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省开通跨省 (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1〕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有关试点定点医疗机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河北全省已有668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详见名单)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含个人账户和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下同)试运行服务,实现了每个县至少有1-2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目标。 现将河北省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我的医保”模块下的“公众查询”栏“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省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查询。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各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因医保信息系统硬件故障、网络中断等情况不能直接结算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全额现金结算门诊费用,参保人员可按参保地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河北省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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