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534万——韶关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调解成功

 巴山夜雨997 2021-11-18
图片

1534万——韶关市首例生态环境

损害惩罚性赔偿案调解成功

近日,我院提起的中山市某来化工有限公司等3公司、李某球等24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前调解成功,由被告承担全部生态修复费用7136976.69元,并承担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8203023.31元。该案件系我院首例按照民法典规定提起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案件,也是韶关地区首例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惩罚性赔偿并成功调解的案件。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中山市某来化工有限公司、中山市某仓储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李某球、陈某行、王某文等24人,将从中山接收、运送过来的大量危险废物倾倒在乐昌市北乡镇东红村委会新坡组土冲的多个地点,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经鉴定,此次事件涉及清理的危险废物2692.75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7136976.69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费用及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我院依法对上述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7136976.69元及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为更快实现诉讼目的,维护公共利益,办案人员多次向涉案公司、个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此次非法倾倒危废给当地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及修复生态环境的必要性,耐心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程序、赔偿履行方式,积极推动各被告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督促上述被告先行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经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赔付损害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已分批将1434万元缴交至乐昌市公益诉讼专户。该案成功调解并赔偿到位,是我院对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的积极探索,有效震慑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使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修复和追偿。


自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我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的努力下,办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院党组坚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汇报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市委主要领导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将公益诉讼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坚决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乐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抓手;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今后,我院将继续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提质效、拓领域,以“检察蓝”守护“山水绿”,奋力开创乐昌检察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

图片

文字:黄嘉豪

编辑:邓   莉

校对:谭崴巍

责编:胡远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