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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师所发布短视频节目被处罚后给执法机构送锦旗感谢?

 孙新琦律师 2021-11-14

不久前,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网站公开了一起行政执法案例,让很多自媒体人有点恐慌。律师事务所因短视频被处罚,这事自然引起网络不小震动。很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有拍摄录制法律相关的专业短视频,都在讨论还能不能拍摄法律短视频。许多自媒体人也担心还能不能够继续拍摄发布短视频。#法律人举案普法#

某律师事务所无许可证制作传播视频节目被处罚后给执法总队送去 “不怒而自威,严而有温度”的 锦旗,感谢执法机构公正执法。被处罚了还送锦旗感谢,普通人可能想不通。当头棒喝,一语惊醒梦中人,执法机构越早发现违法行为,越能让违法者发现错误,改正错误,避免酿成更大的违法问题,所以,律师事务所被处罚后的感谢是发自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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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自媒体“用律师事务所B站普法视频被执法处罚”这样的标题来解读这件事是错误的。首先我们看一下具体的案件事实:2021年8月25日,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反映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涉嫌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制作并传播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违法行为。经执法总队调查查明,该律师事务所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情况下,制作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复旦命案冷思考》共38期广播电视节目,在律所网站和多家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2021年9月26日,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律师事务所作出没收节目载体、警告和合并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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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网站和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视频必须取得“视听节目许可证”,而该律师事务所在自己网站发布制作的视频节目,律师事务所网站应当取得“视听节目许可证”。显然,该律师事务所未取得许可证就在自己的网站上了发布制作的视频节目,这是违反法规的行为。就凭这一点执法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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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远远没有结束,该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普法类短视频被认定为“广播电视节目”,不是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上网友发布的短视频。同样是短视频为何那么多网民在平台上发布的短视频不构成“广播电视节目”,而该律师事务所的“普法短视频”就成了“广播电视节目”了呢?

现在各网络平台都成为自媒体平台,而网民要想在这些平台上发布文字图像作品,或者视频音频视频等,必须注册成平台的自媒体人,这些平台的自媒体人按组织形式分为单位和个人,单位又分为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按照专业性来说,分为专业的媒体组织和不专业的单位、个人自媒体。专业的媒体组织有监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记者证等。

简单来说,所谓自媒体就是单位和个人发布与自身密切相关、亲身经历的事情。而专业媒体有记者采访活动,稿子写好,视频录像拍好要经过编辑审查后,才能发布。而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多半是记录身边发生、经历的事情,或者将要发生的事。就算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也是发布与自身相关、职责范围的信息。

对于一些专注于文字作品的人来说,其实很多时候就是写个杂文,散文,诗歌,游记,评论文章、理论文章,但是也被归纳为自媒体是很不科学的。视频也一样,有一部分拍摄的就是自己的生活日常,或者自己生活工作状态,旅游拍摄。也就是相当多的短视频并不具备传统意义上“媒体”的效果,仅仅是记录工作生活状态。但是,一些个人录制的对一些身边经历发生的事件带有评论视频具有“媒体”的效果。现在网民在各大平台上看到的短视频大部分都属于生活、旅游记录视频,或者是工作状态记录。当然,专业媒体发布的都是新闻类视频。

该律师事务所制作的视频都是有主持人,有采访画面,有几个专业律师讨论画面,这样的视频就和电视台新闻节目或者社会调查节目类似了。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律师不是新闻记者,没有进行新闻采访的权利和资质。也就谁说这家律师事务所拍摄录制的普法视频越界了,把短视频拍成了“电视视频节目”。这也是此次被执法处罚的违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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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如果一些网民将短视频拍摄成影视短剧发布到网上也是违法的。如果人人都可以用一部相机,手机等拍摄制作视频节目,那么多专业影视制作公司都关门了。当然,现在各大平台的一些网民制作发布的带有剧情的、角色比较多,情节较为复杂的短视频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潜在风险。所以,自媒体人网上制作发布短视频,要围绕着自己身边事,亲身经历,工作生活记录,不要搞街头采访,不要弄很多人搞复杂的情节和剧情等就不会有涉嫌违法法法违规被执法处罚的问题。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他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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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这里,有人说自媒体人都没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还能不能拍摄发布短视频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都是针对法人才能取得的资质,个人无法取得。其次,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上发布视频这些活动,主要是要求网站也就是平台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不针对网站(平台)注册用户。单个网民简单拍摄录制一个工作生活、旅游状态视频不是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也不是拍摄影视剧,不需要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但是,自媒体人,千万不要因为出彩编造复杂的剧情剧本,拍摄多角色,复杂情节的短视频节目,那样可能就构成影视短剧或者广播电视节目,平台发不出去,发出去也可能面临违法违规被执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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