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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罗列一下掩饰隐瞒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

 建喜图书馆 2021-11-12

近几天检察机关公开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情况,选取的是数额不大,排除收购盗窃的机动车、油气、文物、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非法捕捞、野生动物等特殊对象入罪的以外的文书:

1.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1月4日不起诉决定书,相检刑不诉〔2021〕97号,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明知张某某(另案处理)向其出售的价值合计人民币13201元的单爪、双爪零件、电焊机等物品系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

2.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1月1日不起诉决定书,宁江检诉刑不诉〔2021〕Z82号,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知王某某处的建筑用灰岩矿石系犯罪所得(工地上盗窃来的),仍从王某某处收购矿石,价值人民币70000元。

3.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7日起诉书,汴龙检刑诉〔2021〕138号,收效盗窃的手机四部,价值6260元,强制措施:逮捕。

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0月15日不起诉决定书,珠金检一部刑不诉〔2021〕Z26号,收购盗窃的旧电机、旧破碎机等设备销赃款为人民币7972元。

5.遂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20日起诉书,遂溪县院刑诉〔2021〕145号,被告人孙某某收购黄某某盗窃来的电动车5辆,价值11787元。

6.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5日起诉书,卓检刑诉〔2021〕15号,被告人张某某分两次将首饰销售共卖47800元,被告人张某某获利400元。

7.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7日起 诉 书,阿县检刑诉〔2021〕24号,被告人林某某明知该5头牦牛为被盗牦牛的情况下予以藏匿。经认定涉案5头牦牛价值人民币28400元。

8.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29日起诉书,长检刑诉〔2021〕20116号,被告人宋某某明知手机系盗窃所得仍收购,共3次、7部。

9.南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日起诉书,城检刑诉〔2021〕47号,郑某某通知被告人汤某某(文书中郑、汤住址相同)两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陶某某、应某甲等人盗窃所得香烟并支付8700元、3050元。强制措施:逮捕

10.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6日起诉书,武检刑诉〔2021〕20146号,被告人孙某甲收购明知304不锈钢废料为高某某犯罪所得(非法获利55348元。),仍然予以收购。

11.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10日起 诉 书,鄂监检一部刑诉〔2021〕Z267号,被盗香烟、白酒等物品估算价值为13000余元,已查清的销赃金额为7781元。代某某在明知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带着何某某、马某某到多个超市进行销赃。

12.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23日起诉,沧运检刑诉〔2021〕146号,收购盗窃的五粮液,价值48900元准备出售时被查获。

1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29日起诉,婺检刑诉〔2021〕20693号,收购盗窃的钢管扣件价值19000元。

14.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24日起诉,新原检刑诉〔2021〕496号,6次收购被盗方钢价值9925.4元。

1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2日不起诉决定书,内包东检刑不诉〔2021〕39号,收购被盗手饰一宗价值24027.6元。

16.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0月14日不起诉决定书,紫检刑不诉〔2021〕64号,收购被盗香烟价值55760元。

17.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20日起诉,阳检一部刑诉〔2021〕Z158号,5次收购阳极铜和阴极铜粒子价值约8万元。

18.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0日起诉,色检刑诉〔2021〕28号,帮助售卖被盗7头牦牛共计价值52969.36元。

19.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5日起诉,巧检刑诉〔2021〕48号,收购李某某盗砍的野八角树认定价格为2600元。

20.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0日起诉,平检刑诉〔2021〕60号,4次收购被盗电动车电瓶价值5304元。

21.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6日起诉,曹检一部刑诉〔2021〕Z436号,收购被盗窃的电动三轮车2辆,价值共计7350元。

22.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18日不起诉决定书,平检一部刑不诉〔2021〕Z48号,收购五辆被盗二轮电动车,共计价值6750元。

2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7日起诉,郑航检刑诉〔2021〕372号,收购被盗的147个雨水篦子价值18728元。

24.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6日起诉,通检刑诉〔2021〕Z233号,收购七部手机总价值13120元。

25.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7日不起诉决定书,长汽检刑检刑不诉〔2021〕Z17号,收购被盗电脑、车钥匙三次,价值4965.68元。

26.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5日起诉,沈西检刑诉〔2021〕Z419号,六次在收购盗窃来的电动自行车价值22877元。

27.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22日起诉,齐碾检刑检刑诉〔2021〕Z54号,收购九个“三元催化器”价值8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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