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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传播:正在厂房内作业的注意了,必须按照“先防护、后拆除”原则来管控“孔洞盖板拆除”作业,方能确保施工安全!!!

 21楼楼主 2021-11-07

书写“亲历、亲见、亲闻、亲悟”的文字,最大限度地接近于真实和传播分享有意义的事。

增强发现识别事故隐患的能力,掌握一些简易解决事故隐患的方法;我用非标准技术词语,讲述发现、识别隐患的方法和专业技术改进技法,教科书上不一定有讲或讲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听我“易一道来”!

建筑工程作业事故分类占比

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占全年事故的43.8%;

厂房内和车间内三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悬挂物件掉落)、火灾事故”,高处坠落占第一,大多是因为拆除预留孔洞盖板或格栅板时发生的。

善守者有为,守不住门户,不要说出击,能不能站的住都是问题。守住不违章违规工作的底线,才能做更多更大的贡献!我们可以败给别人的攻击,不应败给自己的违章,也就是不能自己害自己!

防临边孔洞。无防护的临边和孔洞是安装阶段最大的事故隐患。到作业点先检查作业环境,发现无防护的临边孔洞,先做防护措施在作业。需要拆除移动孔洞盖板和格栅板,要先在外围搭设围栏,然后挂好安全带进入围栏内作业,作业完毕后出来围栏,摘下安全带,拆除围栏,恢复原状。

看看不先搭设外围防护围栏,直接拆除临时围栏会发生什么?

一起工作的同事,成为杀死同事的“凶手”。

牢记和勿忘:

凡是违章违规工作成为习惯的地方和人,发生事故一定不是“不慎”,也不是“意外”!

凡是遵章守纪工作成为习惯的地方和人,发生事故一定是“意外”,即使由于“不慎”发生了“意外”,也顶多是剐蹭破皮肉的“未遂”事件!

去做,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责任!

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故,也没有无缘无故的伤害!

由于我们当前工程建设设计和组织形态是先完成厂房结构施工,然后再通过吊装、拖运等方式将设备和管道置入厂房各层或各个房间,这就不可避免的会预留很多的孔洞,比如:设备就位的的预留基坑,管道系统布设预留的孔洞和管道走廊。在进行吊装和安装过程打开预留孔洞或预留走廊的盖板和围栏及安全网就是必须的作业过程,事故的危险也就藏在这个过程之中,一旦不严格按照拆除移动程序,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就不是“意外和不慎”,而是必然!

厂房高坠事故发生原因大都发生在此环节。所以需要按照先后次序标准流程来工作,这不标准流程来了!

拆除或移动孔洞盖板或格栅板的原则:

办理《安全设施拆除/移动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作业票措施交底签证;

先在准备拆除的孔洞盖板或围栏外围搭设硬质安全围栏,拆除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挂在外围围栏栏杆上后进入围栏内进行打开盖板或围栏和安全网的作业活动;工作完成后,恢复盖板或围栏和安全网,因为设备和管道就位无法恢复原状的,必须用原盖板修改后覆盖孔洞,或用安全网对剩余漏洞进行覆盖或兜底防护;

拆除孔洞盖板人员搭设完成外围安全围栏后,应告知办理作业票的技术员或班组安全员或班长来现场验收合格并在作业票签字确认后进行下一步拆除作业工序;

对违反“先防护、后拆除”作业流程的作业人员要严肃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处罚,并进行离岗培训;对发生第二次违反拆除原则的人员应立即清除工地(缺少个人防护能力和意识的人,可以进行培训教育,必要时进行“惩戒”教育,对于缺少“公共安全”意识和觉悟的人,要清除出场!他危害他人安全!);对发生第二次违反拆除原则的班长和专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进行约谈。一个专业单位发生这样的违规两次,说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对这个厂房内最大的危险活动有足够的重视和行动!

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要根据签批的《安全设施拆除/移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时间进行巡检和抽查,并将检查验证符合确认意见填写在作业票上,以便于其他管理人员巡检时知道该项工作经过检查验证。

工作安排有流程和标准,执行过程有监督和指导,作业流程成习惯和标准,结果安全自然有保证!

请阅读2020年5月9日发布的《移动/拆除孔洞围栏和盖板的标准流程,来了!》里面有详细的孔洞和格栅板拆除流程。

这样的“先防护、后拆除”作业程序和流程,要编入每周《安全学习周报》长期持续的灌输这个理念和作业流程。

这也是为什么早班会和周一安全会议,一定要参加的人员签字的原因!风险和对策和程序的告知培训职责,我们必须履行!

好的习惯一定会得到好的结果;坏的习惯最后一定是坏的结果!只是次数积累和时间早晚的事。

好的习惯就是在这样持续的程序流程宣贯和检查验证及考核中实现的。这就是我们坚守安全设施拆除”先防护、后拆除”原则的真谛!这也是杜绝厂房内发生因预留孔洞拆除坠落事故的最简便的管控措施,没有第二!

大家都这么做,会避免多少事故通报上常用的名词“不慎”“意外”的坠落呢?,其实方法就这么简单。从现在做起,这样安排工作就是“叫面”的人!这样做事就是做的“叫面”的事!

习惯养成需要很长时间,但只要开始做了,就快了。

(“叫面“这个词您从词典和百度上都查不到,它是一俗语,大致的意思是:做的事非常优秀、非常靠谱,做的事让人一看就眼前一亮,让人信赖,称赞这样做事的人叫“叫面的人”,称赞做的事靠谱叫“叫面的事”。)

事故案例学习

江苏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4月28日17时20分许,位于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的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风电套笼外作业平台钢格栅板装配作业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88.6万元。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姜某东、佟某华、刘某明3人)在距离地面18.52米高处的套笼外作业平台,违章使用安全带挂钩挂扣在需移动装配的钢格栅板上,实施拖移作业,未采取防坠落措施,导致三人先后从无临边防护的孔洞中坠落,造成事故发生。

1.江苏长风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1)违规组织高处作业。安排无高处作业证人员在18.52米高处从事套笼外平台钢格栅板安装作业;作业前未编制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未确认现场作业安全条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明确专人在现场对高处作业进行统一指挥监督,现场监护不到位。

(2)质量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将长度偏差不符合规定要求且缺角的钢格栅板吊至现场进行安装作业,缺乏过程控制,增加了高风险的高处作业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3)安全生产风险危害因素辨识不全面。

(4)劳动用工违法。在企业定员定岗、劳动组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无长期固定作业人员,以工程外包的名义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有效落实到位。

(5)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死者姜某东、佟某华、刘某明,男,装配班组装配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在66号套笼外作业平台安装钢格栅板高处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登高作业审批手续,违规将安全带挂钩挂扣在可移动的钢格栅板上,导致其从高处坠落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王某华,男,江苏长风公司生产部一队装配班组班组长,负责66号套笼外平台钢格栅板的安装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在事故调查期间已对其立案侦查。

2.张某成,男,江苏长风公司安环部专职安全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在事故调查期间已对其立案侦查。

3.王某忠,男,江苏长风公司安环部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在事故调查期间已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处理结果告诉我们:

如果我们建立了这样的拆除原则,并严格的执行,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人员和单位按照制度进行离岗培训和经济处罚,以及进行改进约谈,即使发生这样的事故,也不会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而只是管控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因为,我们按照制度程序进行了管理,并对违章违规的人员和单位进行了考核,并不间断的利用《安全学习周报》这个平台进行该原则的宣贯告知,我们就是履行了企业和岗位的“主体责任”,也就不会被认定为“负有主要责任”,因为那是作业人员违反作业程序的个人行为。关键是各级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要有履职履责的痕迹证据,是不是?!(了解详情请阅读2020年4月12日发表的《观点:搞工程安全的为什么要重视“痕迹管理”》)

作业人员违章违规作业,会因此失去健康,甚至生命!

管理人员违章违规履职,会因此失去自由!

安全——是知行的结果!

平安——是行为的回报!

我是安全人,相信只要好好的做安全,努力来分享,持续做传播,一定有人会因我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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