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良相,便为良医,这是古代有志读书人的两个抱负。要么协助君王治理好国家,救犂民于水火,当一个好宰相。要么悬壶济世,做一个救死扶伤的好医生。 当宰相需要科举制度的层层选拔。当医生也不是那么容易。学医不精,看错了病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古代的刑法轻者牢狱之灾,重者可打入死牢。所以为了减少麻烦提岀了六不治:第一,骄恣不论于理者不治。第二,重财轻身者不治。第三,衣食不能适者不治。第四,阴阳并,脏气不定者不治。第五,形赢弱不能服药者不治。第六,信巫不信医者不治。从而减少了医疗纠分。 春秋战国至秦汉没有专门的医学教育机构。南北朝、隋代就建立了太医署,作为医学教育的专门主管机构到了唐代己经相当完善。唐代的学制设置针灸、按摩科、药园局、医师科、为5~9年。宋代政和五年医师培养周期为5年。 我国周朝开展了古代最早设置医师考试制度。据《周礼、天官冢宰下》记载: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说明当时有一整套的医师考试考核制度。通过官方考试晋升为医生、府、史、徒不同的职称。这里的医生是指管理医学领域的高级官员。 清代设太医院,掌握医疗事宜,并下达医学政令。每年对在册从医者进行严格考核。 唐代按医术分为:上工、十个治愈九个;中工、十个治愈七个;下工、十治愈六个。可见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当了的。 宋代就有了奖励机制,在考核中每年治疗一千个人以上,十个人治愈八个奖度碟一道。每年治五百人以上,十个人治愈八个,赏钱20贯。每年治疗一千人左右,十个治愈九个的则有特别奖。凡以无病者冒充或杜撰病人而骗取钱米者则杖一百。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虽然封建王朝的人治大于法治,但仍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对医疗执业者的管理。这是任何人勿须质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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