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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xlsx
2021-11-06 | 阅:  转:  |  分享 
  
12000
1000
4800
400
3600
12000
1000
18000
1500
13200
1100
9600
800
24000
200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专项扣除
标准
适用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时间
备注
每年
每月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父母每方50%;约定一方100%
每年或每月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父母或本人择一
1、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2、不得同时扣除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本人
每年(取得证书当年)
大病医疗
大于15000且小于80000部分
在医保系统有记录的(自付或自费)
每年(汇算清缴)
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商业贷款还贷期间)
夫妻择一
1、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纳税人只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租金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它城市
同城,夫妻择一;不同城,分别扣
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3、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
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辈
1、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3、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4000/12000
2000/1000
非独生子女
平均、指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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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玉民_图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