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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奇案 (83) 武官女被贩青楼

 闹市孤猴 2021-11-19

武官嫁女,女儿被人贩子卖到青楼


话说,明朝弘治年间,有一个名叫吴能的武官,膝下有一儿一女。 这里单表他的女儿,这个女儿不但聪颖过人,诗书琴画兼熟,而且姿容出众,算得上是个漂亮的才女。 吴能的官职是千户,属于五品官员,品级是不低了。但他在彭城卫所任职,并非朝廷亲军,不隶属都督府,地位比较低下。 最主要的是,吴能年纪老了,已经退役,家境非常贫寒。 那么,吴能和妻子聂氏都把改变家庭面貌的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给她取名“满仓儿”,意思是希望她能给家里换来满仓满仓的粮食,怎么吃也吃不完。 可惜的是:吴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 吴能家贫亲疏,纵然满仓儿华容绝代,却无人得知,也因此无人上门提亲。

时间一年年过去,吴能夫妇一年年苍老,满仓儿一年年成熟——再不成亲,就会成为剩女,身价即将贬值。 吴能夫妇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在古代中国,基本上每一个地方,都会有一个能说会道的媒婆。 吴能所居住的街道,就有一个专门替人作媒的媒婆张媪。 “不如,就让张媪替满仓儿物色一个合适人家?”吴能和妻子聂氏商议。 也只能这么办了。 生活中,有些人热衷于为青年男女牵线搭桥,这些人,并不指望得到什么回报,完全是一副热心肠,属于行善积德,我们会尊称他们(她们)为月老或红娘。 但也有些人,会把作媒当成一项事业来做,从中牟利,收取种种好处,这类人,视作媒为职业,眼里只有钱,未婚男女往往会成为他们摆布的对象。 现在,某些电视相亲节目、某些婚姻介绍网站,都带有这种性质。 媒婆张媪属于后一种。 她欺负吴能一家社会地位低下,属于弱势群体,做了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把满仓儿介绍给与自己同姓的乐户张氏,并隐瞒了真相,骗吴能夫妇,说对方是周皇亲周彧家。 《水浒传》里著名的媒婆王婆把潘金莲说给了西门庆,成了千夫唾骂的对象。 这个媒婆张媪为了钱,把好人家的女儿说给乐户,心眼比王婆坏多了。 要知道,明朝的乐户是一种半妓半伶(表演)的低贱职业,政府规定她们只能戴绿色的头巾,一旦进入乐籍,便世代相传,不得除籍。乐户不能享受正常人的权利,不能做官,不能参加科举,不得与非乐籍的良人通婚,不能进入祠堂,名字不得入族谱……除了“绿头巾”这个称呼,乐户还被冠以“王八、龟家、行道、吹鼓手等”蔑称。 媒婆张媪把满仓儿说给乐户家,那是把满仓儿往火炕里推了。 吴能夫妇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情,领了“彩礼钱”,就把女儿交付给了媒婆张媪。 媒婆张媪,不,人贩子张媪就这样明目张胆地将满仓儿卖给了乐户张氏。 一开始,满仓儿哭哭啼啼,每日寻死觅活,张氏生怕她死了自己落个人财两空,就转手卖给了乐工焦义。 焦义面临到与张氏同样的处境,同样没辙,再次转手将满仓儿卖给了乐工袁磷。 到了袁磷这一站,满仓儿已经对自己的人生认命了,不再哭啼了,听从袁磷的安排,出入欢场卖笑,渐渐适应了新的生活。 前面说了,满仓儿聪颖过人,诗书琴画兼熟,而且姿容出众,很是替袁磷赚了不少银子。
吴能“嫁女”后不久,就患病辞世了。 吴能妻聂氏和儿子吴政相依为命。 大概过了两年时间,聂氏一直不见女儿回家探亲,好生奇怪,就到周皇亲周彧家寻女。 一来二去,打听出了女儿被人倒卖成了歌妓,不由得气恨交加。 改日,聂氏和儿子吴政到袁磷处找到了女儿,要接女儿回家。 满仓儿以为是父母串通人贩子将自己卖了的,对母亲心存怨恨,拒绝回去。 聂氏母子就强行把满仓儿押回了家。 满仓儿是袁磷花钱买来的,满仓儿就这样回家了,袁磷当然不同意,前来与聂氏交涉,表示愿出十两银子赎回满仓儿。 聂氏第一次受骗卖女,已经懊悔得肠子都青了,如果要了吴磷这十两银子,就属于第二次卖女了,良心哪里过得去?宁死不要! 袁磷是个法盲,认为满仓儿自己花钱从焦义那儿买来的,自己理所当然拥有满仓儿的所有权,法律会支持自己,因此,无所畏惧地将聂氏告至刑部。 由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刑部郎中丁哲。 丁哲和员外郎王爵会同审理此案,弄清了满仓儿被卖的真相,判满仓儿回家。 其实,《大明律》有明文规定:如果以收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处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但丁哲觉得袁磷也不是什么大奸大恶之徒,就没有对之定罪,只要求其不得再向吴家索要赎金。 袁磷却不服,强词夺理,大闹公堂。 丁哲于是对袁磷处以苔刑。 袁磷不经打,回家后不久,竟因伤势过重死去。御史陈玉、刑部主事孔琦上袁家验过尸体,确认是笞刑致死,也没有多说什么,让袁家尽快安葬。 话说,满仓儿在袁磷家做歌妓时,经常陪宿东厂太监杨鹏的侄儿杨彪。 杨彪私下与丁哲有嫌隙,认为这是整倒丁哲的大好时机,唆使袁磷的妻子向东厂上告。 杨彪还亲自出马,找到媒婆张媪,要她咬定满仓儿是她亲妹妹,并已经卖给周皇亲。 并另派贾校尉,找到满仓儿串通供词,还撺掇她离家出走,到外面躲藏起来。 案件经杨鹏上奏,发交锦衣卫镇抚司审理。 袁磷妻指控说,聂氏母子从自己家强行带走的歌妓并不是聂氏的女儿,而是张媪的亲妹妹,聂氏的女儿已经卖给了皇亲周氏。丁哲故意杀害无辜,必须偿命。 镇抚司受杨鹏叔侄操控,对丁哲和王爵两人进行严加鞫问,最后拟罪,奏覆皇帝。 明孝宗并没有糊涂透顶,他觉得案情如果真如镇抚司所报,那是简单明了,不至于牵扯到刑部官员落水,命都院,大理寺、刑部三法司,会同锦衣卫联合审理,必究其实。 会审官员通过交换意见,一致认为,吴能的女儿是本案的关键人物,必须传讯到场。 既然张媪和袁磷妻都说,吴能的女儿卖到了周皇亲家,不妨到周皇亲家将之带来。 周家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件事,矢口否认家里有“吴能的女儿”。 “三法司”和锦衣卫官员找不到“吴能的女儿”,就难以结案,案子就久久拖着,悬而未决。 这样一桩小案,竟然拖延、推诿了三个多月。 明孝宗大为不满,传旨交由部院大臣和谏官们组织“廷讯”,再由都察院拟具处置办法,报批执行。 这一次,会审官员不敢马虎,大力侦查,终于找出了满仓儿,经过一审再审,张媪和袁磷妻也吐露了实情,真相宣告大白。 但左都御史闵珪惧畏东厂权势,不敢秉公处理,更不敢将杨鹏叔侄绳之以法,他维持锦衣卫原判,再一次拟定:刑部郎中丁哲“因公杖人死”,处徒刑;会同审理丁哲首审此案的员外郎王爵,为袁磷验尸的刑部主事孔琦监察御史陈玉,以及聂氏、吴政、满仓儿一家,均处杖刑。杨鹏叔侄和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和袁璘却判定无罪。 这样的处理结果明显有失公平。 不过,迫于东厂权势,举朝虽不平其事,而莫敢言。最后,是刑部小典吏徐珪站了出来,独上疏直之。 徐珪指出: 一、袁璘咆哮公堂,理应处以杖刑,丁哲的处断清楚公正。 二、杨鹏在背后指使镇抚司拷讯聂氏,镇抚司与东厂相互勾结,欺君罔上。三法司与锦衣卫同样惧怕东厂,不敢明言,有串供事实。 三、满仓儿诬陷自己的亲生母亲,按罪当诛,丁哲等无罪反判其刑,可谓轻重倒置。 四、东厂和锦衣卫镇抚司这些年来,挟私诬陷、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种种恶行,伤天害理,善恶必报。 五、请革去东厂,限制宦官的权力,废除弊政。处死杨鹏叔侄、贾校尉,谪戍锦衣卫镇抚司官员到边疆。对于刑部郎中丁哲、刑部员外郎王爵、御史陈玉、主事孔琦等人,应各晋升一级。 明孝宗读了徐珪的奏疏,认为这个案子事关重大,再交都察院审理。 都御史闵珪等人却坚持说这是徐珪诬陷会审官员,其所奏与事实严重不符。 最后,徐珪背上“奏事不实”的罪名,被发回原籍为民。 不过,丁哲等人也得以从轻发落。 丁哲补偿袁家安葬费,罢官为民;刑部员外郎王爵、御史陈玉、主事孔琦处杖刑,赎刑后官复还职。 满仓儿,处杖刑后发交浣衣局执役。 媒婆张媪、乐户被判无罪,逍遥法外。 是让人愤慨的是,杨鹏叔侄、贾校尉一根寒毛也未伤到,依然坐在原来位置上,继续作恶。 为此,在刑部观政的进士孙磐又上疏,就徐珪上书揭发东厂遭到罢官一事上疏展开讨论。 御史胡献的上疏尤其尖锐,他说“东厂校尉,本来的职责是惩办奸恶之人,现在却成了宫中太监和外戚发泄私愤的工具。”弹劾杨鹏等宦官借小事制造冤案,打击异己,请求罢除东厂。 一年后,清宁宫发生火灾,刑部主事陈凤梧借机为徐珪鸣冤,希望能够给他官复原职,或者授予他其他官职以安慰他。 明孝宗经过再三考虑,同意下令授予徐珪正八品职衔,任浙江桐乡县丞。 又过了一年,为了平息官愤、民愤,杨鹏被削职为民。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皇帝病逝。其子朱厚照继位,帝号武宗,改元为正德。明武宗于正德二年(1507年)查办宦官刘谨,听人说起徐珪于弘治九年呈交有“革去东厂,限制宦官的权力”的奏章,便找出翻阅,为徐珪的谏言所动,下令:撤销东西两厂、限权宦官,明令宦官不准干预朝政。 也在这一年,丁哲所受的冤屈才得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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