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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得病,众人均摊”?购买网络互助产品须谨慎!

 skysun000001 2021-11-11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除了传统的电商销售外,种类繁多的互联网产品逐渐步入大众视野。近年来,网络互助迅速崛起,凭借着“一人得病,众人均摊”的互助共济模式,受到大众青睐。

然而,患病时向互助平台申请互助金却遭拒付,成了一些消费者新的困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多起案件中发现,部分网络互助产品在宣传上模糊与保险产品的界限,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

日前,朝阳法院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明晰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界限,制定相应经营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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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例1

2018年12月,刘女士通过微信公众号加入了一款抗癌计划,按照协议约定,患者如在互助期内患癌,可享受10万元互助金。加入该计划后,刘女士一直按时交纳会员费。

2019年10月,刘女士被确诊患有宫颈癌,便向互助平台申请互助金10万元。互助平台认为刘女士曾因肥胖症做过部分胃切除手术,不符合《健康要求》相应条款,不符合获得互助的条件。刘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支付互助金10万元。

案例2

小郑于2017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加入大病互助计划,该互助计划宣称通过“一人患病,众人均摊”的模式可享受健康互助金30万元,互助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互助计划期内,小郑依约履行互助义务,分摊互助金。

2019年11月,小郑被诊断为乳腺癌。随后,小郑向平台申请互助金,平台认为小郑加入互助计划时曾患有胆囊息肉,不符合互助条件拒绝支付互助金。小郑则认为平台设计的应用程序故意隐瞒了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且没有提示小郑注意,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上述两起案件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工作,最终,平台公司与刘女士、小郑分别达成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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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均是消费者持网络购买的互助平台产品申请互助金时,被网络平台以不符合互助金支付条件为由拒绝支付而提起的诉讼。

朝阳法院认为,网络互助产品在设计、宣传时存在模糊与保险产品的界限、使用保险术语的问题,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其购买的是商业保险。互助计划中的《会员协议》《健康要求》等都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对加入条件、健康要求、免付互助金等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相关提示义务履行不够到位,有侵犯消费者产品选择权之嫌。

此外,法院发现,网络互助计划要求的初始加入金额较低,借助互联网的推广,吸引了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因大部分互助产品采取的是“事前预存 事后分摊”模式,并要求会员每月预存最低金额的会员费。这样一来,在分摊总金额持续少于会员最低预存总金额时,就会形成大量沉淀资金,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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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朝阳法院向银保监会发出如下司法建议:

第一,建议出台部门规章,明示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禁止网络互助产品在展业宣传、合同文本中使用易与保险术语混淆的词句。

第二,建议加强从业监管,适时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技术,提高网络互助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针对现已出现且频发的资金池问题、合同内容变更不合规、格式条款提示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经营规则。同时,加大对违规使用保险术语进行虚假、误导宣传的查处力度。

法官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保障产品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选择正规机构的保险产品。消费者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名称、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认定经营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

第二,谨慎选择互助产品。消费者在选购产品前,应提前对自身需求做出全面评估,选择相匹配的产品。“足额赔付”“提取准备金”等字样,属于变相使用保险术语,为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消费者应加强甄别选择,谨防打着“互助”旗号从事非法保险业务的活动。

第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阅读网络条款时需注意有下划线或彩色的字体是否可以进一步点击查看详细解释。消费者还应充分了解互助产品的保障类型及加入条件。

第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证据留存意识,签署合同时有必要通过录屏、公证等方式留存加入互助计划时的合同文本。对互助平台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寻求救济,运用多元调解等途径化解纠纷。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 通讯员邱堃)

文字: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靳昊 通讯员 邱堃
统筹:靳昊
责编:王子墨
编辑:朱晓帆 吴亚琦 王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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