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 周女士任职的上海某服饰公司 收到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 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10月19日, 该公司将区人社局 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判决:人社局行政行为合法 视频来源:荔枝新闻 回家哺乳是否是“上下班途中”?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明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周某上班时间返回家中哺乳是否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本案中,周某2019年6月生下女儿,至事发时,仍处于哺乳期内。上海某服饰公司应当为周某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及时与周某沟通协商哺乳时间的安排。周某在上海某服饰公司未与其沟通明确哺乳时间的情况下,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每日的哺乳时间,往返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视为工伤认定的合理范畴。 这些情况算工伤, 职场人一定要知道! ▽ 来源: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荔枝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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