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关于新型民族乐队的改革 “1949年以来,经过不断摸索、尝试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民族管弦乐队,它基本已分成吹、拉、弹、打四个乐组,并改革增设了许多低音乐器,由此大大增强了乐队的表现力,它已具备了一定程度的交响性特点。这种乐队不但能演奏本国较大型的乐曲,而且也能灵活地演奏一些大型的西洋乐曲。”以上是手稿中的一段文字。沈先生详阅全部章节以后,非常关心新型民族乐队的发展和成长。他认为这其中有两个问题必须解决:一是乐器改革问题;二是配器问题。当然前者如果不解决,后者当然也无法将一些缺陷弥补。鉴于以上观点。 沈批: 民族乐器极待改革的是弦乐器,现有的各种弦乐器(革胡是大提琴的改头换面,不足为训),其缺点不仅仅在音域方面,而音量也缺乏强弱伸缩自由的性能(不可能由pp到ff),因此在配器上各种乐器与弦乐器或弦乐组本身的相互配合,音量就很难取得平衡。在演奏和声时更显得各声部音量凹凸不平,或旋律与和声主次不分,甚至喧宾夺主。目前,多数民族乐器合奏曲中这类缺点是相当普遍而突出的。 从以上一段批文,可知沈先生认为“民族乐器亟待改革的是弦乐器”。而弦乐器中以拉弦乐器问题最多,弹弦乐器较好些。 沈批: 弹乐器因发音短促,所以音量不平衡、音色不调和的现象就不突出了,事实上这种缺点也是存在的。 各种吹管乐器在乐队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沈批: 多种管乐器因音色特殊,在配合时也造成种种困难。 手稿中谈到新型民族管弦乐队的配器问题。 沈批: 这里谈到配器方法,已涉及作曲技法范围。我认为这部分不妨从略。 应该谈一谈近几年来民乐配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1)音量不平衡;(2)音色不调和;(3)配器上变化受一定的限制;(4)若干乐器如笛、唢呐、板胡、管子……独奏性太强,这些问题的解决在于乐器的改进。目前作曲者应特别注意各种乐器在相互配合上的缺陷,尽可能发挥其优点与可能性,不宜硬搬西洋配器法,以拉弦乐器为乐队的重心。 手稿中具体谈到拉弦组和弹弦组配器时: 沈批: 拉弦组并不强于弹弦组(在音量上),三弦用弓拉它就远远胜过二胡,甚至胜过高胡。 另外,弹乐器发音短促,所以在配器上较易处理,在节奏性强的乐段最为生色,且在音响平衡上不致产生严重的不良效果。至于琵琶和大三弦的音量比较:一把琵琶无论如何抵不上一把大三弦。 总的说来,沈先生认为对于民乐配器,应尽可能地发挥民族乐队本身的优点和可能性;反对硬搬以拉弦乐器为重心的西洋配器法。同时对于民族乐队演奏西洋乐曲,他亦认为不必提倡。批文说:“不必提民族乐队能够演奏西洋乐曲,因为这种尝试不是正确方向。”民族管弦乐队的发展就是去效仿西洋管弦乐队,这是沈先生所不赞成的。 沈先生的指导是非常认真具体的,这表现了他严谨的治学精神。书中原有“独奏乐”与“技巧表现”两章也根据先生的意见暂未发表。先生非常关心民族器乐音乐的发展,也很关心民族器乐的理论研究,聊可告慰的是《民族器乐概论》一书已于1981年出版问世,因为这其中也倾注了先生的一番心血。 我永远怀念尊敬的导师沈知白先生。 原载:北京《音乐研究》1983年第4期 未完待续 https://mp.weixin.qq.com/s/DmpEb1Wur_iGOtcxWFjSkQ 精彩回顾 本文出自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 《万古文明的见证 · 高厚永音乐文集》 (高厚永|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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