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可概括为如下: (1)禅让制度。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夏朝启时取消。 (2)世袭制度。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由夏启建立,贯穿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始终。 (3)军功爵禄制。战国商鞅变法时实行,奖励军功,按功受爵;贵族无军功不再受爵。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也促进了封建制度的确立。 (4)察举制度。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壮大起来。 (5)九品中正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选官制度,以门第为选官标准,它促进了汉魏之际的士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隋文帝时期废除。 (6)科举制度。通过科举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这项制度延续了一千三百多年,至清朝末年寿终正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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