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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多种路线分步解决中国污泥处理处置问题(上篇)

 柒国联军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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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看待一个污泥处理路线的发展机会和市场路径,需要对包括政府行为偏好在内的多重制约综合分析,而不仅仅就技术或成本进行论证。本文集合笔者观察污泥市场10多年的发展,希望综合技术、市场、政府管理等方面的要素,讨论和预判下这个特殊行业的发展。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薛涛

开篇:从晒盐和煮盐说说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中的特殊性

本节导读环保历来是与政府强相关性的市场,技术选择必须重视技术之外的要素。

晒盐和煮盐作为历史上制盐的两种工艺,后者虽然成本更高但却在中国历史的很长阶段都是主流工艺,除了占地等其他一些制约因素以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制盐一直是官办,而作为官方采购的定价方式,运行成本并没有便于管理重要,而煮盐在生产方面更容易被管控。这样的道理,在环保产业这样与政府采购高度相关的行业一样重要,因此,看待一个污泥处理路线的发展机会和市场路径,需要对包括政府行为偏好在内的多重制约综合分析,而不仅仅就技术或成本进行论证。本文集合笔者观察污泥市场10多年的发展,希望综合技术、市场、政府管理等方面的要素,讨论和预判下这个特殊行业的发展。

一、技术引进秘方在污泥领域的失灵

本节导读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特殊泥质导致期望通过惯有的市场换技术来解决中国的污泥问题并不顺利,各类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仍在战国时代。

经过三十年的从无到有,到覆盖到县镇的污水厂建设,我国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比印度等国,可以说又是一个我国政经体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上独具优势的佐证。技术引进的开端主要是利用国外政府贷款等资金引入国外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并最终促成了这些技术在国内被完全掌握和国产化。同时,伴随这样的引进也形成了像金州集团、麦王公司等以进口代理升级到EPC环保服务甚至投资的环保公司,更形成了包括宜兴环保产业园内诸多的国内环保设备技术公司。此外,建设部在初期的建设规范要求中,也设定在仅要求污泥脱水至含水80%即外运的标准,客观上促成了现在污泥市场的完整爆发,当然我们可以完全理解,从无到有中不可求全责备,成功启动和顺利普及污水处理仍然是大功一件。

引人反思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换技术的方式,从污水治理乃至通信、高铁、核电等技术引进方面百试不爽的成功模式,在污泥治理方面,虽已经过近十年的摸索,却不能得到很好的复制,比如唐家沱消化干化、石洞口干化焚烧等等项目。简单引进国外的技术,存在无论是技术、造价还是管理等各方面表现出与中国国情适用性不足的明显问题,究其原因,有因为中国雨污合流、市政工业污水合流等管网建设滞后带来的不同的污泥属性;有出于经济发展限制和政府财力仍不富裕,对环保的重视和投入分配仍需加强的阶段性局限;有全国各地经济、地理、人口、气候等条件的极不均衡和复杂;有主导污水技术并在污泥路线上有强大发言权的主流市政设计院对污泥所涉及的各种跨领域学科的不熟悉;还有污泥处置自身的特殊性。

但是,污泥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已经刻不容缓,从五年前雷声大雨点小的前奏,到现在已经成了各地政府真正无法回避的环境灾难。而国外技术的引进和其在国外自身的变革反思和升级,以及国内各种更具适应性和“阶段性”的处理路线的层出不穷,甚至鱼龙混杂的某些乱局,都构成了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的一道非常独特的风景。

二、污泥技术路线选择考虑的几个重要因素

那么,对于中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选择,有哪些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呢?

1)无害化、稳定化必须被首先确保,减量化视地区条件可能被突出,资源化之破题可能

本节导读:面对不容乐观的污染现状,率先解决无害化和稳定化,同时在东部发达地区减量化,更被视为当前之急需,资源化之蓝色经济思想可能能破除高成本和完全处置之间的矛盾,劣质建材化必须停止。

1.1)“ 推责”之不能倒逼出的污泥处置商机在低价要求中徘徊

正如前文所述,二十年前的引进和建设的标准,留下了含水80%的污泥,而这些作为污水中几乎全部污染物(很多成分同时也是资源)载体的污泥,直接进入填埋场破坏其正常结构并导致二次污染的发生,更普遍的是填埋场拒绝接收后被不当弃置,这方面的案例太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排水条例的发布,不同于以往的得过且过,在江苏省南京等城市,去年已经开始有官员为此背责的案例出现,以类似于北京何某被判刑的“门头沟污泥第一案”的方式推托责任给第三方(即通过不合理低价却在合同条款中声明要求安全处置的污泥处置外包合同来转嫁风险和责任)的逃避模式已经不能再次被采用。近期的福州和厦门的污泥处置项目招标连续流标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投标企业不愿意在不合理低价和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接手这“烫手山芋”涉险挣钱。

在福州和厦门案例中另一个代表性的特征是,两个项目提出的处理费价格都是110元/吨污泥(我理解是基于每吨80%湿污泥的BOT价格),路线分别是干化或者堆肥,这样的不合理价格也是导致流标的直接原因。虽然政府已经开始真正重视环保问题,但当事关政府投入时还是不能痛下决心,成为污泥行业乃至整个环保行业面临的最大制约。

1.2)低价和政府指令导致干化填埋成为一个历史阶段的过渡措施

80%污泥直接填埋甚至弃置导致的危害这里不用细谈,因此,在资金仍不富裕的背景条件下,把无害化和稳定化作为当前首要的任务先予以保证是急迫的任务。因此,环保部提出的含水率50%的污泥进填埋场的脱水标准成为了高干脱水获得大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正如开篇提到的煮盐说所现),第二个原因就是价格因素和信息不对称(不能深入了解和信任其他资源化加技术),最终污泥处置手段仍然更多采用相对保守和便宜的填埋方式,由此减量化也被当作了重要的指标,一般而言,减量化技术本身往往同时可以兼顾到安全、稳定,而减量的程度取决于所付出的成本。

由于上述原因,近几年,在低成本前提下完成将湿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并保证处理后污泥的安全稳定的技术获得了现实中的很多市场,尽管这类项目实际运行中仍需规范。基于经济上的现实压力,我国曾经有低成本为特征的以石灰搅拌实现含水率下降及稳定化的路线,但由于增量、对污泥泥质的彻底毁坏导致后续处置受限以及违背循环经济的原则,已经开始走向消亡。随后,在我国的污泥处理中出现了以山东景津为代表的板框脱水方式(也包括利用同济大学的科研能力在技术上进行了优化的上海同臣独特的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这一曾经很受关注、近期却由于为破水而必须添加化学物质而受到争议但仍在努力突破的中国式特色路线,也出现了脱胎于韩国的电渗析的国产电干化等受到关注的不需添加物质的干化技术,作为上述受制于低成本前提下的阶段性脱水的替代方向,但后者也面临很多需要克服的难题。

1.3)考虑到社会全成本,资源化终究是未来方向,国家政策全面到位前,污泥资源化企业的产业链整合能力和政策推动能力尤为重要

资源化并不是要把污泥本身当作重要的资源和财富,如果对此存在误解会进一步带来污泥处理资金投入更加不足的尖锐矛盾,这一点在若干年前已经与垃圾资源化的偏颇理解一起被理清了。污泥资源化的含义不是变废为宝,而是取宝于废。更重要的是,如果把农田、大气等其他非直接环境因素和成本考虑在内,资源化也许是唯一最合算的处理处置手段。当然,这样的计算和压力想完全体现到实际商业竞争中,需要政府的一系列法规和税费设计,在此之前,资源化企业利用自身在产业链整合中的能力,通过资源化的后端价值实现来减轻前端的处理费价格需求,对其相应技术在市场上的推广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认可行的资源化路线包括以中科博联沃土为代表的好氧堆肥等将养分还原于土壤和从国外技术引进后国产化的包括安阳艾尔旺青岛天人在内的厌氧消化将沼气热量重新利用的两大方向,还有像天津裕川的提取蛋白质(BOT成本在150-200元)这类比较独特的资源化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消耗在城市的有机物多年不能得到回补,中国的耕地缺失有机质严重,带来对水环境和大气的污染,也带来化肥失效,农产品品质和产量下降和重金属含量提高的问题(土壤有机质除了本身的增产和提质作用,同时可以增加化肥的吸收减少对化肥的需求,和减少重金属被带入产品量),导致国家越来越重视提高有机肥施用的比例,这个给一直艰难的坚持土壤有机质回归土壤的资源化技术厂家以曙光,这方面也包括对嘉博文为代表的餐厨、粪便土地利用处置方向的积极影响。与之比较,虽然消化产沼气对能源实现了利用,并且由于产业链延伸方面比其他两类资源化路线简单,一直得到建设部有关方面的主推,但是,将宝贵的有机质作为能源消耗掉,其实根本上是受困于产业链延伸不易的次优选择。

由于农业部的要求,为了避免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能完全分离,污水中的重金属通过污泥进入食物链,污泥制肥进入农肥目前存在困难,这是很多堆肥项目最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过,中科博联打通的园林用肥渠道,而嘉博文本身一直有农肥的许可证,为这个重要方向的突破带来曙光。对于裕川的蛋白质提取,工艺中保证了重金属不会进入蛋白质,而蛋白可以用于工业制品,也可以进入农业,但这些也都要裕川自身完成产业链整合的工作。

在过去十多年中,污泥资源化在中国,可以用“看上去很美”来形容,其发展的步履维艰主要是受制于以下几个原因:

1、受制于技术不够成熟以及后端产业链整合难度,早期资源化的项目大部分不成熟,包括大量的不成功的堆肥项目,也包括下述的建材资源化,使当前的资源化项目取得用户信任方面面临困难;同时,由于污泥技术路线选择多样,用户在选择上也会容易迷茫,E20环境平台近期推出的环境医院就是希望在这两个方面取得突破;

2、资源化项目产业链延伸和政策推动的难度较大,对企业的综合能力要求高,而E20污泥联盟希望在这方面能集合群力有所贡献;

3、一些包括碳化、提蛋白等资源化的实现往往需要跨专业的工艺突破,主流设计院和行政主管部门并不熟悉,很难在政府常规项目技术路线选择中被采纳,失去了利用政府资金采购推广的机会;

4、一些资源化项目对泥质的变化敏感性高,导致推广中不稳定;

5、资源化方向多,较难形成准确的定义和清晰的规范。

1.4)低成本的建材化和协同处理必须禁止

值得一提的是,污泥资源化的另一个方向,即建材化,曾经以低成本方式(BOT价格在100以下)在国内出现,但不久就由于在实际应用中发生了普遍的品质低劣和二次污染现象,已落到名声狼藉的地步;这种处境,类似某些所谓可以不再产生污泥的污水处理厂改良技术,也已不被行业所普遍认可。建材化,如果做到足够的安全,其成本并不低,这一点,在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中可以看到。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利用水泥窑或电厂掺烧的早期案例中。如果对污泥前期的干化预处理不足,直接掺烧对工艺和环境的影响都不容忽视。由此,浙江天通在电厂掺烧的方案中对利用余热干化做了重点地突破。(未完待续)

(作者系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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