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二十四辑,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郭万青老师授权发布。 郭萬青 [摘 要]:清代乾嘉時期南潯學者董增齡《國語正義》是繼韋昭《國語解》之後,中國本土《國語》研究史上又一部體大思精的著作,該書初以稿本流傳,至光緒年間由章壽康式訓堂刊刻行世,世人才較容易看到。1985年,巴蜀書社影印出版了式訓堂本,進一步擴大了董增齡的影響。該書並不囿於傳統的“疏不破注”的理念,時而對韋注提出批評。此外,該書徵引資料宏富,對地理、制度、風物、訓詁多有疏證。當然,由於徵引典籍較多,該書也存在諸多問題。總體而言,該書是韋昭《國語解》的第一部疏證之作,帶有集解性質,在《國語》研究史上具有較重要的學術價值。 [關鍵詞]:董增齡;韋昭;《國語正義》 董增齡是清代乃至整個《國語》研究史上一位很重要的人物,主要生活時期應該爲嘉慶、道光時期,具體生卒年代不詳。東京大學人文研究所收有光緒六年會稽章氏式訓堂刊本《國語正義》 12冊,並根據董增齡爲《國語正義》所作自序“今年踰四十。平日所聞於師友者。恐漸遺忘。是以就己撰集者。寫錄成編。奮螗蜋之臂。未克當車矢。精衛之誠。不忘填海。歳在閼逢閹茂。始具簡編。時經五稔草創初成”文字,推斷董增齡大約乾隆四十五年(1780)以前生,其《國語正義》成於嘉慶十九年(1814)。現在我們可以根據《國語正義》稿本中董氏校改的簽條知道,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的時候,《國語正義》還在修訂之中。 一、董增齡生平與交游 董增齡個人生平資料比較簡略,生卒年代不詳。王引之、徐養原、施國祁等皆以“歸安董增齡”稱之。周慶雲所纂《南潯志》卷二十《人物三》謂:“董增齡,字慶千,號壽群,歸安廩生。(汪《志》)博雅士也。(王引之《國語正義》序)善治《春秋》,兼善醫道,著述有《規杜繹義》《論語雅言》《金匱集解》《江海明珠》《國語正義》。(汪《志》)其《國語正義》援據該備,自先儒傳注及近世通人之說,無弗徵引。又於發明韋注之中,時加是正。可謂語之詳而擇之精矣。(王序)”[1]又周《志》卷四一《著述二》云:“董增齡(見《人物傳》)《規杜繹義》八卷(自序)、《論語雅言》二十卷(自序、嘉慶乙亥德清徐養原序、己卯穀山蔡之定序)、《國語正義》二十一卷(閼逢奄茂自序、道光二年王引之序)、《金匱集解》二十二卷(嘉慶十九年自跋)、《江海明珠》二卷。”[2]周慶雲的《南潯志》是在汪曰楨(1812-1882)《南潯鎮志》的基礎上纂成[3],其材料也基本采自汪《志》。關於董增齡生平,大體如是。趙紅娟著《明清湖州董氏文學世家研究》於董氏家族考證頗詳,但對董增齡個人,也僅僅引述巴蜀書社1985年影印本《國語正義》出版說明作爲補充。今據丁輝、陳心蓉《嘉興歷代進士研究》,其中有“金衍宗六女適歸安董增齡子董開榮”一條[4]。知董增齡有子名開榮,字勤甫,著有《育蠶要旨》(清同治十年刊本)。如果進一步深入發掘,或可得董開榮之詳細資料。今檢稿本《國語正義》中有“昆孫董蠡舟”之語。《爾雅·釋親》:“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爲從父晜弟。子之子爲孫,孫之子爲曾孫,曾孫之子爲玄孫,玄孫之子爲來孫,來孫之子爲晜孫,晜孫之子爲仍孫。”邵晉涵《正義》云:“昆孫又爲遠孫之統稱。”梁章钜《稱謂錄》亦主是說。劉熙《釋名·釋親屬》謂:“來孫之子曰昆孫。昆,貫也,恩情轉遠,以禮貫連之耳。”是或邵晉涵說之所本。又《左傳·昭公十六年》:“子張,君之昆孫子孔之後也。”杜預注云:“昆,兄也。”則“昆孫”亦指自己哥哥的孫子。無論“昆孫”義謂哪一種,都說明董增齡和董蠡舟之間的親族關係。汪曰楨《南潯鎮志》卷十三“董熜”條下系有“董師植”“董豐垣”“董肇鏜”“董增齡”“董蠡舟”“董恂”等人,其中董師植爲董熜之父,董豐垣爲董熜之子,董肇鏜爲董熜從孫,而董增齡、董蠡舟、董恂皆列爲董熜之族人,謂:“董氏族人以著述名者,嘉慶時有增齡,字慶千,號壽群,歸安廩生,善治《春秋》,嘗疏《國語》韋昭注,兼善醫學。道光時有蠡舟,字濟甫,號鑄範,監生,貫穿經史,尤精三禮,著書甚多,兼善詩畫。蠡舟從弟恂,字謙甫,號壺山,府學生,工詩,能醫,亦通經學,嘗疏《夏小正》,並重修《南潯鎮志》。”[5]並未對董增齡、董蠡舟家世給予更詳盡的著錄。 董增齡與徐養原爲中表兄弟,又與施國祁交往較密。徐養原(1758-1825),字新田,號飴庵,浙江德清人,嘉慶六年(1801)副貢生。其父徐天柱(1734-1793),曾官翰林院編修,著有《天藻樓詩稿》,其母程宜人著有《菠蘿密室琴譜》。徐養原少年時期隨父宦游北京,從名家問學,其學問大爲錢大昕所歎賞。曾至阮元詁經精舍講學,分擔《尚書》《儀禮》的校勘。著有《明堂說》《井田議》《周官故書考》《儀禮古今文異同疏證》《論語魯讀考》《律呂臆說》《管色考》《頑石廬經說》等。支偉成《清代樸學大師列傳》謂其“爲人舍書籍外無嗜好,非疾病喪紀不輟業,誦讀孜孜,考論矻矻,迄老弗衰”[6]。施國祁(1750-1824),字非熊,號北研,南潯人,與同爲南潯人的張鑒、楊鳳苞肄業於詁經精舍,著有《金史詳校》十卷、《金史札記》三卷、《元遺山集箋注》十四卷、《年譜》一卷、《金源雜興詩》一卷、《禮耕館詩文集》《禮耕堂叢說》《吉貝居雜記》《史論五答》等。與楊鳳苞等並稱爲“南潯三先生”。陸心源曾輯刻《湖州叢書》,收錄徐養原、嚴元照、楊鳳苞、施國祁等人的著作12種。徐、施都對《國語正義》的撰寫有過建議和商榷。 以上即爲董增齡生平交游之大略。從上可見,其年齡當和徐養原、施國祁相仿佛。 二、董增齡《國語正義》流傳及刊印 董增齡《國語正義》形態分爲寫本、刊本、點校本三種形態。而寫本又可以分爲征求意見本、清稿本兩種。 (一)《國語正義》寫本 董增齡《國語正義》最初以稿本行世,其早期寫本分別呈送施國祁、徐養原,後來又曾以全本謄清稿呈送王引之,征求意見。其撰作的同時就以部分稿子請正於徐養原和施國祁,徐養原和施國祁都有回復信函。 施國祁《國語新疏說(與董壽羣)》云:“蒙示大著《國語·周語》上、中二卷新疏,訓詁精,援引博,可與邵氏《爾雅疏》、王氏《廣雅疏》並列爲參。且可度越尊先世所製《尚書大傳》《識小編》而上之。允乎不朽之作也。”[7]可知,董增齡給施國祁閱覽的稿本僅有《周語上》《周語中》兩卷。施國祁對董增齡《國語正義》評價甚高,認爲可以和邵晉涵《爾雅正義》、王念孫《廣雅疏證》並列爲三,甚至超過了董豐垣的《尚書大傳》和《識小編》。就學術影響而言,恐怕施國祁的評價稍有過之。而就專書正義而言,董增齡《國語正義》確乎爲《國語》研究不可多得之作。同時施國祁也提到自己曾校讀《國語》,只是校本爲人取而未還,故在本文中講述了對《國語》具體文本的幾條意見。 徐養原《與董慶千論〈國語正義〉書》云:“承示大著《國語正義》,此書爲《春秋》外傳,治古文者必兼綜焉。而韋注孤行,未有爲之疏者。吾兄此作,洵屬不可少之書。捧讀數過,疏解詳明,條流淹貫,深合體製,必傳無疑,佩服佩服。”[8]徐養原首先對《國語》和董增齡《國語正義》進行了總體評價,認爲《國語》作爲《春秋》外傳,釋“治古文者必兼綜”之書。由於《國語》一書的價值,以及韋注的孤行,進而認爲《國語正義》確乎“不可少”。進而進一步指出《國語正義》的特點爲“疏解詳明,條流淹貫,深合體製”。同時指出,董書雖名“正義”,實違注疏之旨。另外指出董增齡攻詰韋注太過,“詞氣有過峻處,似宜斟酌”。關於徐養原指出的這一點,董增齡在自序中有所申述,詳見下文。此外,徐養原給董增齡提出幾條建議:首先是對《國語》佚注的收錄問題,徐養原認爲應該全部錄入。從董增齡自序來看,他是接受了徐養原的建議的。其次,徐養原認爲韋注和韋昭前後注家對同一語言點的注釋有些是相同的,而韋昭未標出處,或有暗用舊說之處。而後於韋昭之孔晁也當有暗用韋昭注者,需要在全然抄納佚注的基礎上進行辨析。董增齡接受了徐養原的建議。其三,韋昭佚注有爲他書引述而今本《國語》缺失者,當錄入。董增齡自序中也表明了相同的看法。徐養原舉證的《禹貢》疏引述韋昭之言,董增齡《國語正義》亦已用之。其四,宋元以後的諸家說法,不必錄入。董增齡《國語正義》參《補音》較少,宋元以後的《國語》研究者整體較少,但有些重要言論如朱熹等人之說,仍錄以備參。其五,清代學者的一些意見,屬於專門研究,本非爲注書而發,故與注疏體例不合,不宜錄入。這一點,董增齡並沒有採納徐養原的意見。檢董增齡《國語正義》徵引惠士奇《禮說》較多,其他如錢大昕、王鳴盛、邵晉涵等人的成果,也多有引用,甚至有些地方存在主觀襲用的情況,如董增齡對《禮說》《爾雅疏證》多處襲用而未注出。其六,貢獻出自己對《國語》兩處的意見。檢刊本《國語正義》引述徐養原之說7處,其中即有卜筮、說律者。 董增齡在吸收徐養原和施國祁意見的基礎上,手稿謄清後又請正於王引之。王引之爲之校批,並撰序一篇書於稿本《國語正義自序》之後,文云: 歸安董文學增齡,博雅士也。所著《〈國語〉正義》援據該備,自先儒傳注及近世通人之說,無弗徵引。又於發明韋注之中時加是正,可謂語之詳而釋之精矣。曏予爲《經義述聞》一書,謹志家公之說,附以鄙見,其中亦有考證《國語》者。他日寫定,當以就正於董君。茲先於董君之書志數語而歸之,道光二年五月戊寅高郵王引之敘。 在這篇序文中,王引之從兩個方面對《國語正義》進行了評價:其一是“援據該備,自先儒傳注及近世通人之說,無弗徵引”,說明董增齡《國語正義》搜羅資料全面;其二是“於發明韋注之中時加是正,可謂語之詳而釋之精”,讚揚董增齡功夫精到,既能發明韋注,又能對韋注進行辨正,故謂之“語之詳而釋之精”。此外,王引之在董增齡的手稿天頭上批了很多條意見,有些是加了“引之案”的,可以確定爲王引之的修改建議或意見。有的是向董增齡提供學術信息。如王引之建議董增齡宜參考陳樹華《春秋外傳考正》一書。有的則是針對具體條目的問題,大多是撰述基本規則問題。比如,王引之認爲,凡故訓與《國語》不合或無關者,可以不予引用。實際上這是學術研究中材料徵引方面的一個規則問題,即故訓材料的運用。曩者負笈隨園之時,方向東師在不同的場合講過考辨類札記運用材料的問題,方師在學禮堂訪談錄中談到徐復先生當年垂示方師等及門弟子講及論文之法:“一定要寫非常精到的例子,他說我要說明這個問題,要在幾十種例子裏面,選擇最恰當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9]徐復先生的出發點和王引之對董增齡的批評並不完全相同,但撰述需要精選用例和材料,和語境貼合、和要論證的注文結論貼合,在這方面是毫無二致的。 王引之將謄清稿還給董增齡後,董增齡又在王引之的建議基礎上,對謄清稿進行了刪補改易,多處貼有簽條。汪遠孫等都曾參考董增齡的說法,不知道是轉錄他人,還是經眼董增齡稿本。此一稿本疊經流傳,至於周慶雲之手。但式訓堂刊本與手稿本頗多不同之處,凡是簽條補充者,刊本皆未錄入,即便正文部分,刊本也多與稿本有不同之處,懷疑式訓堂刊本所用底本是手稿本的傳錄本,或別有所本。當然,也不排除刊本在刻板時棄簽條而不用的因素,但是後一種推斷比較牽強。根據章壽康《式訓堂自己卯續藏書目》載,其中收有“國語正義六本抄”[10],上海圖書館藏周慶雲原藏稿本爲八冊,與章壽康藏《國語正義》抄本形態不盡同。而此六本之抄本恐即式訓堂刊本《國語正義》的底本,而與周慶雲藏稿本不同。至於二者之間的關係,還需進一步研討。 (二)《國語正義》刊本與刊本之影印 今檢《國語正義》刊刻者章壽康(1850-1906),字碩卿,浙江會稽人,曾官嘉魚縣知縣,生平以藏書、刻書爲事,藏書處名小石山房、式訓堂,曾輯刻《式訓堂叢書》初集十四種四十二卷二集十一種三十二卷第三集十二種五十三卷[11]。董增齡《國語正義》雖由式訓堂刊刻,但並不在《叢書》之內。該書刊刻於光緒庚辰(1880)冬,則章壽康所收《國語正義》抄本六冊恐即在光緒己卯當年或光緒庚辰上半年。刊本牌記三行,行七字,云:“光緒庚辰冬會稽章氏式訓堂開雕福山王懿榮署耑。”依次爲董增齡《國語正義序》、王引之《國語正義敘》、《國語敘》、《國語正義》全文。王引之序文無標題,序文末注明“寫本失載,茲於《南潯鎮志》錄出”,可見,式訓堂所用董增齡《國語正義》底本絕非周慶雲藏稿本,而章壽康所收抄本六冊上並無王引之敘可知。今上海圖書館藏稿本,有“烏程周氏夢坡室藏書”印。由於刊刻促進流傳,故式訓堂刊本進一步擴大了董增齡《國語正義》的影響,海內外多家藏書機構收藏有式訓堂刊本《國語正義》,是刊本之流布價值。但刊本的流布也使得董增齡的稿本學術價值一直隱沒未能爲世所知。由於董增齡沒有什麼名氣,故有的學者誤以作者爲董斯垣,如俞樾《春在堂隨筆》卷三即謂:“江浙之開書局也,余曾有續刻《皇清經解》之議,因博訪通人,搜羅衆籍……董氏斯垣之《國語正義》……”[12]即誤“董增齡”爲“董斯垣”,張之洞《書目答問》誤同[13]。二十世紀二十至四十年代,日本主導的“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組織中國學者編纂古籍提要,著錄《四庫總目》未收以及《四庫全書》編成之後問世的書籍,約計三萬四千種,整理之後以油印本的形式分藏中日研究機構。1972年,臺灣商務印書館據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油印本出版排印本,收書約計一萬一千篇左右。1993年,中國科學院圖書館以所藏稿本《提要·經部》爲底本整理出版;1996年,齊魯書社影印出版中國科學院圖書館全部館藏稿本。《續修四庫全書提要(稿本)》揭出《國語正義》的價值,並舉例說明董增齡對韋解誤注以及疏漏的糾正“極允當”,同時也揭示其不足。[14]至王欣夫又有評價。王欣夫首先據《書目答問》所載清代《國語》新疏三家,對於三家進行了一定程度考辨,認爲洪亮吉、龔麗正兩家必屬誤傳,而董斯垣亦當爲董增齡之誤。[15]進一步揭示了董增齡《國語正義》影響較小的原因以及近世聞人譚獻、章太炎對《國語正義》的評價,又引述徐養原之言以與董增齡自序對照,謂二人所見可以互參。亦文獻家存典故之旨意焉。 1985年,成都巴蜀書社據式訓堂本影印《國語正義》,影印時脫掉一頁,又不錄王引之序文,未能稱爲完備。其前言有頗可采者,謂: 《國語正義》爲清董增齡所撰,共二十一卷。《國語》自傳世以來,注家不少,唯三國韋昭注本獨存。本書作者有感于自注後千五百年間未有爲之疏者,乃發奮爲之,積五年之功,撰成是書。董氏實事求是,不墨守一家之言,故搜羅廣博,凡韋解逸文而見于其他注疏者,或韋解前後已失傳的各家注釋(包括漢鄭衆、賈逵,魏王肅,吳虞翻、唐固及晉孔晁)而散見于其他注疏者,皆采掇而迻錄之,以補韋解之義。又,作者于詮釋韋解之外,復援引漢代許慎、鄭玄舊詁,備載其後,以俟辨章。再者,韋解體崇簡潔,多缺而不釋,而自漢唐以來諸家注疏如《史記索隱》等,凡於馬、班正文引《國語》者各有發揮,或與韋解兩歧,或與韋解一致,董氏以“同者可助其佐證,異者博其指歸”,而兼采並收,以匯古義。故本書爲漢唐以來《國語》諸家注釋之集大成者。凡研究《國語》者,不可不讀此書。 本書版本爲光緒庚辰章氏式訓堂經刻本,而其祖本爲作者兼收北宋宋公序補音本之長而刻印的,故板刻精良,基本上保存了宋刻本的原貌,甚爲難得。今據王利器先生珍藏原版影印以饗讀者。 該出版前言撮錄董增齡《國語正義序》大義,揭出《國語正義》之價值,以該書“爲漢唐以來《國語》諸家注釋之集大成者”也符合事實。但謂《國語正義》“基本上保存了宋刻本的原貌”,則爲過譽不實之辭。 (三)《國語正義》點校本 除了韋昭《國語解》有上海師大校點本之外,其他《國語》研究專著很少有點校整理本出現。《國語正義》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靠巴蜀書社影印本和《續修四庫全書》本爲學者所瞭解的。《中華大典》的某些分典在纂輯的時候錄入了《國語正義》的某些內容[17],可以算作《國語正義》部分篇章的標點本。2018年6月,由金曉東博士點校整理的《國語正義》,與黃懷信點校的《逸周書》、謝保成點校的《貞觀政要》同列《儒藏》(精華編)第一三七冊,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金點本《國語正義》共598頁。前有《校點說明》,對董增齡、《國語》及其注本、《國語正義》秉持家法、《國語正義》與後世集解之比較、《國語正義》之不足、《國語正義》傳本、校點所參典籍等。金曉東比較全面地揭示出《國語正義》的不足,如其謂:“《國語正義》存在有諸多不足,如書中引文存在以轉引代直引、引文出處錯誤、有意檃栝等現象。董氏引用人名、年代、字形等,錯訛之處亦屢有出現。推測其原因有三:一、章氏刊書所依爲董氏手稿而非謄清定稿,如章氏《敘》注曰'寫本失載’,或可爲證(王樹民《國語集解》前言)。與著者相隔六十年,無以質詢。二、魯魚帝虎,刻工所致。三、董氏著述條件有限,未能參考太多書籍。董氏亦自云'不獲闚秘府鴻章,廣資見聞’。譚獻評價當屬公允。”[18]金曉東博士的總結是有道理的。比如第一條,推測章壽康所據非董氏之謄清稿,這一推測完全可以和董氏刊刻《國語正義》實情相對應。即章壽康所藏寫本是沒有王引之敘的。第二點是刻書之通例,比如有的書稿原本不誤,而刊本誤;有的書稿不脫,而刊本脫。這些恐怕是刊本造成的,當然也不排除章氏所據寫本有誤的情況。金曉東博士揭示第三點恐未能完全符合事實。檢董增齡引書衆多,僅醫學典籍就十好幾部,所引清人著述引述也不在少數。魯魚帝虎,有式訓堂本刊刻的問題,同時也有寫定過程中未能檢核的原因存在[19]。 該點校本正文依照《正義》原文順序,“解”“疏”二字黑體,“○”號僅加在疏文之前。校勘記排在當頁,全書共加校勘記562處,往往查證《國語正義》所引諸書,標出《國語正義》在引證過程中衍、脫、改、誤之處,在正文中直接改正。也有據《國語》他本進行校勘者,如《魯語下》“閔馬父笑”校勘記云:“'父’,原脫,今據宋公序本《國語》補。”[20]《晉語二》“以爲淵”校勘記云:“'淵’,明道本《國語》作'渠’。注同。”[21]實際上《國語正義》稿本“父”字未脫,或刊本誤脫,亦或刊本所據鈔本誤脫。還有少數屬於字形相近發生訛誤形成的校勘記,如“床笫之不安邪”校勘記云:“'笫’,原作'第’,今據宋公序本及明道本《國語》改。”[22]都是據《國語》別本校勘《國語正義》的例子。但這個點校本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由於點校者不明《國語》版本系統,往往據“宋公序本”校改。實際上董增齡《國語正義》的很多文字問題不是版本系統問題,而是刊本本身的問題;其次,點校者在文獻檢核方面不夠細緻,文獻徵引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並未發現;第三,點校者在點校過程中滋生了一些新的問題。 以上是《國語正義》傳本的基本概況。大致分爲寫本、刻本和排印本三種,寫本又有稿本與抄本之別,刻本又有原刻本和影印本之別。寫本中,以上海圖書館所藏稿本最具文獻價值與學術價值,影印本則以《續修四庫全書》本較勝。排印本則是《儒藏》本。希望在不久的將來,由《國語》研究者重新點校一部更爲精善之本。 三、董增齡《國語正義序》對相關問題的研討 董增齡《國語正義序》是《國語》研究史上又一篇系統探討《國語》作者、流傳、散佚、注解的文獻,應該引起重視。 (一)關於《國語》作者 在這篇序文中,董增齡篤信漢人內外傳作者皆爲左丘明之說。對於隋唐以來學者以二書記載一件事情而內容有別否定二書作者爲同一人的說法,董增齡以韋昭“其文不主于經”作爲依據,並以《左傳》《史記》同書而所記不同爲例進行了反駁。認爲“作傳者必有外傳以曲暢其支派”。在序文中,董增齡舉了一些例證,說明一部古書當中記載同一事件內容容有不同。蓋左丘明“各承舊史,慎以闕疑,不敢參以臆斷”,“《內傳》一書如此,又何疑《外傳》、《內傳》之有參差乎?”並以韋昭《國語解敘》之言作爲佐證。 (二)《國語》在漢代的流傳 《國語》得到漢人的關注,董增齡依據《新書·禮容語》引述《國語》之言,推測“《國語》之出亦當在漢文帝之世”。董增齡以賈誼兼治《左傳》《國語》,從而推斷賈誼也認爲二書同出左丘明,恐爲武斷之談。根據班固《藝文志》《國語》二十一篇和《新國語》五十四篇的記載,認爲漢代《國語》有兩種,今傳者爲《藝文志》所載二十一篇本。董氏根據載籍引述《國語》內容不見於今本者,認爲今本《國語》或有散佚。另外,對於《國語》散佚的情形以及他書引《國語》而不見於今傳《國語》的情況,董增齡的判斷也是嚴謹且符合事實的。 (三)《齊語》《越語》的來源與真偽 關於《國語》中《齊語》與《管子》的關係、《越語》與其他各篇不同的問題,董增齡也都一一進行了梳理。並認爲《越語》可能是偽作,並以孔晁本二十卷作爲證據: 《齊語》一篇皆《管子·小匡篇》之辭,《管子》遠出《左氏》之前,必不預知《國語》之文而襲之,竊疑《齊語》全亡,而後人采《小匡》以補之與?說者又謂《越語》下卷,疑非《國語》本文,其與他卷不類。又《國語》敍事雖不盡有年月,然未嘗越次,今上卷已書越滅吳,下卷復從句踐即位三年起,他國無此例。《內傳》無范蠡姓名,《外傳》止《吳語》一見,在五大夫之列,旅進旅退而已,至此卷乃專載蠡策,若滅吳之事蠡獨任之者,殊非事實。《藝文志·兵權謀》有《范蠡》二篇,此殆其一,但攙入當在劉向以前。齡案:孔晁本二十卷。則第二十一卷,孔博士已不信其《國語》真文矣。 除了《國語》和《左傳》的關係備受關注之外,《國語·齊語》和《管子·小匡》的關係也是後世學者比較關注的。董增齡認爲管子生在左丘明之前,故不能預知《國語》之文。但管子並非《管子》一書的作者,這也絕大多數研究者的基本認定。《管子》成書過程,恐怕並不比《國語》成書過程簡單。所以究竟是《小匡》抄《齊語》還是《齊語》全亡而後人采《小匡》補足,似未能遽下斷論。當然,董增齡的這一探討是有積極意義的。此外,董增齡還探討了《越語下》和《國語》全書體例不一的問題,最終認定恐是《范蠡》一篇攙入。董增齡之前的學者,有關注到文風不同的,尚無專門對《齊語》《越語下》的來源問題進行探討之,董增齡可謂道夫先路。 (四)《國語》版本系統 另外,董增齡序文涉及《國語》版本系統以及《國語正義》版本依從問題,其序云:“宋公序《補音》本及天聖本兩家並行,近曲阜孔氏所刻用《補音》本。今兼收二家之長,而用《補音》本者十之七八云。”董增齡的生活時期,《國語》公序本、明道本的版本系統已經完全確立,並且已經成爲學者的共識。由於明代張一鯤本的通行量極大,故而董增齡此處“補音本”實指張一鯤本《國語》而言。董增齡揭出這一點之後,又指出曲阜詩禮堂本屬於公序本系統,以補音本爲底本。今檢詩禮堂本的版本來源問題比較複雜,恐怕是以明德堂本爲底本,又復參校多種本子而成。最後揭出《國語正義》版本依從標準,謂取補音本“十之七八”,也即以公序本《國語》爲主,兼采明道本之長。凡文字取明道本者,多予以注出,如《周語下》“高位實疾顛”董增齡云:“顛,宋公序本作'僨’,今從明道本。”《魯語下》“笑吾子之大也”董增齡云:“宋公序《補音》本'大’下有'滿’字,明道本無'滿’字。”不僅標注,而且還給出依據。如“高位實疾顛”引述錢大昕之說,“笑吾子之大也”引述徐養原之說。當然,依從明道本的數量十分有限。實際上,董增齡《國語正義》是以張一鯤本的後刻本如維揚文盛堂本等一類《國語》本子為底本,所謂取《補音》本“十之七八”與事實並不相符。 (五)《國語》歷代訓詁 此外,董增齡序文還簡略梳理了此前的《國語》注家,並指出“唯韋解尚存”,但同時指出韋解也有散佚條目。董增齡首次對《國語》研究進行歷時梳理的是韋昭,第一次進行比較清晰梳理的則是宋庠。董增齡序文僅指其名,並沒有對七家進行評價。唯獨揭出韋昭注雖存,但仍然有散佚。董增齡揭出的這一點很重要,清代以來的學者,主要關注《國語》佚注的輯佚,很少有學者認識到韋昭注其實也有散佚的問題存在。董增齡進而指出其他各家注的一些條目散見於各書之中,對輯佚來源進行了揭示。采擷各家注,以補充韋注,前此的惠棟、孔廣栻等都曾進行過嘗試。實際上,除了經史注釋,董增齡也利用《太平御覽》等大型類書保留的《國語》舊注材料,在《國語正義》中經常引用各種舊注。董增齡《國語正義》刊本徵引各種文獻所存賈逵注6條,賈逵《左傳》注25條,賈逵《國語》注30條,徵引孔晁注4處,孔晁《國語注》30處。服虔《國語注》1處,鄭衆注文5處,唐固《國語》注4處,明確標註虞翻《國語》注4處。可見董增齡搜羅之勤。 (六)《國語正義》撰述的相關問題 董增齡序文的最後一部分交待了《國語正義》撰述緣由、條例、內容、成書過程等等。在這一部分中,董增齡首先對《國語正義》之作進行了說明,即“韋解孤行天壤間已千五百餘年,未有爲之疏者”。從四大部類的分屬上來看,《國語》一直在經部春秋類,而且還是先秦留下來的典籍。唐代以至於宋代,經部先秦其他各書都有了正義,唯獨《國語解》無之。這種現象值得引起重視和研究。周予同認爲經有三個特點:(1)“經是中國封建專制政府'法定’的古代儒家書籍”;(2)“經是以孔子爲代表的古代儒家書籍”;(3)“經本身就是封建專制政府和封建統治階級用來進行文化教育思想統一的主要工具”。[23]張居三認爲按照周予同的這個標準,《國語》不是經書,並進一步指出,“最重要的是它不解《春秋》”,“《國語》不但不得孔子的真傳,內容上對孔子論大骨、論楛矢事跡的記載也頗與'孔子不語怪力亂神’相悖”[24],歷代置《國語》於經部恐怕主要還是《國語》和《左傳》的關係。所以韋昭《國語解敘》說《國語》“匪特諸子之倫”,說明即便在韋昭的心目當中,《國語》至少不能和真正的經典等齊劃一,這恐怕就是《國語》經過東漢三國西晉的研究繁榮之後,一直到董增齡《國語正義》之前,未有爲《國語》疏者。之後的一段內容,董增齡對韋昭進行了評價,其實也是回答前句。董增齡回顧了三國時期和東漢時期的學術特徵。在董增齡看來,許慎和鄭玄是漢代儒學的集大成者。許慎師承賈逵,著有《五經異義》《說文解字》,《五經異義》已經亡逸,清陳壽祺輯有《五經異義疏證》。“許慎按照經學中的問題進行分類,在每一個問題上羅列各家觀點,最後提出自己的斷語,其斷語大多贊同古文經學的說法,但有時也採取今文經學的說法,或者並存今、古文兩種說法。這表明許慎已經突破今、古文經學的限制,而以是否合理作爲自己的取捨標準,具有調和今、古文經學的通學特色。”[25]許慎的《說文解字》是千古奇書,不僅是文字學的重要著作,也是訓詁著作。其價值,學者多已言之,如陸宗達即謂:“《說文》是我國語言學史上第一部分析字形、說解字義、辨識聲讀的字典。”“《說文》在中國語言學史和世界語言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26]。王寧等謂:“《說文解字》本來就是一部從文字訓詁出發而映射至百科萬物的漢字文化庫。”[27]許慎撰作《說文》的立意很高:“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亂也。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證。稽撰其說,將以理群類,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分別部居,不相雜廁。萬物咸睹,靡不兼載。厥誼不昭,爰明以諭。”可見其振興古文之雄心與法度。鄭玄是兩漢經學的集大成者,著有《駁五經異義》《六藝論》《三禮目錄》,遍注群經。有學者認爲:“思想淡化,學術方興,這是兩漢經學發展的一個大趨勢。因爲,爲漢家立法的工作在董仲舒的時代已經基本完成了,後人需要做的只是傳播、修補,'微言大義’讓位於訓詁、考據,而注重經書文本本身的訓詁、考據本來就是古文經學的特色,所以,經學發展到東漢,今文經學逐漸爲古文經學所兼容、會通。這種會通之學早在東漢初年的賈逵等人就已經開始,而鄭玄則是其最高代表。這種會通之學相對而言還是較接近古文經學的,所以把鄭玄的經學稱爲古文經學、綜合學派或者是通派、鄭玄學派都無可無不可。”[28]鄭玄不僅對《五經異義》提出不同的看法,而且還時常引述許慎《說文》作爲佐證。也就是說,董增齡認爲許慎和鄭玄是“漢儒宗主”的說法是沒有問題的。董增齡同時認爲三國時期開始,“儒學爲之一變”,王肅之學盛行一時,有學者謂漢魏晉時期正是中國學術轉型時期,而“王肅經學的價值,不僅在於他有別於鄭學的經學著作本身,還在於他著書的放大及其所帶來的影響”[29],當然“王肅注經,大半簡明切要,平易近人”[30],這也是需要指出的。但此後儒學進入與玄、佛、道並列的時代,或此即董增齡所謂“一變”。另外,董增齡認爲,不管是吳國所處的外部格局還是吳國的內部環境,韋昭的生活時代都非安定局面,故以“抱闕守殘”視之。就韋昭的一生學行而言,著有《國語解》《漢書音義》《洞紀》《吳書》《辨釋名》《孝經解贊》等,其中《國語》《孝經》是經學,《辨釋名》《漢書音義》爲小學,可以看出韋昭主要的學術成就在史學和經學兩方面,其經學研究並不涉及五經或以五經爲基礎的顯學,而在《國語》《孝經》方面下功夫。東漢時期的賈逵、鄭玄、服虔等都是博通群經,《內》《外》皆治,而韋昭僅治《外傳》。另外,當時的薛瑩曾謂韋昭“篤學好古,博見群籍,有記述之才”,這倒可以爲韋昭爲什麼史學著述豐厚而經學著作寡少作一個註腳,無論是時代環境還是韋昭個人學養以及學術成就而言,都確實不能和東漢時期的大儒相比。基於如上推斷,董增齡認爲韋昭《國語解》雖然引述經義不少,但所引述和許慎、鄭玄解說不同,又往往依從《國語》本文,因文解義,“殊非實事求是”。董增齡的這一段陳述內容,主要爲撰作《國語正義》張本。當然,這裏面也出現另外一個問題,即一直到清代,作“正義”者雖未完全遵守“疏不破注”之例,但對原注進行攻訐者,似不多見。故董氏此舉爲其表兄徐養原所不能認同,徐養原《與董慶千論撰〈國語正義〉書》云:“既依注作疏,則注義不可輕駁。劉光伯《規杜》三百事,孔沖遠一一闢之,疏例固當如是。惟楊士勛《穀梁疏》頗糾范氏之失,然亦微文見義,不顯攻也。尊著攻詰韋注,詞氣有過峻處,似宜斟酌。”[31]董增齡序文中“檢楊氏《穀梁正義》間與范氏之注語具抑揚,則知'疏不破注’之例,古人亦所不拘”恐即是對徐養原批評的回應。 此後內容,則是董增齡《國語正義》援引《國語》佚注以及東漢經學家觀點的交待。凡“正義”,必“採擷舊說,間下己意”,這是疏證體研究著作的基本撰述方式。正義,本身兼有博采前人、會通諸義,以求確解的特點。故孔穎達《五經正義》卷帙浩繁,一句之下動輒引述多家。董增齡《國語正義》完全繼承了疏證體的這一撰述方式,博采經注。董增齡《國語正義》徵引了大量經緯、諸子、史書舊注,並通人之說,其一當然是爲了詮釋《國語》,其二恐怕也有輯纂舊注、嘉惠後學的意思,因爲韋解簡約,不多徵引,故董增齡廣采舊注,並廣采《史記》《漢書》徵引《國語》文字,“各有發揮,或與韋解兩歧,或與韋解符合,同者可助其證佐,異者宜博其旨歸,並采兼收,以彙古義”,薈萃舊注、辨明韋注、詮釋地理、疏解制度,此其大要。 序文最後一段內容,是董增齡對自己撰作《國語正義》的心曲做的交待。董增齡頗爲自謙,謂:“唯是賦性顓愚,疏於搜討,況草茅孤陋,既不獲窺秘府鴻章,廣資聞見,又不獲交四方碩彦,共得切磋,固蔽是虞,未敢自信。”從序文知道,該書是董增齡四十歲以後寫的,前後一共寫了五年的時間,書成之後,又向王引之等請益。從稿本中簽條題署的日期以及王引之序文撰作的時間可知,董增齡《國語正義》的修訂至少從嘉慶二十四年(1819)、二十五年(1820)一直持續到道光二年(1822)。 董增齡這篇序文極據學術史價值。有些《國語》研究上的問題還是董增齡首次提出。 四、《國語正義》的內容 《國語正義》正文中,《國語》原文大字單行,韋昭解小一號字單行附於正文之後,董增齡正義小字雙行。韋注以“解”標識,董增齡正義以“疏”標識,式訓堂刊本全書共1425條,其中疏解正文者29條,疏解有注文者1396條,即便疏解有注文的地方,有的也是在疏解正文而非疏解注文。疏解正文29條中,《吳語》5條,《楚語下》4條,《周語中》《晉語六》《晉語七》《晉語八》《鄭語》《越語上》《越語下》各2條,《魯語上》《魯語下》、《齊語》《晉語一》《晉語四》《楚語上》各1條。“疏”字之下先出疏證範圍,往往以“××(至)××”出之,“至××”下以“○”與疏證內容隔開。疏文內容則雜取各家,爲之辨說。大致包括如下內容。 (一)疏通韋注 本書以“正義”爲名,疏通韋注是其主體,也是其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對韋注普通詞語解釋的疏證、對韋昭典制解釋的疏證、對韋昭器物解釋的疏證、對韋昭人物解釋的疏證、對韋昭物名解釋的疏證、對韋昭史實解釋的疏證、對韋昭地理解釋的疏證、對韋昭天文曆法解釋的疏證等。 1.對韋注普通語詞解釋的疏證主要體現在:①通過引徵故訓對韋注進行補充。如《周語上》韋解:“觀,示也。”董疏云:“《穀梁》隱五年《傳》:'非常曰觀。’《說文》:'示,所以示人也。’”既通過徵引故訓解釋被釋詞,也通過徵引故訓解釋釋詞,進而探討韋注釋詞和被釋詞的語義關係。如《周語上》韋解“干,盾也”董疏云:“昭二十五年《公羊傳》注:'干,盾也。以朱飾盾。’《爾雅·釋言》'干,扞也’孫炎注:'干,盾,所以自扞蔽。’《方言》:'楯,自關而東謂之楯,或謂之干。’是'干’'盾’一也。”通過故訓徵引,補充了“干”的形制、功能,通過《方言》補充了“干”“盾”稱謂的區域,進而得出“'干’'盾’一也”的結論,也就是說韋昭是以同義詞相互訓釋。②揭示韋昭釋義的來源。如《周語上》韋解“后,君也”董疏云:“'后,君’,《釋詁》文。《說文》:'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發號者君也。’《易·始姤卦》象傳云:'后以施命誥四方。’”揭出韋昭注文據《爾雅·釋詁》,又引述《說文》以明“后”字之所以得義。如《周語上》“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韋解“震,動也。地震,故三川亦動也”董疏云:“《漢書·五行志》應劭注:'震,地震。三川竭也。’顏師古注:'川自震耳,故將壅塞,非地震也。’案:韋解本應注,其義爲長。”董增齡根據應劭注文和韋昭注文的相似性認爲韋昭解釋本於應劭。當然不排除這種可能性。韋昭對《漢書》也很熟悉,當熟悉應劭注。但二者並不完全相同,應劭謂“三川竭”,韋昭謂“三川動”,應劭注文或即本《國語》本文。另如《周語上》“惠王三年”韋解:“惠王,周莊王之孫、釐王之子惠王毋涼也。”董疏云:“《史記·周本紀》:'釐王五年崩,子惠王閬立。’《索隱》曰:'《世本》名毋涼。’是宏嗣從《世本》。”本條韋昭注人物,董增齡以《世本》所載惠王之名與韋昭同,即謂韋昭從《世本》。這也和韋昭《國語解敘》“以《世本》考其源”之說相應。如“工協革”韋解“革,更也”董疏云:“《易·雜卦》傳:'革,去故也。’故'革’以'更易’爲義。”韋昭以“更”釋“革”,董增齡則引述《易傳》“革,去故”之言作爲“革”有“更易”之義的依據。實際上《說文》已謂:“革,獸皮治去其毛,革更之。”蓋謂“革”的形成是經過變易的,名詞而兼動詞義。另如“陰迫而不能烝”韋解“烝,升也。”董疏云:“賈誼《鵩鳥賦》'雲烝雨降兮’李善注引《素問》:'地氣上爲雲。’是'烝’有'升’義。”③駁正韋注。董增齡在疏證中並不遵守“疏不破注”的成說,對於韋昭注進行大膽質疑。如《周語上》“伯陽父曰:周將亡矣”韋解:“伯陽父,周大夫。”董疏云:“《周本紀》:'幽王(稿本'幽王’下有'以’字)褒姒爲后,以伯服爲太子。伯陽父曰:禍成矣。’《集解》引唐固曰:'伯陽父,周柱下史老子也。’司馬貞曰:'幽王元年至孔子卒三百餘年,老子當孔子時,唐固說非也。’案:《漢·五行志》服虔注:'伯陽父,周太史。’得之。”唐固、服虔、韋昭三家對伯陽父的解釋不同,董增齡獨取服虔之說。其實除了唐固所釋太過具體,服虔和韋昭的解釋並不矛盾。蓋太史也是大夫之一。韋昭取“大夫”之說,義更籠統。並不誤。當然,董增齡通過徵引《國語》佚注以及故訓對韋昭注進行辨疑而不一味迴護的做法還是值得嘉許的。 2.對韋昭典制解釋的疏證主要體現在:①釋謚號。如《周語上》“商王帝辛”韋解“辛,紂名”董疏云:“《史記·殷本紀》:'帝乙長子微子啓,啓母賤,不得立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爲嗣。帝乙崩,子辛立,是謂帝辛,天下謂之紂。’《集解》:'《謚法》曰:殘義損善曰紂。’《書》言:'獨夫受。’受、紂聲相近,紂爲謚,故知(稿本'知’原作'名’,抹去,旁書'知’字)辛爲名。”本條實際上是董增齡補釋韋注,因爲韋昭說“辛”是商紂之名,牽涉到“紂”字,故董增齡引《史記》以明“辛”爲名,引《集解》所引《謚法》以明“紂”爲謚。②釋服制。如《周語上》“邦內甸服”韋解“邦內,謂天子畿內千里之地。《商頌》曰:'邦畿千里,惟民所止。’《王制》曰:'千里之內曰甸。’京邑在其中央。故《夏書》曰:'五百里甸服。’則古今同矣。甸,王田也。服,服其職業也。自商以前并畿內爲五服。武王克殷,周公致太平,因禹所弼,除畿內,更制天下爲九服。千里之內謂之王畿(稿本此處'王畿’之'畿’誤作'圻’,抹去改正作'畿’)。王畿之外曰侯服,侯服之外曰甸服,今謀父諫穆王,稱先王之制,猶以王畿爲甸服者。甸,古名,世俗所習也。故周襄王謂晉文公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爲甸服’是也。《周禮》亦以蠻服爲要服,足以相況矣”董疏云:“《詩·殷武》疏:'《禹貢》五百里甸服,每言五百里一服者,是堯舊服,每服之外更言三百里、二百里者,是禹所弼之殘數也。堯之五服服五百里耳,禹平水土之後,每服更以五百里輔之,是五服服別千里,故一面而爲差至于五千也。’王肅《難鄭》曰:'禹功在平治山川,不在拓境廣土,土地之廣三倍于堯,《書》傳無稱焉。不知《經》言弼成五服至于五千,若五服之廣猶是堯之舊制,何弼成之有乎?凡言至于者,皆從此到彼之辭,明是自京師至于四境爲五千耳。若其四面相距爲五千,則經文從何而往而言至于哉?’王鳴盛曰:'禹弼成五服,至于面各五千里,四面相距爲方萬里。湯承夏衰,更制中國方三千里之界,亦分爲九州,而建千七百七十三國焉。故鄭以《王制》所言爲殷制。迨周公輔成王,致太平,復禹之舊,考禹制,去王城五百里曰甸服,于周爲王畿,其弼當侯服,其外五百里爲侯服,當甸服,其弼當男服,其外五百里爲綏服,當采服,其弼當衞服,其外五百里爲要服,與周要服相當,去王城三千五百里,四面相距方七千里,是九州之內也。要服之弼當周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荒服,當周鎮服,其弼當周藩服,去王城五千里,四面相距方萬里。是周九服即禹弼成之五服而分之者也。’”③釋禮制,如“日祭”韋解“日祭,祭于祖考,謂上食也,近漢亦然”董疏云:“《尚書大傳》:'祭者,薦也。薦之爲言在也。’《漢書·韋玄成傳》:'日祭于寢……寢,日四上食。’以下皆約漢制言之,周亦當近是。”這是釋祭祀禮,因爲韋昭說“近漢亦然”,故董增齡引《尚書大傳》以釋“祭”字,引《韋玄成傳》以釋“日祭”。④釋職官。《國語》職官名詞所在不少。羅春英統計出《國語》職官稱謂277個,分爲農林(26)、卜筮(24)、軍事(51)、禮儀(17)、工商(12)、教育(11)、伎藝(21)、朝廷外官(74)、宮廷內官(41)等九大類別。[32]韋昭往往注出其職權範圍,董增齡又爲疏證之。如《周語上》“司空除壇於籍”董疏云:“《荀子·王制篇》:'修隄梁、通溝澮、行水潦、安水藏,以時决塞。歲雖水旱凶敗(《荀子·王制篇》'水旱凶敗’作'凶敗水旱’),使民有所芸艾,司空(《荀子·王制篇》'司空’下有'之’字)事也。’《淮南·時則訓》'正月官司空’高注:'司空主土,春土受嘉穡,故官司空。’《大戴禮·盛德篇》:'司空之官以成禮。’潘安仁《籍田賦》'青壇蔚其嶽立兮,翠幕以雲布。結崇基之靈祉兮,啓四塗之廣阼’呂延濟注:'春上青,故用青壇。’李善注:'崇基,謂壇也。’”董增齡引述《荀子·王制》對司空職分的記述,又引《淮南子》高誘注等進行補充說明。⑤釋樂制。如《周語上》“樂及徧舞”韋解:“徧舞,六代之樂也。謂黃帝曰雲門,堯曰咸池,舜曰蕭(稿本“蕭”作“簫”)韶,禹曰大夏,殷曰大濩,周曰大武。一曰:諸大夫徧舞也。”董疏云:“《周官·大司樂》'舞雲門’鄭注:'黃帝曰雲門。黃帝能成名萬物,以明民共財,言其德如雲之所出。’《呂氏春秋·仲夏紀》:'黃帝又命伶倫與榮,將鑄十二鐘以和五音,以施英韶,命之曰咸池。’《樂記》'咸池備矣’鄭注:'黃帝所作樂名,堯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之言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漢書·禮樂志》顏注:'池,言其包容浸潤也。’《呂氏春秋·仲夏紀》:'舜立,仰延乃拌瞽史(稿本'史’作'叟’,是)之所爲瑟,益之八弦,以爲二十三弦之瑟。帝舜乃令質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大司樂》鄭注:'大磬,舜樂也。言其德能紹堯之道。’《呂氏春秋·仲夏紀》:'禹立,降通漻水以導河,疏三江五湖,注之東海,以利黔首,命皋陶作爲《夏籥》九成,以昭其功。’《大司樂》鄭注:'大夏,禹樂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國也。’《樂記》'夏,大也’鄭注言:'禹能大堯、舜之德。’《呂氏春秋·仲秋紀》:'湯率六州以討桀罪。功名大成,黔首安甯,湯乃命伊尹作爲《大濩》。’《大司樂》鄭注:'大濩,湯樂也。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所也。’《漢書·禮樂志》:'濩言救民也。’《呂氏春秋·仲夏紀》:'武王以六師伐殷,六師未至,以銳兵克之于牧野,乃薦俘馘于京,太室命周公爲作《大武》。’《大司樂》鄭注:'大武,武王樂也。武王伐紂,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也。’《內則》:'十三舞勺,二十舞大夏。’《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鄉大夫賓興賢能曰和容,是皆士大夫親舞。襄十六年《傳》:'晉侯與諸大夫宴于溫,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杜注謂:'使諸大夫起舞以助宴飲。’王子穨享三子,則徧舞自指三子起舞。若六代之樂,則《雲門》以祀天神,《咸池》以祭地示,《大》以祀四望,《大夏》以祭山川,《大濩》以享先妣,《大武》以享先祖,于享臣無當也。”另外,伶州鳩論樂章也有相應內容。 3.對韋昭器物解釋的疏證主要體現在:①釋兵器。如《周語上》“載戢干戈,載櫜弓矢”韋解“干,盾也。戈,戟也。櫜,韜也”董疏云:“昭二十五年《公羊傳》注:'干,盾也。以朱飾盾。’《爾雅·釋言》'干,扞也’孫炎注:'干,盾,所以自扞蔽。’《方言》:'楯,自關而東謂之楯,或謂之干。’是'干’、'盾’一也。《淮南·時則訓》'孟夏,其兵戟’高注:'戟有枝幹,象陽布散也。’《禮說》云:'三鋒戟。《方言》謂之'三刃枝’,'單枝曰戈,雙枝曰戟,南楚宛郢謂之匽蕺。’《廣雅》所謂'雄蕺’(稿本'蕺’作'戟’,是),張揖曰'胡中有’者……《春秋疏》(稿本'春秋疏’作'《春秋》孔疏’,更爲規範):'孑……有上刺之刃,有下鉤之刃。’……謂胡如鉤内利。《禮圖》畫戟,兩旁有枝,胡中無,三鋒向上而下無鉤。此聶氏臆造也……’《詩疏》:'櫜者,弓衣,一名韜。’故納弓于衣謂之韜弓。昭元年《傳》:'請垂韜而入。’《荀子·解蔽篇》:'倕作弓,浮游作矢。’楊倞引《世本》云:'夷牟作矢。’《周官》:'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爾雅》:'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方言》:'箭,自關而東謂之矢,江淮之間謂之鍭,關西曰箭。’《釋名》:'矢,指也,言其有所指而迅疾也。’”此釋兵器。②釋禮器。如《周語上》“奉犧牲玉鬯往獻焉”韋解:“玉鬯,鬯酒之圭,長尺二寸有瓚,所以灌地降神之器。”董疏云:“《詩·旱麓》箋:'圭瓚之狀,以圭爲柄,黃金爲勺,青金爲外,朱中央。’案:鬯圭尺二寸,《冬官·玉人》文。《春官》'典瑞’注引漢禮:'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則瓚如勺,爲槃以承之也。”③釋農具。如《齊語》“耒、耜、耞、芟”韋解:“耞,柫也,所以繫草也。芟,大鎌,所以芟草也。”董疏云:“《荀子·性惡篇》楊注:'柫,從木旁,弗擊也。’《方言》云:'自關而西謂之柫,今之農器連枷也。’《漢書·王莽傳》:'予之北巡,必躬載柫。’顏注:'柫,所以擊治禾者也,今謂之連枷。’則柫以擊禾,韋解繫草,疑即'擊’字之誤。《方言》:'刈鉤,自關而西或謂之鎌。’《釋名》:'鎌,廉也。體廉薄也。其所刈稍稍取之,又似廉者也。’《周官·稻人》:'凡稼澤,以水殄草而芟夷之。’鄭康成謂六月大雨時行,以水病絕草之後生者,秋至水涸而芟之。明年乃稼。則鎌爲芟草器,即名之爲芟也。”《國語》中器具詞多有,兵器、禮器、食器、量器、樂器,董增齡每引故典釋之。 (二)校勘 董增齡《國語正義序》謂以補音本爲主,兼采明道本。既然有底本,有參照本,不可避免地遇到版本異文問題。校勘,也就成爲《國語正義》必有之事,但相對較少。 所校諸例中,有公序本和明道本版本系統的異文問題。如《周語上》“昔我先世后稷”董疏云:“宋公序本'昔我先世后稷’,天聖本'先’下有'王’字。錢敏求、黃丕烈並(稿本'並’作'皆’)從天聖本。梁玉繩曰:'《周本紀》有'王’字,而譙周引此無'王’字。’許宗彦云:'韋《解》于下先王不窋始釋王字。則此唯云'先世’可知。’齡案:許說是。《周本紀》有'王’字者,後人所加也。襄二十九年《傳》孔疏曰:'《月令》首種不入,鄭注:首種爲稷也。’《國語》虢文公曰:'民之大事在農,是故稷爲大官。’然則百榖稷爲其長,遂以稷名爲農官之長。《漢書·百官公卿表》'棄作后稷’應劭注:'棄,臣名。后,主也。爲此稷官之主。’(稿本此下原有'《詩·長發》元王桓撥孔疏:湯有天下而稱王,即湯之始祖亦以王言。《尚書·武成》昔先王后稷,是其爲王之祖,故呼爲王。非追號爲王也。是稷稱王之義’諸字,抹去)”這是校版本異文。這是《國語》公序本、明道本異文的經典案例,清代許多學者都涉及到本條的勘校,並且給出了贊同明道本的意見。董增齡引錄了梁玉繩和許宗彦的說法。梁玉繩(1745-1819)是《史記志疑》的作者,許宗彦(1768-1818)是梁玉繩的妹夫。梁玉繩僅揭出異文,許宗彦則明確表示了傾向,即以公序本無“王”字爲是。董增齡贊同許宗彦之說,並進行了進一步的論證。 也有的不明確指出版本,僅以“一本”出之,揭明致誤原因或給出勘定依據。如《齊語》“築葵、兹晏、負夏、領、釜丘”董疏云:“葵,《管子·小匡篇》作'蔡’。《晉語》'負葵’,一本作'負蔡’,葢形似致譌也。”《鄭語》“鄢、蔽、補、丹”董疏云:“一本作'舟’,或引昭十三年《傳》'克息舟城而居之’爲解。按:《詩正義》引作'丹’,則作'舟’者非也。”《吳語》“一介嫡男,奉槃匜以隨諸御”韋解:“槃,承盥器也。”董疏云:“一本作'盟器’,非。”作“盟器”之本,今檢有三餘堂本、綠蔭堂本。此等《國語》刻本皆自明末維揚文盛堂本而來。恐明末之文盛堂本即已誤作“盟”。王懋竑《讀書記疑》已經揭出。董增齡所謂“一本”實即其所據之底本。 還有的以他書引文異文進行校勘。如“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鎮陰也”韋解:“鎮,爲陰所鎮笮也。”董疏云:“鎮,《史記·周本紀》、《漢書·五行志》並作'填’,《漢書》應劭注:'失其所,失其道也。填陰,爲陰所填,不得升也。’”《漢書·五行志》、《史記·周本紀》的材料來源肯定《周語》,但是具體用字不同,故董增齡取以爲校。實際上《說苑》字亦作“填”,與《史記》《漢書》同。黄丕烈《札記》云:“惠云:'《史記》填。《老子銘》:陰不填陽。當作填。’丕烈案,鎮、填古字通,《五行志》亦作'填’。”[36]《札記》言是。顔師古注云:“填,音竹刃反。”[37]是“填”音“鎮”。洪誠謂:“《史記》、《漢書》借'填’爲'鎮’,常見。”[38]此即一例。韋注云:“鎮,爲隂所鎮笮也。”《史記集解》引韋注爲釋,《漢書》應劭注或爲韋注之所本。從上一條來看,董增齡是見到黃刊明道本《國語》的,當然也參照了《札記》。就本條而言,自然以惠棟校出最早,而後顧廣圻闡述原因,董增齡僅校異文,而不能進一步申述。 (三)對《國語》正文進行解釋 如前文所述。刊本《國語正義》1425條疏證中,尚有少數條目並非疏證韋注,而是直接解釋正文。如《周語上》“三川竭,岐山崩”,韋昭無釋,董疏云:“《漢·五行志》又言:'劉向以爲,陽失在陰者,謂火氣來煎枯水,故川竭也。山川連體,下竭上崩,事埶然也。’此川竭致山崩之義。”《國語》只是記載了結果,至於導致因由,也只是從人事附會的角度講的。董增齡引述《五行志》之言,實際上是力圖從客觀科學的角度對於自然災害給予合理的解釋。《越語下》“遂乘輕舟,以浮於五湖,莫知其所終極”,韋昭無注,董疏云:“《越世家》:范蠡報會稽之恥,'裝其輕寳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耕于海畔。’'齊人聞其賢,以爲相……閒行以去,止于陶……致貲累巨萬,天下稱陶朱公。’《貨殖傳》索隱引《韓子》云:'䲭夷子皮事田成子,成子去齊至燕,子皮從之。’'葢范蠡也。’《越世家》集解引張華曰:'陶朱公冢在南郡華容縣西,樹碑云'是越之范蠡’也。’《正義》又引《括地志》云:'濟州平陰縣三十里陶山南五里有陶朱公冢。’據《貨殖傳》及《越世家》所記,皆蠡去越後之事。然隨地改名,跡行詭秘,當時載筆者疑以傳疑,故云'莫知其所終極’也。” 總之,董增齡《國語正義》由於隨文注釋,故而涉及到《國語》和韋解的方方面面。釋地理,則包括《國語》以及韋解所涉及到的山河、州川、郡縣、國族、采邑等等;釋動物,則包括《國語》及韋解涉及到的禽鳥獸畜蟲等等;釋器具,則包括《國語》及韋解涉及到的兵器、農具、禮器、樂器、雨具、食器、盛器;釋禮制,則涉及到祭祀禮、籍田禮、冠禮、軍禮、相見禮、朝聘禮、賜命禮、燕禮等等。疏證韋解,包括對韋解的語義補充、史實補充、本原說明、駁斥補正等多個方面。從上面所舉諸例可知,董增齡徵引宏富,這一點,孔祥軍也已經提到。董增齡《國語正義》的訓釋方式和方法最爲明顯的特點即是廣征博引,其引用文獻格式大體包括:1.書名全出;2.只出篇名;3.只出作者;4.暗引襲用。由於董增齡研究過《金匱要略》,對醫學典籍比較熟悉,故《國語正義》中引述到《黃帝內經》《外臺秘要》《論神農本草》《神農本草經》《蜀本草》《本艸》《本艸檢遺》《圖經本草俗傳》等醫學典籍。董增齡的疏證基本用典籍說話,以疏通文義、補充材料爲主。今檢董增齡《國語正義》經部類文獻如下:經部之《易》類文獻:《周易》、注、疏、京房《易傳》、《焦氏易林》《周易集解》《易乾鑿度》《周易述義》、伏曼容《易注》、《九家易》。《書》類文獻:《尚書》《尚書大傳》、注、疏、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胡渭《禹貢錐指》。《詩》類文獻:《毛詩》《齊詩》《韓詩》《韓詩外傳》《韓詩章句》、鄭康成《詩譜》、《毛詩正義》、王應麟《詩地理考》、王夫之《詩經稗疏》。“三禮”類文獻:《周禮》、注、疏,姜上均《周禮輯義》,《禮記》、注、疏,《儀禮》、注、疏,《大戴禮記》、孔廣森《補注》、《禮緯》、惠士奇《禮說》。樂類文獻:《樂緯動聲儀》、朱子《琴律·說太史公五聲數》、姜夔《犬樂議》、蔡氏《律呂新書》、《樂律表微》。《春秋》類文獻:《春秋運斗樞》;《春秋左氏傳》注、疏,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惠棟《左傳補注》,何休《春秋解詁》,《春秋公羊傳》、注、疏,《公羊說》,《春秋穀梁傳》、注、疏。《論語》以及《四書》類文獻:《論語》、注、疏、皇侃《論語疏》,《孟子》、注、疏,閻若璩《四書釋地》,《孝經》、注、疏。群經總義和小學類:《經典釋文》、《五經異義》、《駁五經異義》、《九經古義》,《爾雅》、注、疏、邵晉涵《爾雅正義》,《小爾雅》,《釋名》,《方言》,《廣雅》,《說文》、大徐、《說文繫傳》,《六書故》《急就篇》《隸釋》《字林》《玉篇》《類篇》《正字通》《衆經音義》《一切經音義》《廣韻》《集韻》、宋庠《國語補音》。僅僅從經部文獻的徵引上就可以看出,董增齡《國語正義》一書引書十分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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