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直接拉到刑场枪毙?

 电力资料库 2021-11-11

首先,法律上从来没有宣布“死刑立即执行”这种表述的,而是“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或者其他罪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这只是一审判决,那么判决书还要注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向某某某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即使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中国司法程序是二审终审制),也不意味着可以马上执行死刑,而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后作出裁定,并下达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才可以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中级法院对犯人执行死刑。

有两种情况分别不同:一是该案已经二审审结,向罪犯宣布判决结果。这种情况,是不会直接拉到刑场枪毙的。二是该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进行公判后,验明正身,即可将罪犯押解到刑场执行死刑。

一般来说,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的死刑审核已经批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以后,大约在一个星期之内要进入的一个程序。

在这个程序及时间之内,犯罪分子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作最后的交待、陈述,留下遗嘱,会见亲友,等等。如果案情没有变化,对犯罪分子就“到时不候”,验明证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有枪决的,也有注射药物的)。


有一个法律的审判程序,是需要大家必须懂得的。这就是:一审定案,二审终结。有些案件,还要启动再审或发回重审。

总而言之,对于死刑,还必须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并下达执行的命令,才能启动执行。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