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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分析与权利要求撰写第一部分(1)--专利撰写书籍解读篇1

 颤叶的漂泊 2021-11-12

作为知产新人一枚,实在不敢乱写关于专利撰写的内容,向娃总学习,解读书籍,正好上篇《专利撰写与保护三重门》中给出了一些推荐书籍;

这些书籍中对小丁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下面这本《发明分析与权利要求撰写》了,初次阅读后给小丁留下的印象就是---值得反复阅读,然而发完朋友圈就放在桌角生灰了,再也没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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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误导,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书名中的发明分析,是因为美国专利并没有实用新型这一类型,所以在理解时该书中所提及的“发明”中也应当包含咱们的实用新型;

01


发明是什么

下图中展示的是该书的章节框架,一共四部分22章,在本书的开篇,作者就抛出了一个问题---发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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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发明都是有形的,例如中国四大发明指南针、火药、印刷和造纸,但书中指出,对于专利代理人而言,一项发明不是有形的,而是一个构思;实施例本身是有形的,但权利要求不是有形的,而是一种抽象概念...

书中进一步指出:专利代理人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潜藏在发明人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发明构思,然后将其体现在权利要求中,如果这项任务失败,就意味着帮助竞争对手打开了了利用发明人技术贡献而又不侵犯本发明专利权的大门;

说实话,读完这段话后小丁是很震惊的,回想自己写的案子,有多少是亲手给竞争对手送上了打开那扇门的钥匙的呢?

02


圆珠笔案例

接下来书中给出了一个圆珠笔的案例,如下图所示,在管A内有墨水,管A的端部具有收缩口,管A内依次固定有弹簧S、与弹簧连接的杆G、与杆G的顶端连接的轴承H、与轴承接触的抗磨球以及与抗磨球连接的球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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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时,当球L压在纸上时,弹簧收缩,墨水流到球L上,从而在笔移动时墨水从球L达到纸上;

这个方案如果让小丁写的话,因为轴承和抗磨球都是为了让球平滑转动的,考虑到墨水本身具备一定的润滑功能,可以不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杆也是为了传递力的弹力的,也可以不考虑,小丁的权利要求大概会写成这个样子:

1、一种笔,其特征在于,包括:

管,所述管的一端为缩口结构,适于容纳墨水;

球,可转动地设置在所述缩口结构内;及

弹性件,一端固定在所述管内,另一端与所述球接触;

其中,所述球与书写面接触时,所述弹性件被压缩使得所述管内的墨水与所述球接触。

这样的写法删除了很多非必要技术特征,还没有把墨水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对弹簧做了上位处理,最后还使用功能性语句限定了球面应当凸出于缩口结构的形式,当小丁还在洋洋得意时,看到了该案的权利要求书是这样写的:

1、一种笔,其特征在于,具有球形标记点 。

 A pen having a spheroidal marking-point.

你没有看错,就只有这一句话,小丁看完之后眼睛都瞪大!啊这,这不缺必特吗?管呢?弹簧呢?

作者说,事实上,假设圆珠笔还没有被发明的话,即使是放在今天,这项权利要求也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而且假如这件专利依然有效,那么这项权利要求将对市场上的每支圆珠笔收取专利使用费,可见这个权要的保护范围有多大;

在小丁看来,与之相比,小丁写的权要就是一个实施例,而书中给出的才是发明构思,之所以产生这么大的区别,是因为思考的方式不一样,小丁是从实施例中提取的方案,而书中的权要是分析了发明构思之后才动笔去写的;

作者认为,要抓住解决问题的本质去理解发明构思,发明构思的路径始于发明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构思就是该问题的解决方案,对于发明人实施例中的任何细节,如果这些细节不是必须的,那么这些细节就不是发明构思的本质;

作者继续解释道,圆珠笔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现有的笔不能在粗糙表面上书写,他解决方案的核心是球本身,至于其他细节,如果不是必须的,则该细节就不是发明构思的本质;

之所以小丁写的权要和书上的差距那么大,是因为小丁关注的是整个实施例,而在写的时候是想实现利用球书写的功能,并没有去思考他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更多的关注点在于如何让整个方案能够实现,所以会过多的关注墨水的盛放、球的转动固定实现;

另外举个例子,比如想要增大汽车轮胎摩擦力,其实我们只要写“一种汽车,包括具有花纹的轮胎”就好了,而不必去考虑轮胎怎样固定在轮毂上、轮毂如何被驱动、发动机如何与轮毂传动连接、如何点火发动机、如何设置方向盘等等问题,关注实施例本身会分散我们所要考虑焦点;

作者在书中指出,对于笔管收缩嘴这种人们认为绝对必要的特征,可以使用凭空设想的方式来分析出解决问题的本质,作者认为,我们可以想象有一个小精灵,他的工作就是将球保持在位,这时候,具有球形标记点的笔仍然是一种新的书写工具;

区分这支具有球形标记点的笔和以前的笔并不需要收缩嘴或者弹簧这些实施细节,这些细节并不涉及解决在粗糙表面上书写问题的本质内容;

所以,我们在写案子之前要从技术问题开始,聚焦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点,而不是像小丁那样拿到实施例就想当然的开始撰写了;

03


必须实施的细节

在书中作者提到,有人认为,如果在实施本发明时绝对需要某些细节,那么在权利要求中包含这些细节并没有坏处;

但作者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观点,我们永远不能确定到底将需要哪些特定的细节,技术在进步,我们每天都在发明新的做事方式;


也就是说,在当下我们认为实施本发明时绝对需要的细节,也许在未来就可以被其他方式给实现了,那么我们写权要时认为绝对需要的细节就成了以后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读完第一章后,大致明白作者想表达的是要从技术问题开始,分析出来解决技术问题的本质内容再撰写;第二章将会以回形针的案例来说明,如果从实施例开始分析会出现什么错误,我们下次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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