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清末四川盐课归丁盐税银锭浅论

 钱首相小泉 2021-11-05

盐业历代为官府专卖,盐税在国家财赋中占有重要地位。清代的四川盐政,主要实行专商引岸制,全省行销引盐①。但清中晚期后,专商引岸制逐步衰退,实施“盐课归丁”的州县陡增,票盐在社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地位②。引盐和票盐成为清晚期四川盐运的两大部分。本文拟结合清代四川盐课归丁历史,对遗存与归丁州县相关的盐税银锭试作梳理和探讨。

 

一  清代四川盐课归丁及盐税征收

雍正时,清廷于四川设驿盐道( 后改盐茶道) ,专管四川盐政。雍正九年,四川对盐运实行官督商销的专商引岸制。所谓专商引岸制,即清廷根据各地的人口核定食盐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制定盐引,划定销岸,召募盐商,按盐引征收盐课( 税) ; 盐商纳税后,到指定的盐场购盐,再运到指定的州县销售,严禁越界售卖,违者以贩运私盐论处。专商引岸制对于清代四川盐业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官府专榷下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逐渐爆发,官商之间、商民之间、官贩之间、商贩之间矛盾日益尖锐。究其成因,首先体现在封建官僚体制腐败,官吏只顾政绩考成,任意改变盐运配销制度,对盐商层层盘剥,苛索节寿陋规,中饱私囊; 其次是盐商对引岸的特权和垄断,名义上由拥有世袭特权的正商认引销盐,但正商实力不济,另招资本雄厚的行商代为运销,正商坐享其利,而行商并无纳税之专责,导致税课积欠愈多; 其三引盐运销手续繁琐,捐输杂税摊派众多,官既巧取于商,商则转嫁于民,致使盐价飞涨,催生私盐泛滥,成千上万贫民成群结伙以贩卖私盐为生。私盐价廉物美,严重冲击官盐市场,影响盐税征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大约从乾隆、嘉庆年开始,四川部分州县因引盐积滞难销,地方官府唯恐盐课欠征影响政绩,遂将盐课转嫁于粮户,将每年应征的盐税、羡、截、朱力银以及加平、火耗、解费、领引、缴引等各项杂费摊派入地丁征收,谓之“盐课归丁”。

嘉庆十七年,四川总督常明上疏清廷请求扩大归丁州县范围: “……虽未奏有案,亦于例不合,但商民相安,于地方尚为有益。现拟将弊窦最重之重庆府属州县内,严查行商等一切积弊,于地方尤不相宜者,仿照巴州等处,盐课归丁,公同完纳之法,从容筹办。……”但被清廷予以否决: “但以一时流弊,变永久之法,据请将川省盐课改归地丁摊征,而于盐课归丁以后,是否可以行之久远……且边引仍旧行运,计引改归地丁,互异参差,该省大小盐官是否概行裁撤? 又引课既于归丁,其煎锅税银是否照旧征收?种种窒碍,殊属难行……所有该督请四川计引盐课改归地丁完纳之处,应毋庸议。”③ 虽未得清廷批准,但地方官府各行其是,纷纷效仿,实施盐课归丁的州县越来越多,及至清末已达68 州县④,几占全省的二分之一。足见“盐课归丁”是清代中晚期四川盐制的重大变革。

《四川盐政史》记载: “……虽嘉庆十七年部议驳斥,未能禁革。每年奏销,则假造各县商名报部,而其实引张存于盐库,并未发行,课则归于丁粮带征。户部后虽知之亦不问也。”⑤足见清廷明知地方官府在盐政上未按中央规定行事,但只求足额征纳税课,“盐课归丁”做法亦得到户部默许。但盐课归丁制的出现,代表了清廷盐政专商引岸制的衰败。民国时《绵竹县志》记载: “前清正粮一两,征银一两……至清末,地丁、盐税合共征每粮一两,银二两五钱八分三厘四毫库平。”⑥ 可见随着晚清苛捐杂税频增,归丁盐课亦水涨船高。据《川盐纪要》,清末四川全省归丁州县盐课征收银( 两) 统计

如下表⑦:

既实施盐课归丁,归丁州县再无盐商运销食盐,人民的食盐问题亦需迫切解决。因此官府规定,私人小贩纳税后发给布政使司制定的小票,到盐厂购买引盐配销后的余盐,专门挑到归丁州县售卖。此即“票盐”之由来。因票盐主要供归丁州县食用,故又称“归丁票盐”。

光绪三年,四川总督丁宝桢大力整顿归丁票盐,“乃于富顺、荣县、犍为、乐山、井研、潼川、绵州、资州、合州、云阳、大宁、开县等厂,设立票厘局,专司征解余盐之厘……川北各厂,亦照富、荣等地设局。”⑧ 票厘局由盐茶道派委员直属管理,票厘从光绪三年十二月起开征。票盐每挑定以80 斤为准,巴盐每斤征厘钱4 文,花盐每斤征钱3文; 川北各盐厂,行水道者巴盐每挑80 斤征120 文,花盐90 文; 陆路者每挑征90 文,花盐60 文⑨。小贩于票厘局纳税后,每挑发护票一张,准予运赴归丁州县售卖,沿途关卡验票放行。光绪四年至八年部分票厘局征收厘金银( 两) 统计如下⑩:

清末的四川省,凡产盐丰富之州县皆实行盐课归丁,皆因盐场众多的地方私盐容易获取,由此严重阻碍了官盐销卖。由于归丁州县的盐课已摊入地丁,票盐税轻价廉,故小贩常将票盐私运到引盐之地销售,侵占引盐领地,致使官盐滞销,税课难征。官府虽严刑峻法,广设关卡缉私,亦难解决根本问题。时人同情私贩、讽刺官府云: “肩挑背负民皆盗,狗苟蝇营官是商。”11 清末,四川全省盐运完全分为引盐和票盐两种: 滇黔官运局和计岸官运局承办的70 州县行销引盐,其余实施盐课归丁的68 州县行销商运票盐 12 。宣统元年,四川总督赵尔巽再度整顿归丁票盐,欲仿滇黔、计岸两官运局模式,将全省归丁州县改为官运,最终因牵涉面广,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招致官民纷纷反对而未能实施。

 

二  与盐课归丁相关的盐税银锭

清代四川“盐课归丁”这一特殊盐制历史,自清中期至清末,长达百余年时间,遗留下不少盐税银锭实物,主要包括“归丁盐课”银锭和“归丁票盐”厘金银锭。由于历史的变迁,银锭不断销镕改铸,这些与盐课归丁相关的银锭已十分少见,它们既是这段特殊历史的见证,也是反映晚清四川归丁州县盐制变革和财政税收的珍贵实物遗存。

( 一) “归丁盐课”银锭

由于晚清历史和赋税的复杂性,存世的清代四川盐课银锭种类繁多,但具体是何种性质锭上并未錾明,归丁盐课亦未于锭上錾“归丁”二字。当前的货币财税研究对归丁盐课银锭重视不足,至今尚未有任何锭谱或研究文章对其分类和认定,因此只能从锭上有限铭文,结合史料,探求其蕴藏的历史信息。

笔者通过掌握的各种实物资料,在排除滇黔官运盐务局和计岸官运盐务局的商缴盐课基础上,依据归丁州县的区域,掌握归丁盐课的特征,最终得以确定其真面目。此类银锭因是归丁州县征解盐茶道的盐课,一般铸工较精美,造型铭文规范,锭面地名、年号、匠名、用项齐全。现将所知部分归丁盐课银锭列表如下:

“归丁盐课”虽自乾、嘉时开始于部分州县征收,但光绪以前的银锭已难以辨识,存世实物主要铸于光绪、宣统年间。从上表可知,目前所见最早的约铸于光绪早期,最晚的铸于宣统三年。其地名有富顺、新宁县、射洪县、壁山县、乐至县等,皆属清末四川归丁州县范围。锭上的银匠为兴隆号、协泰森、同福生,兴隆号占9 枚,协泰森2 枚。兴隆号曾在许多地名各异、未錾具体用项的官税锭上频繁出现,协泰森也曾铸造各种票厘、盐课、茶课、厘局锭,可见他们都是省城成都的银匠,与官府有着密切关系,承揽了大量官库铸锭业务。因此我们知道,归丁盐课是按地丁摊派,由州县官府负责征收并解送( 或汇兑) 省城,委托盐法道银库指定的银匠( 炉) 倾铸,并代解入库。归丁盐课银锭版式比较单一,凡与上表实物的铭文规范类似,且地名属归丁州县范围的,大多应属归丁盐课。

( 二) “归丁票盐”厘金银锭

“归丁票盐”厘金银锭即“票厘”银锭。票厘是官府征收于归丁票盐的厘金税。银锭上錾明“票厘”,清代各省银锭中仅见于四川,可谓独具特色的品种。由于票盐是盐厂配销引盐以后的余盐,故光绪三年票厘局设立以前,所征的票盐厘金亦称之为余盐厘金,史书上简称“余厘”。然存世有票厘银锭,却未见余厘银锭。

查史料,咸丰、同治时各盐厂的“归丁票盐”由官府委任灶绅管理,盐税亦由灶绅负责征收,所征余厘因数额较少,并入引厘由盐厘局共同解送盐茶道,故未专门铸造余厘银锭。存世的铸造于光绪三年以前的“富荣盐厘”、“犍乐盐厘”等银锭,其实包含了引盐厘金和余盐厘金。票厘局设置以后,所征余厘改称票厘,由票厘局专门征解盐茶道,故铸有票厘银锭。票厘的申解流程: 由各地票厘局将本年度征收的钱银( 票盐小贩交的大多是铜钱或碎银) ,解送( 或汇兑) 省城,委托盐道库指定的银炉,兑为库色纹银,倾铸成锭,于锭面錾上地名( 机构) 、用项、年号、匠名,代解入库。今将目前所知票厘银锭实物资料列表如下:

存世的票厘银锭,笔者从用项性质分为上解票厘银锭和存留银两种,又以上解税锭占绝大多数,存留银极少。票厘锭上出现的地名有富顺、资州、井研、南部、绵州、三台、乐至、蓬中( 蓬溪和中江) 、射蓬( 射洪和蓬溪) 等,皆产盐丰富之地,与史籍记载于各地盐厂设票厘局相符。其中三台、乐至、蓬中、射蓬皆属潼川府管辖,此处设有潼川府票厘总局,统辖属下各盐厂票厘局。而史料中提及的犍乐、合州、云阳、大宁( 宁厂) 、开县以及邓井关票厘局笔者尚未见实物存世。

锭上出现最多的银匠为“协泰森”,前面归丁盐课银锭已论及,协泰森是省城银匠。仅从所知有限实物看,该匠从光绪中期至晚期十多年间曾为井研、资州、绵州、乐至、三台等各地票厘局铸锭,包揽了此阶段票厘锭铸造的大部分,可见其当为盐道库指定的票厘税款主要倾铸银匠。此阶段,李福源、永丰庆、同甡裕记、荣泰和等银匠亦曾在锭上偶尔露面。约光绪晚期后,由于银炉间竞争激烈,票厘铸锭业务不再为个别银匠独揽,分别为罗裕川亨、裕国泉( 王裕国泉) 、永丰庆、周源义( 周源义和) 、坤甡号等多家省城银匠承铸。但在这些银匠中,罗裕川亨出现的频率更多。

熟悉川锭者知道,罗裕川亨曾铸“盐库”锭和票厘锭,而且时间只限于光绪三十四年和宣统元年。因而罗裕川亨可能是盐道库的官银匠,其铸锭时间只有两年。分析其字号,“罗裕川”应是银匠名字,“亨”是分店字号,取自《易经》: “元亨利贞”而来。类似的银匠名号还有“周源义和”、“王裕国泉”、“谢恒足生”等。

下面探讨一下票厘银锭的种类及锭面铭文反映的信息。

1. 上解票厘银锭

( 1)带有地名、用项( 机构) 、委员姓氏、年号、匠名存世的票厘锭中,此类锭铭文体现的信息最为丰富,即比寻常锭上多錾了票厘局委员姓氏,对于上解税锭的成色质量,无疑更多了一份保证。笔者以为,此应是盐茶道库规定的票厘上解锭的铭文规范。目前所知有三枚: “永丰庆、蓬中票厘局王、二十一年”、“永丰庆、蓬中票厘局王、二十三年”和“匠裕国泉、三台票厘吴、宣统元年”。

可见,錾有委员姓氏的票厘锭只有个别地方局少量铸造,如三台票厘同一年度上解锭还有未錾委员姓氏的: “匠坤甡号、三台票厘、宣统元年”。与盐道库上解锭相同铭文规范的还有四川通省厘金总局,存世的百货厘金上解锭绝大多数都錾有委员姓氏,执行规定最为彻底。

( 2) 带有地名、用项、年号、匠名此种铭文规范的票厘锭存世最多,仅比前一类锭少了委员姓氏,如“协泰森、井研票厘、十五年”; “协泰森、资州票厘、二十一年”; “协泰森、乐至票厘、二十二年”;“协泰森、绵州票厘、二十八年”; “罗裕川亨、射蓬票厘、三十四年”; “周源义和、南部票厘、宣统元年”等等( 详见上表) 。可见,这是当时各地票厘局上解锭铭文戳记的普遍习惯,虽然少了委员姓氏,未完全符合盐道库规定,但亦得到默许。

( 3) 带有机构、年号、匠名

一般的票厘上解锭大多錾有地名,但如“李福源、票厘局、十七年”铭文规范者,仅此一例。锭体大型美观,铭文精美大气,锭面左侧有一“克”字小圆戳,乃流通中钱庄或票号的过手戳。关于银匠“李福源”,遍查锭谱,只在《元宝图录》中找到两枚李福源倾铸的川锭,一为“十六年、成都银炉、李福源”,一为“十四年、嘉定厘局、李福源”。三锭铭文戳记风格完全一致,分别铸于光绪十四年、十六年和十七年,具有明显血缘关系。此外,李福源再未在其它川锭上出现过。“成都银炉”锭,从铭文即可知李福源的银炉设于成都,其为成都的银匠无疑;而“嘉定厘局”锭为嘉定厘金分局上解通省厘金总局的百货厘金,委托李福源倾铸成锭。

此品票厘局锭同样为李福源铸,锭上机构、年号、匠名齐全,可知为上解锭无疑。但其与寻常票厘锭不同之处,是只单錾“票厘局”,并未指明何地票厘局上解,与当时官税上解制度不符。查史料,省城并无票厘局。由此笔者推测,光绪十七年,多处票厘局同时向盐道库上解票厘,盐库指定由李福源铸锭代缴,征得盐库同意后,锭上统一錾“票厘局”戳记,未再錾各局具体地名。各地票厘局另有公文将本局解库数额呈报盐茶道,以供查核。

( 4) 带地名、年号、用项

此锭目前仅见一枚,铭文“富顺县、柒年票厘、富顺县”,虽未錾帝号,但通过铭文规范仍可知道是光绪七年铸。票厘最早征收于光绪四年,可见此锭为早期票厘锭。从此锭所錾地名推测,应是富荣票厘局征收的票厘。《四川盐法志》记载,富荣票厘局设有两个,一设于距富顺县九十里的自流井,一设于距荣县九十五里的席草田,每局派一名委员负责管理。由此可知,此票厘锭正是设于富顺县自流井的富荣票厘局于光绪七年征收的票厘。推而论之,设于荣县的富荣票厘局征收的票厘亦可能单独铸锭,锭面錾“荣县”戳记,以示区分,唯存世实物尚待发掘。

( 5) 带地名、用项、匠名

目前见有一品,锭面左右錾两个竖戳:“匠福聚贞、射蓬票厘”,未錾年号。存世的其他射蓬票厘锭,铭文都是带纪年的门字型三戳记,纪年多是光绪晚期至宣统年。存世与此双竖戳记射蓬票厘类似铭文规范的还有“匠福聚贞、射蓬盐厘”和“匠胡义春、潼局盐厘”锭( 潼局即潼川府盐厘总局,下辖射蓬盐厘局) 。三者风格相似,应是同时期之物。而一枚“匠胡义春、潼局盐厘”锭上更錾着“光绪十年”戳记,因此明了,这类双竖戳未带年号的盐厘、票厘锭同样都是铸于光绪十年前后,即约在光绪早中期左右。

“匠福聚贞、射蓬票厘”锭的铸期同此。虽无纪年,但有匠名,仍可认定是射蓬票厘局于光绪早中期上解盐道库的票厘。“福聚贞”应是射蓬当地银匠。从存世实物可以推测射蓬票厘局上解形式的变化: 光绪早中期是先于本地铸好银锭才解往省盐茶道库; 由于省城银炉对官税锭承铸业务的垄断,在盐道库的要求下,光绪晚期以后射蓬票厘局将征收的厘钱直接解往( 或汇兑) 省城,由省城银匠铸锭。

( 6) 带地名、年号、匠名、双用项

存世有三枚特殊票厘锭,锭上铭文錾有两种用项,即“同甡裕记、南部票厘、二十三年捐输”; “匠周源义、南部县票厘、三十年捐输”; “匠周源义、南部县票厘、三十年津贴”等。此三锭既錾票厘,又錾捐输或津贴。票厘为票厘局征收,上解盐茶道库; 捐输、津贴则是地方州县征收,解缴布政使司库。两种用项的征解、收纳机构完全不同,却于锭面同现,且三锭都是南部县上解,其他锭罕有其闻。因此笔者推测,某年南部县的票厘及捐输或津贴税银征完后,本应分征分解的两种税目,却一同合解省城,银匠并未分铸票厘锭和捐输( 或津贴) 锭,只是于锭上同錾票厘和捐输( 或津贴) 戳记,再分解盐库和藩库。此种做法有违官税入库规定,自然不会常用,故仅在南部县银锭偶现。

( 7) 带机构、地名

此类锭目前见有两种: “茂州、票厘局、茂州”; “广安州、票厘局、广安州”。此锭铭文只有机构和地名,没有年号、匠名,并未符合官府的上解规定。史料记载,票厘局设于产盐丰盛之地,存世的大多数银锭实物亦足以映证。而茂州和广安州并未产盐,锭上却出现票厘局,令人困惑。一般这类左右只錾地名的银锭,多属地方州县存留银性质,但锭上却同时錾“票厘局”戳记,按理该地应当设有票厘局机构。虽未见诸于史书,但笔者以为,为方便缉私起见,官府除于各盐厂设票厘局外,并于某些州县要隘路口设局,负责追缴补抽沿途过往盐商、小贩逃征的票盐厘金,此外并负有巡查缉拿私枭盐贩之责。

清代四川私盐极度泛滥,盐贩常暴力抗法,单凭盐务机构显得势单力薄,地方州县亦负有不可推卸责任,配合协助票厘局缉私,并在每年功过考成上有体现。而且地方州县名与票厘局同时出现在锭上,可见州县有着与票厘局共同承担银锭成色的责任。因此其亦当属上解锭。

2. 票厘存留坐支银

目前仅见此一种,即“票厘局、义兴楼、票厘局”。所谓存留坐支银,即地方官府于当年所征税银中,除需要上解的银两外,按比例酌留用于官员差役俸禄及办公经费的银两。此锭左右錾票厘局,上錾义兴楼,完全符合存留坐支银的铭文规范,铸造银匠是义兴楼。据《四川盐法志》记载,犍乐票厘局正委一员月支薪水银50 两,副委二员月支薪水银30 两,司事二十五人每人月支银5. 63两,灶绅五人每人月支银20 两,书识十名每人月支银2. 55 两,巡丁三十九名每人月支银2. 37 两,杂支年共支银4495. 813 两,夫价年共支银770. 398 两。而这仅是一个犍乐票厘局的开支,管中窥豹,可见清代盐务机构行政经费之一斑。

3. 富荣、犍乐票厘银锭存世罕见的原因

清末富荣厂、犍乐厂产盐最丰13,富荣、犍乐票厘局每年征收的票厘同样是各局最多,但令人困惑的是,其他票厘锭多有发现,富荣、犍乐票厘银锭却存世极罕。或许史书以下记载能够给我们以一定启发: “( 光绪六年二月初一日,川督丁宝祯核呈戊寅纲官引各厘局征收丰旺折片: ) ……其票厘局( 笔者注: 富荣、犍乐票厘局) 抽收厘银,前因三年初开办官运时,盐本一时不能凑集,而局已开办,购盐发运脚费无出,且井厂易钱较难,乃令该局将每月零星所收厘钱暂行拨解接济运费……现在官运局两年以来征收正杂甚多,盐本运费足资周转。现据道员唐炯详称,于本年二月起,即将此项借拨运费之票厘银两,陆续分起,如数解还道库,听候拨用……”14。“( 光绪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官运局比较庚辰、辛巳两纲票厘收数详文: )……光绪七年分所收票厘119262 两( 笔者注: 含富荣、犍乐、邓井关、两宁厂票厘局,八年分同) ,业由总局解还盐道在案; 其八年分所收厘银116114 两,亦拟于本年分批解还盐库,以符定章。”15

票厘局属盐茶道管理,所收票厘按规定应上解盐道库,但由以上史料可知,因滇黔官运盐务总,局运费不足或盐厂兑换铜钱不易等原因,富荣、犍乐以及邓井关、两宁厂票厘局( 邓井、宁厂票厘局于光绪七年第一次出现,可能系该年分设局) 于光绪四年、五年、七年、八年的厘钱并未解往盐道库,而是每月借拨官运局,再由官运局陆续归还盐道库。可见在上述年分,此四厘局都未曾铸解往盐道库的银锭。由于史料欠缺,笔者只能找到以上能够借鉴的只言片语,在此基础上大胆推论,此后各年分,上述四票厘局所收票厘或许仍按旧例继续借拨官运局,因而未铸上解盐道库的银锭。此或许即富荣、犍乐、邓井关、两宁厂票厘局银锭实物难得一见的原因。而前面所论的“富顺县、柒年票厘、富顺县”锭,铭文并未符合上解锭规范,盖因是富荣票厘局借拨官运局的缘故。

( 本文感谢金德平先生的指导并提供资料)

注释:

①引盐: 即商人凭盐引向官府纳税后购销的食盐,引盐为官盐,凡不凭盐引运销食盐或超出盐引数额者以私盐论处。

②票盐: 即清代晚期四川省供应盐课归丁州县的食盐,由小贩纳税后挑赴归丁州县售卖。

③《清盐法志》,卷二五三,四川十。

④清末四川省实施盐课归丁的68 厅州县: 汉州、什邡、永川、荣昌、铜梁、合州、大足、璧山、定远、阆中、苍溪、南部、广元、昭化、巴州、通江、南江、剑州、南充、西充、蓬州、营山、仪陇、富顺、隆昌、奉节、巫山、云阳、万县、开县、大宁、平武、江油、石泉、彰明、盐源、西昌、会理、名山、乐山、洪雅、犍为、荣县、威远、峨边、三台、射洪、盐亭、中江、遂宁、蓬溪、安岳、乐至、新宁、丹棱、资州、资阳、内江、井研、绵州、德阳、安县、绵竹、梓潼、罗江、茂州、梁山、松潘。

⑤吴炜: 《四川盐政史》,卷一,第一篇,通论。

⑥民国《绵竹县志》,卷三,田赋志。

⑦鲁子健: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下卷,财经数据整理考释: ( 11) 清末川盐各销岸税厘历年征收统计,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

⑧⑨周询: 《蜀海丛谈》卷一,制度类上,盐税。

⑩14( 清) 唐炯: 《四川官运盐案类编》卷2,戊寅纲; ( 清) 华国英《四川官运盐案类编》卷27,己卯纲;卷30,辛已纲;

11周询: 《蜀海丛谈》卷三,人物类,丁文诚公。

12《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九,征榷十一。

13鲁子健: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下册,财经数据整理考释( 3) 《四川各盐厂每年产盐数额统计》: 清末四川每年产盐约7 亿余斤,其中富荣厂产盐3 亿斤,犍乐厂产盐1. 3 亿斤, 分别占全省盐产的42. 79%和18. 54%。

15( 清) 华国英: 《四川官运盐案类编》卷30,辛已纲。

(本文选自《中国钱币》2012年4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