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粮征 原额丁口共征银:四千八百三十一两二钱九厘,续于雍正二年匀入田粮内征输并。乾隆年间,奉文豁免。今实征丁口银:一千七百四十七两二钱二分。 原额官民田、地、塘:八百八十一顷六亩九分六厘一毫三丝八忽。内除奉文豁免。今官民田、地、塘:八百七十四顷九十五亩一分六厘八毫二丝九忽六微。共征银:八千三百一两五钱三厘。 杂项租税共征银:一百六拾六两八钱八分八厘。 屯田屯丁共征银:九两九钱五分六厘。 外削免额银:八百六十八两七分七厘。 匠班银:三拾四两五钱。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十八两七钱九分六厘。 以上通县应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屯,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银: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七两三钱四分。内坐编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支应项下:科举进士牌坊银九十六两。 二、应支经费项下:银七百一十五两九钱七分三厘。内: 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二十名,共六十一名。工食银:三百七十八两二钱。禁卒八名,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铁石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 一、应支驿站项下:玉华、九龙二驿,膳夫膳马等银五百八拾二两八钱。
张水藩读文: 粮征 原来规定的数额丁口共征银:四千八百三十一两二钱九厘,持续到雍正二年匀入田粮内合并征收赋税。乾隆年间,奉行公文给予免除。现在实际征丁口银:一千七百四十七两二钱二分。 原来额度官民田、地、塘:八百八十一顷六亩九分六厘一毫三丝八忽。里面除去奉行公文免除的,现在还有官民田、地、塘:八百七十四顷九十五亩一分六厘八毫二丝九忽六微。一共征收银子:八千三百一两五钱三厘。 杂项租税共征银:一百六拾六两八钱八分八厘。 屯田屯丁共征银:九两九钱五分六厘。 外削免额银:八百六十八两七分七厘。 匠班银:三拾四两五钱。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十八两七钱九分六厘。 以上全县应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屯,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为止。总共额度为征收银子: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七两三钱四分。里面因为编列应支而存留各款项如下: 一、应支支应项目如下:科举进士牌坊银九十六两。 二、应支经费项目如下:银七百一十五两九钱七分三厘。里面具体分: 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卫二名,差役一十六名,刑警八名,轿、伞、扇夫七名,仓管四名,仓库主管四名,民兵二十名,一共六十一名。工食银:三百七十八两二钱。监狱看守八名,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卫一名,差役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仆役三名,门卫三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伙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铁石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差役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 一、应支驿站项目如下:玉华、九龙二驿,伙夫膳马等银五百八拾二两八钱。 一、应支拨付发给项目如下:银九百三十一两八钱零五厘。里面含: 布政司宴赏贡使银一两五钱九分五厘。 龙山书院门卫银九钱。 廪膳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七厘。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粮征 原来规定的数额丁口共征银:四千八百三十一两二钱九厘,持续到雍正二年匀入田粮内合并征收赋税。乾隆年间,奉行公文给予免除。现在实际征丁口银:一千七百四十七两二钱二分。 原来额度官民田、地、塘:八百八十一顷六亩九分六厘一毫三丝八忽。里面除去奉行公文免除的,现在还有官民田、地、塘:八百七十四顷九十五亩一分六厘八毫二丝九忽六微。一共征收银子:八千三百一两五钱三厘。 杂项租税共征银:一百六拾六两八钱八分八厘。 屯田屯丁共征银:九两九钱五分六厘。 外削免额银:八百六十八两七分七厘。 匠班银:三拾四两五钱。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十八两七钱九分六厘。 以上全县应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屯,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为止。总共额度为征收银子: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七两三钱四分。里面因为编列应支而存留各款项如下: 一、应支支应项目如下:科举进士牌坊银九十六两。 二、应支经费项目如下:银七百一十五两九钱七分三厘。里面具体分: 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卫二名,差役一十六名,刑警八名,轿、伞、扇夫七名,仓管四名,仓库主管四名,民兵二十名,一共六十一名。工食银:三百七十八两二钱。监狱看守八名,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卫一名,差役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仆役三名,门卫三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伙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铁石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差役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 一、应支驿站项目如下:玉华、九龙二驿,伙夫膳马等银五百八拾二两八钱。 一、应支拨付发给项目如下:银九百三十一两八钱零五厘。里面含: 布政司宴赏贡使银一两五钱九分五厘。 龙山书院门卫银九钱。 廪膳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七厘。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读后: 读清流道光县志(卷之三 赋役志 粮征) 丁口:古代统计人口、制订赋役的用语。开始以男女成年为丁,人即称口。后来逐渐以丁称成年男子,丁与中相对,户与口相举,以丁口泛指人户。宋代亦称成年男子为丁口,征丁口赋。明朝才以成年男子为丁,非丁者称口;又通常称成年女子为女口。清朝为人丁、女口的合称。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子为人丁,缴纳丁银,承服徭役。妇女为女口,一般免纳丁徭,但在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等省则沿旧例交纳食盐税,故又称“食盐课口”。统计人口时,计丁不计口,只有在征收食盐税地区,才编入女口。实施“摊丁入亩”后,各地食盐税也陆续摊入地亩征收,丁口不再成为丁银的派征单位。乾隆五年(1740),实行保甲户口统计法,人丁、女口全部统计,男以丁计,女以口计,总称丁口。丁口也指人口税。 古代文官工资比武官要高一些,典史相当于公安局长,一年才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而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