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读者 晚清政府大概是中国最憋屈的集权政府了。 比方说如果要处理掉两个靠写文章煽动革命,颠覆政权,攻击满族本族的反动分子,按规矩该怎么办呢? 远的不说满清特色“文字狱”了,近看慈禧当朝时期的“沈荩案”(被杖杀的记者)也知道了。简而言之,太后让你死,你不得不死,传统中国的“文明“仅限于给不给你全尸的体面,至于法律是什么东西,公开审判又是什么东西,“皇权第一“表示听不懂。 这并不是清朝的独创,早在中央集权的开创者秦朝,对于用言论颠覆统治权的反动分子就有明确的处置方式,宰相李斯曾言,“以古非今者,族。” 所以本来就是一个字“族”的事儿,本来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因为身处复杂转型期,与西方司法体制撞上,变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再具体一些,如果发表著名檄文《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革命军》的章炳麟和邹容不是身处有公共租界的上海,而是皇权脚下的北京,那他们绝大可能就是第二个被杖杀的“沈荩”。 西方列国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他们拒绝了清政府引渡的要求。晚清政府在公共租界这个场域里,在公审公廨的领事裁判权的压力下,又或者说现代司法体制的碰撞下,由最高权力的化身被迫变成了一堂审判的原告。且不说西方司法的规则是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被告有罪才可认定指控有效,而古代中国司法是被告自证清白才可脱身的不平等的“被告者有罪论”,单从形式上晚清政府成为原告这一角色上来说,晚清政府就被迫颠覆了审判被被审判的关系,和他们要处理的“犯人“同时变成了被法律审判的对象。而晚清政府顾不上骂一句“岂有此理”,就派朝廷大臣张之洞等人去拉各国关系,求站队。 一时间,无视《大清律例》的公共租界和社会舆论如潮水一般,把晚清政府推向了现代司法的聚光灯下。由此,我们发现一些延续千年的东西开始变动了,法律与皇权的关系,公共审理制度的介入,新闻报道的跟踪,社会舆论的参与,都使得中国社会对权力监督、透明的司法程序有了更切肤的感知,这是“苏报案”的意义所在。 至于章炳麟和邹容,上一次见到“苏报案”的两位被告还是在高一的历史课本(必修一)上,那一节讲辛亥革命,章炳麟和邹容被拿来当作革命前奏的案例。 可以看到,历史课本上弱化了苏报案“案“的一面,以康有为“落后”时代的形象为参照,凸显章炳麟和邹容这两位当事人的革命意义。 考虑到历史课本的功能,这种主流的“救亡”主题叙述也可以理解,但《1903:上海苏报案与清末司法转型》的作者指出了这种简单化的历史线性叙述的问题,还是以“苏报案”为例: 作者指出,用标签定义历史固然便捷,但同时也容易流于含混笼统,大而化之,更有甚者会抽空历史的复杂性。从这个角度来说,《1903:上海苏报案与清末司法转型》更多是借由现代司法转型为切口,用一桩历史事件缔造一个“横截面”,由此得以让我们窥见更复杂的历史场域,和更嘈杂的历史声音。如果历史真的有什么可以以古鉴今的神奇魔力,大概就是这些“横截面”里的声音吧。 杨早新书 绿茶新书 邱小石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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