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练兵 以案说法 为推进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全员练兵、全年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案练兵、以案说法,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 案情简介 查处情况 根据调查事实和顾问律师出具的审查意见,经金乡县分局案审会审议,认定该企业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该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2021年4月22日,金乡县分局随即将环境犯罪线索移交金乡县公安局,4月27日,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环保设施运维主管3人实施刑事拘留,2021年7月30日,金乡县公安局将该案件移交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处理。 案件启示 发挥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企业涉嫌规避污水在线监控设施监控违法排污,存在主观恶意,生态环境部门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依托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大大提升办案效率。 注重调查取证工作,完成案件办理 初步锁定违法事实后,执法人员对涉及操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逐一调查询问,确认视频监控及调阅台账,同时开展执法性监测工作,对污水进行检测分析,查实违法排污事实,实现精准打击。 省“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核查组到我市实地核查 环保进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重点检查这五个方面!济宁市开展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雨雪夜归人 变不可能为可能!济宁生态环保铁军掀起学习马焕军先进事迹热潮 以练为战,砺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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