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一)申请办事事项名称 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 (二)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报中专业人员及场地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二)设定证明依据 1.《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 2.《关于做好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41号) (三)证明的内容 1.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技术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考评员证书、督导员证书等); 2.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全套财务报表等)。 (四)承诺的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由申报机构进行承诺,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核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 指导中心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相关备案资质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报请行政部门后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承诺书公开 本告知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系统中机构信息页面进行公示。 三、承诺内容 承诺在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专家水平证明情况、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情况真实有效。 四、申报机构承诺 我机构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郑重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承诺内容客观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办理机构的核查。 申报机构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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