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指南 办理对象城区范围内的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 办理材料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 办理流程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注意事项: 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明确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还是轮候公租房;选择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租房的区域意向。 办理地点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注:2015年11月9日起,广州市民申请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投诉要找广州市住建委了。详情请见: 2015年11月9日起广州公租房申请需找住建委 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不计入该家庭实际人口)。 3、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 4、收入补贴系数: a、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 b、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9; c、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d、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321元的,补贴系数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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