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小黑曾向老黄借款8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 2019年10月,小黑与小白登记结婚。 2020年12月,小黑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 2021年2月,小白向法院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后经调解获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130余万元。 老黄知情后遂找到白女士,要求其替小黑偿还生前债务80万元。 小白表示:小黑并未留下多少遗产,除了事故车辆外再无其他遗产了。 但老黄却认为:她不是刚通过交通事故纠纷诉讼获得巨额赔偿款了吗?而其中的死亡赔偿金应属小黑的遗产,理应用于偿还债务。 对此说法小白不予认同,她觉得死亡赔偿金是肇事方赔给自己的,并不属于小黑的遗产,故其明确拒绝用于还债!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那么从法律上而言,该笔死亡赔偿金属于小黑的遗产吗? 作为继承人的小白是否有义务用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小黑的生前债务呢? 我们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时遗留的”也就意味着遗产应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确定能够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 而死亡赔偿金是肇事方对受害人(死者)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系发生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之后。 该赔偿请求权人为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所以说,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我国相关法律又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小白如果继承了小黑的遗产的话,则以小黑的遗产为限来清偿小黑的生前债务;超过遗产部分,小白可以拒绝偿还,除非自愿负担该笔债务。 而小黑的遗产只有事故车辆一台,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黑先生的遗产,所以老黄只能要求小白将上述车辆用来抵债或支付与车辆等值金额的款项,而不能要求小白以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务。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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