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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回家哺乳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法院这么说

 意园 2021-11-14
2019年6月,
南京周女士产下一女。
12月初,
尚处于哺乳期的周某
在工作时间驾驶车辆回家哺乳,
归程途中与案外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
后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无责。
2020年7月,
周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
(以下简称区人社局)
申请工伤认定。

2020年8月27日,

周女士任职的上海某服饰公司

收到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

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10月19日,

该公司将区人社局

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判决:人社局行政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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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荔枝新闻

回家哺乳是否是“上下班途中”?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明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周某上班时间返回家中哺乳是否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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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周某2019年6月生下女儿,至事发时,仍处于哺乳期内上海某服饰公司应当为周某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及时与周某沟通协商哺乳时间的安排。周某在上海某服饰公司未与其沟通明确哺乳时间的情况下,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每日的哺乳时间,往返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视为工伤认定的合理范畴。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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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算工伤,

职场人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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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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