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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解读之一

 涛儿—taoer 2021-11-20

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将此项要求写入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职责,目的是以主要负责人牵头,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职责,会受到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甚至撤职处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要求:2022年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为帮助各单位顺利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从即日起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分别从标准文本、标准条文、工作依据、工作要点、提供记录清单5个方面进行简要解读,以期大家对标准更深入地理解、落实标准。

本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核心要求为基础,共设置8个一级项目、28个二级项目和149个三级项目。笔者将根据内容多少以二级项目或三级项目为每期内容。


标准文本
二级评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1.1目标(30分)
1.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应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内容。
2
查制度文本
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扣2分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每项扣1分
1.1.2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等目标。
3
查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
目标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扣3分
目标制定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1.1.3根据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4
查相关文件
目标未分解,扣4分
目标分解不全,每缺一个部门或单位扣1分
目标分解与职能不符,每项扣1分
1.1.4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目标保证措施。
5
查相关文件
未签订责任书,扣5分
责任书签订不全,每缺一个部门、单位或个人扣1分
未制定目标保证措施,每缺一个部门、单位或个人扣1分
责任书内容与安全生产职责不符,每项扣1分
1.1.5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必要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
6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定期检查、评估,扣6分
检查、评估的部门或单位不全,每缺一个扣1分
必要时,未调整安全生产目标,扣3分
1.1.6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0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定期考核奖惩,扣10分
考核奖惩不全,每缺一个部门或单位扣2分

★标准条文:1.1.1 目标管理制度

1.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应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内容。
★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工作要点
目标管理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要素齐全。目标管理制度中要素应齐全,应包含《评审标准》要求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和考核等目标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
2.职责明确。制度中对目标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的实施部门(人员)和监督检查部门(人员)职责应明确、清晰。
3.可操作性:
(1)制度内容应完整。对此项工作中涉及到的内容,制度中均应给出要求。如目标管理制度中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但制度中未对目标考核工作提出要求,使考核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2)制度中各项工作要求应具体、明确。如制度中对目标检查周期规定的不明确或不合理,未对目标完成情况检查,不能有效监督、检查目标的完成情况,导致对可能出现的目标偏差,不能及时调整目标实施计划。
★提供记录清单
提供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标准条文:1.1.2 目标制定

1.1.2 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等目标。
★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工作要点 
     1.目标制定的形式通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应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得以体现。
(1)目标的制定首先要进行的工作是制定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通过规划及计划,详细描述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什么、通过何种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3)计划不仅是组织、指挥、协调的前提和准则,而且与管理控制活动紧密相联。
(4)计划为各种复杂的管理活动确定了数据、尺度和标准,它不仅为控制指明了方向,而且还为控制活动提供了依据。
(5)经验告诉我们,未经计划的活动是无法控制的,也无所谓控制。因为控制本身是通过纠正偏离计划的偏差,使管理活动保持与目标的要求一致。
(6)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很多单位未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直接以文件形式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形同虚设。
2.目标的制定。目标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
《评审标准》中只列出了比较重要的几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在总目标及年度目标中要涵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全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通常工期超过一年的,应根据总部年度目标、项目法人要求和地方政府要求,制定项目周期内的总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通常应包含主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审标准》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控制目标、隐患治理目标、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等四个类别。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应以上述类别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各项目标与指标。
SL721-2015中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规定:
3.1.3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 安全生产投入目标;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
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5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6 应急管理目标;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施工单位的事故控制目标一般包括:
1 无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轻伤人数在*人以内;
3 无重大设备事故;
4 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5 无火灾事故;
6 无食物中毒事故;
7 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事件。
施工单位的隐患治理目标一般包括:
1.无重大事故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排查率**%,治理率**%。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般包括:
1 安全投入保障率**%;
2 安全教育覆盖率**%;
3 安全制度完善率**%;
4 重要设备检查率**%;
5 安全设施完好率**%;
6 危险性较大作业检查率**%;
7 安全警示标志完好率**%;
8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率**%;
9 汛前检查率**%;
10 应急演练覆盖率**%;
11 事故报告及时率**%;
12 各类事故“四不放过”率**%;
13 安全管理督促检查率**%; 
14 安全责任书奖惩兑现率**%;
15 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6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率**%,职业危险危害岗位人员体检率**%,员工体检覆盖率**%,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
17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
3.总目标与年度目标应协调一致。二者之间不应出现目标项目不一致或指标值有冲突的情况。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目标与总目标的内容、指标不协调,轻伤率年度目标5‰,而总目标4‰,导致总目标无法实现。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二级单位或分支机构(包括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应在上级主管单位年度目标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如地方政府、项目法人单位)制定本级的安全管理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4.目标控制指标应合理,即目标应具有适用性和挑战性且易于评价。应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原则: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的,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首先制定的目标一般略高于实施者的能力和水平,使之经过努力可以完成,应是“跳一跳,够得到”,但不能高不可攀,令人“望目标兴叹”。如有的单位在制定目标过程中所有事故率均设定为0,所有的安全管理目标均达到100%,在实施过程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其次是制定的目标不能过低,不费力就可达到,降低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综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应依法合规,既要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要求,又要切合单位的实际安全管理状况和管理水平,使目标的预期结果做到具体化、定量化、数据化。 

提供文件及记录清单 

1.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施工单位所属项目经理部可制定项目周期内的安全工作规划);

2.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安全生产总目标(在中长期规划中体现,并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上确定并通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可制定项目周期内的安全生产总目标);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体现,并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上确定并通过);

5.目标以正式文件发布。

★标准条文:1.1.3 目标分解

1.1.3根据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工作要点 
1.分解总目标和年度目标。《评审标准》要求分解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2.目标分解应覆盖单位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目标横向应分解到单位所属各部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纵向到作业班组直至每个员工,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
3.目标分解应与管理职责相适应。目标分解前,首先应厘清各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根据职责分担所对应的工作目标。部分单位的目标分解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分解过程中未考虑到部门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承担职责不匹配。如人力资源部门承担职业健康体检职责,却将职业健康体检率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办公室等;二是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考虑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差别,各部门(单位)所承担的目标完全相同,导致工作责任不清、目标不明。
★提供文件及记录清单

1.目标分解文件;

   ★标准条文:1.1.4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1.4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目标保证措施

   ★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工作要点 

    安全目标与保证目标实现措施的统一性。为使目标管理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制定目标时必须有保证目标实现的措施,使措施为目标服务,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应全覆盖。即安全生产管理所涉及的部门、所属单位均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个人应签订《安全生产职责责任书》,不应出现遗漏。同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的要求,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根据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署《承诺书》。
2.责任书中的安全生产目标应与分解的目标一致。责任书起草时,应根据各部门所承担的目标单独编写。切忌部分单位责任书格式千篇一律,内容完全相同,其中所载明的安全生产目标与被分解的目标不符,责任书签订形同虚设。
3.目标责任书中的保证措施应由责任部门人员提出。各责任部门人员根据所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完成可量化的目标管理措施(计划),与责任书合并形成有机的整体。部分单位的目标保证措施由上级部门指令性提出,不能发挥责任部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容易导致主体责任不清。
★提供文件及记录清单

1.安全生产责任书(至个人);

2.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可包含在目标责任书中或目标分解文件中);

★标准条文:1.1.5目标的监督检查与纠偏

1.1.5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工作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工作要点 
1.安全生产目标检查周期应合理。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目标的实现。部分单位的检查周期设置不合理,只在每年末做一次检查考核工作,不能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当年末检查发现目标发生偏差时,已无调整的余地。根据SL721的有关规定及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施工单位检查周期宜设定为每季度,至少每半年应开展一次。
2.调整目标实施计划。在目标实施过程中,如因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目标发生偏离时,应调整目标实施计划,而不应调整目标。部分单位工作过程中,在目标不能完成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了调整,使目标管理工作失去了严肃性。
3.监督检查范围应齐全。在进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对所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部门、人员进行检查,不应遗漏,实现全覆盖。
提供文件及记录清单

1.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

2.目标实施计划的纠偏、调整文件(如发生)。

  ★标准条文:1.1.6 考核与奖惩

1.1.6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工作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工作要点 
1.考核周期应明确。无论是年终考核还是定期考核,均应在目标管理制度中明确具体的考核周期,如季度、半年或年度。这也是各单位在各项规章制度中应普遍注意的问题,即在评审标准或相关法规规范中要求定期开展工作的,落实到单位规章制度时,应将“定期”的时间进行明确,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将导致工作要求不一致,随意性较大。
2.奖惩应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是奖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规章制度开展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奖惩。部分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只是在年终或定期以文件形式做出奖惩结论,无考核记录作为支撑,奖惩工作的真实性将大打折扣。
提供文件及记录清单

1.考核记录;

2.奖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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