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刘莉大姐的平静生活彻底被打破了 本来自从搬进现在的大平层 刘大姐心满意足 在阔气的房子里 过着平静安详的小生活 可这种平静的日子 在2021年11月的某一个下午 伴随着楼顶“叮铃咣啷,咔嚓吧啦”没完没了的吵闹声结束了 刘大姐就像被地震袭击了一样 “走,上楼看看” 不看不知道 敢情五楼已经翻了天 大换样了 原来的业主搬走了 把房子租了出去 关键是租给了“公司” 五楼对门两个房子一起租给了一家法律事务所 正在大搬家 “人家搬家,忍忍吧” 刘大姐无奈地下楼 当时还以为搬完家会好一些的 隔了两三天 还是闹得不行 “叮咣,咔嚓”拉桌子动板凳 “咣咣咣”的走路声 “叽里呱啦”大声说话声 刘大姐实在忍不住了 又跑了上去 五楼的大门开着 刘大姐可以直接长驱直入 可几个卧室的门都关着? “有人吗?” 没人理 “有人吗?”刘大姐把声音提高了八度 从三个卧室齐刷刷伸出好几个头 晃晃悠悠走出好几个大小伙子 刘大姐彻底知道声音的来源了 不说别的 就这几个大小伙子不穿拖鞋 穿着皮鞋、旅游鞋一趟趟地走动 对楼下来说就是地震啊 何况他们火力足、声音大 “你们知道不知道这是住宅楼,人家别人能不能受得了?!” 几个小伙子不以为然? 完全不知? 有点懵? 说不上什么表情 “知道了”不情愿地说了三个字 刘大姐也就先下楼了 晚上 真正的灾难开始了 都11点多了 楼上还在一直说个不停 太奇怪了,不像对话,对话得一唱一和,有个间歇啊 倒像一个人在演讲 这么晚了 对着墙演讲? 11点40实在忍无可忍 刘大姐拨通了物业的电话 “好,我们派保安过去看看” 刘大姐也不知保安来了没有 反正声音时大时小 深更半夜的 先忍耐吧 12点半了 声音好像终于告一段落了 第二天白天 刘大姐头疼的厉害 请个假 先不上班了 没想到在家的休息 又变成了一场十二级的磨难 从七点多就开始疯狂地各种声音爆风雨一样一场一场地砸下来 物业保安被请来了 “小伙子,别走,你在屋里听听”刘大姐把保安拽到了门厅 没有五分钟 “是受不了,受不了,我上去看看” 保安小伙子走了 又下来了 “不行,阿姨人家不听我的,拒不配合” 刘大姐上去 “我声音就是大,你嫌吵你做隔音板” 刘大姐被气了个无语 世界上有这样的强盗逻辑? 学法律成了精了? 法律成了强词夺理的武器! 就像你的狗咬了人 让人家受害者“你嫌疼自己去打破伤风啊”一样的霸道 又像你家汽车撞了人“你自己去医院,谁叫你流血啊” 还律师呢 还不得把法律祸害了呀 刘大姐无法 又求救于楼管 楼管是一个非常好的女孩子 热情又周到 小楼管也无奈地回话了“阿姨,我也不行,人家霸道,人家和我说,你叫警察来说吧” 这休息的一天 刘大姐光和噪音干上了 中午12点多终于安静了 谢天谢地 可以睡会了 大难又临头了 魔鬼一样的声音又来了 不间断地演讲又开始了 “到底是干什么,我得上去看个究竟” 刘大姐穿着睡衣 又一次上楼 真相大白 正对着主卧的房间里一个声音很壮的大男人做直播 “我们租了房子爱干什么干什么,我想几点播就几点播” “住宅楼开公司,合规定吗?” “你见我开公司了,我就不是开公司” 红口白牙 昨天还说和对门是一家公司 全否定了?! 这样的人还有脸亵渎法律? 开律师事务所? 你再能说还能狡辩过律师 刘大姐只能偃旗息鼓先下楼 不过生活早已教会刘大姐不生气 森林大了什么鸟都有! 下午刘大姐终于想了办法 四楼的对门现在空着 对呀 他们可以把出声音的项目挪到501啊 上去和他们再协商 “不行,我们在哪儿办公就在哪儿办公!” 再一次协商无果 5楼两个房子里人来人往全是血气方刚走路带风的年轻人 女同志的高跟鞋那是名副其实的声音杀手啊 没办法了 坚持到5点 是不是一会下班? 遥遥无期啊 一阵一阵更加猛烈的暴风雨 “咣咣咣”一趟 “咣咣咣”又一趟 “叮铃咣啷”不知什么碰上什么了 5点26分忍无可忍 刘大姐拨通了“110” 平生第一次拨打“110” 6点“110”给了回话“还用去吗?声音是不是小点了” “好像是小点了,要不不麻烦你们了” “好的,有情况随时打电话” 到了6点40多 声音还是此起彼伏 没有要停止的意思 不等了 “警察同志还是你们来一下吧!” 警察麻溜地赶到了 “我们上去说他们了” “他们是开公司的,五楼对门是一家公司,他们说以后每天晚上八点下班,你先看看,不行再给我们打电话” 还是警察的威慑力大 果不其然 一晚上静悄悄的 刘大姐终于睡了一个安稳觉 原来稀松平常的享受 此刻却那么弥足珍贵 这件事情能这样结束吗? 从今以后刘大姐能过自己的太平日子吗 刘大姐心里还是没底 “这居民楼到底能不能开公司啊” 现在要想查东西,分分钟啊 找度娘啊 找到了 中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大姐一看 “自己妥妥是法律的保护者啊” 五楼出租做公司她四楼是第一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这么一看 刘大姐真佩服现在的法律啊 现在的法律已经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那么五楼业主没征得她的同意就把房子出租给公司 是妥妥的侵权啊! 生活是不是会逼得刘大姐非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楼上的律师知法犯法是不是会罪加一等呢? 毕竟法律不是个好玩的东西 生活好像给刘大姐出了个大难题 甘心忍受折磨那不是刘大姐的性格 怎么最有利地保护自己 免受噪音的侵犯 回到以往平静安详的生活状态 刘大姐陷入了深深地思考 各位网友不吝赐教 给一条简单、易行、管用的好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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