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概念,社会上流传久了,很多人就信以为真,以为只要配偶出轨,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或者至少能让对方少分财产。然而,法律上从来就没有“净身出户”这个名词,法官对离婚案件的夫妻财产分配都是平均分割,除非一方自己主动放弃财产,否则不可能依据法律达到让出轨方净身出户的效果。 知道真相的你是否感觉很不爽,质疑难道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出轨行为,法律就没有一点制裁吗?法律从来都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因此,只对出轨严重、达到过错程度的,才有惩罚。比如2021年的新《民法典》明确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注意:此处的表述是无过错方,而非不出轨方,普通的出轨,一般达不到过错的程度。而且这只是一个原则,并不是说过错方就少分,无过错方就多分,具体要结合过错的严重程度、情节,以及双方的财产情况予以综合考虑。现实中,很多人在发现配偶出轨后,为了顾全家庭和孩子,暂时还不想离婚,于是让出轨方签一个表忠心的协议,白纸黑字写明同意再出轨就净身出户。 这种以出轨为前提条件的协议叫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恪守忠实义务的协议,内容一般约定为: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等或放弃部分全部财产。其中,净身出户这类协议都会被法院判无效,让别人净身出户,难道要露宿街头吗?忠诚协议的签订起码要保证一方的基本生存条件,否则签了也白签。举个例子,有一对夫妻,男方风流成性,总是在外喝酒晚归。后来女方要离婚,男方痛哭流涕不同意离,女方就跟他签了个协议:“每次男方喝酒回家,罚款一千;每次发现他在网络社交平台跟陌生女性聊天,罚款五百;如果再发现一次婚外出轨,就净身出户,而且离婚时不许争孩子抚养权;如果男方主动提离婚,也净身出户。” 听起来很解气,可遗憾的是,这个协议里的所有条款都是无效的。首先,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限制一方基本人权,上述协议里,不许喝酒的约定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效;不许与陌生女性聊天,限制了通信自由,无效;发现婚外出轨就净身出户,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无效;谁提离婚谁不分财产,约束了一方提出离婚的自由,无效;限制对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自由,也无效!所以,人们高喊的出轨就净身出户,只是一厢情愿的情绪宣泄,毕竟,如果被抓到一次一夜情,就导致净身出户,对一个奋斗了一生的人来讲,未免太不公平。因此,忠诚协议在法律上还是空白的,有没有效力需依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认定。法官会根据案情,综合考量出轨的严重程度和协议里承诺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以此来判断协议条款是否有效,因此,净身出户这种协议就别签了,约定一个符合家庭经济情况的赔偿数额,且内容又不违法的忠诚协议才有效。当然,如果不走法律途径,而是利用出轨方的过错和愧疚,以恰当的方法开展有效谈判,效果可能更佳,说不定能达到对方主动履行忠诚协议、放弃所有财产的最优结果。有人问,TA出轨了,我暂时还不想离婚,所以写了个协议,说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和孩子都归我所有,这个有效吗?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实际上已经成了离婚协议。故,这种协议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前,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办理了离婚证才能生效。如果对方出轨,暂时不想离婚,建议签订夫妻财产约定,这是最有效的方式。切记:约定不能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不能以出轨为前提条件;如果涉及将婚前房产赠与的,签订完了夫妻财产约定,要么及时变更名字、要么办理公证,否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第一条就明文规定了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为什么人人都知道,社会弘扬专一的价值观,出轨是被谴责的错误行为,可就是有不少人知错犯错? 首先,在情感中,一定要提高出轨的成本,制造可信的威胁。即坚持底线原则——出轨绝对不原谅!娜娜就是个有严重感情洁癖的人,婚后别说出轨,就算是暧昧,那也是无法原谅的。而且,要反复给对方宣讲,永远对出轨的话题保持严肃,表明这件事绝对不是开玩笑。其次,在信任的基础上,经常清理TA的损友。有调查显示,在出轨的男性中,77%都有一个有同样外遇经历的好朋友,圈子的力量不可低估! 一个男人一旦看到身边的朋友这样做,他潜意识会觉得不忠是一件正常的事,那么爱情的神圣性就会被破坏,这种破坏,是一种价值观层面的破坏,是很难修复的。 所以如果在谈恋爱的时候,就发现对方损友多,那就赶紧分手吧。再次,提高自己的价值。如果你条件太差,对方出轨的成本就会很低,毕竟离开你也没有多大的损失,又怎么会让人在乎呢?所以,希望你再努力点,有底气让自己去爱,也有底气去面对一切糟糕的情况。
最后,良好的沟通。夫妻间的负面情绪,如果不能通过正确的方式排解,会给感情埋下很大隐患。 因此,两个人在婚后生活中,多交流,排除淤堵的负面情绪。同时,建立一个双方对等报备制度,遵守互相告知去向的相处原则,也能增加出轨方被抓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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