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对鸦片实行专卖,大开烟禁,用鸦片和吗啡毒害中国人民的政策,早在1932年秋就着手实施了。1932年9月16日公布了“暂行鸦片收买法”,设“鸦片专卖筹备委员会”。1932年11月30日,公布“鸦片法”及“鸦片法施行令”,1933年1月6日公布“关于鸦片法施行日期之件”,规定“鸦片法”自大同2年1月11日施行。 当时鸦片的来源一部分是输入的印度大头土,二是大部分是靠指定在东北的东北部边境地区栽种罂粟,大量生产鸦片。 据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大讨伐》(中华书局1991年4月版)一书第26页“康德四年度取缔鸦片偷种预定指定地区表”记载:
备考:带有Δ号者为康德四年度追加的预定制定县(或旗)名。 (三)89,1,1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1937年间在原有42个允许种植罂粟的地区,又增加了14个。而该表中除黑河和锦州地区外,其他地区基本上都是东北抗日联军活动的区域。 日伪统治者以低价收购鸦片,又以高价售出,因而获得大量利润。按纯度90%以上,1936年以前列为一等,收购价格,1933年为1、00元,1934年为1、05元;从1937年以后则列为特等,收购价格;1937年为1、30元,1944年上涨到2、00元,1945年为2、40元,13年中增长率为140%。而销售价格增长更大一些,1933年每两为40元,到1945年则为150元,增长率为275%。从收购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差额看,1933年收购价格每两最高为1、05元,而零售价格则每两达到40元,利润可达4000%。到1945年收购价格每两为2、4元,而零售价格每两则达150元,竟获60倍以上的高利。尽管鸦片收购之后,需经加工生产,减除耗损,但其获利仍是非常之高的。 日伪统治者为了获取大量财富,不仅在东北境内买卖,而且将大量鸦片送往关内各地和日本国内。据某汉奸检举,1941年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亲自将50万两鸦片送往日本国内,以后每年送往日本国内的有增无减。同年古海忠之又将一千数百万两鸦片秘密输至华北“三井”系统的商行。 1944年又经古海忠之售给南京伪国民政府鸦片30万两,每两为50元。同年伪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出售给德国希特勒政府鸦片60万两。 日伪统治者正是由于经营鸦片,以及鸦片税收、私土的没收等等,获得高额利润,使鸦片的收入,每年均在其财政收入中占一定比例。如1932年,鸦片纯收入370000元,占伪满全国收入的0、2%,1934年增至5465000元,占全国收入的2、6%,1937年增至2648000元,占伪满总收入的8、5%,1939年鸦片的收入达到33932000元,占全伪满财政收入的5、6%,占专卖税的50%,到1940年鸦片收入已达1、26多亿元。鸦片已成为日伪统治者掠夺人民财富、增加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财源枯竭,则鸦片的收入更加有重要作用。 伪满洲国1937年全国有登记并发给吸烟证的瘾君子60万人,共需鸦片500万两。每年出口100万两,制药用100万两,余300万两不敷所用,尚缺200万两,只好偷种私卖,或掺杂使假卖给瘾君子。 而未登记的瘾君子估计在200万人之多。缺口何止200万两。 鸦片在当时已经变成和黄金一样的硬通货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偷种和私贩鸦片的人很多。东北抗日联军各军为了获得军需物资和粮食,1938年后也不得不在其势力范围内种植一些罂粟,但比较少。 1938年前东北抗日联军基本上是在日伪许可的种植罂粟的农民中收取赋税。如东北抗日联军第三军就曾公布过《东北抗日联军第三军暂行播种鸦片条例草案》,现将该文件全文录入如下: 东北抗日联军第三军暂行播种鸦片条例草案 (一九三六年十月十日) 一、东北系中国领土,即经反日军宣布许可播种鸦片之许可区域,若有日帝及其走狗直营及有关于日“满”政治、军事方面,以及凡未经本军之允许者,一律逮捕惩罚以至枪决。 一、其投机及为副业性质之中国人及其少数民族年播种鸦片,依以下条例办法者,应给予许可。 一、该播种者须具报身份证明书及遵守一切条款,认缴赋税,得有该地人民十名之联保,经由本部驻该地办事处或稽查处给予许可证。 一、不许有日“满”走狗、侦探、奸细存在,并随时报告驻在部队逮捕,不许绘图及探听抗日军一切机密向日“满”报露。 一、出入山时,均须报请驻在机关发给通行证,该通行证不许借用,并随时缴销。 一、凡播种鸦片者除先到本部各地驻在办事处、稽查处及其分处领取许可方准播种外,并在入区之人民一律须领取人民证。该证须三个月呈验盖章,离区则即时缴销。 一、除经理人十家联保外,其名该营之工人须由各自经理人负绝对责任。 一、如违反时,有相互联带责任,并没收其营业以至逮捕枪决。 一、在各方面尽力帮助抗日反“满”事宜。 一、接受反日团体之领导。 一、负责办理队伍需用之一切设备。 一、必须遵守缴播联种鸦片之赋税,一律须按“每把刀八两”外,并对于鸦片有两种特殊负担: 甲、专程鸦片者领取许可,即时每垧小米一斗及蔬菜一百斤。 乙、皮业为正业,而以鸦片为副业播种者,每垧缴纳蔬菜一百斤。 丙、以旱田为正业,而以鸦片为副播种者,除缴纳一把刀八两外,不另课税。 乙、丙两种主要在不妨碍正业范围内,方准播种。 一、各地因天灾地变而遭受意外损失时,各地办事处有权临时按各该地情形减轻烟捐或取消之。 一、私擅播种、抗纳赋税者,没收营业驱逐区外或惩罚之。 一、驻在某地之办事处、稽查外人员,如徇私舞弊、虐待勒索时,烟户有(权)直接随时向上级申诉,以便查询惩罚之。 一、有未尽事宜或不适处,得依令改定之。 三军司令部 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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