿透后,沥去过多的溶液,并使之疏松,在100℃以下干燥后,贮于磨口塞玻璃瓶中备用。
4.4操作方法:
4.4.1标准砷斑的制备:
4.4.1.1装置的准备:取醋酸铅棉花适量(60-100mg)撕成疏松状,每次少量,用细玻璃棒均匀地装入导气管中,松紧要适度,装管高度为60-80mm。用玻璃棒夹取溴化汞试纸1片(其大小能覆盖有机玻璃塞顶端口径而不露出平面外为宜),置旋塞顶端平面上,盖住孔径,盖上旋盖并旋紧。
4.4.1.2精密量取标准砷溶液2ml,置A瓶中,加盐酸5ml与水21ml,再加碘化钾试液5ml与酸性氯化亚锡试液5滴,在室温放置10分钟后,加锌粒2g,立即将准备好的导气管C密塞于A瓶上,并将A瓶置于25-40℃水浴中反应45分钟,取出溴化汞试纸,即得。若供试品需经有机玻璃破坏后再行检砷,则应取砷标准溶液代替供试品,照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同法处理后,依法制备标准砷斑。
4.4.2检查法:取照该药品项下规定方法制成的供试液,置A瓶中,照标准砷斑的制备,自“再加碘化钾试液5ml”起依法操作。将生成的砷斑与标准砷斑比较,即得。
4.5注意事项:
4.5.1所用仪器和试液等照本法检查,均不应生成砷斑,或经空白试验至生成仅可辨认的斑痕。
4.5.2新购置的仪器装置,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可将所使用的仪器装置依法制备标准砷斑,所得砷斑应呈色一致。同一套仪器应能辨别标准砷溶液1.5ml与2.0ml所呈砷斑的深浅。
4.5.3制备标准砷斑或标准砷对照液,应与供试品检查同时进行。因砷斑不稳定,反应中应保持干燥及避光,并立即比较。标准砷溶液应于实验当天配制,标准砷贮备液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一年。
4.5.4古蔡氏法反应灵敏度约为0.75μg(以As计),砷斑色泽的深度随砷化氢的量而定,药典规定标准砷斑为2ml标准砷溶液(相当于2μgAs)所形成的色斑,此浓度得到的砷斑色度适中,清晰。便于分辨。供试品规定含砷量不同时,采用改变供试品取用量的方法来适应要求,而不采用改变标准砷溶液取量的办法。
4.5.5药品中存在的微量砷盐常以三价的亚砷酸盐或五价的砷酸盐存在,五价状态的砷生成砷化氢比三价砷慢,故先加入碘化钾和氯化亚锡为还原剂,使五价砷还原为三价砷。
4.5.6实验中加入氯化亚锡可与锌作用,在锌粒表面形成锌锡齐,起去极化作用,从而使氢气均匀连续地发生,使产生的砷化氢气体一致,有利于砷斑的形成。
4.5.7供试品和锌粒中可能含有少量硫化物,在酸性溶液中产生H2S气体,干扰实验,故用醋酸铅棉花吸收除去H2S;因此,导气管中的醋酸铅棉花,要保持疏松、干燥,不要塞入近下端。
4.5.8浸入乙醇制溴化汞试液的滤纸的质量,对生成砷斑的色泽有影响,用定性滤纸,所显砷斑色调较暗,深浅梯度无规律;用定量滤纸质地疏松者,所显砷斑色调鲜明,梯度规律,因此必须选用质量较好,组织疏松的中速定量滤纸。
4.5.9锌粒大小影响反应速度,为使反应速度及产生砷化氢气体适宜,选2mm左右粒径的锌粒。反应温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冬季可置温水浴中。如反应太快,宜适当降低反应温度,使砷化氢气体能被均匀吸收。
4.6记录与计算:
4.6.l记录:必须记录采用的方法,样品取样量,标准砷溶液取用量,操作过程,使用特殊试剂、试液的名称和用量,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及实验结果等。
4.6.2计算:
4.6.2.1标准砷溶液浓度的计算:1mol的三氧化二砷质量为197.82g,含砷(As)2×74.92g,称取三氧化二砷0.132g溶于1000ml溶液中配成的贮备液,每1ml含As量为:
2×74.92×0.132×l000
————————————————=0.1mg
197.8×l000
贮备液定量稀释100倍后所得标准砷溶液,每1ml含As量为1μg。
4.6.2.2砷限量计算:进行限量检查时,取标准砷溶液2ml制成对照液,与供试品溶液在相同条件下处理比较砷斑颜色的深浅,从而确定砷量是否超过规定,砷限量可用下式计算:
标准砷溶液体积(ml)×标准砷溶液浓度(g/ml)
砷限量%=—————————————————————×100%
供试品量(g)
如取标准砷溶液2ml,标准砷溶液浓度0.000001g/ml,供试品取样1g;
2×0.000001
砷限量%=—————————×100%=0.0002%(百万分之二)
1
4.6.2.3供试品取样量计算:如已知砷限量为百万分之一,取用标准砷溶液为2m1,标准砷溶液浓度为0.000001g/m1,求供试品取样量(g)。
2×0.000001
供试品量(g)=——————————×100%=2(g)
0.0001
4.7结果判定:供试液生成的砷斑比标准砷斑色浅,判为符合规定。
文件编号 干燥失重测定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了药品干燥失重的标准测定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
4.1.1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4.1.2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4.1.3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水分的挥发。
4.2仪器与用具:
4.2.1扁形称量瓶。
4.2.2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
4.2.3恒温减压干燥箱。
4.2.4干燥器(普通)。
4.2.5减压干燥器。
4.2.6真空泵。
4.3试药与试液:常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4操作方法:
4.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果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4.4.2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4.4.3称重:
4.4.3.1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4.3.2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4.4.4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4.4.2-4.4.3)操作,直至恒重。
4.5注意事项:
4.5.1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4.5.2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箱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
4.5.3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行减压。
4.5.4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空气进入才能开盖。但活塞应注意缓缓旋开,以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4.5.5凡用减压干燥法,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称量瓶。如用双层中空的玻璃盖称量瓶,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应放另一普通干燥器内。
4.5.6当用恒温减压干燥箱时,供试品应置于临近温度计部位,以避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造成的误差。
4.5.7干燥失重测定,往往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较易获得恒重。
4.6记录与计算:
4.6.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以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4.6.2计算
W1+W2-W3
干燥失重%=——————————×100%
W1
式中W1为供试品的重量(g);
W2为称瓶恒重的重量(g):
W3为(称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4.7结果与判定: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4.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文件编号 炽灼残渣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药品中炽灼残渣的标准检查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4.2仪器与用具:
4.2.1高温炉。
4.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4.2.3坩埚钳。
4.2.4通风柜。
4.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4操作方法:
4.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1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O-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己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锅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4.5恒重:按操作方法(4.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4.5注意事项
4.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4.5.2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4.5.3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4.6记录与计算:
4.6.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4.6.2计算:
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
炽灼残渣%=—————————————————×100%
供试品重量
4.7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值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定的有效位数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4.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文件编号 灰分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药品中灰分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药品中灰分的检查。
3.责任:质量监督部。
4.内容:
4.1简述:药品(植物性供试品)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炽灼(500-600℃)后生成残渣即为总灰分,其中不溶于盐酸的残渣即为酸不溶性灰分。
4.2仪器与用具:
4.2.1高温炉。
4.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4.2.3坩埚钳。
4.2.4通风柜。
4.3试药与试液:盐酸分析纯。
4.4操作方法:
4.4.1总灰分测定法:
4.4.1.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500-6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4.1.2称取供试品:测定用的供试品需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后取供试品2-3g(如需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5g)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4.1.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1.4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500-600℃炽灼,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4.1.5恒重:按操作方法(4.4.1.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4.4.1.6如供试品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加热水或10%硝酸铵溶液2ml,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残渣照前法炽灼,至坩埚内容物完全灰化。
4.4.2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取上项所得的灰分,在坩埚中注意加入稀盐酸10ml,用表面皿覆盖坩埚,置水浴上加热10分钟,表面皿用热水5ml冲洗,洗液并入坩埚中,用无灰滤纸滤过,坩埚内的残渣用水洗于滤纸上,并洗涤至洗液不显氯化物反应为止。滤渣连同滤纸移至同一坩埚中,干燥,炽灼至恒重。
4.5注意事项:灰分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4.6记录与计算:
4.6.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4.6.2计算:
残渣及坩埚重一空坩埚重
灰分%=———————————————×100%
供试品重量
总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的计算一致。
4.7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值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定的有效位数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4.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重量。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文件编号 粘度测定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物料粘度测定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对物料的粘度测定。
3.责任:质量监督部。
4.内容:
4.1总则:粘度系指流体对流动的阻抗能力,药典中采用动力粘度、运动粘度或特性粘数表示。
液体以lcm/s速度流动时,在每1cm2平面上所需切应力的大小,称为动力粘度(又称绝对粘度),以Pa.s为单位。高聚物稀溶液的相对粘度的对数值与其浓度的比值,称为特性粘数。
本操作规程只收入用平氏粘度计测定运动粘度或动力粘度的方法。
4.2用平氏粘度计测定运动粘度或动力粘度的方法:
4.2.1简述:
4.2.1.1本法系用相对法测量一定体积的液体在重力作用下流经毛细管所需时间,以求得液体的运动粘度或动力粘度。
4.2.1.2本法适用于测定牛顿流体(如纯液体和低分子物质的溶液)的动力粘度或运动粘度。
4.2.2仪器与用具:
4.2.2.1平氏粘度计(见中国药典附图1),毛细管内径有(0.8±0.05、1.0±0.05、1.2±0.05、1.5±0.1或2.0±0.1)mm多种,可根据该药品项下规定选用(流出时间不小于200秒为宜)。
4.2.2.2恒温水浴:直径30cm以上、高40cm以上的玻璃缸或有机玻璃缸,附有电动搅拌器及电热装置,恒温±0.1℃。
4.2.2.3温度计:分度0.1℃,经周期检定。
4.2.2.4秒表:分度0.2秒,经周期检定。
4.2.3操作方法:
4.2.3.1粘度计的清洗和干燥:取粘度计,置铬酸洗液中浸泡2小时以上[沾有油渍者,应依次用氯仿(或汽油)、乙醇、自来水洗涤晾干后,再用铬酸洗液浸泡6小时以上],自来水冲洗至内壁不挂水珠,再用水洗3次,120℃干燥,备用。
4.2.3.2按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测定温度调整恒温水浴温度。
4.2.3.3取粘度计,在支管F上连接一橡皮管,用手指堵住管口2,倒置粘度计,将管口1插入供试品(或供试溶液)中,自橡皮管的另一端抽气,使供试品充满球C与A并达到测定线m2处,提出粘读度计并迅速倒转,抹去粘附于管外的供试品,取下橡皮管接于管口1上,将粘度计垂直固定于恒温水浴中,并使水浴的液面高于球C的中部,放置15分钟后,自橡皮管的另一端抽气,使供试品充满球A并超过测定线m1,开放橡皮管口,使供试品在管内自然下落,用秒表准确记录液面自测定线m1下降至测定线m2处的流出时间;依法重复测定3次以上,每次测定值与平均值的差数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另取一份供试品同样操作,并重复测定3次以上。以先后两次取样测得的总平均值按公式计算,即得。
4.2.3.4测定动力粘度时,应按照“相对密度测定法”规程测定供试溶液在相同温度下的密度(ρ)。
4.2.4注意事项:
4.2.4.1实验室温度与粘度测定温差相差不应太大,当室温高于测定温度时,应注意适当降低室温。
4.2.4.2在抽气吸取供试液时,不得产主断流或气泡。
4.2.4.3粘度计应垂直固定于恒温水浴中,不得倾斜,以免影响流出时间。
4.2.5记录与计算:
4.2.5.1记录测定温度,平氏粘度计的编号、K值和毛细管内径,每次流出时间等;测定运动粘度时,还应按相对密度测定法项下的规定,记录有关数据。
4.2.5.2计算公式:
运动粘度(mm2/s)=Kt
动力粘度(Pa.s)=10-6·Kt·ρ
式中K为用已知粘度标准液测得的粘度计常数(mm2/S2)[附注];
t为测得的平均流出时间(s);
ρ为供试溶液在相同温度下的密度(kg/m3)。
4.2.5.3举例:二甲基硅油的运动粘度测定
检品名称二甲基硅油
粘度计平氏粘度计(编号2,内径为2mm,K=1.025mm2/s2)
温度25℃
流出时间(t)(1)(2)
612.3″614.2″
612.8″615.1″
613.5″613.4″
——————————————
平均612.9″平均615.2″
612.9十615.2
两份平均值t=——————————-=614.0
2
计算:
运动粘度=Kt=1.025×614.0=629.3(mm2/s),
符合规定(规定为500-1000mm2/s)。
4.2.6结果与判定:两份供试品的测定值与平均值的差数未超过平均值的±1%时,取平均值(η),即得供试品的特性粘数。若超过±1%,应另取2份复试。
4.2.7附注:粘度计常数测定
4.2.7.1用平氏粘度计或旋转式粘度汁测定供试品时,均需应用该支(台)粘度计的常数K或Kˊ,故事先应送计量检定单位检定。
4.2.7.2粘度计常数检定周期为2年。每支(台)粘度计上应标志检定时间、温度及实测粘度计常数值。
4.2.7.3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55-91规定,供测定粘度计常数用的标准液共有15个牌号(即2、5、10、20、50、100、200、500、1000、2000、5000、10000、20000、50000、100000等),可根据需要选用,标准液及其运动粘度定值由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提供。
4.2.7.4平氏粘度计常数测定(摘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55-91)。
A根据毛细管内径选用适宜牌号的标准液。如
毛细管内径(mm)标准液牌号
0.810及20
1.020及50
1.250及100
1.5100及200
200及500
B取标准液,依法重复测定4次,其流出时间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未超过平均值的0.2%(K≤1mm2/S2者)或0.3%(K)1mm2/S2者)时,取平均值;若有一个数超差,弃去可疑数,求其余3个数的平均值,得t1。
取另一牌号标准液同样操作,得t2。
两次测定的t值(t1和t2)分别按下式计算粘度计常数K1和K2,二者之差未超过平均值的0.3%(K≤1mm2/S2者)或0.4%(K)1mm2/S2者)时,取平均值K,即为该粘度计的常数。
C计算式
V
K=———
t
式中V为标准液的运动粘度(mm2/s);
t为流出时间(s);
K为粘度计常数。
文件编号 脂肪与脂肪油
(部分项目)检验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原料的脂肪与脂肪油(部分项目)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供试品有液体状态,也有固体状态的,供试品在测定前可先进行适当处理。
4.1酸值的测定:酸值系指中和1g的脂肪、脂肪油或其他类似物质中含有的游离酸所需钾的重量(mg),测定时可用氢氧化钠液(0.1mol/L)进行滴定。
4.1.1由于不同的脂肪或脂肪油中所含游离酸量的差别很大,酸值数相距悬殊。为便于掌握滴定液消耗量不致过多或过少,取样时应按供试品酸值数大小的不同等级取适宜的量。药典中规定了取样量表。除另有规定外,按表中规定的取样量,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置于干燥的250ml锥形瓶中,加乙醇-乙醚(1:1)混合液(临用前加酚酞指示液1.0ml,用氢氧化钠液(0.1ml/L)调至微显粉红色)50m1,振摇使完全溶解。如不易溶解,可缓缓加热回流使溶解。
4.1.2乙醇-乙醚(1:1)混合液的制备:取乙醇与乙醚等量,置100ml具塞量筒中,振摇混匀,临用前先滴加酚酞指示液1ml,摇匀,用氢氧化钠液(0.1mol/L)适量,调至微显红色。
4.1.3滴定:用氢氧化钠液(0.1mol/L)滴定至粉红色持续30秒不消退,读取氢氧化钠液的数量(ml)。
4.1.4计算:以消耗氢氧化钠液(0.1mol/L)的容积(ml)为A;供试品的取样量(g)为G,照下式计算,即得。
A×5.61
供试品的酸值=————————
G
4.1.5附注:测定酸值小于10的油脂时,溶解供试品所用的醇醚混合液中的乙醇宜改用无水乙醇。
4.2皂化值的测定:皂化值系指中和并皂化1g脂肪、脂肪油或其他类似物质中所含有的游离酸及酯类所需的氢氧化钾的重量(mg)。
4.2.1供试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其重量(g)约相当于250ml供试品的最大皂化值),置干燥的250ml锥形瓶中,用移液管精密加入乙醇制氢氧化钾液(0.5mol/L)25m1,连接回流冷凝管,于水浴上加热至微沸并回流30分钟,然后用乙醇10ml冲洗冷凝管内壁及接口下部,加入酚酞指示液1ml,摇匀。
4.2.2供试品测定:立即用盐酸液(0.5mol/L)滴定皂化剩余的氢氧化钾液,至溶液的粉红色刚消退,加热至沸,如溶液又出现粉红色,再继续滴定至粉红色刚消退,读取消耗的盐酸液的容积(ml)。
4.2.3空白试验:用上述同一移液管精密量取乙醇制氢氧化钾液(0.5mol/L)25m1,如上操作,滴定至粉红色刚消退,读取消耗的盐酸液的容积(ml)。
4.2.4记录与计算:以供试品溶液消耗的盐酸液容积(ml)为A,空白试验所消耗的盐酸液容积(ml)为B;供试品的重量(g)为G,照下式计算,即得。
(B-A)×28.05
供试品的皂化值=————————————
G
4.3羟值的测定:羟值系指1g脂肪或脂肪油中含有的羟基,经用下法酰化后所消耗的氢氧化钾的重量(mg)。
4.3.1酰化剂的配制:称取对甲苯磺酸14.4g置干燥的500ml具塞锥形瓶中,加醋酸乙酯360ml,振摇使溶解,缓缓加入醋酐120ml摇匀,密塞,放置3日后备用。
4.3.2供试品的取样与酰化:除另有规定外,药典规定的取样量表,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置干燥的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酰化剂5ml,用吡啶少许湿润瓶塞,稍拧紧,轻摇至完全溶解,置(50±1)℃水浴中加热25分钟(每隔10分钟轻摇),放冷,加吡啶-水(3:5)20ml,5分钟后加甲酚红-麝香草酚蓝混合指示液8-10滴,轻轻摇匀。
4.3.3供试品滴定:上述经过酰化的供试品液用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液(1mol/L)滴定至灰蓝或蓝色。读取消耗的滴定液的容积(ml)。
4.3.4空白对照试验:精密量取酰化剂5ml按上述操作并滴定,读取消耗滴定液的容积(ml)。
4.3.5记录与计算:以供试品消耗的滴定液容积(ml)数为A,空白试验消耗的滴定液容积(m1)数为B,供试品的酸值为D,供试品的重量(g)为G,照下式计算即得。
(B-A)×56.1
供试品的羟值=————————————+D
G
4.4碘值的测定:碘值系指每100g脂肪、脂肪油或其它类似物质,当充分卤加时所需要的碘量(g)。
4.4.1溴化碘溶液的制备:称取研细的碘13.0g置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加冰醋酸1000ml,微加温使碘完全溶解;另用吸管插入法量取溴2.5ml(或于通风柜中用架盘天平称取7.8g),加入上述碘液中,摇匀即得。为了确定加溴量是否合适,应于加溴前精密量取碘液20ml,加新制的碘化钾试液10ml,再用硫代硫酸钠液(0.1mol/L)滴定,消耗的容积(ml)应略小于加溴前的2倍。溴化碘溶液保存在干燥容器内,密塞,存放于暗处。
4.4.2供试品的滴定: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其重量(g)约相当于25ml供试品的最大碘值。]置干燥的250ml碘瓶中,加氯仿10ml溶解后,精密加入溴化碘溶液25ml,密塞,摇匀,在暗处放置30分钟,加入新制的碘化钾试液10ml与水100ml,摇匀,用硫代硫酸钠(0.1mol/L)滴定,滴定时注意充分振摇,待混合液由棕色变为淡黄色时,加入淀粉指示液1ml,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读取消耗硫代硫钠液(0.1mol/L)的容积(m1)数。
4.4.3空白试验:取氯仿10ml置干燥的250ml碘瓶中,,如上述步骤自“精密加入溴化碘溶液250m1”起,依法操作并滴定,读取消耗的滴定液容积(m1)数。
4.4.4以供试品滴定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液(0.1mol/L)的容积(ml)为A,以空白试验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液(0.1mol/L)为B,以供试品的重量(g)为G,照下式计算即得。
(B-A)×1.269
供试品的碘值=————————————
G
用石油醚冲洗残渣及滤器,待溶剂挥尽后,于105℃干燥至恒重,精密称定,增加的重量即为该供试品所含杂质的重量,计算百分比例。
文件编号 滴定液的配制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滴定液配制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简述:
4.1.1滴定液系统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
4.1.2滴定液的浓度以“mol/L”表示,具基本单元应根据药典规定。
4.1.3滴定液的浓度值与其名义值之比,称为“F”值,常用于容量分析的计算。
4.1.4本法适用于《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
4.2仪器与用具:
4.2.1分析天平:其分度值应为0.1mg或小于0.1mg。
4.2.210、25和50ml滴定管。
4.2.310、15、20和25ml移液管,其真实容量应经校准。
4.2.4250ml和1000ml量瓶,应符合国家A级标准。
4.3试药与试液:
4.3.1均应按照中国药典附录“滴定液”项下的规定取用。
4.3.2基准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与领用。
4.4配制: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4.1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蒸馏水”项下的规定。
4.4.2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使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1.00-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1.00-1.05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4.3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到4-5位数),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配制过程中应有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
4.4.4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4.4.5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药典中该滴定液项的〖贮藏〗条件贮存,经下述标定其浓度后方可使用。
4.5标定:“标定”系指根据规定的方法,用基准物质或已标定的滴定液准确测定滴定液浓度(mol/L)的操作过程;应严格遵照药典该滴定液项下的方法进行标定,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5.1工作中所用分析天平及其砝码、滴定管、量瓶和移液管等,均应经过检定合格,其校正值与原标示值之比大于0.05%应在计算中采用校正值予以补偿。
4.5.2标定工作宜在室温(10-30℃)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标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4.5.3所用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取用时应先用乳钵研细,并按规定条件干燥;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后,精密称取(精确至4-5位数),易引湿性的基准物质宜采用“减量法”进行称重。如系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作为标准溶液,通过比较进行标定,则该标定滴定液的取用应为精密量取(精确至0.01ml),用量除另有规定外应等于或大于20ml,其浓度亦应按药典规定准确标定。
4.5.4根据滴定液的消耗量选用适宜容量的滴定管:滴定管应洁净,玻璃活塞应密合、旋转自如,盛装滴定液前,应先用少量滴定液淋洗3次,盛装滴定液后,宜用小烧杯覆盖管口。
4.5.5标定中,滴定管应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1,读数应估计到0.01ml。
4.5.6标定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和滴定所得的结果。
4.5.7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5%,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瓶的容量以及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最终取4位有效数字。
4.5.8临用前按稀释法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滴定液,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可按原滴定液(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标定浓度与取用量(加校正值),以及最终稀释成的容量(加校正值),计算而得。
4.6贮藏与使用:
4.6.1滴定液在配制后应按药典规定的〖贮藏〗条件贮存,一般宜采用质量较好的具玻璃塞的玻瓶。
4.6.2应在滴定液贮瓶外的醒目处贴上标签,填写滴定液名称及其标示浓度;并在标签下方加贴如下内容的表格,根据记录填写。
配制或标定日期 室温 浓度或校正因子
(“F”值) 配制者 标定者 复标者 4.6.3滴定液经标定所得的浓度或其“F”值,除另有规定外,可在3个月内应用;过期应重新标定。当室温之差未超过10℃,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值可不加温度补正值;但当标定与使用时的室温相差超过10℃,应加温度补正值,或按(4.5.7)的要求进行重新标定。
4.6.4当滴定液用于测定原料药的含量时,为避免操作者个体对判断滴定液终点的差异而引入的误差,必要时可由使用者按(4.5.7)的要求重新进行标定;其平均值与重新标定值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1%,并以使用复标的结果为准。
4.6.5取用滴定液时,一般应事先轻摇贮存大量滴定液的容器,使与粘附于瓶壁的液滴混合均匀,而后分取略多于需用量的滴定液置于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用以直接转移至滴定管内,或用移液管量取,避免因多次取用而反复开启贮存滴定液的大容器;取出后的滴定液不得倒回原贮存容器中,以避免污染。
4.6.6当滴定液出现浑浊或其他异常情况时,该滴定液应即弃去,不得再用。
4.7附注:为便于分析工作中的计算,对以水为溶剂,浓度为0.1mol/L的滴定液,常要求配制成F值恰为1.000r的滴定液;即在前述标定后,根据下列情况,通过计算,加入计算量的水以调整其浓度,摇匀后,再按(4.5.7)的要求进行标定,必要时可再次调整,用以制得F值恰为1.000的滴定液。
4.7.1F1值大于1.000时,应加入计算量(V2)的水进行稀释,摇匀并标定。
4.7.1.1计算公式:
∵F1·V1=1.000(V1+V2)
∴V2=(F1-1.000)×V1''1.000
式中F1为原滴定液的F值;
V1为原滴定液的体积,ml;
V2为要求稀释后的F值恰为1.000时需要在原滴定液中加入的水量(ml)。
4.7.1.2举例:如有盐酸滴定液(0.1mol/L)9000m1,今取出150ml进行标定,结果其F值为1.036(F1),问需加水多少毫升(V2)?经摇匀后可使其F值恰为1.000。
根据上列公式计算,其中V1为8850(9000-150)ml,F1为1.036;则V2应为319ml。
取水319m1,加入于上述F值为1.036的盐酸滴定液(0.1mol/L)8850ml中,摇匀,再经标定后,可得F值为1.000的盐酸滴定液(0.1mol/L)。
文件编号 洁净厂房尘粒数及
细菌菌落数的测定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经常性监测厂房内的尘粒数及细菌菌落数,保证洁净厂房的洁净度。
2.范围:车间内各级洁净区域。
3.责任:质监部、公用工程部和生产部。
4.内容:
4.1测定频度按附表1规定执行。
4.2尘粒数测定方法
4.2.1采用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检测静态下的运行状态的尘粒数。
4.2.2测试点确定按附表2执行。
4.2.3结果判断:
4.2.3.l各测试点的测试值均不超过(超过)相应洁净级别规定限度时,即可判断为符合(不符合)洁净级别的要求。
4.2.3.2如在选定的所有测试点中,各测试点的测试值出现有超过该洁净级别规定的限度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1)分别求出各采样次数的平均值,单位:个/立方米
C=(C1+C2+……+Cm)/m(m为采样次数)
(2)求全部采样测试点的平均值,单位:个/立方米
N=(C1+C2+……+Cn)/n(n为测试总数)
(3)求平均值的标准误差:
求95%置倍上限UCL:
单位:个/立方米
95%置倍上限系数(t)表
测试点数 3 4 5 6 7-9 10-16 t 2.999 2.494 2.1 2.0 1.9 1.8
计算结果UCL若不超过洁净级别规定限度时,即可判定为符合洁净级别要求:若UCL值超过洁净级别规定限度时,则判定为不符合洁净级别要求。
附:各级洁净级别要求
洁净级别 尘粒数/立方米 >0.5微米 >0.5微米 100000级 <3500000 <20000 10000级 ≤350000 ≤2000 100级 ≤3500 0 4.3细菌菌落数的测定:
4.3.1采样方法:沉降菌菌落数测试
(1)采样用具:取直径9cm的肉汤琼脂培养基平板培养皿若干。
(2)采样状态:静态下采用。
(3)采样点确定:同尘粒数测试中的采用方法(见附表2)
4.3.2结果判断:取样后于37℃培养箱中培养24小时,按下列标准判断:
洁净级别 沉降菌菌落数 100000级 平均≤10 10000级 平均≤3 100级 平均≤1
4.3.3计算方法:
沉降菌菌落数:
菌落数N=(Cl+C2+Cn)/n
C为各平板上菌落数,n为平板(培养皿)数。
4.4测定结果处理:如出现尘粒数或菌落数不符合要求时,QA应立即通知生产部停止生产,并会同工程部、生产部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待达到合格要求时,才能继续生产。
附表1:
测定频度
测定项目 洁净度 1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尘埃粒子 1次/日 1次/日 1次/季 沉降菌 1次/班 1次/日 2次/月
附表2:
最低限度采样点数
面积(M2) 洁净度 1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10 2-3 2 2 10 4 2 2 20 8 2 2 40 16 4 2 100 40 10 3
文件编号 水分测定法(费休氏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药品中水分测定方法(费休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原则与定义:
4.1.1除另有规定外都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水分测定》的要求测定。
4.1.2费休氏水分测定法的原理:本法的原理是当吡啶和甲醇存在时,碘、二氧化硫能与水起定量反应,其反应方程式为:I2+SO2+H20=2HI+S03
由碘、吡啶、二氧化硫和甲醇按一定比列组成的溶液为标准滴定液,称之为Fischer(费休氏)试液或卡氏试液。
终点指示系由于过量的碘硫液可使电极间发生电子转移变化(即永停法)或使溶液由浅黄色变为红棕色(即目视法)的原理来指示。
4.2仪器与试药:
4.2.1自动水分测定仪。
4.2.2费氏试剂F≥4.0mg/ml
4.3标定(永停滴定法):用标定过的100ul微量注射器,吸取重蒸馏水10ul,或用微量注射器,吸取蒸馏水,以减量法,取10-30mg,注入DL18Titrator的滴定池中,按该仪器的操作程序操作,至三份数据的极差在0.05mg水/ml费休氏试剂以内,取其平均值,新配制的费休氏试液,每1ml相当于4mg水以上。
W
F=————
A-B
式中:F=每1ml费休氏试液相当于水的重量(mg)
W=称取重蒸馏水的重量(mg)
A=滴定所消耗休氏试液容积(ml)
B=空白所消耗费休氏试液的容积(ml)
4.4测定法: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约消耗费休氏试液1-5ml)置干燥的具塞锥形瓶中,加无水甲醇2ml,在不断振摇或搅拌下用费休氏试液滴定至溶液由浅黄色变为红棕色,另作空白试验,按下式计算,即得:
(A-B)×F
供试品中水分含量(%)=—————————×l00
W
式中:A=供试品所消耗费休氏试液的容积(ml)
B=空白所消耗费休氏试液的容积
F=每1ml费休氏试液相当于水的重量(mg)
4.5附注:
4.5.1费休氏试液应密封,避光,并于干燥处保存,滴定装置中的干燥剂为分子筛,应定期调换,160一200℃干燥24小时再生。
4.5.2每次水分子测定前费休氏试液应重新标定。
4.5.3当费休氏试液降至每ml相当于水2.5mg时,即不得使用。
文件编号 无菌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对成品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对成品的无菌检查。
3.责任:质量监督部。
4.内容:
4.1概述:无菌检查是检查药品与敷料是否染有活菌的一种方法。无菌检查的操作环境和全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同时也应避免在有抑菌条件下操作。
4.2仪器、设备和用具:
4.2.1无菌室分无菌操作室和缓冲间。在缓冲间内应有洗手盆、干手器、无菌衣裤放置架及挂钩、拖鞋等。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层流装置,局部洁净度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别的超净工作台。室内温控(25+2)℃及除湿装置。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的紫外光灯和照明灯,操作室或工作台应保持空气正压。
4.2.1.1无菌室应每周和每次操作前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光灯杀菌1小时。在每次操作完毕,同样用2%甲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擦拭工作台面,除去室内湿气,用紫外光灯杀菌半小时。
4.2.1.2无菌室的无菌程度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后,无菌试验前及操作过程中需检查空气中菌落数。取直径90mm双碟,在接种室内点燃酒精灯,在酒精灯旁,以无菌操作,将双碟半开注入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制成平板:在35-37℃预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将3个平板以无菌方式带入无菌操作间的洁净区域左、中、右各放1个;打开碟盖扣置,平板在空气中暴露30分钟后将盖盖好,置35-37℃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3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相加总数不得超过10个。
无菌操作台面或超净工作台应定期请有关部门检测其洁净度,应达到100级(一般用尘埃粒子计数仪),检测尘埃粒径≤5μm的粒数不得超过3.5个/升;空气流量应控制在0.75-1.0m3/s;细菌菌落数平均<1个,可根据无菌状况定期置换过滤器。
4.2.1.3无菌室内应准备好盛有消毒用5%甲酚的玻璃缸、酒精灯、火柴、镊子、75%酒精棉、碘酒棉及拖鞋等。
4.2.2恒温培养箱及可调20-25℃的生化培养箱。
4.2.3离心机、显微镜、高压消毒炉、标准pH比色器(0.02酚红指示剂和溴钾酚蓝指示剂)、恒温烤箱。
4.2.4玻璃器皿:试管、量筒、三角瓶、移液管、刻度吸管(1.5.10ml)、注射器(2.5.10ml)、双碟等,用玻璃洗涤剂或清洁液浸泡,水洗3次。使用过后如与细菌接触,应先消毒倒出内容物后再清洗,晾干。凡无菌操作过程中所用的器皿,都应包扎严密,121℃灭菌30分钟。
4.2.4.1移管、刻度吸管在管口上端内,松松地塞入少许棉花,然后放于吸管筒内或牛皮纸袋内,盖严,消毒备用。
4.2.4.2试管、离心管、三角瓶等在管(瓶)口塞上海棉胶专用塞或纱布棉塞,塞子应塞进管口内2/3处,用牛皮纸将管口(包括塞子)包扎严,消毒备用。
4.2.4.3注射器、针头(9号、11号、12号):将注射器与针头配对,先试验抽气、排气是否畅通后,将注射芯、管和针头分别放在双层纱布(或布)内,包扎严密,置带盖容器(瓷盘或铝制饭盒)内,盖严,用牛皮纸包扎,消毒备用。
4.2.5无菌衣、裤、帽、口罩等洗净晾干,配套,用牛皮纸包严,消毒备用或用一次性的物品代替。
4.2.6长柄取样匙,放于长的玻璃筒(或不锈钢长筒内),盖严,干热灭菌备用。
4.2.7手术镊、手术剪洗净,擦干。用双层纱布将1把剪刀与1个镊子间隔包扎在一起,放于带盖的容器(瓷盒或铝制饭盒)内,盖严,用牛皮纸包扎,灭菌备用。
4.2.8用具的灭菌:将包扎妥的用具(另有规定除外),在(121±0.5)℃蒸气灭菌30分钟,物品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以免急速冷却,使灭菌物品内蒸气冷凝造成负压,易致染菌,应置恒温培养箱中烘干。适于高温灭菌的器皿也可采用160℃干热灭菌2小时。
4.3试液:
4.3.175%乙醇溶液配制酒精棉球用。
4.3.2碘酊溶液配制碘酒棉球用。
4.3.3灭菌生理盐水0.9%氯化钠溶液,分装于试管或三角瓶中,瓶口用棉塞或海棉胶专用塞塞紧并用牛皮纸包扎,灭菌备用。
4.3.4新洁尔尔灭(1:1000)溶液。
4.3.53-5%甲酚溶液。
4.3.60.02%酚红指示剂pH6.8-8.4系列比色液管。
4.3.7溴钾酚蓝指示剂pH6.0-7.6系列比色液管。
4.3.82mol/L盐酸溶液。
4.3.92mol/L氢氧化钠溶液。
4.4培养基:
4.4.1一般采用商品干燥培养基,临用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需注意培养基的pH值应符合规定,否则必须校正后,灭菌使用。
4.4.2新鲜配制的培养基,应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对培养基原材料要进行挑选,化学药品均需用CP试剂规格。
4.4.2.1除葡萄糖和指示剂外,将处方中各成分加水后置有石棉网的电炉或适宜的加热设备中,使微温溶解。用2mol/L盐酸溶液或2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使其比规定的pH值略高0.4-0.6,煮沸,用棉(纸)浆减压抽滤或以脱脂棉、滤纸等滤材过滤,使培养基澄清。
4.4.2.2加入葡萄糖和指示剂溶液,摇匀,补足水量,调节pH值(比规定的pH值略高0.2-0.4),使灭菌后为7.1±0.2,分装,装量不宜超过容器的2/3,以免灭菌时溢出。
4.4.3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新购的干燥培养基或采用不同牌号原材料的新鲜培养基,其质量均应符合灵敏度检查要求。
A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用藤黄微球菌和生孢梭菌两种菌检查。
取藤黄微球菌[MicrococcuIuteaCMCC(B)28001]的新鲜斜面培养物,加灭菌生理盐水约3ml,制成均匀的菌悬液,然后以10倍系列稀释后并计数,将该菌稀释成1:105-1:108的系列浓度管。
取生孢梭菌[ClostridiumsporogonesCMCC(B)64941]的需气、厌气培养基的新鲜培养物,用灭菌毛细管将其吸至灭菌离心管内,离心,弃去上清液,沉淀菌体用灭菌生理盐水制成均匀菌悬液,照上述方法进行稀释并计数,将该菌稀释成1:106一1:109系列浓度管。
B霉菌培养基用白色念珠菌检查
取白色念珠菌[CandidaalbicansCMCC(F)98001]霉菌琼脂培养基斜面的新鲜培养物,接种至霉菌培养基内,20-25℃培养24小时。照藤黄微球菌项下方法稀释及计数。将该菌稀释成1:105-1:108系列浓度管。
C将上述制备的各菌的系列浓度管各1ml,分别接种于9ml试验培养基中,每个稀释浓度至少接种3管,以未接种的培养基管对照,细菌试验管置30-35℃培养3天,白色念珠菌试验管置20-25℃培养5天,逐日记录结果。
D结果判断以接种后培养基管数的2/3以上呈现生长的最高稀释度为该培养基的灵敏度(且接种量均应小于10个菌落),3次试验中,以两次达到的最高灵敏度为判断标准。
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灵敏度藤黄微球菌1:106,生孢梭菌1:107,霉菌培养基灵敏度为白色念珠菌1:106。
4.4.4配制的培养基应在凉暗处保存,一般不得超过2周,临用前细菌和霉菌培养基分别经30-35℃和20-25℃培养不少于48小时和72小时,证明无菌生长后方可使用。
4.4.5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在试管中装量高度不得少于7Cm,其指示剂氧化层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经水浴煮沸10分钟,但只限加热一次。无菌试验培养时间结束时,指示剂氧化层应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2。
4.5对照用菌液的制备:
4.5.1试验用菌种、菌种的复苏、菌种的接种与保存等均应按照“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标准操作规程项下操作。
4.5.2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液用接种环取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aureusCMCC(B)26003]的营养琼脂斜面新鲜培养物少许,接种至相同培养基内,在30-35℃培养16-18小时,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106
4.5.3生孢梭菌菌液用接种环取生孢梭菌[C1ostrldiusporogonesCMCC(B)64941]的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新鲜培养物少许,接种至相同培养基内,在30-35℃培养18-24小时,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106。
4.5.4白色念珠菌菌液用接种环取白色念珠菌[CandidaalbicansCMCC(F)98001]的霉菌琼脂培养基斜面培养物少许,接种至霉菌培养基内,在20-25℃培养24小时,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105。
4.5.5上述制备的菌液,一般当日使用。
4.6检查法的操作:
4.6.1供试品、培养基在移入缓冲间之前应先编号,并用0.1%新洁尔灭或酒精棉擦拭瓶(管)外壁,然后连同其它用具(包括无菌衣、帽、口罩等)移入缓冲间,打开无菌间紫外光灯和空气过滤装置开关并使其工作在1小时以上。
4.6.2操作人员用肥皂水清洗双手,关闭紫外光灯,进入缓冲间,换拖鞋,再用碘酒棉、酒精棉擦手,穿戴衣、帽、口罩。将所需全部物品剥去牛皮纸,移入无菌操作室,每次试验中所用物品必须计划好,并有备用物。
4.6.3供试品外部消毒:
4.6.3.1粉针剂、油剂等橡皮塞铝盖压封小瓶先用75%酒精棉球擦拭外壁及瓶塞,待干,用消毒镊子剔去铝盖上的铝质小圆片。用碘酒棉球拭抹瓶盖及橡皮塞,再用75%酒精棉球擦去碘酒,并将酒精棉球盖于橡皮塞上待取样。
4.6.3.2安瓶针剂先用碘酒棉球将安瓶外部擦拭消毒,待干,用砂轮或灭菌锉轻割安瓶颈部(便于折开安瓶),再用75%酒精棉将碘酒擦净,待干。
4.6.4供试品制备:用灭菌镊取出注射器,在火焰旁将针芯插入针管并安上针头,供试品瓶盖和注射器针头均应迅速通过火焰数次,当供试品为粉针剂,瓶盖为橡皮塞时,用注射器吸取规定的溶剂在已消毒好的橡皮塞中心位置刺入小瓶加入溶剂,使溶解,混匀后,吸出溶液;如为注射液可直接用注射器吸取药液。按规定须稀释或灭活的供试品,可直接或将瓶内供试液抽出至灭菌玻璃容器内进行灭活处理并稀释至规定的体积和浓度;需加入空气加压后便于抽出的供试品应用注射器对着火焰抽取空气加入,抽取瓶中内容液体时,应将供试品倒置并使针头在液面下。
4.6.5直接接种法:除正文中另有规定外,随机抽取2支(瓶)或2份(原料药)以上,按上述操作进行外部消毒和制备后吸取规定接种量的供试品溶液,在近火焰上以右手半握拳,小指为主拔开培养基管的塞子,再移至火焰下侧沿着培养基管壁分别接种于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5管(其中1管于操作结束后移至接种室接种对照菌液1ml,供作阳性对照);注入供试液时,切勿向液面直射,以免将空气中的氧带入培养基中,并在火焰旁将塞子塞严,另接种于霉菌培养基2管。供试品溶液的每管接种量与培养基的分装量,应根据供试品的装量,按下表规定取用:
供试品溶液的每管接种量与培养基分装量
供试品装量(ml)每管接种量(ml)培养基分装量(ml)
2ml或2ml以下0.510
接种后轻轻摇动,使匀,需气菌、厌氧菌培养基在30-35℃培养5日,霉菌培养基在20-25℃培养7日,培养期间应逐日检查是否有菌生长(阳性对照在24小时内应有细菌生长),并填写无菌检查记录表。如在加入供试品溶液后培养基出现浑浊或沉淀,经培养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时,可取该培养液种入另1支相同的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培养48-72小时后,观察是否再现浑浊或在斜面上有无菌落生长,并在接种的同时,取培养液少量,涂片制成染色标本,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生长。
4.7结果判断:当阳性对照管显浑浊并确有细菌生长时,可根据观察所得的结果判定,如需气菌、厌气菌及霉菌培养管均为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均应判为供试品合格;如需气菌、厌气菌及霉菌培养管中任何管显混浊并确证为有菌生长,应重新取样,分别依法复试2次,除阳性对照管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应判为供试品不合格。
文件编号 热原检查法(兔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产品中热原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产品的热原检查。
3.责任:质量监督部。
4.内容:本法适用于《中国药典(1995年版)》附录中“热原检查法—兔法”。
4.1实验材料及用具:
4.1.1天平:
精度0.01或0.1mg供试品称量用
精度0.1或1mg试剂称量用
精度10g家兔称重用
4.1.2电热干燥箱:(50-300±1)℃。
4.1.3恒温水浴:(37-100±0.5)℃。
4.1.4热原测温仪或肛门体温计,精度0.1℃。
4.1.5家兔固定盒:盒的两侧有通气孔。
4.1.6实验用具:注射器、烧杯、三角瓶、大称量瓶、吸管、移液管、表面皿、玻璃棒、广口试剂瓶、金属制密封器(均需去热原)、时钟、直镊、脱脂棉或细软卫生纸。
4.1.7试剂:75%乙醇、凡士林或50%甘油、新蒸馏水(4小时内蒸馏)、灭菌注射用水(经热原检查,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4℃的最多只有1只,且3只家兔体温升高总数低于1℃,或经细菌内毒素检查,含细菌内毒素低于0.5EU/m1)、无热原氯化钠(经250℃30分钟或200℃1小时或180℃2小时加热除热原)。
4.2溶液配制:供试品溶液。
4.2.1原料药:
4.2.1.1精密称取适量,置烧怀、三角瓶或称量瓶中。
4.2.1.2按规定浓度,加精密量取的一定量灭菌注射用水,搅拌使溶解。
4.2.2注射液:
4.2.2.1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瓶颈部,割开安瓶。
4.2.2.2精密量取一定量药液。
4.2.2.3按规定浓度,加精密量取的一定量灭菌注射用水,混匀。
4.2.3注射用生理盐水:
4.2.3.1称取无热原的氯化钠适量至烧杯或三角瓶中。
4.2.3.2加入供试品“注射用水”适量,配成0.9%的等渗溶液。
4.3实验动物:
4.3.1健康无伤、体重1.7-3.0kg、同一来源、同一品系家兔,雌兔应无孕,一兔一笼,标兔号。
4.3.2新兔预选:
4.3.2.1新兔经饲养7日后,进行预测体温,测温的条件与热原检查要求相同。
4.3.2.2测量体温时,测温仪探头或肛门计插入肛门的深度各兔应相同约6cm,测温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4.3.2.3每1小时测温一次,共4次。
4.3.2.44次体温均在38.0-39.6℃(一般多选用38.4-39.4℃)的范围内,且温度最高最低差数不超过0.4℃(以不超过0.35℃为佳)的家兔,可供3周内实验用。
4.3.2.5录选新兔编号、登记入兔史记录卡,未被录选家兔,可饲养7日再予测体温1次,如仍不符合要求则淘汰。
4.3.3家兔的重复使用:
4.3.3.1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的家兔,至少应休息2日,方可供下一次实验用。
4.3.3.2供试品判定为需重复实验的家兔,应暂做休息处理,如重复合格,升温≥0.6℃的家兔,应重新测温挑选。
4.3.3.3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家兔,一般不再使用。如其组内家兔平均升温未达0.8℃且已休息两周以上,可重新测体温,合格者可用。
4.3.3.4每一家兔的使用次数,最多为10次,体重逐渐减轻或超过3.0kg的家兔,不再使用。
4.3.4复试用家兔:挑选体重在2.O-2.4kg、正常体温在38.8-39.2℃、使用过2-3次的家兔进行试验。
4.4试验前的准备
4.4.1测温仪或肛门温度计每3-6个月校验一次,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使用。
4.4.2用具的除热原:清洗干净的玻璃器皿、注射器、针头、直镊等放入金属制容器内,密闭,置电热干燥箱中经250℃30分钟或200℃1时或180℃2小时加热除热原。去除热原未曾开启的密封容器内用具,可供一周内使用。
4.4.3实验室的温度:
4.4.3.1实验室的温度应在17-28℃范围内。
4.4.3.2实验室与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5℃。
4.4.3.3试验全过程中,室温变化不得大于3℃。
4.5检查法:
4.5.1选符合规定的家兔,停止给饲料和水,称重后置于家兔固定盒内至少1小时。
4.5.2每隔30分钟或1小时测量家兔体温1次,一般测量2次,两次体温之差不得超过0.2℃,以此两次体温的平均值作为该兔的正常体温。
4.5.3当日使用的家兔,正常体温应在38.2-39.6℃范围内,且各兔间查差不得超过1℃。
4.5.4每个供试样品用家兔3只,再测定正常体温后15分钟内给药。
4.5.4.1供试品的剂量,应按该药项下的规定注射,未规定剂量的药品,可根据该药的药理性质,在不影响家兔正常生理的前提下,按体重计算(人按50kg计),用临床一次剂量的3-10倍。
4.5.4.2供试品注射的体积,按家兔体重每kg不少于1ml,不大于10ml。体积在5-10ml/kg的溶液应在37-38℃预热后注射。
4.5.4.3供试品配制完毕后,应在30分钟内注射于家兔体内。
4.5.4.4注射前,先用75%乙醇棉球轻擦耳静脉的注射部位,从耳尖端静脉进针,如进针不利,应顺序向前进行。
4.5.4.5注射完毕,拨出针头时,按住针孔数秒钟,止血。
4.5.4.6需缓慢注射的药液,注射时间一般每兔不超过3分钟。
4.5.4.7个别肌注品种,测温时间应适当延长2-3小时。
4.5.5给药后每隔1小时测量体温1次,共3次。
4.5.6温差计算:
4.5.6.1注射药液后,以3次测得体温中最高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为该兔体温的升高度数,如3次体温低于正常体温,则升温度数以“0”计。
4.5.6.23次体温中最低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即为降温值。
4.6结果判断:
4.6.1判断复试:
4.6.1.l初试3只家兔中仅有1只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或3只家兔升温均低于0.6℃但升温的总数达1.4℃或1.4℃以上,应另取5只家兔复试。
4.6.1.2含有热原的供试品,一般在给家兔静脉注射后1-2小时出现升温高峰,当第3小时升温≥0.6℃时,宜复试后再作判断。
4.6.1.33只家兔中有1只降温值≥0.6℃时,宜复试后再作判断。
4.6.2判断合格:
4.6.2.1初试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均在0.6℃以下,并且3只家兔升温的总数在1.4℃以下可判断为符合规定。
4.6.2.2复试5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数仅有1只,并且初复试合并,8只家免的升温总数为3.5℃或3.5℃以下,可判断为符合规定。
4.6.3判断不合格:
4.6.3.1初试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数有2只或2只以上,可判断为不符合规定。
4.6.3.2复试的5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有2只或2只以上,可判断为不符合规定。
4.6.3.3初复试合并8只家兔的升温总数超过3.5℃,可判断为不符合规定。
4.7试验记录格式见附表。
附表:
热原检查兔史记录卡
兔号:
实验
次数 使用
日期 室温
(℃) 新兔
体温
(℃) 体重
(kg) 检品
名称 批号 注射前
平均温 升降温
(℃) 备
注
文件编号 异常毒性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异常毒性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水针剂、冻干剂的异常毒性检查。
3.责任:质量监督部有关质量检验人员。
4.内容:本规程系将一定剂量的供试品注入小鼠体内或口服给药,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小鼠死亡情况,以判定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供试用的小鼠应健康无伤,体重17-20g,在试验前后观察期内,均应按正常饲养条件饲养。作过本试验后小鼠不得重复使用。
供试品溶液的配制:除另有规定外,用氯化钠注射液按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浓度制成供试品溶液。
检查法:除另有规定外,取上述小鼠5只,按各药品项下规定的给药途径,每只小鼠分别给予供试品溶液0.5ml。静脉注射,将供试品溶液注入小鼠尾静脉,应在4-5秒内匀速注射完毕。
腹腔注射:将供试品溶液注入小鼠腹腔。
皮下注射:将供试品溶液注入小鼠腹部或背部两侧皮下。
口服给药:将供试品溶液通过适宜的导管,灌入小鼠胃中。
结果判断:除另有规定外,全部小鼠在给药后48小时内不得死亡,如有死亡,应另取体重18-19g的小鼠10只复试,全部小鼠在48小时内不得有死亡。
文件编号 铁盐检查法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建立铁盐检查的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有关物料的铁盐检查。
3.责任:质量监督部有关质量检验人员。
4.内容:除另有规定外,取各药品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加水溶解使成25ml,移置50ml钠氏比色管中,加稀盐酸4ml与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使成35ml后,加30%硫氰酸铵溶液3ml,再加适量水使成50ml,摇匀,如显色,立即与标准铁溶液一定量制成的对照溶液(取各药品项下规定量的标准铁溶液,置50ml钠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25ml,加稀盐酸4ml与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使成35ml,加3%硫氰酸铵溶液3ml,再加水适量稀释成50ml,摇匀)比较即得。
标准铁溶液的制备:称取硫酸铁铵(FeNH4(S04)2·12H20)0.863g,置10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后,加硫酸2.5ml,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
临用前,精密量取贮备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μg的Fe)。
文件编号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主要技术参数:
4.1.1光学系统:单光束,衍射光栅。
4.1.2波长范围:200-800mml。
4.1.3波长设定:190-850nm,按0.1nm间隔任意设定。
4.1.4波长准确度:±1nm。
4.1.5波长重复性:0.5nm。
4.1.6带宽:2nm。
4.1.7杂散光:0.5%T(在220nm,碘化钠溶液)
4.1.8测光量程:透射比0-150.0%T
4.1.9透射比准确度:±0.5%T(用NBS930滤光比测定)
4.1.10透射比重现性:0.4%T。
4.1.11稳定性:亮电流0.5%T/5min;暗电流0.2%T/5min。
4.1.12记录方式:四色绘图仪进行数据打印,光谱重复扫描。
4.2仪器的使用:
4.2.1开机,打开电源开关,仪器自动进入初始化。
4.2.2单波长测定操作:
4.2.2.1设定检测波长:按GOTO键,输入拟设定波长数,按ENTER键。
4.2.2.2选择测光方式:用“T”时,按“T/A”选择键,可按数值1,结束时按ENTER键。当使用“ABS”时,按“T/A”选择键,再按数值2,结束时按ENTER键。
4.2.2.3自动校零:将参比池、样品池灌落满参比液,按ABS0/100%T键,拉动拉杆,使样品池处于光线处,再次按ABS0/100%T键,依次操作,完成校零工作。
4.2.2.4取出样品池放入待测样品,置于比色槽中,读取读数。
4.2.3光谱扫描操作:
4.2.3.1设定扫描波长范围:按RANGE键,输入起始波长值,按ENTER键,再输入终止波长值,按ENTER键结束,起始波长的绝对值要小于终止波长。
4.2.3.2设定扫描波长:按M0DE键,输入数值2,按ENTER键,再输入扫描波长值,再按ENTER键结束。
4.2.3.3按4.2.2.2操作选择测光方式。
4.2.3.4设置扫描图谱纵轴范围,按T/ARANGE键,输入纵轴起始范围值,按ENTER键,再输入纵轴结束范围值,最后按ENTER键结束,纵轴起始范围值要小于纵轴结束范围值。
4.2.3.5设定扫描速度:按FUNC键,输入83,按ENTER键,输入速度值,按ENTER键结束。
4.2.3.6按4.2.2.3进行自动校零。
4.2.3.7取出样品池放入待测样品,置于比色槽中,按START/ST0P键进行扫描并记录。
4.3退出:操作结束,取出比色池,切断电源。
文件编号 数字型PH计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数字型pH计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主要技术参数:
4.1.1测定范围:pH:1-14pH;mv:0-±1999mv
4.1.2读数分辩:pH:0.01pH;mv:1mv
4.1.3准确度:pH:≤±0.02pH;mv:±2mv±1个字
4.1.4温度补偿范围:0-100℃(手调)。
4.2仪器的使用:
4.2.1开机,打开电源,预热30分钟。
4.2.2调节温度补偿旋钮,使其数值等同于室温。
4.2.3将电极置于第一个标准pH缓冲液内,调节标定钮使仪器读数等同于标准pH缓冲液的标示值。
4.2.4将电极置于另一个标准pH缓冲液内,调节斜钮使仪器读数等同于标准pH缓冲液的标示值。至此时,仪器的校正已完毕。
4.2.5将电极置于待测溶液内,仪器的读数即为待测溶液的pH值。
4.2.6使用完毕,切断电源。
文件编号 电热恒温干燥箱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电热恒温干燥箱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电热恒温干燥箱适用于300℃以下温度的电热干燥。
4.1操作方法:
4.1.1插通电源插头,打开仪器的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即亮,再将数显调温器或控温器旋钮旋至所需温度指数处,此时箱内已经在加热工作,并将排气阀打开以便箱内湿度向外排泄。
4.1.2根据温度计显示的温度,调节数显调温器至规定的温度,或调节温度控制器旋钮,向顺时针方向略旋,红灯发壳,烘箱继续加热,如此时温度已超过所需温度,可将旋钮向逆时针方向以温度计实测读数为准,即可。
4.1.3恒温灯亮后,再进行干燥。
4.1.4用完后,关上开关,拨掉电源。
4.2注意事项:
4.2.1放置箱内物品切匆过挤,应留出空隙便于空气对流,使潮湿空气易于排出。
4.2.2易燃、易挥发物品切勿放入干燥箱内。
文件编号 箱式电阻炉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箱式电阻炉标准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安装与使用:
4.1.1电炉不需特殊安装,只要平放在平整干燥室内,地面或搁架上即可。
4.1.2温度控制器放于平整的室内避免震动,与电炉不要太近,防止过热而使电子元件不能正常工作,并要求不能有振动现象发生。
4.1.3将热电偶从炉子后面热电偶小孔中插入炉膛内,热电偶顶端在炉膛当中,孔与热电偶之间间隙用石棉绳填塞,并用补偿导线或铜芯线按正负极接妥。
4.1.4揭开控制器外壳将电炉联接线和热电偶补偿导线或热电偶线按照符号接在控制器端子板上。
4.1.5按符号接上电源进线,相线和中心线不可接反,否则会影响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4.1.6经检查接线确认无误后盖上控制器外壳,将温度控制器设定温度在规定的工作温度。
4.1.7将电源插子插入电源回路,按下控制器电源开关,此时绿灯即亮,功率继电器吸上,按触器线圈通电,触头吸上,电炉电源接通,温度指示逐渐上升,表示电炉升温,当温度批示指示升到设定的温度时,振荡减弱,功率继电器释放,电炉断电,这时红灯亮表示定温,以此反复,表示电炉和控制器工作正常。
4.2维护与注意事项:
4.2.1当电炉在第一次使用时或长期停用而再次使用时必须进行烘炉,烘炉时室温到200℃4小时,400℃-600℃4小时。
4.2.2电炉和控制器必须妥善接地,取放灼烤物品必须切断电源,以保证电炉和控制器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4.2.3电炉和控制器必须在相对温度不超过85%,没有导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和能破坏金属、绝缘和电子元件的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工作。控制器的工作温度限于0-50℃。
4.2.4电炉和控制器均不超过额定功率,电炉使用时也不得超过最高温度以免烧毁电热元件。
4.2.5禁止向炉膛内灌注各种液体及溶解的金属,经常消除炉膛内的铁屑、氧化物,以保持炉膛内的清洁。
4.2.6根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电炉和控制器是否良好,指示仪指针运动有无卡住滞呆现象。
4.2.7温度控制器在搬动时防止重振荡并一定要短路好,使用过程绝不允许有振荡现象发生。
4.2.8热电偶补偿导线、连线导线以及附加电阻在内的外接总阻应小于15Ω。
4.2.9电炉与控制器电源线、相中线共用,故要求相中线和电炉及控制器线不能接反,如接反就不能定温。
4.2.10热电偶和温度指示调节仪需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文件编号 电光分析天平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XXXX型电光分析天平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XXXX型电光分析天平,可作精密衡量分析测定之用。最大称量200g,最小分值0.1mg,机械加码范围10mg-199.990g,光学读数范围0.1-10mg。
4.1操作方法:
4.1.1调节天平底板下的两个螺旋,使水准器的水泡位于圆圈中心位置。
4.1.2顺时针转动开关旋钮,用底板下部的微动调节梗调整零点,如不能指零,可由梁上端左右二个平衡陀来旋动调节(只许调1只)。直到与投影屏的“0”位直线重合为止。
4.1.3逆时针转动开关旋钮,关闭天平。
4.1.4开启侧门,将被称物放于右盘上,关闭侧门,估计称物重量,用机械加码指数盘添加砝码。
4.1.5开动天平,按指针偏移方向,增减砝码,至投影屏中出现静止至10mg内的读数为止。读取读数,关闭天平。
4.1.6称量完毕,恢复砝码三档指数盘至零位。如不再称量,切断电源。
4.2注意事项:
4.2.1天平应放在牢固不易受震的平台下,避免日光直照、气流和潮湿。
4.2.2转动开关旋钮时,必须缓慢均匀地转动启闭,以防刀刃损坏和晃动过剧。
4.2.3每次称量时,都应先将天平关闭,绝对不能在天平摆动时增减砝码,或在称量盘中放置称物。
4.2.4为了缩短称量时间,可在称量之前将被称物用托盘天平粗略称量,调节机械加码旋钮至估计值,然后再称量。
4.2.5称物应放在称盘中央,并不得超过天平最大称量。
4.2.6不可称量过热过冷的物体,挥发腐蚀性物体应放在密闭器皿中称量,固体药物应放在适宜容器中,粉未应放在称量瓶中,均不得直接在天平盘上。
4.2.7天平上反光镜有灰尘时,可用软丝绸,擦镜纸轻擦或用洗耳球吹的方式清除,切勿用布或手拭抹。
4.2.8天平应保持内部清洁,干燥,并定期更换干燥剂。
文件编号 电热恒温水浴锅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各种电热恒温水浴锅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操作方法:
4.1.1先在水浴箱中加入适量水,水位应高于电热管,连接220v电源,打开仪器开关,电源指示灯即亮。
4.1.2在水浴中加插入一支0-100℃温度计,用温度旋钮选择实验所指的刻度;恒温范围为室温至100℃。
4.1.3恒温时,绿灯即亮,表示已达所需温度,温差为±1℃,若水浴内温度和所需要的温度有差异时,可以微微转动旋钮刻度,使调节至所需温度。
4.1.4用完后,先关上开关,拨掉电源的插头,将水排出。
4.2注意事项:
4.2.1恒温水浴在水箱内没有盛水的情况下切忌通电,以防烧坏电器。
4.2.2温度以温度计读数为准。
文件编号 菌检培养基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供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的配制标准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除另有规定外,都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及《药品卫生检验方法》中有关处方与相关标准操作程序配制。
4.1配制培养基前的准备工作:在配制各类培养基前,都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1.1各种试管与三角烧瓶,都应配上与之相当的硅氟塞。
4.1.2在配制培养基时,应采用玻璃容器,以避免接触金属离子,根据培养基的配制量选择适当的玻璃容器或搪瓷容器(2000ml,1000ml),另外还须量筒、漏斗、过滤纱布及滤纸、药物天平等。
4.1.3将装培养基用的三角烧瓶、试管等玻璃容器洗净、晾干、备用。
4.2培养基的配制:
4.2.1按处方配制:按处方准确称取各成分,在称取易吸潮药品时,应迅速称量,若药品沾在称量纸上,则连同称量纸一起放入玻璃容器或搪瓷容器中,,,,,(遇热易分解的试剂应待其他试剂溶解后最后放入),,pH值,。。,100℃30分钟消毒处理,
4.2.2按市售培养基干粉配制,,,4.3配制培养基的注意点及要求:
4.3.l配制培养基所用原料如胨、肉膏、酵母膏、琼脂等,,,,,
4.3.2培养基的酸碱度极为重要,pH范围内仍能生长,pH值是生长的最好条件,pH值测定务必准确。
4.3.3,,,。
4.3.4,30-35℃培养72hr,。
4.3.5,,。
文件编号 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2.范围:QC化验室。
3.QC化验员。
4.
4.l操作方法:
4.1.1灭菌前加水至消毒器内,4.1.2将待灭菌的物品放入消毒器内。
4.l.3,,。
4.1.4,0。5-1,,
4.1.5继续加热至灭菌所需温度后,,。
4.l.6.,,,,。
4.l.7,,
4.l.8灭菌效力测试:在消毒器内按需要在必要位置放置留点温度计,。。
4.2
4.2.l灭菌前一定要检查消毒器内是否已放水。
4.2.2安全阀必须经常使用,,
4.2.3消毒器必须保持半年维修一次,。
4.2.4,。
1.目的:建立净化工作台标淮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
2.QC化验室。
3.QC化验员。
4.内容:
4.1定义和原则:本仪器(设备)适用于中国药典、部颁标准收载的药品菌检。
4.2
4.2.l接通电源,,,
4.2.2依次放入经灭菌的实验用具、培养基及被检药品,20分钟后(无菌风吹淋),。
4.2.3,。
5.
5.1工作台的安装条件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和寿命。,。
5.2。,,。
5.3。
5.4,100级(≥0.5μm粒子应≤3.5粒/L),同时进行菌落数测试,0.2个。
5.5(低于0。3m/s),
6.维修:参照净化工作台使用说明书进行小修或请厂家检修。
文件编号 显微镜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建立显微镜的标准操作规程。2.范围:QC化验室。
3.QC化验员。
4.l打开防尘罩,
4.2调节光线集聚于载物台的目的物处。
4.3置放大倍率盘于低档。
4.4。
4.5,
4.6用毕取下目的物。。
文件编号 澄明度检测仪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l.目的:建立澄明度检测仪的标准操作规程。2.范围:QC化验室、生产部。
3.:QC。
4.
4.1接上电源,
4.2用测光仪调节照度至规定的数值。
4.3进行澄明度检测
4.4操作完毕,。
文件编号 紫外线分析仪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l.目的:建立紫外分析仪的标准操作规程。
2.QC化验室。
3.责任:QC。
4.
4.l接通220V电源。
4.2将被检测物放在平台上,。,。
4.3,
4.4仪器应放置于清洁干燥处,,。
4.5,,,。
l.目的:建立微机热原测温仪标准操作规程。
2.QC化验室。
3.责任:QC。
4.
4.l主要技术参数:
4.1.l测温范围:37-41℃
4.l.2显示分辨率:0.0l℃-0.l℃(用户可自定)
4.l.3精确度:0.1℃
4.1.4单点巡测时间:l.4巡测路数:39(用户可自定)
4.1.5显示方式:直角平面可转动式显示器,
4.1.6打印方式:9针80型打印机,(随机)打印。
4.1.7报警方式:
4.1.8数据存取方式:5
4.1.9传感器特性校正:程序自动校正。
4.1.10数据处理依据:《中国药典》(1995年版)热原检查法。
4.1.11工作环境:l0-30℃,(80%)。
4.1.l2工作电源:220V±l0%50Hz。
4.2工作流程:
4.2.1准备好测试用兔。
4.2.2按微机操作顺序接通电源,
4.2.3选择试验方式,
4.2.4试验工作结束,
4.3使用方法:
4.3.1开机:A驱动封门开关,(中文〉软盘印字的一面朝上,B中,,,,,A指示灯亮并听到马达转动的声音,,,0”(不要按回车键〉驱动器指示灯亮,,,。,,,,:l)热原检查
(2)新兔挑选
(3)磁盘操作
(4)调用校正程序
请任选择一功能……
4.3.2热原试验:l入热原试验
屏幕要求输入各测试兔的兔号,,,?”如发现有误,Y”并回车,?如第二号兔子编号及重量要修改,2”回车,2号兔子的编号和重量”,,N”。,,,,,,,30分钟后打印机自动打印出选兔结果及合格兔号,”标志。30分钟测试吗”(Y/A),Y”,N”程序继续运行。
,
微机进行自动分组(每组三兔),,(Y/Y5/N)键入“Y”,?”“输入该用药组的正确兔号?”
若键入“Y5”为五免一组,N”,
屏幕要求输入,?”键入用药时间后。
用药后每隔一小时自动打印各兔兔温,。
,
屏幕显示“要复制试验报告吗?”(Y/N),Y”再打印一份试验报告键入“N”返回菜单。
,。4.3.3新兔检查:
2进入新免检查:
,l小时打印机自动打印各兔兔温,4次。
打印机自动打印测试结果及合格兔号,”标识符。
,。
4.3.4
键入3进入磁盘操作∶
屏幕提示“请插入数据磁盘(工作盘)……”
屏幕询问“取出或存入数据(L/S)?”若存入请键入“S”,,。
L”,,,,,?”
磁盘操作结束,。
3.5运行校正,:
4进入运行校正,
(1)自动标定测温探头
(2)单点标定测温探头
(3)修改读数精度
(4)退出
任选一功能……
可根据屏幕上的中文提示操作。
4.3.6,,,
4.4温度传感器的标定和分辨率的修定:
4.4.1为确保仪器准确性,,
标定校正程序存放在软磁盘中,0.l度的超级恒温水浴槽。0.l度的精密温度计固定在一起,
开启主机待主菜单出现后选择“4”便进入“运行校正,修定程序”,屏幕出现子菜单,4.3.5提供选择。
4.4.2l便进入修改校正传感器参数程序。()屏幕显示,?(39个传感器可分几次或一次标定)
屏幕要求输入水浴温:1点温度(约37度到4l度)”共取5个温度点,,
当屏幕询问第6个温度点时,0”微机随即进行最小二乘法拟合运算,。
?”(Y/A)
4.4.3键入2进入单点标定(适用于定期标定)
屏幕询问“现在传感器感受温度为多少度?”
接着询问“请输入欲修正传感器的起始和终止号?”
驱动器工作,
返回主菜单。
4.4.4键入3进入分辨率修定:
?”
这样可满足不同用户对分辨率的不同要求,
返回子菜单。
4.4.5键入“0”退出子菜单返回主菜单。
4.54.5.1软磁盘需谨慎操作,4.5.2开机后不能触动电源开关和插头。
4.5.3,,,。
4.5.4,。
4.5.5在使用半年或一年后,,。
4.5.6,,。
4.5.7,,,,
文件编号 霉菌培养箱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l.目的: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室有关人员。
4.内容:
4.1220V50Hz,,,,,,,,,,,,,。
4.2:,,,,,,,,l.5℃;,,l.5℃,,3℃为宜。建议不能小于2℃,,,。
4.34.3.1培养箱放置不应有明显的倾斜,。
4.3.2
4.3.3运输及搬动箱体时,30度以上或剧烈振动,。
4.3.4,,
4.3.5培养箱使用2个月后,安装在加热器面前的风扇加一次润滑油,以利于延长风扇寿命。
4.3.6制冷系统工作时,会产生少量的冷凝水,由箱体后面的出水管排出箱外,作用时,可用橡胶管通入水盘或水道。
文件编号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的使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l.目的:
2.范围:激光尘埃计数器。
3:Qc检验人员、车间有关人员。
4:
4.1:209E设计空气采样流量,,100000级至l0级的洁净环境。
4.2允许最大采样浓度:2500/L
最小可测粒径:0.3μm
空气采样流量:2.83L/min
粒径检别:0.30.5、0.7、1.0、2.0、5.0、7.0、10μm八档。
自净:仪器处于自净状态,0.3m档粒子计数连续3min为零所需时间不超过20min。
光源:He-Ne激光管,-l0000h
工作环境::l0-30
相对湿度:20%70%
大气压:86-l06KPa
:8h
220V±l0%,50Hz2Hz
最大功耗:75W
355(W)×160(H)×400(D)
质量:12.5Kg
4.3原理:本仪器根据浮游粒子在一定强度的光照射所散射出与其粒径成一定比例关系的光通量原理设计的。粒子散射光经光电转换变成电信号,
4.4操作方法:
4.4.1操作准备:
4.4.1.1将电源线插入“电源插座”,。
4.4.1.2,10min。
4.4.1.3使仪器自净清零。
4.4.2使用操作:
4.4.2.1将采样管插在“进气接口”处
4.4.2.2按“▲”键,2.83刻度线在同一水平面附近。
4.4.2.3,。
4.5
4.5.1仪器的工作位置和采样口应处于同一气压和同一温湿度环境下,。,200Pa;,,
4.5.2禁止抽取含有水汽、油污、庸蚀性物质的气体和高温气体。禁止在高尘埃浓度的环境下使用本仪器,。
4.5.3,0.5h以上。
4.5.4搬运仪器时,,,
4.5.5仪器在厂包装的状态下允许在下列环境中运输和短期存放:
:4050℃湿度:90%l2Rh(40℃)
文件编号 乙醇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第7页。
2.范围:乙醇的采购与质量验收。
3.责任:生产部、质量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乙醇
Yichun
AlcoHol
C2H6O46.7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微有特臭,味灼烈;易挥发,易燃烧,燃烧时显淡蓝色火焰;热至约78℃即沸腾。本品与水、甘油、氯仿或乙醚能任意混溶。
相对密度本品的相对密度(附录ⅥA)不大于0.8129,相当于含C2H6O不少于95.0%(ml/ml)。
【鉴别】取本品1ml,加水5ml与氢氧化钠试液1ml后,缓缓滴加碘试液2ml,即发生碘仿的臭气,并生成黄色沉淀。
【检查】酸度取本品10ml,加水25ml及酚酞指示液2滴,摇匀,滴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至显淡红色,再加本品25ml,摇匀,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0.50ml,应显淡红色。
水不溶性物质取本品,与同体积的水混合后,溶液应澄清;在10℃放置30分钟,溶液仍应澄清。
杂醇油取本品10ml,加水5ml与甘油1ml,摇匀后,分次滴加在无臭的滤纸上,使乙醇自然挥散,始终不得发生异臭。
甲醇取本品5ml,用水稀释至100ml,摇匀;分取1.0m1,加磷酸溶液(1→10)0.2ml与5%高锰酸钾溶液0.25ml,在30~35℃保温15分钟,滴加10%焦亚硫酸钠溶液至无色,缓缓加入在冰浴中冷却的硫酸溶液(3→4)5ml,在加入时应保持混合物冷却;再加新制的1%变色酸溶液0.1m1,置水浴中加热20分钟,如显色,与标准甲醇溶液(精密称取甲醇20mg,加水使成200ml)1.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20%)。
易氧化物取50ml具塞量筒,依次用盐酸、水与本品洗净后,加入本品20m1,放冷至15℃,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0ml,密塞摇匀后,在15℃静置10分忡,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丙酮和异丙醇取本品1.0m1,加水1.0m1、磷酸氢二钠的饱和溶液1.0ml与高锰酸钾的饱和溶液3.0m1,混匀后,置45~50℃水浴中,待高锰酸钾退色后,加10%氢氧化钠溶液3.0m1,摇匀,用垂熔玻璃漏斗滤过,滤液中加新制的1%甲糠醛溶液1.0m1,放置10分钟后,取出1.0m1,加盐酸3.0m1,在3分钟内观察;如显粉红色,与对照液(取磷酸氢二钠的饱和溶液1.0m1、10%氢氧化钠溶液3.0ml与0.001%丙酮溶液0.8ml,加1%糠醛溶液1.0ml,用水稀释成10m1,放置10分钟后,取出1.0m1,加盐酸3.0ml)比较,不得更深(0.0008%)。
戊醇或不挥发的易炭化物取本品25ml,置蒸发皿中,于水浴上蒸发至器皿表面微显湿润(约剩0.05ml),加95%硫酸数滴,不得染成红色或棕色。
不挥发物取本品40m1,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于水浴上蒸干后,在105℃干燥2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类别】消毒防腐药、溶媒。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文件编号 氢氧化钠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第507页。
2.范围:氢氧化钠的采购与质量验收。
3.责任:生产部、质量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氢氧化钠
Qingyanghuana
SodiumHydroxide
NaOH40.00
本品含总碱量作为氢氧化钠(NaOH)计算,不得少于96.O%;总碱量中碳酸钠(Na2CO3)的夹杂量不得过2.0%。
【性状】本品为熔制的白色干燥颗粒、块、棒或薄片;质坚脆,折断而显结晶性;引湿性强,在空气中易吸收二氧化碳。本品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易溶。
【鉴别】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的鉴别反应(附录Ⅲ)。
【检查】氯化物取本品0.50g,依法检查(附录ⅧA),与标准氯比钠溶液5.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0%)。
硫酸盐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B),与标准硫酸钾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0%)。
钾盐取本品0.25g,加水5ml溶解后,加醋酸使成酸性,置冰浴中冷却,再加亚硝酸钴钠试液数滴,不得发生浑浊。
铝盐与铁盐取本品5g,加稀盐酸50ml溶解后,煮沸,放冷,加氨试液使成碱性,滤过;滤渣用水洗净,并炽灼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5mg。
重金属取本品1.0g,加水5ml与稀盐酸11ml溶解后,煮沸,放冷,加酚酞指示液1滴与氨试液适量至溶液显淡红色,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适量使成25m1,依法检查(附录ⅧH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含量测定】取本品约2g,精密称定,置250ml量瓶中,加新沸过的冷水适量使溶解,放冷,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5m1,加酚酞指示液3滴,用硫酸滴定液(0.1mol/L)滴定至红色消失,记录消耗硫酸滴定液(0.1mol/L)的容积(ml),加甲基橙指示液2滴,继续滴加硫酸滴定液(0.1mol/L)至显持续的橙红色,根据前后两次消耗硫酸滴定液(0.1mol/L)的容积(ml),算出供试品中的总碱品(作为NaOH计算),并根据加甲基橙指示液后消耗硫酸滴定液(0.1mol/L)的容积(ml),算出供试品中Na2CO3的含量。每lml的硫酸滴定液(0.1mol/L)相当于8.00mg的NaOH或10.60mg的Na2C03。
【类别】碱化剂。
【贮藏】密闭保存。
文件编号 盐酸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第550页。
2.范围:盐酸的采购与质量验收。
3.责任:生产部、质量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盐酸
Yansuan
HydrochloricAcid
HCl36.46
本品含HCl应为36.0~38.O%(g/g)。
【性状】本品为无色发烟的澄清液体;有强烈的刺激臭;呈强酸性。
相对密度本品的相对密度(附录ⅥA)在25℃时约为1.18。
【鉴别】本品显氯化物的鉴别反应(附录Ⅲ)。
【检查】游离氯或溴取本品10g(8.5ml),加水稀释至20m1,冷却,加含锌碘化钾淀粉指示液0.2ml,10分钟内溶液不得显蓝色。
硫酸盐取本品25g(21ml),加碳酸钠试液2滴,置水浴上蒸干;残渣加水20ml溶解后,依法检查(附录ⅧB),与标准硫酸钾溶液1.25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005%)。
亚硫酸盐取新沸过的冷水50m1,加碘化钾1g、碘滴定液(0.01mol/L)0.15ml与淀粉指示液1.5m1,摇匀;另取本品5ml,加新沸过的冷水50ml稀释后,加至上述溶液中,摇匀,溶液的蓝色不得完全消失。
炽灼残渣取本品100g(85ml),加硫酸2滴,蒸干后,依法检查(附录ⅧN),遗留残渣不得过2mg(0.002%)。
铁盐取本品10g(8.5nil),置水浴上蒸干后,残渣加水25ml,依法检查(附录ⅧG),与标准铁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1%)。
重金属取本品10g(8.5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适量使成25m1,依法检查(附录ⅧH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砷盐取本品2.0g(1.7ml),加水22ml稀释后,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附录ⅧJ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1%)。
【含量测定】取本品约3m1,置贮有水约20ml并已精密称定重量的具塞锥形瓶中,精密称定,加水25ml与甲基红指示液2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lmol/L)滴定。每1ml的氢氧化钠滴定液(1mol/L)相当于36.46mg的HCl。
【类别】酸化剂。
【贮藏】密封保存。
文件编号 甘露醇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第85页。
2.范围:甘露醇的采购与质量验收。
3.责任:生产部、质量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甘露醇
GanluChun
Mannit01
CH20H1406182.17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CH20H1406不得少于98.0-102.0%。
【性状】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甜。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或乙醚中几乎不溶。
熔点本品的熔点(附录ⅥC)为166-170℃。
【鉴别】
l、取本品约0.5g,置试管中,加乙醚氯3m1,缓缓滴加吡啶0.5m1,随滴随振摇,待反应完毕,注意将溶液移至另一试管中,用冰冷却,将析出的结晶滤过,用乙醚10m1洗涤后,移置试管中,加乙醚15m1,置温水浴中加热使溶解,趁热倾取乙醚液,挥散乙醚,得白色结晶(必要时再重结晶一次),干燥后,依法测定(附录ⅥC),熔点为120-125t。
2、取本品的饱和水溶液1m1,加三氯化铁试液与氢氧化钠试液各0.5m1,即生成棕黄色沉淀,振摇不消失,滴加过量氢氧化钠试液,即溶解成棕色溶液。
【检查】酸度取本品5.0g,加新沸过的冷水50ml溶解后,加酚酞指示液3滴与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0.30ml,应显粉红色。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1.5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混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附录ⅨB)比较,不得更浓。
氯化物取本品1.4g,依法检查(附录ⅧA),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03%)。
硫酸盐取本品2.0g,依法检查(附录ⅧB),与标准硫酸钾溶液2.0m1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
草酸盐取本品1.0g,加水6.0m1,加热溶解后,放冷,加氨试液3滴与氯化钙试液1m1,摇匀,置水浴中加热15分钟后,取出放冷;如发生混浊,与草酸钠溶液〔取草酸钠0.1523g,置10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每1ml相当于0.1mg的草酸盐(C204)〕2.0m1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0%)。
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附录ⅧL)。
炽灼残渣不得过0.1%(附录ⅧN)。
重金属取本品2.0g,加水23ml溶解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依法检查(附录ⅧH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取本品1.0g,加水10ml溶解后,加稀硫酸5m1与溴化钾溴试液0.5m1,置水浴上加热20分钟,使保持稍过量的溴存在(必要时,可滴加溴化钾溴试液),并随时补充蒸发的水分,放冷,加盐酸5ml与水适量使成28m1,依法检查(附录ⅧJ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含量测定】取本品约0.2g,精密称定,置250ml量瓶中,加水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置碘瓶中,精密加入高碘酸钠(钾)溶液(取硫酸溶液(1→20)90ml与高碘酸钠(钾)溶液(2.3→1000)110m1,混合制成50m1,置水浴上加热15分钟,放冷,加碘比钾试液10m1,密塞,放置5分钟,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5mol/L)滴定,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1m1,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的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5mol/L)相当于0.9109mg的C6H14O6。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文件编号 氯化钠(注射用)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第944页。
2.范围:氯化钠(注射用)的采购与质量验收。
3.责任:生产部、质量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氯化钠
Luhuana
SodiumChoride
NaCl58.44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NaCl不得少于99.5%
【性状】本品为无色,透明的立方形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咸。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几乎不溶。
【鉴别】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与氯化物的鉴别反应(附录Ⅲ)。
【检查】酸碱度取本品5.0g,加水50ml溶解后,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2滴,如显黄色,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0.10m1,应变为蓝色;如显蓝色或绿色,加盐酸滴定液(0.02mol/L)0.20m1,应变为黄色。
溶液的澄清度取本品5.0g,加水25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
碘化物取本品的细粉5.0g,置瓷蒸发皿内,滴加新配制的淀粉混合液(取可溶性淀粉0.25g,加水2ml搅匀,再加沸水至25ml,随加随搅拌,放冷,加0.025mol/L硫酸液2ml、亚硝酸钠试液3滴与水25ml,混匀)适量使晶粉湿润,置日光下(或日光灯下)观察,5分钟内晶粒不得显蓝色痕迹。
溴化物取本品2.0g,加水10ml使溶解,加盐酸3滴与氯仿lml,边振摇边滴加2%氯胺T溶液(临用新制)3滴,氯仿层如显色,与标准溴化钾溶液(精密称取在105℃干燥至恒重的溴化钾0.1485g,加水使溶解成100ml,摇匀)1.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
硫酸盐取本品5.0g,依法检查(附录ⅧB),与标准硫酸钾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02%)。
钡盐取本品4.0g,加水20ml溶解后,滤过,滤液分为两等份,一份中加稀硫酸2ml另一份中加水2ml,静置15分钟,两液应同样澄清。
钙盐取本品2.0g,加水10ml使溶解,加氨试液lml,摇匀,加草酸铵试液1ml,5分钟内不得发生浑浊。
镁盐取本品1.0g,加水20ml使溶解,加氢氧化钠试液2.5ml与0.05%太坦黄溶液0.5ml,摇匀;生成的颜色与标准镁溶液(精密称取在800℃炽灼至恒重的氧化镁16.58mg,加盐酸2.5ml与水适量使溶解成1000ml,摇匀)1.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1%)。
钾盐取本品5.0g,加水20ml溶解后,加稀醋酸2滴,加四苯硼钠溶液(取四苯硼钠1.5g,置乳钵中,加水10ml研磨后,再加水40ml,研匀,用质密的滤纸滤过,即得)2ml,加水使成50ml,如显浑浊,与标准硫酸钾溶液12.3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
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30℃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附录ⅧL)。
铁盐取本品5.0g,依法检查(附录ⅧG),与标准铁溶液1.5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3%)。
重金属取本品5.0g,加水20ml溶解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适量使成25ml,依法检查(附录ⅧH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砷盐取本品5.0g,加水23ml溶解后,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附录ⅧJ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04%)。
【含量测定】取本品约0.12g,精密称定,加水50ml溶解后,加2%糊精溶液5ml与荧光黄指示液5~8滴,用硝酸银滴定液(0.1mol/L)滴定。每1ml的硝酸银滴定液(0.1mol/L)相当于5.844mg的NaCl。
【贮藏】密闭保存。
文件编号 苯甲醇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368页。
2.范围:苯甲醇的采购与质量验收。
3.责任:生产部、质量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苯甲醇
Benjiachun
BenzyIAlcoho
C7H8O108.14
【性状】本品为无色液体;具有微弱香气及灼味;遇空气逐渐氧化生成苯甲醛及苯甲酸。本品在水中溶解,与乙醇、氯仿乙醚能任意混合。
相对密度本品的相对密度(附录ⅥA)为1.043~1.050。
馏程取本品,照馏程测定法(附录ⅥB)测定,在203~206℃馏出的数量不得少于95%(ml/ml)。
折光率本品的折光率(附录ⅥF)为1.538~1.541。
酸值本品的酸值(附录ⅥH)不大于0.3。
【鉴别】取高锰酸钾试液2m1,加稀硫酸溶液2m1,再加本品2~3滴,振摇,即发生苯甲醛的特臭。
【检查】苯甲醛取本品作为供试溶液;另取苯甲醛约50mg,精密称定,置25ml量瓶中,加水振摇使溶解,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照气相色谱法(附录ⅤE)试验,以聚乙二醇20M为固定液,涂布浓度约为10%,取同体积的供试品溶液及对照溶液,在柱温130℃分别测定,合苯甲醛不得过0.2%。
水中溶解度取本品2ml,加水58ml,振摇,溶液应澄明。
有机氯取铜片,在无色火焰中燃烧,至不显绿色,放冷,蘸取本品,再置无色火焰中燃烧,应不显绿色。
【含量测定】取本品约1.2g,精密称定,精密加入醋酐吡啶(1:7)混合液15ml,置水浴上,加热回流30分钟,放冷,加水25ml,加酚酞指示液2滴,用氧氧化钠滴定液(1mol/L)滴定,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的氧氧化钠滴定液(1mol/L)相当于108.1mg的C7H8O。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文件编号 蒸馏水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第997页。
2.范围:蒸馏水的生产与质量监控。
3.责任:生产部、质量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蒸馏水
zhengliushui
DistilledWater
H2018.02
本品为蒸馏所得的水。
【性状】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无臭,无味。
【检查】酸碱度取本品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不得显红色;另取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5滴,不得显蓝色。
氯化物、硫酸盐、钙盐取本品,分置三支试管中,每管各50ml。第一管中加硝酸5滴与硝酸银试液1ml,第二管中加氯化钡试液2m1,第三管中加草酸铵试液2m1,均不得发生浑浊。
硝酸盐与亚硝酸盐取本品15m1,加6mol/L醋酸溶液18m1、对氮基苯碘酸-α-萘胺试液2m1、锌粉0.01g,摇匀,放置15分钟,不得显粉红色。
氨取本品50m1,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1,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氯化铵溶液(取氯化铵31.5mg,加无氨蒸馏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1000ml)2.0m1,加无氨蒸馏水48m1与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04%)。
二氧化碳取本品25m1,置50ml具塞量筒中,加氢氧化钙试液25m1,密塞,振摇,放置,1小时内不得发生浑浊。
易氧化物取本品100ml,加稀硫酸10ml,煮沸后,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10ml,再煮沸10分钟,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不挥发物取本品100ml,置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取本品40m1,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硫代乙酰胺试液2m1,摇匀,放置2分钟,与本品42ml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的混合液比较,颜色不得更深。
【类别】溶剂、稀释剂。
【贮藏】密闭保存。
文件编号 注射用水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第425页。
2.范围:注射用水的生产与质量监控。
3.责任:生产部、质量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注射用水
ZhusheyongShui
WaterforInjection
本品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经热馏所得的水。
【性状】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无臭,无味。
【检查】pH值应为5.0~7.0(附录VIIH)。
氨取本品5m1,照蒸馏水项下的方法检查,但对照用氯化铵溶液改为1.0ml,应符合规定(0.00002%)。
细菌内毒素取本品,依法检查(附录ⅪE),每1ml中含内毒素量不得过0.5EU。
氯化物、硫酸盐与钙盐、硝酸盐与亚硝酸盐、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与重金属照蒸馏水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类别】配制注射剂用的溶剂。
【注意】本品应于制备后12小时内使用。
【贮藏】密闭保存。
文件编号 安瓿 颁发部门 XXXXXXX/X 总页数 执行日期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37《安瓿》。
2.范围:安瓿的采购与质量验收。
3.责任:生产部、质监监督部有关人员。
4.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37—90
安瓿代替GB2637—81
Amkpoul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安瓿的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盛装注射剂一次性使用的玻璃安瓿。
2.引用标准: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6543,瓦楞纸箱;GB-12414,药用玻璃管;GB-12415,药用玻璃容器内应力检验方法;GB-12416.1,药用玻璃容器的耐水性试验方法和分级。
3.产品分类和分级:人为易折安瓿(开口式)和非易折安瓿两种。非易折安瓿包括曲颈安瓿和直颈安瓿。易折安瓿和非易折曲颈安瓿分为A型、B型和C型三个型号(B型和C型安瓿包括割丝圆口和带丝安瓿)。按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4.规格尺寸:见表1。
d1—身外径;d2—颈外径;d3—泡外径;d4—丝外径;
h1—全高;h2—底至测量点高;h3—底至颈高;h4—底至肩高;
s1—丝壁厚;s2—底厚
5.材料:
5.1由无色或琥珀色玻璃管制成。
5.2安瓿玻璃管的耐水性,需符合GB12416.2中的有关规定。
6.技术要求:
6.1内表面耐水性:安瓿内表面耐水性,需符合GB12416.1中的HCl级要求。
6.2内应力:每毫米玻璃厚度的内应力应小于50nm。
6.3折断力(仅限于易折安瓿):安瓿折断力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安瓿折断力
规格
mL 支架距离
l=(l1-l2)
mm 折断力,N 最小值 最大值 优等品 一等品和合格品 1 2 5 10 20 6.4外观质量:
6.4.1结石(包括与透明节点同时存在)
直径0.50mm以上者不许有;
直径0.50mm以下者:1~2ml不多于1个;
5~20ml不多于2个。
6.4.2透明节点:
直径1.00mm以上者不许有;
直径0.5~1.00mm者:1~2ml不多于1个;
5~20ml不多于2个。
6.4.3气泡线:宽度大于0.1mm气泡线下允许存在;宽度大于0.05mm,但不大于0.1mm气泡线允许存在2条;宽度不大于0.05mm气泡线允许存在3条。
6.4.4裂纹:不许有(包括任何部位,但表面点状碰伤不作裂纹论)。
7.试验方法:
7.1理化性能:
7.1.1内表面耐水性:按GB12416.1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7.1.2内应力:按GB12415的规定进行试验。
7.1.3折断力:用灵敏度为0.1N的安瓿折力仪,进行试验。
7.2规格尺寸:
7.2.1外径和高度,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定。
7.2.2厚度用精度为0.01mm相应的厚度仪测定。
7.3圆跳动:用精度为0.01mm的圆跳动测定仪测定。
7.4容量:用滴定管进行测定。
7.5外观质量:结石、透明节点、气泡线的测定,用目力检测,必要时辅以10倍读数放大镜测定。
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8.1.1批量:生产厂以日产量或班产量为一批;收货方以一次交货量为一批。
8.1.2抽样方案及合格质量水平:
8.1.2.1按GB2828方案抽样。
8.1.2.2检测项目、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3规定。
8.1.3耐水性检验:每批抽取按GB12416.1规定的试样数进行检验,必须达到技术要求。
8.2判定规则:收货方验收时,任何一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规定,则收货方与生产厂对该不合格类进行合同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该等级合格或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9.1标志:每件包装产品应附合格证或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制造日期、检验包装者姓名或代号。
9.2包装:
9.2.1安瓿采用纸箱包装,易折安瓿(包括非易折割丝圆口安瓿)必须采用纸箱内装纸盒的包装。
9.2.2纸箱材质采用五层双瓦楞开槽型纸箱(02型)。
9.2.3纸箱试验方法:按GB6543规定。
9.3运输:
9.3.1安瓿运输时,要求运输工具有遮篷。
9.3.2安瓿运输时,要贯彻轻拿、轻放的原则。
9.4储存:
9.4.1安瓿储存时,纸箱的堆桩高度不得超过3m。
9.4.2安瓿储存场所不得露天,必须明亮、通风,有一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表1
单位:mm
规格
mL 型号 外径 d1 d2 d3 d4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A型 10.75 ±0.15 ±0.35 ±0.15 6.50 ±0.50 ±0.80 ±1.00 8.50 ±0.50 ±1.00 ±1.20 6.00 ±0.50 ±0.60 ±0.70 B型 10.00 6.30 7.80 5.00 C型 5.80 7.30 4.20 2 A型 10.75 ±0.15 ±0.35 ±0.15 6.50 ±0.50 ±0.80 ±1.00 8.50 ±0.50 ±1.00 ±1.20 6.00 ±0.50 ±0.60 ±0.70 B型 11.50 7.00 7.80 5.50 C型 6.50 7.00 5.00 5 A型 14.75 ±0.15 ±0.10 ±0.55 7.00 ±0.50 ±1.00 ±1.20 9.00 ±0.50 ±1.00 ±1.20 7.00 ±0.50 ±0.60 ±0.70 B型 16.00 8.20 10.00 6.00 C型 8.20 11.00 5.70 10 A型 17.75 ±0.20 ±0.45 ±0.55 7.50 ±0.50 ±1.30 ±1.50 9.50 ±0.50 ±1.00 ±1.20 7.10 ±0.60 ±0.80 ±1.00 B型 18.40 8.80 11.00 6.30 C型 8.80 12.00 6.00 20 A型 22.50 ±0.25 ±0.45 ±0.55 8.50 ±0.50 ±1.30 ±1.50 12.00 ±1.00 ±1.20 ±1.40 7.80 ±0.80 ±1.00 ±1.20 B型 22.00 10.50 13.00 7.30 C型 10.50 14.00 7.00
续表1
单位:mm
规格
mL 型号 高度 厚度 圆跳动
l 容量(至颈部中间)mL h1 h2 h3 不小于 S1 S2 基本
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
尺寸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优等品 一等品和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A型 60.00 ±0.50 ±1.00 ±1.50 47.00 25.50 ±0.50 ±1.00 ±1.20 21.00 0.20~0.50 ≥0.20 ≤0.60 ≤1.20 ≈1.50 B型 65.00 62.00 25.00 21.00 C型 2 A型 72.00 ±0.50 ±1.00 ±1.50 57.00 37.50 ±0.50 ±1.00 ±1.20 33.00 ≈2.80 B型 70.00 67.00 36.50 32.00 C型 5 A型 33.00 ±0.50 ±1.20 ±1.50 68.00 46.50 ±0.50 ±1.20 ±1.50 41.00 ≥0.30 ≤1.00 ≤2.00 ≈5.50 B型 87.00 84.00 43.00 38.50 C型 10 A型 102.00 ±0.50 ±1.30 ±1.50 87.00 62.00 ±1.00 ±1.30 ±1.50 55.00 ≈11.50 B型 99.00 58.50 53.50 C型 20 A型 113.00 ±1.00 ±1.70 ±2.00 100.00 76.00 ±1.30 ±1.70 ±2.00 65.00 ≥0.35 ≤1.20 ≤2.40 ≈23.50 B型 126.00 123.00 76.50 68.00 C型
表3
试
验
组
序
号 试
验
项
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本
标
准
条
目 检
查
水
平
IL 合
格
质
量
水
平
AQL 一 1 内应力 二 2 折断力(仅限于易折安瓿) 三 3 身外径、丝外径 四 4 颈外径、泡外径 五 5 全高、圆跳动、底至
曲颈高 六 6 裂纹 七 7 结石 八 8 气泡线
透明节点 九 9 丝壁厚 10 壁厚 十 11 容量 资料源自:http://bbs.foodmate.net/thread-1896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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