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有哪些? 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以下非我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02 除户口簿、身份证外,参保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吗? 下列人员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除上述第2条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7、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8、按照《南京人才居住证》及《紫金山英才卡》政策参保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9、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1、年度内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03 哪些人员无需缴费? 1、困难人员。参保居民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2、被征地人员。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04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续保手续? 除新参保人员外,下列情况需在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2、办理过居民医保停保手续需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3、上一年度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未办理过大学生毕业后补缴登记,需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4、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停保申请。 05 如何打印参保证明? 参保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查询”查看并下载打印城乡居民医保历年参保缴费记录。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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