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馆(18个)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黄浦区文化馆(上海市雅庐书场)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馆 上海长宁文化艺术中心 上海市长宁民俗文化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馆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馆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馆 上海市闵行区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文化馆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馆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文化馆 上海市金山区文化馆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馆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馆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馆(上海市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馆 二级馆(2个) 上海市虹口区文化馆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文化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监督管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34、59881740 传 真:010-59881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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