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的思考者 一波不平,一波又起,王健林刚辟谣,又有人开始造谣苏宁易购了。 两件事,我们先一件一件地说: 王健林造谣去世消息,在网络上一时激起千层浪。 据最新的消息: 今日头条发布处罚公告称,11月14日21时21分,微头条用户@身拥大海2 捏造某知名商业人士去世消息。 22时02分,头条内容质量团队发现并下架了该谣言。 经核实,截至删除时,相关内容被展现56次,阅读13次,平台已对该用户永久封禁。 封禁的好,这个人真的居心叵测,竟然造谣王健林去世的消息。 这一下就永远让他再没有发言的机会。 有些人真的不知道是什么样的目的,太恶劣了。 恐怕不只是今日头条处罚,这个造谣的人应该还要担负刑事责任吧。 有网友注意到:《民法典》第995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伤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这个看起来说的都很有道理,但是不明确,感觉还有点含糊。 不过,也有网友找到了另外一个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看了之后觉得是不是处罚的有些轻了?散布谣言的只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且是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那是不是意味着,也可以不处罚呢。 怪不得造谣有那么多,原来是成本太低了。 目前,对待谣言的最好的方式就是现身说法进行辟谣。 比如这次有人造谣王健林去世,王健林立刻现身进行辟谣,很好地回击了谣言。 但即使如此,大众舆论仍未平息,可以说谣言给大众带来了太多的困扰。 真的希望对造谣者加大处罚力度,觉得有必要更改一下相关的法规。 现在的社会跟以前不一样了,现在是网络时代,以前一个消息传播,可能就是单线的链条式传播。 而现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像插了翅膀一样传得飞快,甚至连地球另外一端的人都能看得到。 时代不同了,对待谣言也应该有新的规定。 这不,刚刚又有朋友圈在说关于苏宁易购的消息,说的还有鼻子有眼的,请看截图: 如果不明真相的群众看了之后,还以为是真的,或者说,如果苏宁易购不及时辟谣,还真的相信它是真的。 现在,苏宁易购已经及时的辟谣。 请看相关的报道: 16日一早,苏宁集团发布声明称,“苏宁易购12月底宣布破产”为谣言,公司经营一切正常。苏宁易购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造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人啊,真不知道心态是怎么了,怎么这么扭曲呢? 为什么就喜欢给人家造谣呢? 把黑的说成白的,真的好吗? 犯错的成本太低,实际上就是在变相鼓励一些人不断地在犯错。 笔者建议:对造谣者一旦证实,要狠狠的罚! 否则,今天这事落到别人头上,说不定哪天,谣言就会落到我们自己头上。 在谣言四飞的环境中,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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